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最新)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关联方交易成为了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作为一个全面规范和管理关联方交易的指导性文件,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概述关联方交易指的是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种经济交易,包括商品购销、服务提供、资本调整等。
关联方交易的存在一方面提供了企业资源和市场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道德风险和经济风险。
为减少风险,确保交易公平、公正,需要制定和执行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和原则1. 目标: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关联方交易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治理水平,维护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2. 原则:a) 公平原则:关联方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原则,确保公平竞争,不歧视或偏袒任何关联方。
b) 独立原则:关联方交易的决策和执行应当独立于关联方的控制或影响,以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和符合内部规定。
c) 信息披露原则:关联方交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利益相关方披露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d) 风险控制原则:关联方交易应当经过风险评估和控制,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缓释措施,确保交易的稳健性。
e) 紧急原则: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关联方交易的暂时性安排,但应当尽可能迅速地调整为正常交易方式。
三、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1. 范围: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法人、合伙企业等主体。
2. 管理机构:设立关联方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规定和监督执行。
3. 交易审批:关联方交易应当按照内部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必要时需要获得监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4. 交易报告:企业应当每年定期向监事会和股东公开报告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金额、内容、条件等。
5. 关联关系披露: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和股东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法人及其相关关系和利益。
6. 交易定价: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应当参考市场价格,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经济规律。
7. 利益输送预防:设立防止利益输送的机制,制定限制关联方交易和避免滥用关联关系的措施。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关联交易,并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成员和关联方。
2. 定义*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3. 目标和原则本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为此,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4. 申报和审批流程所有关联交易应按照以下申报和审批流程进行:1.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2.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3. 记录和披露:批准的关联交易将被记录并在适当的时间向相关方披露。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背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不同部门或个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这些关联交易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不公平交易以及潜在的财务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运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建立一套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关联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明确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标准,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保护企业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关联公司等之间的交易。
4.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所有关联交易需经过事先审批。
涉及金额较大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应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应包括详细的交易说明、金额、交易对方及利益分配等信息,以确保完整的决策依据。
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基于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遵循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与独立市场交易保持一致。
- 如无法根据市场行情参考进行定价的关联交易,应进行公正可行的定价方法,以实现平等交换和互惠利益。
6. 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关联方身份、交易内容、金额、利益分配等。
- 关联交易披露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
7. 监督和审计- 公司应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预警。
-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或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8. 处罚和追究责任- 对故意或滥用关联交易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在关联交易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9. 员工培训和宣传-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关联交易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理解,确保执行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关联交易审批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审批管理制度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审批管理制度。
二、关联方的认定(一)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上述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规定的情形之一;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规定的情形之一。
三、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这种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定价等问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潜在的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至关重要。
一、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性关联交易涉及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经济利益分配以及市场交易公平性等方面,因此,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性:1.防范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容易导致资源流失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通过建立管理制度,可以提前预防利益输送的发生,确保资源配置的公平合理。
2.维护市场公平:关联交易存在利益集中和操纵市场价格的风险。
制定管理制度能够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运营质量,增强股东信任和公司价值。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素1.关联交易的范围:明确关联交易的范畴,包括涉及的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对象等,避免“漏网之鱼”。
2.交易定价原则:建立合理的交易定价原则,例如市场公允价格、独立性原则等,确保交易定价的公正和合理性。
3.交易审批程序: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重要交易应报告给董事会或独立委员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4.信息披露要求:加强对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包括关联方身份、交易金额、交易对象等,提高信息透明度,便于市场监督和投资者参考。
5.关联交易监测机制:建立关联交易的监测机制,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和跟踪,确保交易的持续合规性。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1.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有效的落实机制,确保责任的落实到位。
2.培训与宣传: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司员工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3.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发现潜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以及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1、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条第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立和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2. 定义2.1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或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或服务的购买、销售、租赁、委托、资金拆借、承保、担保等。
2.2 关联方指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法律、经济或经营关系的个人或实体。
3. 目标和原则3.1 目标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公正,并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2 原则1.公平性原则:关联交易应基于公平的市场价格或条件进行,避免损害公司的利益。
2.透明性原则:关联交易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于相关方,并在公司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
3.独立性原则:关联交易应避免关联方间的利益冲突,确保交易独立于关联方之间的控制或影响。
4.过程规范原则: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司内部审批和决策程序,经过必要的审计和合规审查。
4.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4.1 申报阶段1.关联方提出关联交易申请,内容应包括交易的基本信息、交易对价、交易原因和利益关联情况等。
4.2 决策阶段1.公司内设关联交易审批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2.关联交易审批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交易的必要性、合规性以及对公司利益的影响等。
3.关联交易审批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关联交易,并对交易的条件进行约束。
4.3 披露阶段1.公司应及时向股东、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披露关联交易的基本信息、交易对价和关联方的关系。
2.披露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目的、利益分配、风险控制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4.4 审计阶段1.关联交易应纳入公司的内部审计范围,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
5. 监督与处罚5.1 监督机制1.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和合规性。
2.监察部门应随时接收内部举报,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涉及到直接或间接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亲属、经济或其他联系,此类交易容易引发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潜在风险。
因此,制定和执行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和股东利益非常重要。
一、制度目的和范围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2. 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近亲属与公司之间的交易;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交易;4. 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5.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具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之间的交易。
二、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关联方交易应在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不得给予关联方特殊优惠或不公正的待遇;2. 透明原则:公司应及时、完整地向相关股东、监管机构和市场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情况,确保信息的对等性;3. 审批原则:所有涉及到的关联方交易必须经过事前审批,并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和独立性;4. 监督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涉及的关联方交易进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交易中的问题;5. 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应根据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避免因关联方交易造成的潜在利益损失;6. 法律合规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联方交易的管理程序1. 事前审批:所有涉及到的关联方交易需事先提出申请,由公司董事会或特别设立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并记录决策过程和结果;2. 交易披露:所有涉及到的关联方交易应及时披露给公司股东、监管机构和市场,确保信息对称;3. 定期审核:公司应定期审核关联方交易的生效情况和执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 风险管理:公司应根据关联方交易的特征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5. 决策独立:关联方交易决策过程中,应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6. 复核程序:对于重大关联方交易,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复核程序,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合法性;7. 内部控制: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及目的关联交易是指存在某种关系(例如共同控制、共同利益、控制、合并等)的两个或多个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或业务活动。
关联交易不仅涉及到交易双方的利益,还涉及到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可比性。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企业财务的合规性、透明度和可靠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化企业关联交易的管理,确保关联交易活动的公平、准确、透明,防范关联交易对企业造成的潜在损失,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形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关联交易的所有活动。
三、管理原则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性原则。
关联交易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合理价格进行,避免由于关联关系导致价格不公平,给企业带来损失。
2.过程透明原则。
关联交易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交易数据被滥用。
3.独立性原则。
关联交易应确保交易双方的独立性,避免出现利益的交叉或偏向某方。
4.合规性原则。
关联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四、程序规定1.关联交易申请。
申请方须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并请说明交易的内容、价值、数量、价格、协议、合同等资料。
2.审核程序。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核实和审核,对遇到的问题或问题进行处理和答复,确保审核过程准确无误。
3.内部决策。
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应由公司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决策,由公司领导签署关联交易的协议、合同、凭证等相关文件。
4.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股东、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方报道关联交易的内容、情况、进展和资料。
5.监督制度。
公司内部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过程可靠。
五、处罚制度1.发现关联交易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落实管理措施。
2.对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企业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控制或影响下的两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单位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利益共享和信息共享的特殊关系,关联交易的风险和挑战也相应增加。
为了维护企业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利益最大化,建立一套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背景介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控股或参股关系,企业之间可以相互进行交易。
然而,关联交易往往涉及到资源配置、资金流动以及利益分配等重要问题,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就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资金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因此,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维护各方利益的重要措施。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透明和合规性,保护企业及其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2. 原则:a)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基于公平原则进行,确保交易条件公开、公正、公平。
b) 透明原则:关联交易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交易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c) 独立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应该由独立的决策机构或委员会负责,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d) 利益最大化原则:关联交易应致力于最大化企业及其各方的利益,避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三、制度架构1. 关联交易申报制度:a) 关联交易的发起方应在交易前向企业设立的关联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包括交易的对象、内容、条件及交易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b) 关联交易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反馈给发起方。
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a) 企业应设立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或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关联交易事项。
b) 关联交易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标准和程序,并监督执行情况。
3.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a) 企业应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交易标的、金额、条件、对企业的影响等内容,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股东等相关方进行公开。
b)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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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创立大会暨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月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三)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四)公司相关机构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此作出判断。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则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冻结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并以依法拍卖该股份所得资金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第五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第九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十一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十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三)销售产品、商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七)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八)提供财务资助;(九)提供担保;(十)租入或租出资产;(十一)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十三)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十四)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五)签订许可协议;(十六)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十五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低于第十五条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第二十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标准的,适用其规定。
已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已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二十二条第一时间接触到关联交易事宜的相关职能部门将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审批机关及董事会秘书。
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的呢过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三条董事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发生交易的原因,审慎评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的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四)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交易对方(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一)交易对方;(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