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选修Ⅰ课程实施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选修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1]27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现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选修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选修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2.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选修I课程开设指导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选修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教基[2003]6号)以及《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甘教基[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课程的指导与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选修I课程开设与实施原则1.学生自主选课与教师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课自主权,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课意愿;同时,要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身优势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既能选修全省统一的限定选修模块,又能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选修模块。
2.学校自主开设与全省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保证开足、开齐全省限定选修课程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学校潜力,开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选修课程,彰显办学特色。
二、选修Ⅰ课程的开设要求1.选修I课程开设的总体要求我省选修I课程模块分为限定选修模块(以下简称限选模块)和任意选修模块(以下简称任选模块)两种。
限选模块的内容既包括《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选修I课程开设指导表》中指定开设的具体课程模块,也包括其中所列出的选择开设的模块(专题)范围,供各学校自主选择开设。
对于限选模块中具体指定开设的课程模块,各校必须全部开设;限选模块中只给出模块开设范围的,各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择开设。
对于任选模块,各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甘教基[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71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落实《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的目标与要求,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校本教研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校本教研,通过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规范、务实、高效的教研制度,创设浓厚的教研氛围,开展有效的校本教研活动,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校本教研制度建设,要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体现校本教研的基本要求,做到科学、规范、全面、有效。
(二)实效性原则。
校本教研制度建设,要立足于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注重可操作性,明确责任,注重实效,使校本教研真正成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新课程科学有效实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甘教基[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42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及《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选课指导工作要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的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以促进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
选课指导要有助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有助于学生未来职业的选择和人生规划,有助于实现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培养目标。
各普通高中要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帮助和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兴趣和需要,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以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新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密切结合新课程理论与本地的教育实际,指导普通高中选课制度的建设,做好选修课程开设的条件保障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甘教基[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68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使评价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要求,符合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能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为学生全面并富有个性地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完善高中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全面性原则。
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
评价既要关注基础性发展目标,又要关注学科学习目标;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素质的协调发展;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和发展潜能。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行政班与教学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行政班与教学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甘教基[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行政班与教学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69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行政班与教学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行政班与教学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在新课程下班级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创新,在高中阶段建立适应模块化教学特点的行政班和教学班相结合的班级管理新模式,努力实现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培养目标,结合我省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构建学校行政班和教学班相结合的班级管理新模式要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基本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要坚持以校为本,从实际出发,注重新模式的可操作性,做到简便易行、操作性强、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既要继承传统,又要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在深入理解新课程理念的基础上,与现有班级管理体系相结合,促进新课程有效稳定地实施,做到科学准确、合理规范;要树立服务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加强对新课程下教学班建设的制度支持和管理保障,相关制度要互相配套,互相衔接,形成有机整体,发挥综合效应。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首期管理者通识培训会的通知-甘教基[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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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首期管理者通识培训会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首期管理者通识培训会的通知(甘教基〔2010〕12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我省2010年秋季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示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了切实做好课改实验准备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召开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首期管理者通识培训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参加省政府召开的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启动大会;邀请教育部领导和国家级专家进行高中新课程改革背景、目标、意义、内容以及课改方案解读等专题的管理者通识培训。
二、参会人员(一)各市(州)教育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基教科长、教研室(教科所)负责人各1人,各县(市、区)教育局长1人,东风场区、长庆石油勘探局教育局、兰化总校、兰炼总校和金川公司总校及教务科、教研室负责人各1人;(二)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主管校(院)长及其教育学院(系)负责人各1人,教育部西北师大课程研究中心负责人1人,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负责人1人;(三)教育厅相关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四)全省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校长各1人;(五)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指导组全体成员。
三、会议时间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3月18日(星期四),会期3天。
3月15日(星期一)在兰州市西北宾馆迎宾楼报到,3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时参加省政府召开的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启动大会,3月16日下午-18日举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管理者通识培训会议。
甘肃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甘肃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表时间:2011-4-13 9:12:41访问次数:288甘肃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以“三个面向”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落实《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实验)》要求,旨在建设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学校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文化,改变普通高中学校过于注重学科知识传授的倾向,促进学校学科课程之间的整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实现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的均衡化和办学行为的规范化。
二、课程目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总目标是:通过实践学习、探究学习、体验学习等开放性学习活动,让学生在生活和实践中获得参与研究、社会实践与服务学习的体验;养成探索自然、亲近社会、发展自我的个性倾向和初步能力,培养科学精神、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良好的个性品质。
综合实践活动的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各个部分的侧重点不同,目标、内容、实施时间安排及组织方式上都有差异,又具有各自的特点。
(一)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活动具有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是指学生基于自身经验,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1.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积极体验。
开展自主探究的类似科学研究的学习活动,获得亲身体验,逐步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激发探索、创新的欲望。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甘教基[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45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及《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学分认定的机构和职责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负责人。
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分管理工作委员会,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订相应的学分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细则,负责学生学分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公示和裁定等具体工作。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一)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的学分认定:1.修习课时的要求。
本项目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
原则上规定每获得1学分修习时间为18学时。
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5/6的,评价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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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甘教基[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73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续不断地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分级负责、校协调联动,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实效;采取集中培训和网络远程学习与校本研修相结合、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管理人员培训与专任教师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实现“全员、全面、全程”培训,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新课程实施能力。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和教师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重要性、阶段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实施新课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掌握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本策略,不断提高科学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帮助普通高中教师切实转变课程观念、把握课程目标、熟悉课程内容、掌握教材教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教师培训体系,为教师专业成长和终身学习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培训原则(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原则。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过程中承担教师培训规划、指导、组织和实施等任务。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省教育厅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分阶段、分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省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工作。
(三)“全员培训、骨干引领”原则。
把学科全员教师培训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学科骨干教师在新课程教师培训和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带动普通高中教师高水平高质量地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四)“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原则。
所有进入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中教师、教研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均要系统地接受新课程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
(五)“边培训、边实验;边总结、边提高”原则。
把新课程培训工作贯穿在新课程实验的全过程,及时进行跟踪指导,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新课程的实施能力。
(六)“资源共享、经费分担”原则。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优质培训资源共享机制;省级教师培训以及资源开发等项目所需经费,主要通过省财政解决;市(州)、县(区)和学校组织的培训,按“谁主办(管),谁负责”原则筹措和安排经费。
四、培训对象(一)教育行政干部。
主要包括教育厅有关处室干部;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基础教育科(股)干部等。
(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省、市(州)、县(区)三级教研部门专职学科教研员;学科骨干教师(教研组长)和省学科专家组成员等有关人员。
(三)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
各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民办高中)的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和骨干班主任等。
(四)普通高中任课教师。
五、培训内容和要求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要坚持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教学培训相结合,安排好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教学培训的内容和学时,做到统筹兼顾。
(一)通识培训。
组织教育行政干部、骨干教师和教研员、高中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参加普通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全面了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教育理念、目标任务,以及普通高中新课程结构、内容和实施策略等,从而整体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教育价值和创新点、难点,转变教育观念,坚定课程改革的信心,增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校长课程能力建设培训。
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包括完全中学、民办高中、厂矿高中)分管教学的校长,进行课程能力建设培训,提高校长的课程建设力和执行力,推动学校层面新课程方案的落实。
(三)学科培训1.课程标准培训。
组织普通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掌握所教学科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想、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实施建议和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的方法,使教师从课程改革中理解各学习领域的教育意义,力求在教育实践中体现出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教育教学能力。
2.新教材培训。
组织普通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所教课程的新教材,重点掌握新教材的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新特点以及相关模块教学等,引导教师钻研新教材、理解把握新教材,努力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为教师创造性地使用新教材提供指导。
3.教学专题培训。
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深入开展基于教学问题解决、教学案例分析等教学情景下的专题培训。
根据选修模块的特点,组织普通高中教师就学科新知识、新技术等专题进行培训,完善普通高中教师知识结构,发展普通高中教师课程开发能力,促进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变革,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六、培训规划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总体部署,在今后三年时间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将分阶段、分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推进。
省教育厅统筹规划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省、市(州)、县(区)、和学校分级组织实施。
(一)全员网络远程培训。
2010-2012年,每年暑期组织进行全省新课程高一年级任课教师和各市(州)、县(市区)教研员全员培训。
2010年暑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高中新课程高一年级任课教师的全员培训,2011-2012年暑期应主要依托国家级新课程网络研修平台和国家级专家团队通过网络远程研修方式进行,对新任教高一年级学科的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为10-12天,60-72课时,培训模块内容应主要为:学科课程标准、新课程有效教学、教师专业发展、有效学习指导、教学评价等。
培训工作由省上统一组织,市县校配合落实。
要求达到国家级培训的标准,做到全员受训、全面培训。
(二)省级学科专家团队建设与骨干教师培训。
从2010年6月下旬开始,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省级学科专家团队建设与骨干教师培训,将每一所高中学校学科教研组长和省市(州)教研部门学科专职教研员作为受训对象,打造一支具有国家级水平的、能够有效支撑各市(州)县(区)和学校的跟进培训的学科专家团队,采取集中面授方式,每学科培训3-5天,按照国家级水平进行培训者培训。
授课专家必须为国家课程标准组组长或核心成员、教材编写主编和接受国家级培训并在多个省区多次进行教师培训效果显著的一线优秀专家型教师。
(三)及时的跟进培训。
由各市(州)、县(区)和学校组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过程性、跟进教学的研讨式培训。
以切实提高全体教师的新课程教学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课程评价能力为目标,有关教材出版社和省高中课改学科专家组给予专业支持,由教材出版社提供相关资源,通过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进行网络学习、网络辅导答疑等方式进行。
将网络学习与集中面授相结合,分阶段、分层次、分专题组织教学情景式跟进培训。
(四)校本培训。
由学校组织的以教研员和学科教研组长为核心,全体学科教师参与的、由学校自主组织进行的培训。
采取基于网络资源的学习与教学设计研讨、教学案例分析相结合等方式,将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相结合。
这是一个长期性的、全过程性的培训,是有效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方式。
各市(州)、县(区)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与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2010年秋季开学前,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新课程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统一测试,检查培训效果。
省教育厅每年将制定新课程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应对本地和本学校的培训工作做出规划,制定详细的跟进培训和校本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
七、组织管理(一)省级培训1.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全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师范教育处负责协调教师培训以及教科研等相关机构,整合优质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推进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2.组织开发新课程教师培训资源,制定培训实施管理办法,对全省培训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督导评估。
3.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教科研等机构负责人培训。
负责组织开展骨干培训者培训。
4.负责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教师省级轮训。
省级培训项目将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分年度逐步实施。
(二)市(州)级培训1.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机构,制订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培训力量,扎实抓好本级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
2.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普通高中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
组织实施对市(州)直属及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师和教研员的跟进培训。
3.广泛组织开展校际之间、区域之间的教学交流与合作,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促进区域课程改革协调发展。
4.指导学校开展好基于教学情景的校本培训,将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相结合、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三)县(市、区)级培训1.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教师和教研员参加教育部高中新课程网络远程培训和省、市(州)举办的普通高中新课程相关培训。
2.加强本县(区)学科中心教研组的建设,通过课题研究、集体备课等方式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3.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4.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校本研修活动。
(四)普通高中学校培训1.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是开展新课程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在教科研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围绕新课程的实施组织本校教师开展教学交流、自主研修、分组讨论、课题研究、集体备课等活动。
2.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制度,创设浓厚的教研氛围,使其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促进教师不断提升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