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刑事立案通知书

出庭通知书(刑事案件用)___________:本院受理……一案,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______人准时出庭。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附: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出庭时使用。
二、送交本通知书时应使用送达回证。
篇二:刑事案件立案文书第二刑事犯罪照管究刑书。
请立管辖章案嫌辖事主案决刑事案件立案文书件立案类文书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对控告疑人的自首以及在工作中直接获得的案件范围进行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责任时依法制作的以立案或不立案为主旨要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报告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等。
第一节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用登记表是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案件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填写的表格式受刑事案件时首先采取的必要的了解、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督制约机制,妥善保管案件原始是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或移、材并的笔书检料需法录、举,要律、指和按追文呈定一、概念与作接受刑事案件时,在报案笔录或报案人法律文书。
制作该表是接法律手续,有利于报案人情况,完善公安机关的监材料以便存档备查。
它也送案件的依据之一。
二、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
《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先行羁押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刑事诉讼中,先行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先行羁押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以及保证侦查、审判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探讨先行羁押的法律规定,包括其适用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先行羁押的概念与意义1. 概念先行羁押,又称临时羁押,是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羁押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串供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继续实施犯罪的;(4)有其他可能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形。
2. 意义先行羁押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1)保障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2)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法律责任;(3)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先行羁押的适用条件1. 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是先行羁押的基本条件。
具体包括:(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逃跑的意图或行为的;(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有其他可能逃跑的情形的。
2. 可能串供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串供或者毁灭、伪造证据,是先行羁押的又一条件。
具体包括:(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的嫌疑的;(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有其他可能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的情形的。
3. 可能继续实施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是先行羁押的又一条件。
具体包括:(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犯罪,且可能继续实施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有其他可能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形的。
4. 有其他可能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形除上述三种情形外,还有其他可能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形,也可以适用先行羁押。
三、先行羁押的程序1. 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先行羁押,应当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资料(2)

21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提请同级⼈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制作的⽂书。
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时,犯罪嫌疑⼈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以防⽌发⽣社会危害性。
对提请批准逮捕书犯罪事实部分的写作要求:⼀是要反映犯罪事实;⼆是要反映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22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抓获罪该逮捕⽽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制作的⼀种法律⽂书。
其具有法律强制性。
通缉令的通缉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从监狱逃跑的罪犯。
根据案情需要,通缉令的发布⽅式有:①将通缉令发给各有关单位;②通过新闻媒介发布;③将通缉令张贴在有关场所,向全社会公开通缉。
23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书。
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时,可以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的特殊情况有:①犯罪嫌疑⼈的⾏为构成犯罪的重⼤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②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以提请批准逮捕的;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24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向上级⼈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侦查羁押期所制作的⽂书。
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中,应写明的内容包括:①案件的简要情况;②提请批准延期的理由;③提请批准延期的依据;④具体延期要求。
可延长两个⽉的案件有:①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件;②重⼤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25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另有重要罪⾏,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
刑事案件流程

保证金
办案民警填制《呈请退还保证金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刑侦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监视居住
监视
居住
办案民警填制《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刑侦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主要法律事务报批流程
序号
阶 段
报批流程详解
1
接受案件
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受案单位民警进入系统,制作《受案登记表》→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填写受案回执,接受证据的,制作《接受证据清单》(立即填加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
2
是否立案
立案
办案民警填制《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刑侦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立案充、重新鉴定,办案民警填制相应的《呈请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刑侦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鉴定聘请书》等相关文书→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办案民警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
11
辨认
提解在押的嫌疑人出所辨认,办案民警填制《呈请带出被羁押人办案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刑侦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民警制作《辨认笔录》。
③传唤延长至24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办案民警填制《呈请延长传唤期限报告书》,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5
询问
①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目录一、立案文书(第1-57页)1.立案决定书2.补充立案决定书3.不立案通知书4.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5.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7.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8.通知撤销案件书9.通知立案书10.移送案件通知书1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12.指定管辖决定书13.交办案件决定书14.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15.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16.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17.回避决定书18.回避复议决定书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19.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0.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1.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23.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24.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5.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6.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27.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28.调取证据通知书2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30.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1.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2.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33.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3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35.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36.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37.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38.拘传证39.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40.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41.保证书4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43.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45.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46.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47.拘留决定书48.拘留通知书49.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50.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51.报请逮捕书52.逮捕通知书53.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54.批准逮捕决定书55.逮捕决定书56.逮捕决定书(上提)57.逮捕决定书(追捕)58.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59.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通知书60.撤销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61.撤销逮捕决定书、通知书6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3.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4.不予逮捕决定书65.不予逮捕决定书(上提)66.撤销不予逮捕决定书67.维持不予逮捕决定通知书68.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6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70.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2.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3.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4.撤销纠正违法意见决定书75.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76.核准追诉决定书77.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六、侦查文书(第308-517页)78.传唤通知书79.提讯、提解证80.提讯情况、提解情况记载81.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2.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3.询问通知书84.调取证据通知书85.调取证据清单86.勘查证87.勘验检查笔录88.解剖尸体通知书89.侦查实验笔录90.搜查证91.登记保存清单92.查封通知书93.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94.协助查封通知书95.解除查封通知书96.扣押通知书97.解除扣押通知书98.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通知书99.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清单100.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101.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102.移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文件决定书103.移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文件清单104.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05.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06.查询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款通知书107.协助查询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08.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09.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10.协助冻结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11.鉴定聘请书112.委托勘检书113.委托鉴定书114.鉴定意见通知书115.复验、复查通知书116.销毁清单117.侦查终结财物、文件处理清单118.终止对犯罪嫌疑人侦查决定书119.撤销案件决定书120.决定释放通知书121.起诉意见书122.不起诉意见书12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申请书124.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125.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26.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127.解除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28.延长技术侦查措施申请书129.延长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30.调取技术侦查证据材料通知书131.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移送清单132.通缉通知书七、公诉文书(第518-638页)133.补充侦查决定书134.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135.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136.交办案件通知书137.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138.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139.起诉书(单位犯罪案件适用)140.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141.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申请书142.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43.证人(鉴定人)名单144.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名单145.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146.换押证147.公诉意见书148.量刑建议书149.延期审理建议书150.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遗漏罪行适用)151.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遗漏同案其他被告人适用)152.变更起诉决定书153.撤回起诉决定书15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155.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156.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157.移送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158.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159.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清单160.撤销不起诉决定书161.提请抗诉报告书162.抗诉请求答复书163.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164.刑事抗诉书(二审程序适用)165.刑事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166.抗诉(上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167.撤回抗诉决定书、通知书168.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八、执行监督文书(第639-660页)169.停止执行死刑建议书170.撤销停止执行死刑建议通知书171.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检察意见书172.减刑建议检察意见书173.假释建议检察意见书174.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175.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176.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177.减刑、假释案件出庭意见书九、特别程序文书(第661-749页)178.社会调查报告179.社会调查委托函180.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181.未成年人成年亲属、有关组织代表到场通知书182.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183.移送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184.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185.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186.不起诉决定书187.许可查询犯罪(不起诉)记录决定书188.不许可查询犯罪(不起诉)记录决定书189.和解协议书190.补充证据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191.要求说明不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理由通知书192.要求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通知书193.终止审查决定书194.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决定书195.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196.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197.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决定书198.抗诉书(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二审程序适用)199.抗诉书(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审判监督程序适用)200.补充证据通知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适用)201.要求说明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理由通知书202.要求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通知书203.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书204.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决定书205.强制医疗申请书206.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207.纠正强制医疗案件不当决定意见书十、申诉文书(第750-762页)208.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09.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210.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211.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212.审查提请抗诉通知书213.指令抗诉决定书十一、通用或其他文书(第763-792页)214.复议决定书215.复核决定书216.纠正案件决定错误通知书217.纠正违法通知书218.检察意见书219.检察建议书220.送达回证221.驳回申请决定书222.调阅案卷通知书死刑复核案件检察意见书文案编辑词条B 添加义项?文案,原指放书的桌子,后来指在桌子上写字的人。
法律文书名词

法律文书名词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缉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它与刑事检察文书和刑事裁判文书共同构成刑事诉讼文书的有机体系。
侦查文书是侦察活动的产物,是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侦查权的主要文字载体,是对侦查活动的真实记载。
侦查程序师否合法、有效,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都要通过侦查文书反映出来。
制作侦查文书对保证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研究犯罪活动规律,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表格格式,一纸一联。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呈请破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已查清犯罪事实,去人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书面报告。
制作呈请破案报告书,报请领导审核,对于确保办案质量,指导侦查破案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任审判的文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书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拘留证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执行拘留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文书。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时使用的法律凭证。
它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制作的。
刑事案卷目录[整理]
一、立卷标准(一)刑事卷宗的分类00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03、副卷,侦查工作卷。
0(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0(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0(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00二、装订顺序0(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01、卷宗封面0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03、卷内目录0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05、立案决定书0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0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0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0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0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011、复议决定书00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00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00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00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00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00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0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0020、通缉令00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00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临时羁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临时羁押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执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临时羁押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涉及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暂时限制。
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临时羁押的规定十分严格,旨在平衡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
本文将对临时羁押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临时羁押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临时羁押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临时羁押的定义:第51条规定,临时羁押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临时羁押的适用条件: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临时羁押:①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③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的;④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继续实施犯罪的;⑤有其他可能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其中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为临时羁押的法律依据提供了根本保障。
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三、临时羁押的适用程序1.审批程序(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羁押,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临时羁押决定书》,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2)国家安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羁押,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临时羁押决定书》,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3)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羁押,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制作《临时羁押决定书》,报同级人民法院备案。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书精选5篇
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书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书(存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委鉴[ ] 号案由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定单位(人员)____送检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定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___承办人______________填发人______________填发时间____________..检委鉴[]号...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书(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委鉴[ ] 号______:本院侦查的_____________一案,需对__________进行鉴定,现委托__________按下列要求进行鉴定,请将结论送交我院。
鉴定要求: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院印)...检鉴[]号...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委鉴[ ] 号______:本院侦查的_____________一案,需对__________进行鉴定,现委托__________按下列要求进行鉴定,请将结论送交我院。
鉴定要求: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院印)第一联统一保存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受委托鉴定单位(人员)附:委托鉴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人员)进行鉴定时使用。
二、本文书的鉴定要求,仅限科学技术问题,必须具体明确填写。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受委托鉴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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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检延通[] 号_____________:本院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号逮捕决定书以涉嫌_______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因__________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条的规定,经________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________的侦查羁押期限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特此通知。
年月日(院印)第三联送达看守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经批准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后,通知看守所时使用。
二、本文书中延长后的羁押期限开始时间应填写为上次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后的第二日。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附卷,第三联送达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