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血培养标本采集、运送及报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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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血培养标本采集、运送及报告操作规程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血培养标本采集、运送及报告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血标本采集、运送和报告,提高标本检测合格率,保障医疗安全。

2.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3.定义

无。

4.内容

4.1血培养指征:可疑感染患者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特征时,可以考虑采集血培养:发热(≥38℃)或低温(≤36℃),寒战,白细胞计数增多(计数>10.0×/L,特别有“核左移”时)或减少(计数<3.0×/L),皮肤黏膜出血,昏迷,多器官衰竭,血压降低,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PCT)、1,3-â-D-葡聚糖(G实验)升高及突然发生的急性呼吸、体温和生命体征改变。

4.2采血时机:一旦怀疑有血流感染可能,应立即采血做血培养,最好在抗菌治疗前或停用抗菌药物24小时后,以寒战、发热时采集为宜。

4.3采血流程:

4.3.1消毒:

4.3.1.1培养瓶消毒程序:消毒培养瓶橡皮塞,待干燥

后使用。

4.3.1.2皮肤消毒程序:以穿刺点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消毒2次,面积5㎝×5㎝;待消毒液挥发干燥后(常需60秒以上)穿刺采血。

4.3.2静脉穿刺和培养瓶接种:

成人用注射器无菌穿刺取血后,排尽针头内空气,直接注入血培养瓶,勿换针头(如果行第二次穿刺或用头皮针取血时,应换针头),先注于厌氧培养瓶(避免注入空气),然后注入需氧培养瓶,轻轻混匀以防血液凝固。

4.4注意事项:

4.4.1检验单需注明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血液采集时间和部位、临床诊断等患者信息。

4.4.2采血部位通常为肘静脉,疑为细菌性心内膜炎时以肘动脉或股动脉采血为宜,切忌在静滴抗菌药物的静脉处采血。除非怀疑有导管相关的血流感染,否则不应从留置静脉或动脉导管取血,因导管易被皮肤正常菌群污染。

4.4.3采血次数:对于成年患者,应同时分别在两个部位采集血标本,两个不同部位分离到同样病原菌方可诊断。

4.4.4细菌性心内膜炎:在24小时内取血3次,每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必要时次日再做血培养2次。

4.4.5采血量:以培养基与血液之比10:1为宜,以稀释血液中的抗菌药物、抗体等杀菌物质。

采血量过少会明显降低阳性率。成人每次每培养瓶采血8~10mL,婴幼儿每次每培养瓶采血1-3mL。

4.5运送要求:

4.5.1所有标本采集后应在2小时内送实验室,不能及时送检,可在室温内暂存。

4.5.2送检标本正确粘贴条形码,注明采样时间和送检时间。

4.5.3安全防护:放置标本的容器应防渗漏。

4.6报告要求:

4.6.1紧急口头(电话)报告:血培养出现阳性报警时,立即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并在尽快将结果向临床主管医生进行紧急口头(电话)报告。口头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并记录在案。

4.6.1.1报告者全名+工号。

4.6.1.2报告的时间。

4.6.1.3所联系医生的全名+工号。

4.6.1.4报告镜检结果并强调其紧急价值。

4.6.1.5确认临床医生收到报告并复述结果。

4.6.2最终结果(书面)报告:

4.6.2.1无菌生长(培养5天无需氧菌和厌氧菌生长)

4.6.2.2阳性培养结果(最终鉴定结果、最终药敏结果)。

4.6.3其他报告和记录:

4.6.3.1标本因质量被拒收时,需通知临床科室重新采血,并记录在案。

4.6.3.2因最终结果与紧急口头报告结果不符需要变更时,要立即通知临床,在书面报告上提供正确的结果,注明变更的内容。

4.6.3.3对发现标采集运送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记录,如采血量不足、标本转运时间过长、标本采集分数不够等。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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