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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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港区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以及集团公司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重点要害生产部位主要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要害部位:罐区、泵房、码头、地付场及污水处理设施。

二级要害部位:设备维修间、样品室及工具库、制氮间、变配电间、中控室、锅炉房、候工室、办公楼。

2、重点要害部位的一般安全管理要求

2.1一级要害部位由公司负责主管和建档。二级要害部位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和建档。

2.2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一级要害部位每月安全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对二级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各所属部门对直属要害区域的检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

2.3建立立案、销案制度,将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记录存档,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配置安全防护和消防器材,确保各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2.4进行大型施工改造和特殊生产作业,以及新工艺新设备第一次运行使用前的检查等工作开展时,相关责任部门及领导应亲临现场指导作业。

2.5明确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6各一级要害部位所属部门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要求

3.1各部门的日常生产、装卸、储运等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各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3.1.1各项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规定。

3.1.2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等制度严密认真执行。

3.1.3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3.1.4各类储、输、收发油设备(施)、建(构)筑物等,需达到相关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3.1.5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3.1.6流量、压力、温度及其它安全防护等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联锁装置。

3.1.7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3.1.8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2监控要求

3.2.1确认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3.2.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2.3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3班组监控要求

3.3.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定时定员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3.3.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3.3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报告险情。

4、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管理要求

各岗位人员要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以保障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

5、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爆要求

5.1各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安排人员职守,加强区域管理,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5.2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和非防爆移动通讯工具等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5.3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要害部位,并且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衣物、鞋靴和梳头。

5.4禁止非许可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要害部位,特殊情况机动车获准进入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许可并安装阻火器。

5.5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告标志等,报警电话机旁应设置火警、急救电话号码等告示牌。

5.6重点要害部位选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5.7照明灯柱和变配电间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作业场所和设计规范要求。

6、重点要害部位的生产作业要求

6.1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油速度,正确使用设备,主动消除脏、松、缺、乱、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2严格执行防静电规定,各类装卸车辆在作业前后,需按规定经过静置时间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6.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和防爆工具。

6.4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作业流程,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6.5作业完毕后,应对作业设备设施进行清理,软管、流体装卸臂内的余油应用氮气吹扫干净,不得用水直接冲刷。

6.6遇有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装卸生产作业。

7、重点要害部位的防污染管理要求

7.1各要害部位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物资,并保持完好状态和数量充足。缺少的设施、器材及物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予以配齐。

7.2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随意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7.3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油等现象,消除事故隐患,避免污染环境。

7.4发生跑、冒油等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特殊情况下的救援工作。

7.5码头使用的集油槽、油桶等接油容器底下必须垫上吸油毡,且吸油毡的

面积最少是容器的八倍。

8、重点要害部位的劳动保护要求

8.1采取有力措施,使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噪声强度等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8.2各类防护器具应定期检查、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8.3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按量、按人、按标准进行发放。

9、油泵房作业通风管理要求

9.1在无作业时,应将门窗关闭,此时采用泵房铁百叶通风窗进行自然通风。

9.2在作业时,首先打开门窗,然后将机械通风系统打开,进行机械通风。

9.3作业结束后,将机械通风系统和门窗全部关闭。

10、其它要求

10.1装卸作业现场严禁饮食。

10.2必须对要害部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半年对预案进行一次演练,使关键部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人员学会识别危险,并按岗位职责要求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10.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顶岗作业,并保持人员人数的相对稳定。

10.4要害部位的界定、管理、监控和应急处理预案和违规处理的确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落实。

11、附则

11.1各重点要害部位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

11.2本制度未尽事应按国家、集团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11.3本制度由营口港务集团第五港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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