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5
准则修订要点
控制
投资性主体 的子公司
不直接提供服务
直接提供服务
非投资性主体的子公司
共同控制
共同经营 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
直接持有的联营投资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 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
原CAS2发布后,财政部通过应用指南、准则解释、解释公 告、年报通知等文件,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陆续修订和完 善。本次修订的CAS2将原散见在各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进行整合梳理,并提升到准则正文层面。
5
准则发布背景
• 准则修订背景(续) 适应企业实务需要
原CAS2对于权益法核算的规定中,关于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的核算规定不明 确。本次修订的CAS2对该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明确。
即可立即出售; ➢ 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
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 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 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18
准则修订要点
新增对持有待售的处理(续)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14
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续)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的影响综述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的影响综述2014年会计准则的修订后,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标准变化较大。
与现行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相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为“新准则”)在定义,范围,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披露等方面均作出较大改动。
这些变化会对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实质上这些改变不单对会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产生影响,也影响到公司运营,决策,管理等方面,以及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等方面产生影响。
标签: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变化;影响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在我国会计发展路程上是一场重大的变革,目的在于建立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与国际财务报告趋同的,独立实施的准则体系。
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综合能力都提高了要求。
我们要充分地理解,并且合理地运用新准则。
一、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1.对子公司投资后,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例1】2014年1月6日华宏公司去购买了甲公司拥有表决权资本的14%,并且准备长期持有。
对甲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80000元。
假定2013年实现净利润650000元;2014年5月6日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30000元。
按照新准则,华晨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2014年1月6日: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甲公司)180000贷:银行存款180000(2)2014年5月6日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430000*14%)60200贷:投资收益60200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发生改变,引入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概念,规定投资成本低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为收益。
【例2】B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发行普通股股票850万股,作为对C公司20%投票权的交换,对C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每一股的面值为1元,市场价为3元,乙公司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共计30万元。
探究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探究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作者:韦翠莉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03期摘要:2014年7月起,我国全面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的主要改变包括这几年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关解释等的有关内容,同时,对国际经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新变化也进行了规范和指导,新准则对企业进行日常长期股权核算、企业资产、会计报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究。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成本法权益法国际会计准则原来的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执行多年,逐渐在适用范围、核算中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问题、容易被企业操控的关联方交易损益、计提减值准备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问题,而且,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蓬勃发展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新变化,旧准则也没有相关的条款进行规范,新准则扩充了相关方面的内容,给企业长期股权的核算带了新的变化。
一、长期股权投资适用范围的变化(一)缩小定义范围,使长期股权投资与其风险特征相适应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定义,投资方需要承担被投资方在经营方面上的风险,市场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投资,因其不具有控制和影响,投资方需要承担的是付出的资产其价格变动的风险,以及被投资方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等。
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于风险不同的投资运用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因而也应当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
(二)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国际上普遍执行的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因其持有目的不是为了投资,普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在入长期股权投资中进行核算。
以前这部分资产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在核算上存在较大差异。
此次调整,使我国长期股权投资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更加清晰、准确,避免国内外企业的核算差异。
(三)使原使用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明确统一新准则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核算进行了明确的统一,不管其公允价值是否能可靠的计量,全部转入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其计提减值的处理,也参照第22号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之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之探讨摘要: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会计作为记录社会经济活动的最小单元,新的条件不断赋予其新的责任要求。
为适应21世纪的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及其信息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
本文围绕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化,论述其在新旧准则中确认与计量方法的差异及其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差异影响问题正文:一、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出台背景(一)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详细核算的要求原准则将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放在一个准则内(《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投资方式的改变,交易方式的多样,客观上要求企业提高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更科学更完善的核算计量,因此在新准则中将长期股权投资单独列出进行详细规范。
(二)使用者对长期股权投资科学核算的需求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包括企业本身,还包括其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以及需要会计信息的政府部门(如税务部门)和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受证监会监管等)。
会计信息使用者也越来越专业化,原先单纯的利润表信息不能满足需求而更多的产生了对企业资产负债信息的要求。
(二)会计所处环境变化影响世界经济一体化、他国的国际化策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以及众多有实力的公司上市进行筹资投资活动,需要一套适应新监管手段和措施,以及国有产权市场的建立、股权分置改革等的更合理的核算方式,以使上市公司能够理性化经营。
(四)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随着国家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在经济活动中更多的与其他不同准则国家进行贸易往来,这就产生了会计准则应一致口径的需求。
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具有重要影响和较强的约束力,且已被较多国家所采用。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的阐述,以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与会计核算。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财政部于2006年2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现从八个方面探讨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
一、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原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而对长期股权投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中规范,分工如下:1.对于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2.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以下简称"准则2号")是财政部制定的一项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
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份的投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
准则2号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权益法核算还是按成本法核算。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并通过核算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反映对被投资企业的重要影响。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投资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以后按成本调整。
准则2号还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2号还规定了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权益法核算的关联企业名称和金额、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和相关信息等,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2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报告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状况和影响力。
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准则2号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一些具体指导。
首先,当企业无法获取可靠的公允价值数据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次,对于关联方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此外,准则2号还规定了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在披露方面,准则2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信息。
这包括被投资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持股份比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等。
由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引发的思考

假设该股票在 2 0 0 9 年2 月至 2 0 1 4 年7 月未发生减值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C A S 2 2 ( 2 0 0 6 ) ] 。
可以看 出, 新准则的重要变化是适用范围缩小了。 对长期股权投资重新定义 , 是基于投资方承担的不
成误 判 。 O
问题一该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在 2 0 1 4 年7 月1 日初 始
口・ 1 2 8・ 2 0 1 4 . 7
义后 , 要归人“ 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 科 目核算 。 需要 指出的是 , 长期股权投资只能重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 融资 产 。
企业想要的盈利水平 , 资本公积成了利润的“ 蓄水池” 。 由于核算方法的变化 , 引起的报表数字的变化 , 应有 更合理的方式让报表使用者充分理解 , 不至于因误解造
损失 。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中相关条款“ 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的
利得或损 失 ,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 资产形成 的
同类型的风险 :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 共 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 投资方承担 的是被投资方的经营风 险。 而不具有控制 、 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投资 , 投资方 承担 的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 、 被投资方的信用风 险。 两种投 资所承担 的风险特征显著不 同, 因此 , 应当 由 不同准则进行规范。 是否纳入 “ 长期股权投资” 科 目核算 位是否具有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由此可见 , 公允价值为 1 0 0 0 万元与账面价值 8 0 0 万 元之差 2 0 0 万元应计人资本公积。
万股 , 支付 8 0 0 万元 。 占比5 %以下 、 不具有共 同控制或重 大影 响。 当时记人“ 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科 目, 按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及对企业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及对企业影响分析我国企业经营与发展不断演变,但是长期股权投资依然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策略。
相对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是其策略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会计准则重新调整后,国家发布了新会计准则指导文件。
在这一背景下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发生了变化,对企业发展与经营都有明显的影响,在此作用下企业的经营也迎来了新的转变。
一、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市场模式正处于转换的过程中,企业的发展经营方式也需要根据市场经营模式进行调整。
企业发展期间经济效益获取和提升是主要的目标,而所有创造经济效益的活动都需要先投入资金,这就对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有一定要求。
我国企业发展至今,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链条也非常复杂,经营活动和项目较多,资金流动数据量是可想而知的,基于此企业为了保证资金实力充足,经常会采取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来获取收益,从而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
而长期股权投资的有效性保障就需要依赖于其会计核算,通过会计核算数据分析企业资产现状,为长期股权投资方案制定提供数据参考,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和目标。
因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企业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从而促进企业资金流通顺畅,为企业经济效益提升提供资金保障。
二、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分析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最终目标是推动我国企业经济发展,帮助我国企业财务经营管理水平优化。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作为企业重点会计核算工作,在新会计准则指导下也发生较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大部分都是积极的,下面对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实际变化进行分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主体内容的变化在新会计准则当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主体内容发生了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差异非常大也非常明显。
在原有的会计准则当中,被投资单位的实施控制、合营企业实施控制属于其核算内容,投资市场中的报价、公允价值、不可靠计量方面的权益性投资也都需要进行全面的核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JONTEN CPAs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2 /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 自 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要求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变化:1、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2、明确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权益投资可作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改进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规定;4、删除了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的规定;5、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6、明确了投资方享有的权益包含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7、不再规范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8、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拆分计量的核算规定;9、增加了因追加投资,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处理规定;10、增加了因处置投资,权益法、成本法转换为按金融资产处理的规定;11、增加了持有待售资产与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相互重分类的规定;12、明确了权益法下处置投资时其他综合收益按相应比例结转。13、增加了衔接规定。具体如下:
一、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新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JONTEN CPAs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3 / 20 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提示: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二、明确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权益投资按照第22号准则核算 原准则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提示: 引入范围豁免: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JONTEN CPAs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4 / 20 似主体的权益投资可作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进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规定 原准则 第三条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新准则 第五条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提示:此条规定出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举例说明:
A有B、D两个子公司,2013年1月1日B购入集团外C公司,购入时C公司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由于购入时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控制,故C在A的合并报表的价值是公允价值:
项目 2013年1月1日 2014年6月30日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JONTEN CPAs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5 / 20 资产:
货币资金 1800000 1800000 2800000 2800000
应收账款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存货 1020000 1800000 1020000 18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8600000 15200000 8600000 15200000
固定资产 12000000 22000000 12000000 22000000
无形资产 2000000 6000000 2000000 6000000 商誉
资产总额 33420000 54800000 34420000 5580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短期借款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应付账款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JONTEN CPAs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6 / 20 其他负债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
000
负债合计 11400000 11400000 11400000 11400000
实收资本 10000000 10000000
资本公积 6000000 6000000 盈余公积 2000000 2000000 未分配利润 4020000 502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020000 43400000 23020000 4440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3420000 34420000
2014年6月30日D公司从B公司购入C公司,那么D公司在2014年6月30日入长投的账面价值就不能以2014年6月30日的C公司的账面价值来核算长期股权的初始成本,而要以2014年6月30日C在JONTEN CPAs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7 / 20 的最终控制方A的账面价值-这时C在A的账面价值
实质是C的公允价值) 例:以发行权益性证券获取长投: 借:长期股权投资 44400000 贷:股本 发行债券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两者差额】
四、 删除了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如何确定的规定 原准则 第四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新准则 删除了上述内容。 【提示: 我们的理解,新准则删除了投资者投入长投确定初始成本的规定,如遇到此类业务可参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办法以新的准则解释为准。】
五、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 【提示:详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JONTEN CPAs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8 / 20 六、 明确了投资方享有的权益包含被投资单位的
其他综合收益 第十一条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提示:参考分录如下 分担净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收益,损失记借方) 分担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
七、成本法核算范围缩小,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按成本法核算 原准则 第五条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 第二条,删除了上述内容。 【提示: 根据准则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由此推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适用金融资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原本计入成本法核算的此类投资应重分类为金融资产。根据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