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要做什么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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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要做什么复试?

钢结构工程要做什么复试?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一、见证取样送样试验

1、钢材及焊接材料复验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第 4.2.2 条:对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国外进口钢材;2、钢材混批;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 Z 向性能要求的厚板;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第 4.3.2 条: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2)合格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复验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第 4.4.2 条: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 B。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第 4.4.3 条: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

定。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 B。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2)合格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第 6.3.3 条: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

位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

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

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

B。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2)合格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第 12.3.3 条: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 40m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1、

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

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 1.6 倍设

计承载力为合格。2、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

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检查数量:每项试验做 3 个

试件。检验方法:在万能试验机上进行检验,检查试验报告。

(2)合格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二、焊缝质量

1、内部缺陷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一、二级焊缝按焊缝处随机抽查3%,且不应少于 3 处;检验采用超声波或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89 和《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的规定。

(2)合格质量标准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 B 级 B 级探伤比例100%20%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AB 级AB 级探伤比例100%20%

2、外观缺陷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第 5.2.6 条(主控项目):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 条;每条检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第 5.2.8 条(一般项目):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条;每条检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2)合格质量标准第 5.2.6 条(主控项目):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

等缺陷。第 5.2.8 条(一般项目):二、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0.1 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

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3、焊缝尺寸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第 5.2.9 条: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 1 条;每条检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2)合格质量标准第 5.2.9 条: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0.2 的规定。

三、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

1、终拧扭矩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节点数随机抽检 3%,且不应少于 3

个节点,检验按规范第 6.3.2 条方法。

(2)合格质量标准第 6.3.2 条: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 1h 后、48h 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2、梅花头检查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节点数随机抽检 3%,且不应少于 3

个节点,检验按规范第 6.3.3 条方法。

(2)合格质量标准第 6.3.3 条: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

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 5%。对所有梅花头未

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本规范第 6.3.2 条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3、网架螺栓球节点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节点数随机抽检 3%,且不应少于 3个节点,检验按规范第 6.3.8 条方法。

(2)合格质量标准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

1.0d(d 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

四、柱脚及网架支座

1、锚栓紧固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按柱脚及网架支座数随机抽检 10%,且不应少于 3 个,采用观察和尺量等方法检验。

(2)合格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五、主要构件变形

1、钢屋(托)架、桁架、钢梁、吊车梁等垂直度和测向弯曲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按构件数随机抽检 3%,且不应少

于 3 个,检验方法按本规范第 10.3.3 条和第 11.3.4 条。

(2)合格质量标准符合本规范第 10.3.3 条和第 11.3.4 条的规定。

2、钢柱垂直度

(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按构件数随机抽检 3%,且不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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