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各类情形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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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一6篇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一6篇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一6篇篇1引言本文旨在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该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通过详细分析该条款的内容,我们将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重要性,特别是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详细解读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该条款,如果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在病愈后能够继续从事适当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但如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应用与重要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应用非常广泛,涉及多种情况。

例如,在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第一条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概述a. 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定义① 合同法任意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自己的意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② 任意解除权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b. 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法律依据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c. 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① 合同法任意解除权适用于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② 合同法任意解除权不适用于法律规定不得解除的合同,如劳动合同、婚姻登记证明等。

第二条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a. 当事人一方违约①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③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b. 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①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③ 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c. 当事人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① 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② 当事人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③ 当事人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担保,可以解除合同。

d.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①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认为合同对己方不利,可以行使解除权。

②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

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① 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②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1、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辞退补偿

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辞退补偿

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辞退补偿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辞退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资确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个月支付,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支付,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劳动法新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1、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工资而定。

(1)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2)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3)不足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2、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违法辞退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辞退员工可能涉及非法解雇的情形有哪些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只要是正规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后都是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即使在员工试用期内,也会签订专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等到员工经历过试用期的考验以后,还会签订具体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当中就是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内容是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能在这一期限内订立,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法,合同期满

篇一:劳动法合同期满未续约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可能性,绝对不需要你赔偿公司。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原有的劳动法规对此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才有经济补偿的规定。

所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满六个月,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三、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链接:?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可能性,绝对不需要你赔偿公司。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一起来学习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补偿新规定

一起来学习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补偿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经济补偿金制度。

要求用人单位在符合该条文规定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制度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引导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一定的规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文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

员工辞退的法律意见书

员工辞退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领导:据您所述,由于某位员工的工作表现不佳,您拟对该员工予以辞退。

在此,我就员工辞退事宜给出以下法律意见:一、合同解除依据:辞退员工应有合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1.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工作规章制度;2.员工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劳动任务造成严重影响;4.用人单位按照公司类别、工种等等安排工作的原则,审慎调换劳动的。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可以认为员工的工作表现不佳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二、程序合规:辞退员工必须按劳动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您应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出具书面警告通知,要求员工进行改正,并将该通知纳入员工个人劳动者档案。

只有在员工在收到严重警告后仍未改正或者再次发生违纪行为的情况下,方可予以辞退。

此外,辞退的程序也需要考虑到合同约定的解除周期和需支付的经济补偿。

三、支付经济补偿:辞退员工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为:1.员工服务不满3个月的,不支付经济补偿;2.员工服务满3个月但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员工服务满1年以上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按照每满1年增加1个月工资的比例逐年增加,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

您应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以及该员工的月工资为基准,计算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避免歧视:在辞退员工的过程中应避免歧视行为。

不论员工表现如何,遣散或者辞退员工都不可以涉及与员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个人特征有关的歧视行为。

确保辞退行为纯粹基于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合同违约行为。

总的来说,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前,您需确保有合理的法律依据,按照程序合规的方案进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注意要点

辞退员工要点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中国延迟退休劳动合同解除3篇

中国延迟退休劳动合同解除3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员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延迟退休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鉴于国家实施的延迟退休政策,乙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从事甲方聘用工作,现因特定原因需要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解除条款。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依据(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一致同意,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劳动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出辞职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

此外,如乙方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或者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等情形,双方可依据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本协议的解除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双方权益和义务(一)甲方的权益和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在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同时,甲方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乙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益和义务:乙方享有获得相应工资报酬的权利;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形象;协议解除后,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四、经济补偿和待遇处理(一)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应按照法定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按照甲方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执行。

(二)待遇处理: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相关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五、离职手续及离职后事项(一)离职手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物等。

(二)离职后事项: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及其他约定的义务。

双方关于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等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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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编辑 辞退与解聘员工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设计 范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且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注意: 1、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 2、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甲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一:甲方有意解除劳动合同,与乙方(业务员)达成一致,双方约定“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解除;甲方已经给乙方支付完毕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等事项。”双方于2008年8月30日签字,8月31日,甲方将34000元款项全部打入乙方帐户。后乙方申请仲裁,主张,协议有效,但未明确约定款项及补偿标准;协议未明确由谁提出,应视为甲方提出。判决结果:甲方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共18000元。 3、解除协议中需明确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义务。A.工作交接. 可编辑 及法律后果。B.工作终止,明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C.财务返还及责任。D.债务清偿及责任。E.其它,如保密协议等。 4.用人单位尚应尽如下义务:A.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B.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C.用人单位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D.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留2年备查。 问题 1、如果劳动者拒绝进行工作交接并一走了之,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A.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进行约定。 B.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时支付。 C.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工作,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定期作工作总结上交公司备案,并将其定为每年的考核内容。 2、未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无法证明是谁提出解除,根据举证责任负担,视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无法明确约束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应尽义务,用人单位存在无法向劳动者主张违约责任的风险。 3、未注明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方的法律后果。 4、未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的法律后果。 . 可编辑 未出具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它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聘的法律问题。 1、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聘的时间 法律并未规定固定期限合同终止相对方的通知时限,所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决定,但是一定不要超过合同期满终止最后一天。否则,将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为稳妥与公平起见,用人单位最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为宜。 案例二:乙入职于2003年1月3日,甲、乙之间劳动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2008年1月3日,甲方告知乙方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法院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甲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2、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单方决定不再续聘的法律责任。 对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对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满终止职工单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 案例三:乙入职于2002年3月1日,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期满后,甲方欲续聘,但乙方不. 可编辑 辞而别,并于2009年3月5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认为是甲方决定不再续聘,要求支付2002年3月1日以来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对甲方有利的因素: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无需支付。对甲方不利的因素:甲方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职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4、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合同的法律风险。 ⑴劳动合同作出明确的约定。 ⑵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⑶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三、试用期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1、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必须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 4、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天通知,但要在书面文件上注明解除. 可编辑 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和其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以备举证之用。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最好仍以笼统的理由与员工解除合同。 四、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⑴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 可编辑 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⑵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于常犯小差错的员工,可以通过累加制进行处罚。 ⑶用人单位平时应注意做好管理工作,对于违章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并要求违章员工及旁证人员签字确认,要求违章员工对违章行为作书面说明等。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必须明确“重大损失”的范围。用人单位可于规章制度中明确认定“重大损失”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由司法机构裁定。 必须举证证明“重大损失”的存在。 必须举证证明“重大损失”与员工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问题,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只要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都可以解除,而不论其身份有多特殊。 . 可编辑 案例四:伍先生于2001年5月8日入职于东莞某公司任产品检验员职务,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2500元。2008年5月9日,公司以伍先生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本应抽检50件产品只抽检30件产品)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伍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但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误为由显然是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找借口。仲裁庭认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重大损失,因此,公司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评析:就本案而言,公司的正确做法是,将伍先生的失职行为规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为损失包括有形和无形,很难界定,而行为则比较好界定。如果公司无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将伍先生的严重失职行为记录在案并记为大过等行政处分,当伍先生再有类似行为发生时可予以解聘。 案例五:1998年2月,李某进入东莞某模具厂任职,月薪5000元。2006年9月,李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一套模具损坏,公司花了1万元才将其修好.公司以李某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为由辞退了李某。公司答辩称,《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严重失职,并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公司有权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一套模具损坏,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按照公司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规定,李某行为属于严重失职,公司以此为由辞退李某并无不当。李某诉请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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