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2008年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
陕西保监局关于《中国保险年鉴》组稿工作的通知

陕西保监局关于《中国保险年鉴》组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陕西保监局关于《中国保险年鉴》组稿工作的通知由中国保监会主办的2008版《中国保险年鉴》组稿和征订工作已开始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中国保险年鉴》陕西地方版组稿工作各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中国保险年鉴》陕西地方版的组稿工作,按照组稿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并按时保质完成编辑工作。
(一)报送内容1、文字部分大事记分为“重大活动”、“重大承保”、“重大赔付”、“公益活动”、“其他”等栏目,前3项是必报项目。
大事记要提供具体时间,至少精确到月份,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其中“重大活动”主要是公司重大经营举措,领导的活动不宜太多;重大承保和重大赔付必须要提供准确的承保金额和赔款金额。
2、表格部分--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1)表中的“其他保险”--包括“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项目。
(2)“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其他责任保险”共4个项目。
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仍按通常做法,统计在“机动车辆保险”项目中。
(3)“信用保证保险”--包括“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4)“储金”--单独统计,不含在保费收入中;--人身保险业务统计表(1)表中“保费收入”中的“人寿保险”细分为“普通寿险产品”、“分红产品”、“其他产品”3项,“其他产品”包括“投资连结产品”和“万能产品”等项目。
(2)“团体业务”、“个人业务”是以投保人身份性质分类,而“银保业务”是以保费来源渠道分类,所以“银保业务”无法与“团体业务”、“个人业务”并列填报,本表未设“银保业务”栏目,“银保业务”单列的公司应按投保人身份性质将数据拆分,分别填入“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项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盖震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陕保监复[2008]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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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保监复[2008]321号)
陕西鑫铁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盖震拟任总经理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核准盖震陕西鑫铁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陕西保监局办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盖震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8.08.20
施行日期
2008.08.20
文号
陕保监复[2008]321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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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保监中介〔2008〕154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为贯彻2008年全保会精神,促进保险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现将《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落实。
特此通知二○○八年二月二日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2008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保会精神,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保监发〔2007〕107号),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核心,扎实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检查力度,维护好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和市场信用,促进保险中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
一、加强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基础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完成《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兼业代理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培训、舆论宣传等颁布实施工作;借鉴国际上保险营销管理制度经验,建立保险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配合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订并颁布保险代理合同范本,研究保险中介行业标准化建设。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继续完成保险中介信息系统建设。
做好“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工作;完成“保险兼业代理管理信息系统”、“保险专业中介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启动“保险中介稽核系统”的开发工作。
在执行力建设方面,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中介监管系统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水平,努力建立服务型保险中介监管体系。
二、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力度从建章立制的角度贯彻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原则,完善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手段和处罚措施。
在现场检查方面,要以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为重点,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邓明远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保监复[2008]34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邓明远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保监复[2008]3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3b1a5d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62.png)
(陕保监复[2008]349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邓明远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民寿人〔2008〕74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邓明远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八年九月八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邓明远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8.09.08
施行日期
2008.09.08
文号陕保监复[2008]源自49号主题类别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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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保险专业中介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发文字号】陕保监发[2011]41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发布日期】2011.04.08【实施日期】2011.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保监发〔2011〕41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加强对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风险监测,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陕西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制定了《陕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作为对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的依据,现印发你们,请对照监测指标,加强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陕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增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保监会分类监管的要求,根据保监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08〕122号),特制定陕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
一、分类监管的范围凡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经批准在陕西省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纳入分类监管范围。
对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机构,不纳入当年分类监管范围。
二、分类监管的指标按照保监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分类监管设立合规性和稳健性两大类十四项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评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合规风险、稳健风险和综合风险。
合规风险分值和稳健风险分值分别为其项下各评估指标分值之和。
综合风险分值为合规风险分值与稳健风险分值之和。
分值越大,风险越高。
原则上按照综合风险分值从高至低,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划分为现场检查类机构、关注性非现场检查类机构、一般非现场检查类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7.09
•【字号】陕保监复[2008]265号
•【施行日期】2008.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8]265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合众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宝鸡中心支公司开业验收的请示》(合保陕发〔2008〕7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该中心支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为宝鸡市行政辖区。
三、该中心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该中心支公司办公地址为:陕西省宝鸡市经二路工商银行大厦17层。
请持此批复文件到陕西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按照陕西保监局《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予以公告。
二○○八年七月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陕保监复[2008]27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7.11
【实施日期】2008.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
公司开业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8]277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筹建验收开业的请示》(陕太保寿〔2008〕7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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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保险政务信息工作要点(保监厅发〔2008〕8号)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厅发〔2008〕8号【发布日期】2008-02-26【生效日期】2008-02-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保险政务信息工作要点(保监厅发〔2008〕8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现将2008年保险政务信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加强信息的组织、采编和报送,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2008年保险政务信息工作要点2008年,保险信息工作要继续坚持“为监管服务、为业务服务”的指导思想,以全保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为主线,贴近市场、贴近实际,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保险业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大力推介保险理论研究、实务创新、法制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切实发挥信息的辅助决策和引导宣传作用,并以信息为载体,促使大家及时整理思路,总结经验规律,更好地开展保险监管和经营工作。
2008年,信息采编侧重于以下五个方面:一、科学发展、开拓创新(一)保险产品创新。
重点关注寿险保障型产品、社保补充类产品、农险产品以及贴近生活、贴近市场的产险、责任险产品创新工作,包括产品特点、保障范围、实施效果等;继续关注2007年推出的新产品的运行情况、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市场表现优异的投连险、万能险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和销售情况;中外资保险机构的产品创新机制、思路、方法等。
(二)区域结构优化。
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保险市场发展特点、模式、不足以及加快发展的建议;深圳、大连和天津滨海新区等保险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发展思路、措施、成效、困难、需要的政策支持等。
(三)经营管理创新。
如产、寿险渠道交叉销售试点实施情况、运作机制、存在问题、经验借鉴及改进思路等;保险公司区域集中的做法、成效、优势、问题及监管建议;保险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创新产品、开拓市场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等。
陕西保监局关于开展陕西省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100号
陕西保监局关于开展陕西省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保监局关于开展陕西省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100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公司,省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为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状况,防范保险中介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了解现有保险中介监管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的通知》(保监中介〔2008〕1257号)要求,现就陕西省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普查对象此次摸底普查的对象是:陕西省内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公估机构)、具有代表性的兼业代理机构,经陕西保监局认可从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机构。
二、摸底普查内容摸清保险中介市场的基本情况,并对现有监管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对机构的摸底普查1、专业中介机构。
主要普查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
重点检查保险中介机构中是否存在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印制保单,刻制保险公司印章,通过传销手段拉队伍,变相非法集资,虚开保险中介专用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兼业代理机构。
主要普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
3、继续教育机构。
主要普查《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中国保监会及保监局认证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培训对象、培训效果、培训内容等。
本次摸底普查的基本数据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保监局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向前向后延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陕保监复[2008]28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8.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
公司开业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8]284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陕太保寿〔2008〕8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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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2008年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2008年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的公告
从2008年起,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不再举行全国统一笔试。
电子化考试的考试科目、报名费、2008年上半年的命题范围和参考用书见中国保监会网站()-专题信息-保险中介-教育与考试专栏《关于调整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及2007年考试安排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
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原来的一年两次调整为一年四次,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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