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见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国家标准)

企业档案工作标准DA/T 42—2021(国家档案局2021年11月2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确立了企业档案工作原那么、组织和制度要求,给出了企业档案业务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方法与技术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工业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及事业单位可参照使用。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标准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7678.1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标准DA/T 1 档案工作根本术语DA/T 12 全宗卷标准DA/T 13 档号编制规那么DA/T 1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标准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那么DA/ T 28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标准 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DA/T 32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那么DA/T 43 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标准ISO 15489.1 信息与文献一文件管理:通那么IS0 15489.2 信息与文献一文件管理:指南3 术语和定义DA/T 1—2000 确立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档案business records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
3.2企业档案工作business records management 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
3.3电子档案electronic records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及相应元数据、背景信息和支持软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08.11.17•【文号】安监总办[2008]202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08]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以下简称事故档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处理程序,实行分系统、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事故档案的管理、监督、指导。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所辖范围内事故档案的管理、监督、指导。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各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事故档案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事故档案管理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国家档案2024年培训计划

国家档案2024年培训计划为了提高国家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国家档案局制定了2024年培训计划,旨在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档案管理人才队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培训计划将围绕未来档案管理的发展趋势和需求,针对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精心设计了一系列培训课程和活动,力求取得实际效果。
一、培训目标:1. 主要目标培养具有较强档案管理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2. 具体目标(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备较强的档案管理意识和技能。
(2)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档案管理工作与其他部门的有效协调与配合。
(3)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提高其适应信息化时代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
(4)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规范和规避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二、培训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国家档案局将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以下培训课程和活动:1. 档案管理基础知识培训(1)档案管理理论概述(2)档案管理法规政策(3)档案管理技术与方法(4)档案管理规范与标准2. 档案管理业务培训(1)文件管理与文书档案管理(2)电子文件管理与电子政务档案管理(3)机要文件管理(4)案卷管理与档案整理3. 档案管理人员能力培养(1)领导力与团队建设(2)沟通技巧与协调能力(3)创新思维与问题解决能力(4)应急处理与危机管理4. 档案管理法律培训(1)档案管理法律法规(2)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保护(3)知识产权与档案管理(4)档案管理法律风险规避与应对5. 档案管理专题研讨(1)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2)档案保护与修复(3)档案利用与开发(4)档案管理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6. 档案管理实训(1)档案管理系统操作与应用(2)档案管理流程模拟与实践(3)档案管理问题解决与案例训练7. 档案管理考核与评价(1)档案管理能力测试(2)档案管理项目评价(3)档案管理业绩考核三、培训方式: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国家档案局将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专题讲座国家档案局将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学者,以及优秀的档案管理人员,开展系列讲座,介绍最新的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分享成功的经验和案例。
国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模版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公司档案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全员档案意识,整合资源,同心协力做好档案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并制定企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本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并经常督促检查档案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单位档案,确保档案完整、齐全和安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职责及人员第六条公司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督和指导,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指导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是各子(分)公司、办事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公司档案工作并负责公司总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三、指导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办事处及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指导公司所属机构(含指挥部、项目部、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形成管理网络,明确职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负责本企业内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级档案工作机构的性质,既是党的机构,又是行政机构,为便于工作,机构设在行政。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0•【文号】档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人民团体,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二十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与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电子政务项目档案是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完善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思考

体现 , 而科 研 档案 是 知 识 产 权 的 重 要 载 体 之 一 。 对 于 农 业 科
研单位来说 ,如何管理知识产权档案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 义。 本文对如 何完善农 业科 研单位 知识 产权 档案 的管理 工作进
行 了思 考 。
关键 词 : 知识 产 权 档 案管 理
管理体系 ,把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到与知识产权相关 的科研计
要 特点是它的非物质性 ,它需要 其他物质形式加 以承载和表
档案 管理制度必然成 为本单位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
的组成部分。
2 农 业科 研 单 位 知 识 产 权 档 案 管理 现 状 及 原 因 分析 、
现。知识产权档案是农业知识产权 的重要载体与表达形式之
一
21 .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 农业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包括 :1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 () 2 农业专利权 。 包括农产品生产技术发 明专利权和农业辅助 产品的发明 、 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专利权 ;3 农产品商标权 。 ()
包括农产 品及 其加工品 、 副产 品、 辅料产 品等的标识 性权利 ; () 4 农业商业秘密 。 包括植物育种方法 、 栽培种植技术 、 管理经 验、 营业数据 、 价格信息等 ;5 农业著作权 。 () 包括学术论文 、 计
算机软件等 ;6农 产品地理标志 , () 即原产地名称 等;7 发现 () 权、 发明权 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农业 知识产 权档案 根据其形成 阶段包 括三个方面 内容 : 第一 :农业知识 产权形成之前 即科研课 题开始研究 阶段至科 研成果鉴定报奖阶段形成 的文件材料 , 主要指课题合同 、 实验 数据 、 原始记 录 、 技术总结等文件材料 ; 第二 : 知识产权 申请 、 受理、 审查与批 准阶段形成 的文件材料 , 括 : 包 请求 书 、 明 说 书、 照片 、 受理通知 、 审查 的批 复文件 、 授权证 书 、 费用通 知等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22)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42—2022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国家档案局2022年11月2日发布,2022年1月1日实施)1范围本标准确立了企业档案工作原则、组织和制度要求,给出了企业档案业务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方法与技术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工业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及事业单位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70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11821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7678.1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全宗卷规范DA/T13档号编制规则DA/T1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2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T43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JG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ISO15489.1信息与文献一文件管理:通则IS015489.2信息与文献一文件管理:指南3术语和定义DA/T1—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档案buinerecord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
3.2电子档案electronicrecord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及相应元数据、背景信息和支持软件。
3.4档案信息化archivalinformationization运用信息技术对归档文件、数据信息资源及档案进行采集、整合、维护、处置和提供利用服务的档案管理提升过程和工作方式。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20a1ca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e8.png)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科委、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科技局(处):现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联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上讨论修订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科委。
科研档案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载,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知识宝库,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积极开发利用科研档案资源,为领导决策和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及时提供信息和科学依据。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要放活科研机构,促进科研生产联合,推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这对科研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级科委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科研档案工作的管理,积极开发科研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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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效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在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具体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参与国际竞争中不可替代的历史记录和法律凭证,是国家和各有关单位的宝贵财富。
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档案,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知识产权相关单位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还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对知识产权档案重视和研究不够,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类型、特点了解不多;在规划知识产权工作时,没有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时,没有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提出要求;在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知识产权各项活动中,对档案收集、归档工作没有加以具体规定,也没有纳入各项评价和考核体系加以落实。
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由于知识产权档案分散保管,存在着相关档案流失现象。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并提高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知识产权档案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和探索知识产权及其档案管理的规律和特点,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统一管理是国家对档案管理的总体要求,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要服从这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档案管理体系,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要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并将归档要求切实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方面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
对属于单位和集体所有的知识产权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分散保管。
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将档案目录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待工作办理完毕后,及时将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切实保证知识产权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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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知识产权形成和保护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广,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及特定领域等多个方面,具有类型多样、权利获得及有效期时间跨度大等特点。
知识产权文件的收集和管理应该遵循知识产权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贯穿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全过程。
针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直接证据与证据链完
整性特点,加强对具有时效性标识和凭证作用的各种载体的附属性资料的收集并进行集中管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一)知识产权创造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包括获得知识产权前的发明创新方案、技术构思、策划、研究课题立项、试验数据、申请前的查新等文件资料。
(二)知识产权申请审批和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包括向知识产权审批机关递交的申请文件,代理委托书,交纳缴费凭证,审批机关的各类通知、公告文本、授权证书、作品登记证书、各种补证材料,权利的维持、撤销、变更、转让、终止无效等文件资料。
(三)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包括创新成果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过程的转让、许可、质押,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无形资产评估以及各种法律文本、凭证性文件资料。
(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事务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包括围绕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诉讼、申述、鉴定、裁定以及法律事务处理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五)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包括知识产权的规划发展、市场竞争、战略定位、宏观分析以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宣传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专项和类型,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防知识产权等涉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进行科学分类和妥善保管。
四、认真履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能,探索创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机制
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专业性活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与本地区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了解各领域知识产权档案的类型和形成规律,探索创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机制和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和重点引导。
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与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把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体现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工作中,融入到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纳入到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与验收工作中,与知识产权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验收、同发展。
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指导和鼓励有关单位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档案信息资源库,促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保藏、整合与共享。
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融入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的业务活动中,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和统一管理。
五、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将创新成果产权化并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纳入档案业务培训内容,增进档案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系统知识的了解。
各有关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与时俱进地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效的档案信息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和本单位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