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修正后文本)

(2008年8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及其用能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改造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建筑物使用设备的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的能源、资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资源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使用

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系统和热电联产系统,使用先进成熟技术建设热源、一次供热管网系统和换热站,整体优化供热系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八条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当符合节能标准,并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制冷)系统调控装置。

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用热(制冷)计量装置、供热(制冷)系统调控装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内配备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设计方案时,确定的建筑物布局、朝向、体形等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和日照采光等规范及标准要求。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供热、制冷、照明,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要求和任意删减建筑节能措施,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

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等规范及标准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明确节能率,保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在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具体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民用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出具的审查意见书中应当含有民用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并将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和综合的施工图审查文件一同报施工图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保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当查验具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五条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测评的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并对其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节能验收不合格的,

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对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建筑物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的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得少于五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应当履行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率、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房屋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将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同时进行。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数据。具体统计办法另行制定。

公共建筑应定期将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等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节能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技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二十二条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未在设计或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在审查意见中设置民用建筑节能章节、未在审查意见书中单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结论、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进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或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负责民用建筑节能活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08年9月20日起施行。

2021版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2021版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05

2021版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一、节能降耗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节能降耗重要性 就宏观层面来说,加大节能降耗力度,既是缓解我国资源紧张的根本出路,也是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微观层面讲,加大企业节能降耗力度,是全社会节能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企业自身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 三、车间、办公室节能降耗任务和责任 1、组长和副组长带头节约,以节水、节电、节油、节省办公用

品为重点,引导干部职工转变观念,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2、综合办公室:贯彻节能降耗措施,负责办公室和生产车间的节能降耗的落实,主持节能降耗培训和宣传,强化日常节约意识,切实降低办公费用支出,做好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生产车间:做好产品各个环节的节能控制,将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员工个人身上,积极响应和落实节能措施,能够主动寻求新技术、新工艺,切实将节能减排方案落实到生产当中。 四、节能降耗管理措施 1、节能减排宣传措施 1)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精神,组织开展以节能降耗为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统一项目部对节能降耗的思想认识。把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2)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把用电节能、用水节能、办公节能、电器设备设施节能、机械设备节能等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实例分析

51 51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实例分析 梁晓韵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快速,我国既有建筑及每年新建建筑量巨大,加上我国为人口大国,建筑能耗大于全国总能耗的25%,增长速度远高于能源生产。鉴于建筑用能的严重浪费,抓紧建筑节能工作成为国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关于建筑节能的标准、规范及条例。本文将结合广东地区建筑节能设计实例分析,说明如何使用既有建筑技术、材料和方法满足建筑节能规定指标。 [关键词]建筑节能 围护结构 常规性技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能耗问题也相应产生。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份关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文件及规范,如: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于2008年8月由国务院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这些条例与规范的颁布无不体现国家对建筑节能的重视力度,可见,建筑节能设计在建筑设计流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然而,尽管“低碳”与“绿色”已成为当下的流行词汇了,在我们日常接触到的工程设计中,大多仍为常规性建筑,这些项目通常造价有限,以致不能使用先进的生态设备及技术。此时,为了能满足国家强制的节能规范,需在建筑的功能空间及围护结构的选择上作一定的考量。 以下,通过两个工程实例分析如何使用既有建筑技术、材料和方法来满足建筑节能条例。 工程实例一: 珠江太阳城广场商业中心1、项目情况: 珠江太阳城广场商业中心坐落在广州市珠江新城东部中心北段,东临平川路,西临马场路,是一座集商业、娱乐、特色服务、绿色广场于一体的综合商业设施。规模:用地约34776 m2,总建筑面积144685 m2。该工程的设计理念是想要把“娱乐”渗透到“购物”中,“健康绿色”引入“商业”。于是,设计采用了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希望营造的商业氛围和设计理念所带来的效果。 2、出现的问题:“理念”造成建筑能耗过高,不能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由于广州地处夏热冬暖的气候带,且夏季在一年中时间相对较长,采用这样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会造成该建筑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耗能过高。尽管采用了6+0.76+6钢化夹胶Low-e玻璃(遮蔽系数:0.61,可见光投射比:0.52)的设计,但经过对建筑进行节能验算后发现,其建筑能耗不能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3、解决方法: (1)利用平面布局中的有利空间 通过对图纸进行深入分析后,我发现,在玻璃幕墙与商铺之间,有不少宽度为500~700mm的幕墙检修通道,有些甚至贯穿两层楼(附图1)。这些其实可以成为非常优良的隔热层,于是经与空调暖通专业商量,在这些检修通道设置一定的排风口,使这些检修通道的空气流动加快,达到迅速散热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自然的隔热通风带。在不增加工程造价,不破坏立面设计的情况下达到节能的目的。 (2)从材料的性能研究和改进入手,提高其节能效果 玻璃方面:附加能提高综合遮阳能力的新型做法 通过对玻璃厂家咨询,了解到一种合适的玻璃做法――双层印丝(或者彩釉)系统。这是一种将无机丝网(色釉)印制在玻璃表面,再进行烧结处理,使其永久印于玻璃表面的一种做法。这样做的优点在于,能加大玻璃的遮蔽系数,而对可见光投射影响又不会太大。经过附加的双层印丝系统的Low-e玻璃(钢化夹胶6+0.76+6),其遮蔽系数由原来的0.61降低到0.54,可见光投射比仍能到达0.5(高透)。也就是说,采用此系统的幕墙设计,能达到 较高的遮阳效果,亦即对能耗的节约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墙体方面:改用隔热更优良的复合墙材 该工程原设计外墙采用加气混凝土(厚度190,密度700,导热系数λ为0.25 W/(m2·K) ),后经甲方同意,将其修改为复合墙板(厚度120,密度750~800,导热系数λ为0.19 W/(m2·K) ),在密度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复合墙板的导热系数从原来的0.25降为0.19,即其隔热性能得到大大提高。 4、调整后的效果:能耗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经过以上的节能设计调整后,再对模型进行验算,其结果令人满意:整体能耗有所降低,不仅满足权衡验算的能耗要求,其节能率能达到56%的理论值。 工程实例二: 广州亚运运动员村住宅节能(一区)1、项目情况: 广州亚运运动员村位于番禺南沙区,是为广州2010年亚运兴建的重点项目。本人负责节能设计的“运动员村一区”总建筑面积:121306 m2 ,共有10栋住宅,分别为地上14层和12层,地下一层(附图2)。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对于建筑节能的政策,在项目之初,负责该项目总指挥的重点工程办公室就出台了《广州亚运城住宅节能设计标准》。 2、面对的问题:标准高于国家规范要求,设计上难度加大。 《广州亚运城住宅节能设计标准》中对各个指标甚至连一些构造的做法都有较细致和明确的规定,有些规定甚至还高于国家标准,同时也比平时习惯采用的广东标准细则更严格。因此,既要保证能满足亚运标准的同时,又要严格遵循构造的合理性与实操性,令设 附图1

办公室节能规定

广西桂平市中润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锦洲·时代广场】营销中心节能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区域包括一楼营销大厅、办公区域等场所,每天各灯光、空调、办公室设备等消耗大量的能源,为了节约能源,有效降低项目的营销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希本案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一、照明 1、办公区公共场所(中庭、过道)照明,白天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 除非在阴雨天需要才能打开;晚上如需要开灯,夏季18:30后才可开灯,冬季18:00后可开灯;下班时间必须关闭,做到人走灯关,坚决杜绝长明灯。 2、办公室内照明。中午或下午下班后如办公室无人,最后离开的必须关灯。 二、办公设备 1、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耗电,根据办公情况,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 风扇、饮水机等设备,尽量少开或者减少待机时间,对停用的办公室设备,必须关闭设备电源。 2、下班时要关闭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电源,做到人走断电,坚决杜 绝浪费。每天下班前,各部门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同事负责检查所有灯光、电脑、打印机、饮水机、复印机、电风扇以及其他电器是否已关闭。 3、正确使用办公用品,合理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 三、空调 1、合理设置办公室、会议室空调温度,当夏天室温高于26度,冬季室温低于 15度时方可开启空调。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夏天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4度,冬天不高于20度。 2、会议室空调在会议结束时必须关闭,杜绝长开。 3、办公室无人办公时要关闭空调。 4、宿舍内空调管理办法同办公室,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关闭,杜绝长开。 四、影音室 1、影音室在不播放影片时间仅开星空顶灯,放映设备设置成待机状态。

2、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放映设备处于正常循环放映状态,中 午休息时间、晚上18:00以后放映设备处于待机状态,需要使用时由置业顾问或案场组人员播放。 3、以上时间节点放映设备、灯光的开、闭由案场组负责 五、责任及处罚 1、各部门经理、值班经理为各相关场所的节能负责人,部门经理必须将本管理 措施发放到本部门的每一个员工,并要求共同执行。 2、公司行政部为本节能管理措施的检查单位和处罚单位。 3、行政部根据上班办公情况不定时抽查,如发现有不按照本措施要求执行的, 第一次由行政部口头通知提醒,第二次发现的,由行政部向该部门出具处罚通知,罚款10元,第三次及更多发现的,每次罚款50元。 4、被罚款对象为直接责任人,如无法明确直接责任人的,由该部门经理承担被 处罚责任。 5、罚款由行政部出具罚款单,交由财务部在发放工资时扣罚。 6、各区域节能控制责任人以及开、闭时间、基本要求等见《锦洲时代广场营销 中心灯光、设备节能控制时间、责任表》。 六、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锦洲时代广场营销中心灯光、设备节能控制时间、责任表》 广西桂平市中润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在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由北向南相继推进开展。中国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适应该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相对滞后,仍需要在探索中总结经验。下文是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条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经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进环境、社会受益。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供热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建筑节能责任。 民用建筑使用中的节能责任由所有权人、运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

节能管理规定

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 节能管理规定 QG/SHCZ 18.101-2008(A/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各单位的相关节能工作职责 本规定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各单位节能管理的各项内容。 2 引用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生〔2007〕258号。 3 术语及解释: 能源 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 职责和权限 4.1 在分公司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生产管理部节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决策;负责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综合目标分解,编制

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交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落实节能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确保节能标准体系完善;负责提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节能宣传,以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4.2 技术开发部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组织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厂内限上)节能篇措施的落实,负责投资项目执行“三同时”、“四到位”的制度的落实,即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4.3 计划部负责能源计量管理,负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合理性负责;负责建立健全节能计量管理体系;并协助生产管理部做好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 4.4机械动力部负责耗能和节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备长周期、高效率运行。负责建立耗能和节能设备台账,实现长期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完善能源计量台帐和节能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管理工作水平。 4.5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节能设施和节能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4.6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办公区域内的所有耗能设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医院节能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节能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节能管理办法 为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创建节约型医院,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职责: (一)统筹医院的各项节能工作,召开节能工作例会,对医院节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医院能源管理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贯彻执行上级部门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医院节能目标、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医院年度节能计划及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四)审定医院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五)督导检查医院的各项节能工作; (六)对医院节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部,负责医院节能工作日常事务。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节能联络员:XXX XXXX 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院节能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负责医院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审计工作; (三)负责对医院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节能检查; (四)按月度、季度、年度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和统计台账; (五)参与审查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具有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六)负责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水平。 二、能源管理 (一)能源计量范围: 1.进院一次能源(天然气)、二次能源(电、成品油、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 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给水排水》 1 总则 1.o.1 为了在民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贯彻节能的方针,正确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程),特编写《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给水排水》(简称《专篇》)。 1.0.2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其主要内容是降低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能耗和采用可再生能源。 1.0.3 本《专篇》适用于全国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与居住小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其他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可参考使用。 1。0.4 本《专篇》是对2003年出版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给水排水》(简称《措施》)的补充。 1.o.5 本《专篇》是在总结以往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对国家现行有关节能的法规、标准、规范(程)的细化和补充,提供各种设计参数、方法及技术要求供设计人员使用。但本《专篇》不能代替现行法规、标准、规范(程)。 1.o.S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会有新的或修订的法规、标准、规范(程)颁布实施。如本《专篇》与其不符时,应以新颁布的法规、标准、规范(程)为准。 1.o.7 设计中应同时贯彻“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方针,并应执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程、定)等。 1.0.8 应在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条件下,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处理好节能与经济性之间的关系。 2 综合节能措施 2.1 给水 2.1.1 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选取给水用水定额,缺水地区应选低值。 1.有地方标准时,可参照确定。 2.可结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第4.O.3条规定的区域条件和用水定额确定。 3.当采用巾水、雨水等作为冲厕等其他用水时,应相应减去此部分用水定额。 2.1.2 采用合理的供水系统。 L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 1)通过调查收集和掌握准确的市政供水水压、水量及供水可靠性的资料,为合理设计给水系统、利用市政供水压力提供依据。 2)根据用水设备、用水卫生器具和水嘴的供水最低工作压力要求,确定直接利用市政供水的层数。 2.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分区。 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水压大于0.35MPa 的人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2)各分区低层部分的卫生间,入户管(或配水横管)上宜采取适当的减压措施。 3)减压阀的设计选用要点: ①不宜采用共用供水立管串联减压分区供水的方式。 ②推荐支管减压作为节能节水的重要措施。 a(根据实测:DNl5陶瓷阀芯水嘴静压时为P;0.37MPa、全开时,流量Q二O.46L/s,为设计额定流量0.15-0.20[is的3。07-2.3倍,因此,给水系统分区设计中,应合理控制各用水点处的水压,以达到节水节能的目的。 b.给水分区低层部分卫生间人户管处经支管减压后的供水静压力在满足卫生器具给水配件额定流量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取低值;住宅卫生间人户管水表前的供水静压力宜不大于0.15MPa。

办公室节能降耗措施

办公室节能降耗措施 一、节约用电 (一)夏季来临,项目部最费电的就是空调了,所以节约用电控制空调使用是关键。夏季空调使用规定: 1、温度设定范围以26-28度为宜,以免过冷而浪费能源。 2、空调使用时间为早上10:00至下午17:30,非上班时间以不使用为原则, 下班后关闭空调。 3、各部门每月清洗滤网及回风口。 4、空调使用期间应紧闭门窗,以防止冷能外泄或热风渗入。 5、空调使用时,配合风扇降低室内温度,延长冷气机寿命。 6、因为空调关闭后办公室内的温度还将持续一段时间所以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 (二)于各电源开关张贴「节约能源」倡导标语。 1、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做到人走灯熄,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夜间尽量减少公共区域照明。 2、减少不必要的办公电器和非办公用电。饮水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 3、注意随手关灯。使用高效节能灯泡。节能灯最好不要短时间内开关,节 能 灯在开关时是最耗电的,对于保险丝的损伤也是最大的。 二、节约用水

1、于各水龙头开关张贴「节约用水」倡导标语,随时提醒员工节约用水。 2、2、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杜绝跑 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对“跑、冒、滴、漏”的水龙头及时更换,减少浪费。 3.节水妙招:冲洗衣服时,可以加入少量肥皂粉,因为洗衣粉遇到肥皂 会 减少很多泡沫,既省水又节约清洗的时间。 4、洗脸、洗手用小脸盆接住水,然后倒进大桶收集起来。 5、刷牙时要用多少水就盛多少水。 (三)、节约办公费用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实行统一集中采购。每月统计各部门领用数量。 2、推行电子政务,尽量使用电子邮件代替纸类文档。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系统,一般事务性通知、资料传送等都要通过网络 系统进行,减少纸质资料印发(复印)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3、办公电脑设置合适亮度:将电脑显示器亮度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显 示器亮度过高既会增加耗电量,也不利于保护视力。电脑需经常保养、清洁,注意防尘防潮,减少电耗。 4、将办公电脑设置合理的“电源使用方案”:为电脑设置合理的“电源使 用方案”,短暂休息期间,可使电脑自动关闭显示器;较长时间不用,使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19修正)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8年8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及其用能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改造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建筑物使用设备的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的能源、资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资源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系统和热电联产系统,使用先进成熟技术建设热源、一次供热管网系统和换热站,整体优化供热系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八条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当符合节能标准,并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制冷)

办公室节能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部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佳美《节能降耗管理制度》规定,全面推进节约型企业建设,强化职员节俭意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做好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日常工作,公务接待、办公耗材管理、公务用车等能源资源消耗。 第二章用电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尽量用自然光,室内光线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尽可能少开或者不开灯,离开办公室,会议室时必须随手关灯,下班后及时关闭走廊、卫生间的照明灯具,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值班人员夜间应对公用部分定时巡检,及时关闭无人区域的照明电器。 第四条、办公室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耗能设备要做到人走电断;各秘书要在下班后检查并关闭领导办公室饮水机等耗能设备。 第五条、值班人员要在下班后检查各类能耗设备,及时关闭电源,确保各类耗能设备在非使用期间实现“0”耗能;长假及周末期间,值班人员要及时查看,确保所有电源处于关闭状态,包括走廊,卫生间的照明灯具及照明路灯等。

第三章用水管理 第六条、除总经理、财务总监外,其他所有办公室及会议用水一律不得使用纯净水。 第四章、办公耗材管理 第七条、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实行物品发放单主管负责人及领取人签字,日清月结制度。要尽可能采购管家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此项工作按照《佳美办公室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要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使用电子政务和公文传输系统;除保密文件外,文件起草、修改、传送应尽量在网上和公文传输系统上进行,确需打印的纸质文件,严格控制印刷数量;简报信息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彩色打印;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对于单面使用过的非涉密废弃文件,回收作为稿纸使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计算机、打印机等耗能设备,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九条、尽量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签字笔,打印机墨盒、文件夹、档案袋等办公用品,能循环利用的一定要坚持回收再利用。 第五章、公务经费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佳美接待暂行规定》,减少陪同人数,降低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应尽可能安排在食堂,10人以上的可安排在定点饭店、宾馆接待。 第十一条、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格控制座机数量和长途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集团公司节能降耗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节能降耗的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办公室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资源及能源消耗的管理,包括水、电、油、纸张、原料等。 第三条职责:以各单位为主,经常性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节能降耗规定的实施、督查与考核工作。(二)各部门:负责节能降耗措施的落实、自查工作。 第四条基本要求: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改用电设备功率、私自加装用电设备、违章使用水电设施等,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 (二)各单位/部门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值责任人和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

(三)所有用电设备在长时间不使用的情况下均应拔掉电源,不得处于待机状态。 第五条内容 (一)节水 1、办公室根据过往饮用水消耗量做出每月用水计划;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饮用水,减少水资源浪费。 2、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细水长流和跑、冒、滴、漏现象。 3、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倡导水资源的二次利用和循环使用,重点加强对用水量大的施工项目的用水管理。 (二)节电 1、办公室都要做到人少时少开灯,人走时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在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尽可能更换、使用节能灯具,淘汰普通白炽灯泡。 2、减少电子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待机。 3、合理使用空调: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室内温度高于 30℃、低于 10℃时可开启空调;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室内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制热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3℃;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时开机空耗。 4、杜绝在办公室或项目现场私自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754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 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 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

2019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

精心整理 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 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执行,绿色建筑标识按《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

. 附件一: 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填表内容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门窗类型包括: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断热桥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中空玻璃窗、塑钢Low-E中空玻璃窗、塑钢单层玻璃窗、其他 三、室内采暖形式包括:散热器供暖、地面辐射供暖、其他 .

精心整理 四、热计量方式包括:户用热计量表法、热分配计法、温度法、楼栋热量表法、其他 五、系统调节装置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其他 六、空调冷热源类型包括: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吸收式冷水机组、分体式房间空调器、多联机、区域集中供冷、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其他 七、热水供应方式包括:集中式、分散式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节能审查费用。 第八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评估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 (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系统设计方案及材料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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