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体输血制度与技术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订正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有功效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拟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拥有急性、迟发性并发症和输血流传传得病的潜伏风险。
医疗机构应在保证临床救治患者生命的前提下 ,衡量输血利害 ,在合适的机遇、以适合的剂量将正确的血液成分用给最合适的患者。
第三条血液是人类稀缺资源 ,一定加以保护、合理应用 ,防止浪费。
异体输血只应用于可致使病人死亡或惹起病人处于严重状况而不可以经过其余方法有效预防或治疗的疾病。
第四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做好用血前评估和输血后的评论。
第五条医疗机构完美临床输血管理的组织机建立设 ,明确管理职责 , 成立输血管理的连续改良体制。
第二章用血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依照医疗实质确立临床用血的原则和要求。
起码包含:血液储备计划 ,应急用血。
非同型输注、输血不良事件和用血评论等影响输血安全及成效的要点环节。
第七条医疗机构依照行政管理要求完美血液预警响应体制、应急用血保障体制和用血调剂体制 ,以保护正常医疗用血次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成立特别状况下的血液配合性输注管理程序,包括 RhD 阴性的输血及 0 型红细胞成分的使用、 AB 型血浆成分的使用 , 在不输血可能致使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余方法有效治疗时 ,可启动同型配合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
第九条医疗机构依照用血管理委员会拟订的临床用血原则要求,制定拥有院级管理有效劳的覆盖临床用血过程的管理制度,并监察实行。
第十条展开输血治疗的医疗机构依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 )》要求 ,依据功能、任务、规模设置输血科或血库 ,装备和供给与输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备。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 ,其余医疗机构设置独立血库。
2021年最新输血规范

2021年最新输血规范2021年最新输血规范已经发布,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血行为,保障用血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工作。
血液来源于他人的自愿无偿捐献,应当加以保护,合理应用。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动员和鼓励其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同时,医疗机构应全面实施患者血液管理,加强临床用血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或血库,切实履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
临床用血应遵循不可替代、最小剂量和个体化输注原则,紧急抢救用血时应当遵循生命权第一的原则。
患者血液管理应以患者为中心,以循证医学为依据,多学科联合,制订并不断优化输血患者诊方案,避免或减少异体输血,以改善患者预后。
患者血液管理主要措施包括治疗贫血、改善出凝血功能、避免或减少失血、自体输血、提高机体对贫血和失血的代偿能力及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等。
患者血液管理由临床医师具体实施并负主要责任,医务和质控等部门负责实施效果评价。
应当加强高龄、贫血、低体重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患者的围术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其发生大出血的风险。
非手术患者应当在输血前积极治疗贫血和纠正出凝血功能障碍。
输血方式包括自体输血和异体输血。
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采用自体输血并制订自体输血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
异体输血优先选择ABO和RhD同型输血,特殊情况下可选择相容性输血。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相容性输血操作规程。
在输血前,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临表现、既往史、失血情况与代偿功能、实验室结果和患者意愿等进行综合评估。
只有在无替代输血的治疗方法或已实施的替代输血治疗不能及时有效纠正贫血和出凝血功能障碍,且不输血可能影响患者预后时方可输血。
必要时请输血科会诊,共同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血液库存应当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和清理过期血液。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八条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 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 上报医务处(科)。
• 第三十九条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 贴在病历中,血袋低温保存24小时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医务处和输血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二十九条 凡血袋有下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 2.血袋有破损、漏血: •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 第三十条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
组织结构如图
医务处
临床输血管理机构
院长
分管院长
输血管理委员会
质控办、院感办
护理部
临床用血科室
输血科
检验科
药材处
设备科
临床用血科室医师职责
• 临床输血科室医师在临床科室主任领导下,做好本科室输血相关工作。 • 一、资质: • 1、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 2、必须经过临床输血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 二、主要职责: • 1、依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对患者进行评估,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输血
• 第十三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 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 第十四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 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 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 同实施。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五篇)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一、护理人员根据医嘱确定输血后,持输血申请单和经扫描后的合血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标本。
二、值班护士将受血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核对无误。
三、输血者从输血科取血时要认真核对受血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血量、血袋号和采血日期等有关内容,并签字。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取,通知相关人员。
四、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五、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两名核对的护士在电子医嘱单上签字,将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六、取回的库存血不能加温,需要在室温下放置15-20后再输入。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份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七、输血前后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中间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
八、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记录输血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生并处理。
九、输血完毕后,将输血过程记录,将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到血库保存。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二)1.输血治疗前,经管医生必须与病人或家属谈话并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
2.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
3.血液取回后在室温下放置____分钟,不宜放置过久。
4.对于第一次输血的患者,应告知其血型。
5.输血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注意有无输血反应。
如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报告医生及时配合处理,并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查明输血不良反应的原因,将原血袋余血妥善保管____小时以便备查。
6.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一袋血需要在____小时内输完,放置时间过长而发生血液变质。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旨在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有效地使用血液资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本规范制定。
输血具有急性、迟发性并发症和输血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
医疗机构应在保证临床救治患者生命的前提下,权衡输血利弊,在恰当的时机、以适宜的剂量将正确的血液成分用给最适合的患者。
血液是人类稀缺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
异体输血只应用于可导致病人死亡或引起病人处于严重状况而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有效预防或治疗的疾病。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做好用血前评估和输血后的评价。
医疗机构应完善临床输血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输血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医疗机构应依据医疗实际确定临床用血的原则和要求,建立血液储备计划、应急用血、非同型输注、输血不良事件和用血评价等关键环节。
同时,完善血液预警响应机制、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和用血调剂机制,以维护正常医疗用血秩序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情况下的血液配合性输注管理程序,包括RhD阴性的输血及型红细胞成分的使用、AB型血浆成分的使用。
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他方法有效治疗时,可启动同型配合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
按照用血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原则要求,制定具有院级管理有效力的覆盖临床用血过程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开展输血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置输血科或血库,配备和提供与输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独立血库。
输血科和血库应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诊疗科目注册校验。
输血科应开展血型鉴定、输血检测、输血治疗、血液贮备等相关工作。
负责血液预订、接收、贮存、发放、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参与输血相关疾病诊断与治疗;指导临床输血;开展临床输血质量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宣传输血新知识,推广输血新技术。
临床输血技术要求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卫生部文件卫医发[2000] 18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推广科学、合理用血技术,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我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订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二○○○年月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六月二日印发校对:高光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临床输血相关具体制度与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临床输血相关具体制度与规范篇一:临床输血制度4.18.1.2临床输血相关具体制度临床输血制度为了使临床输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输血必须在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三、临床输血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血液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非法自采自用血液。
五、检验科应有专人负责血液的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六、执业医师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科学合理使用血液,提倡成分输血。
七、受血者或家属必须知情同意,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输血。
八、执业医师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由主治执业医师审核签字后申请备血。
九、检验科应有专人负责标本收集、处理、检测及输血前检查工作。
十、检验科认真做好血型鉴定(包适abo正反定型、Rh 血型)和交叉配血工作,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十一、认真做好血液收领、发放、质量检查和发放前核对工作。
十二、输血前由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做好“七查、八对、九不用”工作。
“七查”指:①查血站名称及许可证号;②献血者条形码号;③献血者血型;④血液品种;⑤采血日期及效期;⑥储存条件;⑦输血器材质量。
“八对”指:①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②病案号、住院号;③病室、床号;④病人血型;⑤配血结果;⑥献血者血袋号;⑦血液品种;⑧血量。
“九不用”指:①标签有破损的血液不用;②标签字迹不清的血液不用;③血袋有破损的血液不用;④有明显凝块的血液不用;⑤血液呈乳糜或暗灰色的血液不用;⑥血浆层有大量气泡、絮状物或大颗粒的血液不用;⑦血浆层与红细胞层分界不清或交界面有溶血的血液不用;⑧红细胞层呈紫红色的血液不用;⑨过期血或有疑问的血液不用。
十三、输血以“先慢后快,密切观察”为原则,输注前15min,以1~3ml/min为宜,无输血不良反应后,适当加快速度,一旦有输血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血,查清原因后再输注。
(完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推广科学、合理用血技术,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量和安全,我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订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现印好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六月一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疗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血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医院输血科工作制度和文件
1、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械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
2、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3、普通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晰。
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
急诊输血亦应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即将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彻底相符,如有不符,应即将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实验。
5、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
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者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液的血型标记有误,或者标签内容含糊不清,应做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
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床号、 ABO 及 RH 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 7 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份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麻城市人民医院自体输血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
一、自体输血管理制度
(一)自体输血可以避免血源性传播疾病和免疫抑制,对一时无法获得同型血的患者可以自体输血。
(二)自体输血要严格遵守自体输血技术管理规范。
(三)自体输血前,医师必须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尊重患者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防止院内感染。
(五)规范自体输血各项文书。
二、自体输血技术管理规范
自体输血有三种方法:贮存式自体输血、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I-I)及回收式自体输血。
(一)贮存式自体输血
贮存式自体输血适用于身体一般情况良好,需行择期手术患者。
手术前采集患者自体的血液保存,手术期间使用。
1、患者血红蛋白>110g/L,红细胞压积>0.33。
2、手术前3天完成采集血液,按相应的血液贮存条件贮存。
3、每天采血不超过500ml或自体血容量的10%,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3天。
4、采血前后给予患者铁剂、维生素C及叶酸(有条件的可应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
5、有细菌性感染的患者不能进行自体输血。
(考虑菌血症或者正在治疗的菌血症患者)
6、冠心病、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等心脑血管疾病及重症患者慎用自体输血。
(二)急性等容血液稀释
急性等容血液稀释一般在麻醉后,手术主要出血步骤开始前,抽取一定量的自体血在室温下保存备用,同时输入胶体液或等渗晶体液补充血容量,使血液适度稀释,降低红细胞压积,是手术出血时血液的有形成分丢失减少,然后根据术中失血及患者情况将自体血回输给患者。
1、患者身体一般情况良好,血红蛋白≥110g/L,红细胞压积≥0.33,估计术中有大量失血,可以进行急性等容血液稀释。
2、手术需要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微循环灌流时,也可采用。
3、血液稀释程度,一般维持红细胞压积不低于0.25。
4、术中必须密切监测患者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红细胞压积和尿量变化,必要时监测中心静脉压。
5、等容量血液稀释收集的血液在输注前保存在下述条件下:
室温保存8小时(收集时开始计时)、8小时之内放入1-6℃的冰箱可保存24小时。
6、下列情况不宜进行血液稀释:
(1)患者血红蛋白<100g/L;
(2)低蛋白血症;
(3)凝血机制障碍;
(4)静脉输液通路不畅;
(5)不具备监护条件。
(三)回收或自体输血
回收或自体输血是使用血液回收装置,将患者体腔积血、手术中出血及术后引流血液进行回收、抗凝、过滤、洗涤等处理,然后回输给患者。
1、血液回收必须采用合格设备,使用设备必须无致热源,并含有阻挡对受体有潜在危险的微粒的过滤器,防止空气栓塞。
2、回收血液必须达到质量标准。
血液收集和重输的方法必须安全、无菌和保证收集血液及成分的正确性。
3、血液在输注前加温,不要超过38℃。
4、体外循环后的机器全血尽可能回输给患者。
5、有下列情况禁止回收自体输血。
(1)血液流出血管外超过6小时;
(2)流出的血液可能被细菌、分辨、羊水或消毒液污染;
(3)流出血液可能会有癌细胞;
(4)流出的血液严重溶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