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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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为确保公司内部交易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投资公司等所有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所有交易行为。
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原则,规避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在公司信息披露系统上披露。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符合现行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审议内容应涵盖交易方的身份、交易数量、价格、结算方式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由独立董事参与,实现全员决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采取投票方式,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应当向股东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以便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交易价格原则第十条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避免利益输送和关联自贸。
第十一条如因交易量大、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确定市场价格,可参考相关行业价格指导。
第十二条如因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和公开说明,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四章披露和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交易结果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具有关联关系的双方应当互相做好记录和档案的备份,便于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第十六条如发现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约束和惩戒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关联交易比例和规模,防止过度关联化趋势。
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背景简介: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复杂的商业环境中,涉及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日益增多。
这些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潜在影响。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保障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企业需要建立和实施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立透明、公平、公正的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原则,规范和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保护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所有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和采购、借贷、租赁、担保等。
二、主要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以公正、公平的标准进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和条件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相一致。
2. 信息披露原则: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等,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3. 独立性原则: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保持相对独立性,交易条件应按市场原则确定,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或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
三、操作程序1. 交易审批:企业应建立明确的交易审批程序,确保所有涉及关联方的交易都经过充分审慎的评估和审批。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交易进行独立评估,并提供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2. 交易定价: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应当按市场原则确定,可以参考独立第三方的报价或者市场价格指标进行定价,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3.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及时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内部通知等形式进行披露。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企业在进行与关联方交易时应评估和控制相关风险,包括经济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价值输送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避免或降低风险。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关联交易,并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成员和关联方。
2. 定义*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指在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其中至少一个成员与集团的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关联方:指与集团内的任何成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3. 目标和原则本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为此,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
*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透明原则:及时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
*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合规原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反垄断和反腐败法律。
4. 申报和审批流程所有关联交易应按照以下申报和审批流程进行:1.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申报:涉及关联交易的成员应向集团内的指定部门提交申报文件,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和利益相关方等详细信息。
2.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指定部门将对提交的关联交易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进行审批决定。
3. 记录和披露:批准的关联交易将被记录并在适当的时间向相关方披露。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1.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2.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4)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和商业利益关系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1. 关联交易决策:(1)关联交易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关联交易决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避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关联交易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利益。
2. 关联交易审批:(1)小额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大额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3)重大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1. 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关联交易的种类、金额、交易对方、交易时间;(2)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条件;(3)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审议结果;(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在相关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1. 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确保关联交易决策和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doc

02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业务目标规范XX集团总部及下属各片区、事业部及其分(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因关联交易不规范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或企业资源无端占用,确保企业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2业务风险2.1企业关联交易规定不明确或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披露违反国家法规,可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2.2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未经授权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发生重大差错、舞弊或欺诈行为;2.3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范围界定不准确,可能发生潜在的关联交易行为,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2.4企业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影响公司股市信誉;2.5企业关联交易活动缺乏监管或执行不当,可能导致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3业务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各业务板块的实体公司之间的产品销售、原料采购、委托和受托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
适用于XX集团下属各业务板块。
以下条款中,各片区、事业部、肉食运行中心,简称为各片区;XX集团所管辖的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合资公司,统称各分公司。
4关联交易相关规定4.1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4.1.1XX集团总部财务部是公司间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部门,下属各片区及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操作及本制度的监督执行;4.1.2各片区财务总监和片区总经理,负责关联交易活动及交易价格的审核把关,对关联交易行为的成败负有最终责任。
4.2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界定集团内部分公司之间发生下列交易行为,应视关联交易:—不同分公司之间的产品代加工;—屠宰加工企业从种畜禽场采购禽雏;—分公司从集团商贸原料部采购原料;—种畜禽养殖场从饲料企业采购饲料;—商品畜禽养殖场销售活畜禽给屠宰加工企业;—熟食加工企业从屠宰加工企业采购肉食原料;—不同分公司之间原材料调拔或固定资产转移。
4.3关联交易的审批4.3.1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双方,由产品或劳务提供方负责填写《关联方核查表》,经双方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片区财务总监审核;4.3.2片区财务总监审核同意的,签字后上报中心总部财务部审核;4.3.3中心总部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回复片区财务总监,授权分公司实施相关交易活动;4.3.4产品及劳务提供方,根据产品及劳务核算成本、市场销售价格、合理利润率等确定产品价格,填写产品交易价格单和书面交易合同,上报片区财务总监审核、片区总经理批准;4.3.5获得批准的交易价格单和书面交易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内部管理或市场因素变化需变动交易价格时,由变动申请方提交书面价格申请,双方确认后,重新上报片区财务总监审核、片区总经理批准。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财务状况的公正、透明,防止利益冲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购买或出售资产;(2)提供或接受劳务;(3)提供或接受担保;(4)提供或接受资金拆借;(5)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6)租赁;(7)提供或接受服务;(8)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二章交易审批第四条关联交易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如下:(1)交易发起部门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包括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对手方等;(2)财务部门对交易进行财务分析,评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3)法律部门对交易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4)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5)交易实施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交易。
第三章交易定价第六条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条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方法如下:(1)参照市场价格;(2)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3)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对手方、交易金额等。
第九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信息披露报纸等。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但不应限制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 关联交易的具体操作细则可根据本制度另行制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本决策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定义的关联人。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随附关联交易的依据,以及是否公允的意见。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联交易管理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交易是指具有特殊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交易方之间的交易,包括企业内部的交易以及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对于关联交易的管理,不仅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正、透明、合规的运作。
一、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范围、程序和管理要求。
该制度应当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规性。
同时,还应当规定审批权限的分配、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备案等具体要求,以确保对关联交易的全面管理。
二、审批权限的合理分配为了避免关联交易的滥用和损害企业利益,应当建立一个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分配机制。
对于一些小额的常规关联交易,可以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而对于较大额度或风险较高的关联交易,应当由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并严格审查其合规性和必要性。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三、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备案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备案是确保关联交易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内外部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包括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
这样可以让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
同时,还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备案制度,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合同和协议,要求进行备案,以备后续审查和监督。
四、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包括利益输送、授权不当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于风险较高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关注。
同时,在内部控制方面,应当加强监督和制约力度,确保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监督与审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审核。
审计部门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确保相关程序和要求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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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维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证券相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下:关联方主要包括:一控股股东;二其他股东;三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四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五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六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士;七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八其他对本公司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一购销商品;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三兼并或合并法人;四出让与受让股权;五提供或接受劳务;六代理;七租赁;八委托经营;九提供资金或资源;十许可;十一担保;十二合作研究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十三向关联人士支付报酬;十四合资设立企业;十五合作开发项目;十六其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经理拟订,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本公司应尽量减少与关联方的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并通过合同予以确定.
第五条本公司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时应当考虑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财务预算中作出特别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第七条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净资产%以下的,由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其中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八条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下或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由经理说明关联交易的理由、内容及其对本公司利益的影响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九条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或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净资产5%以上的,由经理说明关联交易的理由、内容及其对本公司利益的影响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执行.同时,本公司财务顾问、监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对本公司利益的影响发表意见.第十条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回避或做必要的公允声明.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二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财务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第一条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投资人权益,按照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均为本公司决策的对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年度预算与财务计划;2、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3、资本筹集4、财务决算与利润分配5、并购与资产重组6、重大关联交易第三条本制度是对财务重要事项决策之原则的规定.按照本制度要求须对重要事项进行评估,履行必要的程序.第四条本公司根据重要事项的性质,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机制与管理特点,财务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由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采用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形式.一、以下事项由普通决议审议:1、年度预算与财务计划;2、财务决算与利润分配3、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4、单项交易合同在500
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5、其他事项二、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1、资本筹集2、并购与资产重组3、单项交易合同为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4、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需特别决议的事项第五条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授予的部分决策权,可以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和其他担保事项等.负责制定或拟订方案以及评估其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的影响.第六条对于应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表决的事项,在法定前提下,董事会可选择最有利方案先于执行,待股东大会召开时提交其审议批准;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董事会制定或拟订的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其批准选定的方案执行.第七条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第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