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斤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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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斤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资的检斤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物料计量准确无误,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子公司。

3、归口管理

生产中心是检斤工作管理的归口管理单位。

4、工作职责

1. 生产中心

1)负责对原辅材料、成品等检斤数据的监督抽查和统计分析。

2)根据OA流程(路径:OA/IT管理/系统常规类申请单/系统名称(电子衡))完成有关电子衡数据的修改。

3)负责对检斤系统异常维护、数据修改等情况审核和备案。

2. 信息中心

1) 负责电子衡系统及SAP系统的维护、部署和优化。

2) 根据OA流程(路径:OA/IT管理/系统常规类申请单/系统名称(电子衡))完成有关SAP数据的修改。

3. 审计中心

负责对进出厂物资有关账务工作、检斤异常处理情况的跟踪审计。

4. 供应中心/供应部

负责对问题原辅材料的落实、处理。

5. 分/子公司

质量部)1.

a) 负责对检斤室的日常管理,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资的进出厂检斤。

b) 负责组织储运部、生产车间等部门对检斤异常事故进行处理。

c) 负责电子衡的日常维护和校验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修工作。

2)安全环保部

a) 负责进出厂区车辆的秩序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b) 负责对车辆的检查,防止盗窃、造假等事故发生。

c) 协助质量部对存在检斤异常问题车辆及责任人的处理。

3)储运部

a) 点件并如实记录货损等情况。

b) 配合质量部做好检斤异常问题的处理工作。

5、检斤工作内容

1. 原辅材料检斤

1) 原辅材料进厂需要运输司机在检斤室先打印《到货通知单》,到安全环保部登记,按秩序上磅。检斤员查看司机提供的《到货通知单》,填写车辆牌照号、车皮号、原发破件数和检斤员姓名,同时在电子衡系统中录入车辆牌照号、采购订单号、原发吨数。

2) 待空车出厂时,根据保管员收货信息在电子衡系统中录入相对应的内容,在《到货通知单》上打印凭证号、毛重、皮重、净重、检斤员姓名,确认后通知车辆出厂。

2. 成品检斤

1) 根据司机持有的公司储运部出具的配货合同打印《发货单》,空车上磅后,检斤员在电子衡系统中录入车辆牌照号,选择对应的交货单号,称量皮重。

2) 重车上磅后,检斤员根据保管员在发货联填写的发货信息在电子衡系统中录入件数及库房号,确认后通知司机出厂(铁运须持存根联和出门证联出厂,汽运、船运均须持客户联和出门证联出厂)。

3. 其他物资检斤

1) 对调拨出入库、原辅材料销售、退货等业务,在SAP系统中打印相应单据,车辆进厂、出厂时在单据上分别做好相应记录,确认后通知车辆进厂、出厂。

对其他物资(如废品、称重类配件)的检斤工作,由质量部经理组织协调。2)

6、检斤异常处理

成品及原辅材料等出现检斤异常的,质量部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原则上2小时内处理完毕。

1. 成品

1) 车辆出厂检斤数据超出公司规定范围时(以公司规定的《产品质量内控标准》中成品袋重平均数为标准),质量部经理根据标秤记录、合格证等信息分析和判断造成数据异常的原因:

a) 确认为发货数量错误,由保管员补发或卸下相应件数,再次检斤验证。

b) 辅助以袋重抽查标秤的办法,如袋重平均值偏高,经车间相关责任人确认后车辆出厂。如袋重平均偏低,高于标明值且低于内控标准单袋最低值的,经质量部经理检斤异常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后车辆出厂;平均值低于标明值的,经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出厂。

c) 如疑似承运人弄虚作假的,交安全环保部处理。

2) 检斤员保存相关记录并存档。

2. 原辅材料

1) 氯化钾、磷酸一铵等氮磷钾原料整体亏重超过20kg以上(亏重在20kg及以下的不作处理),若原发件数与实收件数相符,经质量部核查外包装完好、无二次封口等异常现象的,及时反馈至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协调处理。生产中心做好此类原辅材料车辆检斤情况的监督抽查,审计中心跟踪供应部门亏吨情况的处理结果。

2) 货物亏吨超过20kg以上,存在包装破损、二次封口等异常情况的,或者原发件与实收件不符的,按《仓储管理规定》对承运者进行处理;运输过程有人为造假嫌疑的,质量部协调储运部调查处理,必要时交安全环保部处理。

3) 如出现采购订单数量不足等问题,检斤员需及时上报,由质量部与供应等相关单位联系,妥善处理。7、其他规定

1. 车辆检斤时,需保证车辆完全上榜,驾驶员及随行人员下车离开地磅后进行检斤操作。

2. 下班停机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车辆在电子衡上长时间停留,如遇雷雨等恶劣天气,检斤室应切断电源,停止过磅。

3. 各种单据、记录要求填写清晰、工整,书写密度适中。

对亏秤、缺件造成的罚款按以下赔偿标准执行,做到单据、金额相符。4.

1) 原辅材料:按采购入库单价的1.2倍进行赔偿;

2) 成品:成品退货按出厂单价的1.2倍进行赔偿。

5. 电子衡系统数据出现异常需要修改的,责任部门通过OA流程完成异常数据修改。

8、关键控制点

项目关键控制点负责人完成时间备注

当、过磅准确、信息录入填写正车辆过检斤雷雨等下班后劣天、关机切断电

生产车间质量部储运部检斤异常处理及时、判断准小时供应部或供应中质量部、储运部、供应部、异常及时提交修改申电子衡系供应中个工作日数、修改及生产中心质量管理部9、责任追溯

1. 电子衡系统数据修改由申请人提供详实数据信息,修改单位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修改反馈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

2. 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维护校准不及时造成电子衡故障的,给予质量部经理负激励100元/次;不积极配合维修工作而导致维修校准延误的,给予相关部门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次。

3. 因产品袋重偏差较大造成产品被退回的,根据袋重平均水平和数量给予责任人负激励100~500元,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生产班组承担。

4. 因检斤异常需扒车处理的,属于仓储人员责任的,参照《仓储管理规定》执行;属于天气、设备等非人为原因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其它原因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或班组承担。

5. 进出厂物资总重及袋重超出规定范围,不按本规定处理而直接放行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分/子公司总经理负激励1000元/次。

6. 生产中心和信息中心不定期抽查系统数据的维护情况,凡人为原因造成数据错误而不申请修改的,责令分/子公司整改,并内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 检斤各环节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负激励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降职或免职的处分;生产中心监督检查发现的,给予分/子公司总经次。/元1000理负激励.

8. 公司有权根据事件性质增加或减小负激励额度。其他违反规定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100元以上的负激励。情节严重者,给予调岗、降职或辞退。

10、本规定由生产中心负责宣导,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7月20日下发的《检斤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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