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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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为确保公司内部交易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投资公司等所有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所有交易行为。
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原则,规避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在公司信息披露系统上披露。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符合现行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审议内容应涵盖交易方的身份、交易数量、价格、结算方式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由独立董事参与,实现全员决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采取投票方式,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应当向股东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以便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交易价格原则第十条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避免利益输送和关联自贸。
第十一条如因交易量大、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确定市场价格,可参考相关行业价格指导。
第十二条如因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和公开说明,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四章披露和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交易结果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具有关联关系的双方应当互相做好记录和档案的备份,便于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第十六条如发现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约束和惩戒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关联交易比例和规模,防止过度关联化趋势。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和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公司关联人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劳务、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第九条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应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组成。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的特点是交易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和条件可能与市场价格有所不同,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潜在风险,本文档制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和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在关联交易方面的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
3. 关联交易的定义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控制、关联方进行的各种形式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合同签订、资金往来等。
关联方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等。
4. 管理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公正公平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应公正公平,交易价格和条件应当与市场价格和条件相符,避免利益输送和不正当获取利益。
4.2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和公开透明原则。
4.3 独立审议原则关联交易应经过独立审议,确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并依法合规。
4.4 限制和监督原则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限制和监督关联交易的发生,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5. 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5.1 关联交易登记和审批程序公司内部所有关联交易需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审批流程,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5.2 关联交易定价和条件关联交易的定价和条件应按照公允市场价格原则确定,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定价和条件的审查和决策。
5.3 报告和披露要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合营企业及其它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
三、定义1.关联方:指直接或间接拥有对公司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3.控制权: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企业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
4.关联方交易管理委员会:指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关联交易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以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原则,遵循市场化、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关联交易申报、审批与公示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和公示。
1.关联方交易申报涉及到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提前告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交易方名称及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2)交易的内容及金额;(3)交易的时间及执行方式;(4)交易的有关情况。
2.关联方交易审批(1)公司应当设立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负责对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审批,确保交易内容符合市场条件和公司经营需要;(2)在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审批前,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以及有关文件等;(3)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关联方交易公示(1)公司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关联方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名称、交易时间、交易内容和金额等信息。
(2)公司应当定期公布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执行情况、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公司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到期情况、金额和收益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公正、合理、透明、有保障地处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1.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2.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4)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和商业利益关系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1. 关联交易决策:(1)关联交易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关联交易决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避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关联交易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利益。
2. 关联交易审批:(1)小额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大额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3)重大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1. 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关联交易的种类、金额、交易对方、交易时间;(2)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条件;(3)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审议结果;(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在相关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1. 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确保关联交易决策和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包括贸易、合作、投资和转让等。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系,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情况,因此需要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来规范和控制关联交易行为。
下面将详细介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目的。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内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定义与范围:明确什么是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并梳理关联方的范围,包括股东、高管、子公司及其他有实质控制关系的企业等。
2.报告和审核程序:规定关联交易的报告和审核程序,包括相关文件的报送要求、审核的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要求相关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核,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3.价格和利益冲突管理: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利益冲突管理措施,规定定价方式和依据,避免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要求关联交易的价格必须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价格和行业标准。
4.决策程序和流程: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流程,包括相关部门的参与和决策的层级,防止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不透明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5.报告与审计要求:要求关联交易事项必须进行正式报告,并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进行跟踪和监督。
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6.备案和披露要求:规定关联交易的备案和披露要求,包括相关文件的备案要求、公告和报告的披露要求等。
要求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进行必要的披露,保证信息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容易导致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公司的利益,防止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损失。
2.维护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不公平定价可能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
3.促进合规经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和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避免利益输送和行为不当的情况发生,维护公司的合规经营。
关联交易管制制度

关联交易管制制度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如股东、高管、子公司等)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通常涉及资金、资产、服务等方面,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绩和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市场公平,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关联交易管制制度。
1.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中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相关条件、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等。
2.程序审查: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与非关联方交易相同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决策。
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审批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应当对关联交易提出建议和监督,并保障其符合规范和公正性。
4.股东投票:一些国家要求关联交易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和方式获得批准,确保股东的参与和监督。
5.懒化和制裁:对于未提供相关信息、未履行程序审查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相关方,相关机构应当发布警告和制裁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6.公平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企业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7.监管机构监督:相关机构应当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然而,关联交易管制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关联交易可能是合理和必要的,例如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转移资产、虚增交易额等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限制。
因此,相关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执法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管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关联交易管制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企业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机构和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相关责任,加强透明度和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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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对于企业来说,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指的是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同订立、资源调配、资金往来以及其他商业交易等。
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中,可能存在不对等关系,或者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因此,公司需要建立科学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关联方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往来、业务合作、资源调配等。
三、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四、交易审批程序在进行关联交易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步骤一:交易申请任何一方均可向关联交易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提出交易申请,申请需包含以下内容:1.交易类型2.交易对象3.交易项目4.交易金额5.交易期限6.交易风险评估步骤二:交易审批交易审批应当由关联交易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组织,审批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审批人员应当全票通过交易申请,否则交易不得进行。
2.审批人员需对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透明度进行评估,并明确交易中存在的风险。
3.如涉及合同订立,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步骤三:交易执行交易申请获得全票通过后,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监管机构等披露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交易类型、交易对象、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交易风险评估等信息。
如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管人员的利益输送,还应当说明利益输送的情况和处理措施。
六、关联交易监督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核,防止关联交易存在不合规、不公平和不透明的情况。
七、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如情节严重,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结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合规、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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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九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购买或出售资产;
(八)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九)提供财务资助;
(十)提供担保;
(十一)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二)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三)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四)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五)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六)签订许可协议;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信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十一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十三条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
(一)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
(二)在每一季度结束后进行清算时,如出现按照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的约定,需要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前一季度清算价格的情况,则视价格变动情况依据下列规定办理:
1、如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清算价格与该协议中约定的基准价格相比变动不超过正负10%时,且最近连续12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净资产20%,由财务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清算。
2、如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清算价格与该协议中约定的基准价格相比变动超过正负10%时,由公司报董事会批准后进行清算。
3、关联交易协议价格要依据相关成本和利润来确定。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准);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准);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四)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五条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一)以下关联交易属小额关联交易,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1、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及额金额在6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下;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下。
(二)以下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1、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6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5%以下;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以下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所涉及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及本条前三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本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以下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决和披露;
(一)关联人按照本公司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增发新股说明书以现金方式缴纳应当认购的股份;
(二)关联人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或者红利;
(三)关联人购买本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
(四)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由本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
第十九条本公司必须在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内”“过”、“低于”、“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的签字页)
股东各方签字/盖章处:
XX(签字):
YY(签字):
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XX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