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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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焊接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HNLH-000-QM-MA-015)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实体质量,实现焊接一次合格率的质量控制目标,业主将焊接施工识别为特殊过程并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21>.1本程序适用于施工现场设备、管道、结构工程焊接施工的质量控制。

2.2钢筋焊接的施工质量控制不适用本程序。

2.3现场组焊的锅炉、压力容器,除适用本程序外,还应遵守当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管理规定。

3 定义

3.1本工程指中国石化海南炼化60万吨/年对二甲苯项目;本程序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时,特指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工程项目。

3.2承包商指具有国家或者地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中标本工程且与业主依法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与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法订立施工合同的企业法人。

3.3特殊材料指碳素钢、低合金钢(不包括耐热钢、低温钢)以外的金属材料、复合材料。

3.4例外控制指在质量监理以外,由业主组织开展的焊接质量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复验。

4 质量保证措施

4.1承包商应当建立焊接质量保证和技术管理体系,并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专职焊接质量管理人员:

4.1.1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应由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焊接施工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指导焊接施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交工技术资料。

4.1.2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由本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或焊接技师担任;负责对现场焊接施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配合项目监理机构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施工质量。

4.2项目监理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焊接专业、无损检测专业监理人员,并编制焊接和无损检测专业的监理细则。

4.3 焊接材料管理

4.3.1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专供本单位使用的焊接材料二级库,并规定焊接材料采购、验收、标识、入库、贮存、领用和回收等的管理办法和责任制度。分包商的焊接材料,必须从焊接材料二级库中领用。

4.3.2焊接材料二级库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必须及时做好领用、保管、烘焙、发放、回收等的记录。贮存场所及烘干、去污设施,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4.3.3承包商必须进行焊接材料入库前的检查和验收,其质量不得低于工程建设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应当审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保存记录。

4.3.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进场使用前,审查承包商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方法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焊接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存有疑义的,应当报请业主质量管理部门委托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所属的技术机构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材料不得进入本工程使

用。

4.3.5库存焊接材料的分类、分层摆放,应当符合《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 3223-1996)的要求。经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批准后,焊条的烘干参数应当明示上墙。

4.3.6焊接材料二级库要建立合格焊工台账。其工作人员在发放焊接材料前,应当根据合格焊工台账,验证申请领用焊接材料人员的身份;符合领用条件的,由双方在焊接材料领用手续上签字确认。

4.3.7焊工领用焊条必须使用带电源的保温筒。保温筒不能保温或有其他损坏的,焊接材料二级库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发放。

4.3.9>8焊工一次领用焊条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焊工应将领出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焊条,返还焊接材料二级库进行重新烘干。焊接材料二级库必须保存焊条烘干的记录。需要重新烘干的焊条不能混放。经再次烘干的焊条应与其他焊条隔离并做好标识。重复烘干超过两次的焊条不得在本工程使用。

4.3.9焊接材料二级库必须保存焊条领用与返还的书面记录;发现焊工违反规定的,应当报请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进行处置。

4.3.10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焊接材料二级库,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指令承包商限期纠正。

4.4业主委托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焊工准入考核,依照本程序附件7.1和7.2的规定,协助业主进行本工程的焊工准入管理。

4.5承包商必须每月向项目监理机构和业主质量管理部门上报焊工动态管理台账。

5 焊接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5.1事前控制

5.1.1焊接施工方案

⑴承包商可以按照单项工程编制焊接施工方案,但涉及特殊材料的单位工程

或分部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签认,相应工程项目的焊接作业不得开工。

⑵涉及新材料、新工艺的焊接施工方案,承包商还需依照标准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5.1.2焊接工艺评定

⑴针对本单位首次使用的被焊材料、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方法等,承包商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⑵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焊接工艺评定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由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审核确认并报业主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⑷复用本单位现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承包商应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并报业主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5.1.3焊接工艺卡

⑴焊接工艺卡由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根据审定的焊接专项施工方案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进行编制。

⑵焊接工艺卡应包括焊接工艺参数(坡口尺寸、层数、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预热/后热方法、预热温度、后热温度及时间、层间温度、保温方法),以及热处理、无损检验、理化检验的要求等内容。

⑶焊接工艺卡必须明示在施工作业区域。

5.1.4焊接工装设备、检测和试验装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并签认。承包商、检测机构在每天作业前,应对所用装备的使用性能、计量仪表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确认,不安全、未校准和/或已损坏的装备不得使用。

5.1.5焊前准备和检查

⑴焊件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焊接工艺评定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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