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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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导师制管理规定(3篇)

双导师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双导师制是指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由一名校内导师和一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共同负责学生的专业学习、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培养。

第三条双导师制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校内导师的理论教学和科研优势,校外导师的实践经验和行业资源,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双导师的选拔与职责第四条双导师的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导师选拔的相关政策;2.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3. 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行业影响力;4. 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

第五条校内导师的选拔:1. 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从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中选拔;2. 校内导师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学术指导。

第六条校外导师的选拔:1. 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行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中选拔;2. 校外导师应具备较强的实践经验和行业影响力,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和职业规划。

第七条双导师的职责:1. 学术指导:校内导师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学习、学术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指导;校外导师负责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行业前沿动态介绍和职业规划指导。

2. 思想政治教育:双导师共同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综合素质培养:双导师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学生评价:双导师共同参与学生的中期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对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双导师制的实施第八条双导师制的实施周期为四年,从学生入学开始至毕业。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发挥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应注重对学生的人生引导,充分发挥启迪与濡染作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专业素养发展。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应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学科特点、学习要求,培养学生的发展潜质以及探究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计划、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

第四条院(系)应坚持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聘任热爱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学识兼具的教师担任导师,建设一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人生引导和科学研究指导的高水平的导师队伍。

第五条鼓励学校全职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院(系)对导师的任职资格须进行认真筛选,聘请恪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鼓励学校机关部处、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导师。

拟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硕士毕业工作满两年或博士毕业。

鼓励退休同志(年龄未超过 70 岁)根据专业特长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六条导师的聘任程序(一)采取教师自荐与院(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教师申报、学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其他单位的教师可向拟指导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院(系)建立“导师信息库”,将经教师申报、院(系)核准的导师信息纳入“导师信息库”,供学生了解和选择导师。

(三)按照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兴趣和发展在本院(系)或跨院(系)选择导师;导师也可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学生。

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 8 名。

(四)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第一学年结束后,如需变动,师生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决定本科教育实行导师制。

现对本科生导师制作出以下规定: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各项方针政策;2.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身体健康;3.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4.导师应是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

二、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本科生导师要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指导学生专业学习的基础上,配合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主要职责有:1.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指导学生做好大学生涯和就业生涯规划;2.引导学生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3.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选课,包括按照培养方案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等;4.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本科生导师的聘任与考核1.本科生导师按相同专业配置,任期4年;2.导师的聘任、考核、管理、调整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3.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各系(教研室)应负责组织教师填写《本科生导师申请表》,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4.学校根据导师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按每生每年20元津贴核发。

四、对学生的要求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学院(实验室)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生导师的目的和要求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强化立德树人宗旨,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及学生的学习和成才,有效推动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根”的办学理念,以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导师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与教务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小组,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指导。

各学院成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导师的选聘、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导师的选聘第三条导师的聘任条件(一)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导师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导师应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第四条导师的聘任形式(一)凡符合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实行聘任制,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并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学生分配导师,导师与学生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更换导师,若因特殊原因更换导师,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学生)》。

(四)若导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指导学生,需提前报备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第三章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导师应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实现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从“传授模式”向“学习模式”转变。

第六条导师应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本科生导师制度

本科生导师制度

本科生导师制度一,制度背景(一)大学阶段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丰富阅历、积累经验、准备承担成人责任的过渡期,也是大学生步入社会的准备期。

对每一个大学生来说,大学阶段都是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之一。

大学生既要适应前所未有的生活,扮演新的角色,又要面对新的环境排除困惑,确立发展方向并通过努力找到实现理想的正确途径。

因此,学生急需老师在学习、生活、职业方面予以正确、及时的指导。

通过指导使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潜能和特点,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习能力;使大学生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实现从中学到大学阶段的转变,明确生活目标,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学会正确地选择职业,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为以后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出具有丰富个性的杰出人才。

(三)学分制的实行呼吁导师制的介入。

学分制的实行一方面扩大了学生选课的自由度,但另一个方面很多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出现盲目性,他们不知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课程,这时就需要导师用他们的专业基础来帮助学生,避免学生时间、资金的浪费,从而达到学习效果的最优化。

二,导师基本职责(一)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三)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

(四)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入学、选课、专业方向选择、双专业双学位选读、个人学习计划制定、读好书、学年社会调查、职业生涯设计、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五)指导学生学会做事。

帮助他们掌握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的一般方法论,提高他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六)指导学生学会学习。

带领他们参与科研活动,增加实践能力,了解前沿知识,为将来的继续学习或者参加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为了切实推进与完善学分制改革,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作用,根据《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导师任职资格本科生导师工作作为我院教师的本职工作,符合资格的教师必须担任导师。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3.导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有较强业务指导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

特殊情况下,也可选择熟悉本专业教学情况,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且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政治辅导员、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兼任导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导师必须熟悉本专业的培养定位、培养方案以及各门课程在专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知晓并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志趣爱好等特征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认真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具体职责如下:介绍专业研究内容、现状与发展方向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结构。

2•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设计学习进程、安排修读计划和选课计划,修读相关学分。

3•指导和督促学生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力和方法,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成才目标。

关心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对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督促其认真学习,早日重修未通过课程成绩,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学分。

4•指导学生就业,讲解就业政策,帮助学生进行创业及就业。

5.每学期开学完成学生读书笔记评分工作,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6.导师每学期开学初须与学生见面,平均每学期与学生见面不低于二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分散指导平均每学期一次以上。

7.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填写《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三、导师的管理1•为了加强导师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科办和学工办具体负责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委员会。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绩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条件和权责第三条导师的任职条件(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

第四条导师的权责(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三)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

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四)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

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规定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规定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配合学分制的推行,帮助学生适应新教学模式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实行本科生学业导师制。

第一章宗旨第一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我校教育工作的新的管理制度。

宗旨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教书育人,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严谨的学风,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关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及时指导、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

第三条负责为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提供有关学分制学习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学业修读计划。

第四条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大学的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缩短新生入学适应期。

第五条帮助学生了解所学学科的发展方向,指导学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和选择专业课程模块。

第六条协助实施素质拓展计划,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文化创建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做好学生参加相关素质教育活动的认证。

第七条导师应采取个别辅导与集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个别辅导为主(每月每生辅导至少1次),每学期至少集中指导两次。

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解答学生在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认真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手册》,适时反应学生情况;每学年末,导师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作总结。

第三章任职资格与聘用程序第九条任职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乐于奉献,能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熟悉并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入职以来,在教学、工作考评中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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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
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
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
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
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
导师制。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
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
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
向性和指导性服务。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
施方案。
第三条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
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二、导师的资格
第四条 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
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
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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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
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
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三、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 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
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
性和咨询性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
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 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
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
专业思想。
第七条 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给予相应
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 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
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根据
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
革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四、导师的选配与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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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低年级导师由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
一般每位导师指导5~6名学生。低年级导师应指导新生尽快适应
大学生活、学习环境,了解专业发展前景,侧重于指导学生如何
健康生活、高效学习,怎样培养专业兴趣等问题。
第十条 高年级导师实行双向互选,一般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不
超过8名。高年级导师应侧重于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阅读专
业书籍、撰写毕业论文、正确对待就业及考研等问题。
第十一条 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配备低年级导师,学生二年
级第二学期结束后,完成其指导任务。学生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开
学后1个月内完成高年级导师的师生互选。高年级学生若对导师
的指导工作不满意或与自己的发展取向不符,可在四年级第一学
期开学后的1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选择导师。
第十二条 导师在每学期初,根据师生双方的情况制定工作计
划,能够经过集体谈话、组织讨论、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
指导,也能够经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面对面指导每位
学生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时要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
第十三条 导师要加强与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辅导
员、班主任及教学秘书的联系,沟通情况,互相配合;要收集和
反馈学生对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需要重点关心的学
生,导师可向学院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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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导师和学生都要如实填写《本科生导师联系手
册》,作为对导师和学生考核的依据。

五、导师的待遇
第十五条 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经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
会考核合格后,每生每年计3个标准工作量,参与年终津贴分
配。

六、学生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本科生导师制面向我院全体本科生。学生经过导师
制,加强对学科和专业的认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
对性,努力培养自己的科研意识和实践技能。
第十七条 学生要尊重导师,虚心求教,服从导师的教育与管
理,认真完成导师交待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应尽量在导师工作时间内
向导师请教、咨询和汇报,获得导师的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
应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
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平常与导师联系每月至少一
次。
第十九条 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导
师所在学科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特别在科研训练和专业技能实
践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
力与创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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