新产品开发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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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开发管理程序
1.目的为有效进行新产品开发之管理,使之符合新产品设计规格及相关方要求,确保产品开发得
到有效控制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目标市场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新产品设计、开发、试产及量产等过程。根据本公司目前的运作,公司各下
属单位的现有设计开发职能、工程职能范围如下:
注:以上无设计、开发及工程职能的部门,产品要求以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其自行体系执行。
3.术语
3.1 手板(Prototype):
根据设计输入及相关方要求制作的能体现产品电子、光学等基本功能的初步样板.
3.2 工程首件(First Article):
本程序的”工程首件”特指工程部在导入研发中心的手板及相关产品
设计等资料后,制作的能基本符合产品输入(含电子,电气,光学及机械
性能等)要求的有较完
整的产品特性的工程样板,非生产线上每款产品生产前“首件确认”中的生产首件。
3.3 试产(Pilot Run):
指新产品在大批量生产前,为验证产品工艺,制程,设备,人员及产能等符合预
期要求而组织的生产活动.
3.4 新产品负责人:
一般指研发中心及工程部新产品统一归口的最高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也可
包括公司负责监控新产品开发过程的高级管理层.
4.权责
4.1 新产品负责人职责
4.1.1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外部环境要求,输入客户需求,完成产品的定义,输出【标准品立
项企划书】,或【定制品研发任务书】,编制及执行新产品开发计划和品质控制计划.
4.1.2 跟踪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试产至量产全过程,对新产品成本及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
并监督产品
开发全过程,直至产品成
熟. 4.2 小组成员职责
4.2.1 客户支持部: 与客户有关的信息传递及反馈.
4.2.2 研发中心
4.2.2.1 负责新产品的设计输入及输出.
4.2.2.2 负责主导新产品手板制作、手板评审、验证及变更.
4.2.2.3 为工程部新产品首件制作及试产工作提供相应的
技术支持.4.2.3 工程部
4.2.2.1 负责接收研发中心新产品的设计输出,并转化为本部门的产品开发输入.
4.2.2.2 负责主导新产品工程首件制作、试产、试产总结、工程首件及试产评审、新产品
验证及
工程变更.
4.2.2.3 负责新产品工艺流程规划及优化等.
4.2.4 品质部: 配合工程部新产品试产之测试及验证;新产品检验规格的建立.
4.2.5 生产部: 参与新产品的试产相关工作.
4.2.6 采购部:负责新产品的物料开发、报价及提供.
4.2.7 PMC & 生管: 负责物料、试产计划安排及落实.
5.程序
5.1 新产品立项和新产品可行性分析
5.1.1 产品负责人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设计输出及客户需求信息,根据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产
品立项及可行性评估。
5.2 新产品开发策划
5.2.1 确定新产品负责人.
5.2.2 制定产品开发计划,确定其阶段及相应的评审、验证、确认活动、规定责任人及完成时
间.
5.2.3 新产品负责人应监控开发的进展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必要时应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修正.
5.3 产品开发输入/输出
5.3.1 根据市场行业发展动向信息,结合公司战略部署及业务相关部门提供的客户需求信息,
输入新办产品设计开发,输入应包括:
5.3.1.1 功能、性能及使用环境的相关要求.
5.3.1.2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5.3.1.3 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5.3.1.4 目标市场的行业标准及环保法规.
5.3.1.5 新产品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5.3.2 产品开发输出
5.3.2.1 设计输出应:
- 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 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当的信息.
- 包含或引用产品接受标准.
- 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 符合行业标准、环保法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5.3.2.2设计输出应形成【产品技术规格书】及【关键性能检测标准书】等文件,产品负责
人或其代理人应予以审核.
5.3.2.3设计输出应同时评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设备及制程等能力,并在实施过程中
予以控制;设计输出评审形成【设计评审报告】.
5.3.2.4相关输出文件应得以保持;必要时应按《文件管理程序》和《记录管理程序》实施受
控。
5.4 手板制作与开发验证
5.4.1 研发中心依据新产品开发立项书、产品规格书、BOM、图纸资料或签办等产品资料,安
排制作手板.具体操作参照《产品开发流程(立项到手板段)》。相关的工艺流程及参数记录应予以保持.
5.4.2 为确保设计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进行设计开发验证。手板
试制完成后,依据产品类别或客户的特殊需求对样品进行测试或试验,测试应至少包括
功能、可靠性及安全等方面;或需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测试,测试结果应记录在【手板综合性能测试表】或检测机构提供测试报告.
5.4.3 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5.4.4 手板完成后,应组织相关小组成员进行手板评审,评审记录应予以保留。
5.5 设计变更
5.5.1 所有涉及已认证的产品(如3C、UL、CSA、CE等)或已申请专利产品的设计变更前,
安规认证或专利申请人员必须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变更。
5.5.2 设计变更、相关的技术资料或工艺变更,必须符合相关的强制性地方、国家/国际标准。
5.5.3 设计变更应予以验证,以符合相关变更要求。
5.6 设计转移
5.6.1 手板评审完成后,相关产品设计资料应转交给LED照明事业工程部进行产品化相关工
作。
5.7 工程首件制作与产品化前期验证
5.7.1 工程部依据新产品开发立项书、产品规格书、BOM、图纸资料及签办等研发中心转交的
产品资料,安排制作工程首件。具体操作参照《新产品开发流程(首件到试产)》。相应的工艺流程及参数记录应予以保持。
5.7.2 工程首件制作完成后,依据产品类别或客户的特殊需求对进行测试及试验,测试过程应
予以记录。测试应至少包括外观、功能、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
5.7.3 为确保工程首件制作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应进行工程首件阶段评审。评审记录应
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