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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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要遵守《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都是对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规定。诉讼活动的共同规律和特点,决定了三者有不少相同或相近的规定。但由于三者的具体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三者在不少方面又存在差异。例如,三大诉讼法在保障实施的实体法、提起诉讼的主体和条件、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的分配、执行方式和措施,以及一些诉讼原则和程序方面均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个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也不完全相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由民事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其实现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主体不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同。
形式与内容
手段与目的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二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但《人民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又都服务于民事案件的审判,被称为审判法或司法法,二者在某些原则和制度的规定上又是相通的或者是一致的。
不同点
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含有一定权力因素这一点上是相似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法的规定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性质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行政权力;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审判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通常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尽管法院居主导地位,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二章 课后自测34参考(含答案)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二章 课后自测34参考(含答案)

题目:下列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A: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选项B: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应予受理选项C: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答案: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题目: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选项A: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选项B:在立案之日起,一年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选项C: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选项D: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答案: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题目: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选项A:驳回起诉选项B:可以受理选项C:不予受理选项D:应予受理答案:不予受理题目: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项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选项B: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选项C: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选项D: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答案: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题目: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项A: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选项B: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选项C: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选项D: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答案: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题目: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选项A:证据和证据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订前后对照表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
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
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
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 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 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 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 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 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
法律为准绳。
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
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 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
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 提供翻译。 法律硕士张川方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
论。
行辩论。
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 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126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126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回避第三章受理第四章审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第三节调查核实第四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第五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第三节抗诉第四节出庭第六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第七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第八章案件管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第五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案件管理的部门分别承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

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

检察辅助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

第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文(最新版)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文(最新版)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受理第五章审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第三节调查核实第四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第六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第三节抗诉第四节出庭第七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第八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第九章案件管理第十章其他规定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第五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中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民事抗诉案件或者其他与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有关的议题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列席会议。

10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10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2、诉前财产保全 适用条件:



(1)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比较:★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民诉法92、 93,意317、仲28)
(二)训诫 (三)责令退出法庭 (四)罚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 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元以 下。【此处是民诉修改2007年】,海事强制执 行的罚款:个人1000——3万,单位3万—10万 (五)拘留: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法院 交公安机关看管。


(5)期间的耽误与补救(诉76)
①法定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误期限的; 注意:必须是耽误期限,如果本来期限已过,发生上 述事由也就不构成对期限的耽误。 ②当事人申请; ③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④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的延长(诉248、249) 境内无住所的当事人,被告提交答辩状、上诉期、被 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均为30日,但是当事人可以申 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注意:这里申请 延长期限没有强调法定事由。
1、诉讼中财产保全条件:

(1)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 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 决前。 (4)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 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民事诉讼运行的基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性别、民族等因素,在诉讼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例如,双方都有平等的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申请回避权等。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一方。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调解的内容和方式。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应当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之一。

(五)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可以决定是否起诉、起诉的对象和范围;被告可以决定是否反诉、如何答辩等。

但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这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以及调解书等进行监督,以确保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七)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现行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2007年10月28日修订,2008年4月 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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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独立行使审判权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平等原则 调解原则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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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概念—— 含义:1.审判权由法院行使
2.法院独立审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审理行政
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B.民事诉讼的被告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
诉讼被告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简单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均可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理 D.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平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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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 案件,应当根据下列哪些原则进行调解
A.自愿 B.公开 C.准确 D.合法
.
例题
一方当事人反悔,拒收调解书的,应当如何 处理
A.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B.将调解书依法留置送达 C.将调解书交由该当事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
转交 D.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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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关于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调解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 B.法院进行调解的,应当由合议庭主持 C.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D.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
判决
.
例题(09)
下列有关调解说法哪些正确 A.法院调解时,当事人本人不能出庭的,经
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B.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
.
(三)空间上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 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 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 以及领土伸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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