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校际交流出国项目预备人选推荐选派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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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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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
k申请人应根据学校发布的境外交流项目要求和有关规定,自行查询境外院校及项目的信息,在慎里考虑的基础上,提出出境交流学习申请。

2、申请人应了解有关境外院校所在地的情况,特别是生活费情况,在有切实经济保证的情况下提出申
请。

3 .填写内容应详实、准确,打字填写。

本表限使用1张A4纸,双面打印,打印时本填表说明部分可删
除。

4 .申请人有责任在出境交流期间加入相应的旅行保险, 境外健康保险和境外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规定

学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规定

学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规定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国际间交流的频繁,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到出国交流项目中。

为了确保选派的学生品质和能力,学校与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选拔规定。

下面将从应聘条件、选拔方式和选拔标准等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应聘条件学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的应聘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生应具备较好的学术基础。

因为出国交流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国际视野,所以学生需要在学业上有一定的优势。

通常要求学生在本专业中成绩位于前30%的范围内。

其次,学生应具备较好的英语水平。

出国交流项目通常需要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与国外学生和教师进行交流和学习,因此,英语作为主要的交流语言是必须掌握的。

学生需要通过英语能力测试,如托福或雅思,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

最后,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作为代表国家、学校出访的学生,个人的品格、道德修养以及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察因素。

因此,学生需要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二、选拔方式学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笔试、面试、个人陈述和综合评审等。

首先,笔试是选拔过程中最普遍的方式之一。

毕竟,学生的学术水平是最基础的能力,笔试可以对学生在专业知识上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进行考察。

其次,面试是选拔过程中常用的方式之一。

通过面试,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素质。

面试的方式可以是个人面试,也可以是小组面试。

然后,个人陈述是选拔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学生可以通过个人陈述来展示自己对于出国交流项目的认识和动机,以及自己的学术和综合能力等。

最后,综合评审是对学生全面综合素质的考察。

通过综合评审,可以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个人陈述、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三、选拔标准学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标准主要包括学术能力、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

首先,学术能力是选拔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能力包括学生在本专业中的成绩和学术研究能力等。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随着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不断拓展和派出交流学习人数日益增加,为规范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XX大学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的在校注册本科学生,简称协议交流生。

一、协议交流生的选拔1.选派对象涉及多个学院的交流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当年落实的协议学校交流生名额,以及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选拔。

具体派出工作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处统安排办理;2.选派对象仅涉及单一学院的交流项目,由该学院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并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备案。

具体派出工作由该学院根据协议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会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统办理;3.交流生的、选拔过程应按照相应协议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学校(院)对当年各项目选派方案预先公告;学生按方案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校(院)对确定派出名单进行公示;4.学生须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凡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列入协议交流生计划。

二、协议交流生的相关手续1.报名选拔阶段,学生本人填写“XX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交学院审核。

经过院、校两级选拔、审批、公示,确定派出交流名单;2.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交学院,学院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对方学校联系;3.学生收到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后,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办理护照、申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4.学生出国(境)前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署“XX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并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好相关手续;5.学生经所在学院指导,明确本人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目的和课业框架要求;6.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按协议规定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课业及学分进行认定,并交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摘要:一、项目背景与目的二、选派对象与条件三、申请材料及要求四、申请流程与时间节点五、资助政策与待遇六、派出注意事项正文:一、项目背景与目的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旨在选拔我国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让他们赴海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进行研修,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与国际视野。

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人才培养。

二、选派对象与条件1.选派对象:全国范围内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2.申报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业绩、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备一定的英语或其他外语沟通能力;身心健康,适应能力强。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1.申请材料:包括《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推荐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外语水平证明、正式邀请函等。

2.材料要求:所有申请材料需真实可靠,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流程与时间节点1.校内申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上报。

2.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

3.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外语水平测试:申请人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达到合格条件。

5.公布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最终选派人员名单。

五、资助政策与待遇1.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留学期间生活费、保险费等。

2.待遇:留学人员享受留学所在国家的优惠政策,可参加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活动。

六、派出注意事项1.建议在对外联系时,充分了解留学所在国家的教育体系、学术氛围、生活习惯等,以确保顺利开展研修工作。

2.留学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升自身能力。

3.按时完成研修任务,撰写研究报告,回国后向所在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总结报告。

选派交流生实施方案

选派交流生实施方案

选派交流生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国际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入,选派交流生已成为高校之间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

选派交流生不仅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还可以增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友好关系,对于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选派交流生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选派交流生的流程和要求,确保选派交流生活动的顺利开展,提升选派交流生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三、实施方案。

1. 选派交流生的选拔。

(1)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英语水平等条件,通过面试和考核等方式选拔出合适的交流生候选人。

(2)选拔出的交流生候选人需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国际交流能力和文化适应能力。

2. 选派交流生的准备。

(1)学校将为选派的交流生提供必要的文化和语言培训,帮助其适应目标国家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2)交流生需完成相关的签证和保险手续,确保其在目标国家的合法身份和安全保障。

3. 选派交流生的交流活动。

(1)交流生将参与目标国家学校的学习和交流活动,与当地学生进行学术交流和文化互动。

(2)学校将安排交流生参观当地的名胜古迹和文化景观,增进其对目标国家的了解和体验。

4. 选派交流生的成果展示。

(1)交流生需在学期结束后提交交流活动总结和成果展示,分享交流期间的学习和成长经历。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交流成果展示活动,让更多的师生和社会公众了解选派交流生活动的成果和意义。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选派交流生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设立专门的选派交流生管理机构,负责选派交流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选派交流生活动的正常开展。

3. 与目标国家的学校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选派交流生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

选派交流生活动是学校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派交流生实施方案,可以提升选派交流生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学生合作培养空间,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5]85号)、《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细则(2011修订稿)》(校教字[2006]10号)及《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派遣本科交流学生(简称交流学生)是指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定的赴国内外高校交流研修项目(简称交流项目)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交流学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在外研修时间及计划。

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

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

第三条交流学生在交流项目结束返校时,应主动提供在外交流期间的成绩单和由交流院校提供的评价报告。

第四条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和考核安排冲突,学校鼓励教师采取灵活的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经学院认定后可作为学生最终成绩。

1.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且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可允许学生参与期末考试,并视为正常出勤。

2.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缺席某课程期末考试,且该课程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作业、期中考试成绩、日常表现等给予日常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70%,其余30%由学院根据交流院校给予的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认定。

3. 交流学生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则该门课程不能参与考核。

学生可选择在交流院校修读相应课程,并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回校后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五条交流学生因非交流项目原因造成的缺勤与缺考,任课教师不应给与相应分数。

第六条任课教师应客观评价交流学生的学业表现,不得因交流项目引起的学生缺勤或缺考而故意降低考核分数。

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规定随着我校对外交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国际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我校派往国(境)外交流的学生人数将不断增加。

为增强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境)外学习、交流、研修、实习,执行国家在友好邻邦的国际汉语推广,提高我校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学生跨文化交往和沟通能力,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推动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的发展,规范国际交流生(含赴港澳台地区的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遴选资格与条件1.选派学生必须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成绩良好,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和不良记录。

2.选派的本科生应是我校在读的大二或者大三学生,在校表现良好,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者优先,且外语水平符合在国(境)外学习、交流、研修、实习、以及开展国际汉语推广工作的要求。

3.选派学生家庭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或其他可保障的经济来源,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在国(境)外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它杂费。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能力。

第二条操作程序1.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按照有关厅发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通过的决定,负责将国(境)外大学合作交流项目的内容细项及相关事宜通知各有关教学单位,由各相关院系负责学生动员宣传,组织学生报名工作,国教院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举办项目推介宣传会。

2.符合遴选资格与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XX学院大学生赴国外或港澳台学习交流申请表》。

各院系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应签署意见集中报送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提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3.学校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按要求指导和帮助学生准备入学申请材料;将入选学生的文件邮寄给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进行审核,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审核学生材料,并将学生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邮寄给我校;负责指导并办理学生出国(境)的材料准备和各项手续的报批以及各项派遣事宜的落实安排工作。

吉林大学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

吉林大学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

吉林大学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满足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发展需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加强国内外联合培养,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人才支撑。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选派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为目标,合理借鉴国外语言教学的最新理念、先进模式及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出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宽阔的知识面和出色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的新一代国际化外语人才及国家急需的高水平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专家。

二、选派专业领域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等相关专业。

三、选派范围选派范围为我校从事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等相关专业在职教师。

四、选派原则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优先推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的东北亚研究中心及“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东北亚研究与东北振兴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学校将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的原则,鼓励教师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或经费资助。

五、选派类别及期限㈠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㈡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㈢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24个月;㈣攻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

六、申请条件申请人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申请条件,并满足如下相应条件:㈠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1.选派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教师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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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校际交流出国项目预备人选推荐选派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拓宽留学渠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根据我校和外方院校的协议精神,特制定我校校际交流项目预备人选推荐选派工作实施办法。

一、选派原则
1.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2.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

3.学校本着广开渠道、多方争取资助的原则,鼓励、支持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

二、留学身份
留学身份为单位公派出国教师、访问学者。

三、选派规模及资助期限
选派规模及资助期限详见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表。

根据我校与国外各大学校际交流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推荐年度校际交流出国项目预备人选。

四、资助方式
国外生活费由外方提供,住宿、国际旅费、国内旅费等相关费用按各外方院校的规定执行;部分国际/国内旅费、国内手续费由我校师资培养经费提供。

创价大学只免除住宿费,不提供生活费。

各附属医院的教师相关经费的报销标准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学校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五、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出国任务明确。

4.以出国教师身份出国,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较好的语言交流能力并有使用相同语种出国的经历。

5.原则上以访问学者身份出国,教授年龄不超过55岁,副教授及以下年龄不超过45岁。

6.外语水平要求,能用日语或英语进行交流,应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且合格。

7.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公派留学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六、选派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语言测试、择优推荐、网上公布、日方录取、行前培训、跟踪管理、回国汇报”等的方式进行选派。

七、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所在中层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

3.资格审查:学校按项目要求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外语考核:申报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核(笔试、听力及口语)。

5.学校审核:确定并网上公布年度校际交流项目的预备人选。

6.外方确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外方联系,外方对预备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接收人选。

八、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应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保持我校与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关系,经学校讨论确定的人选不得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

3.为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和往来,请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将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在本单位举办回国汇报会;同时,将其汇报材料形成书面材料,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并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各一份。

九、有关要求
1.各中层单位对推荐人选要按现行政审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荐人选应能严守国家机密,遵守外事纪律和对方院校对交流人员的规定。

2.要注重人选的业务素质,优先选拔教学、科研基础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要积极推荐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意向的教师。

3.鼓励符合申报条件、曾以非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归国教师申报本项目。

4.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申报时,须有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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