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0301502030双语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0301502030双语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0301502030双语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0301502030》(双语)教学大纲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适用专业:行政管理(行政法)课程编号: 0301502030 前修课程:国际法学分: 2 总学时: 32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要求

课程性质:专业课。

课程目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旨在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税收以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WTO)的国际法基础理论知识和司法实务基本技能,契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的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英语语境中系统地学习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与制度,同时学习英语在国际经济活动规则语境中的特殊语体,培养学生直接运用英语从事国际经济法相关科研或实务工作的能力。

教学要求:采用双语教学方式,即运用英语和汉语授课,并根据学生的英语水平逐步增加英语在授课中的比例不少于50%;采用经典双语教材和中英文多媒体课件授课,同时采用网络视频进行辅助教学;要求学生课后尽可能地阅读原版国际经济法英语书籍、国际经济法典型案例、国外论文以及外文网站资料(列入平时成绩30%的考察范围),培养学生专业阅读的兴趣和能力;期末试卷以英文表达为主,并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占70%)。

二、教学内容理论总学时:24 学时Chapter 1:General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学时基本要求:To know 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Definition and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重点: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难点:Definition and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Chapter 2:The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学时基本要求:To grasp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New Development of IEL.

重点:Natural Person in IEL;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难点: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Chapter 3:Leg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Trade 6学时基本要求:To know the Overview of Legal System Regarding Trade Regulation; The Evolution of Trade Regulatory Measures at National Level and Categories of Trade Regulatory Measures;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International Cargo Insurance; Payment i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重点:The Sphere of Application of the CISG;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难点:Breach of Contract and Remedies; Passing of Risk

Chapter 4:Leg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2学时基本要求:To know Foreign Investment; Overseas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 重点:To have a good command of legal forms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难点:To understan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 especially relevant to China.

Chapter 5:Leg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2学时基本要求:to know the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law; loan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and law.

重点:international payment and credit card system

难点: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Chapter 6:Leg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2学时基本要求:To know the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Tax Law; Tax Jurisdiction;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International Tax Evasion and Avoidance.

重点:Tax Jurisdiction;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难点:International Tax Evasion and Avoidance.

Chapter7: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 2学时基本要求:To know the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echnology.

重点:To have a good command of China's Trade in Services in 2004.

难点:To deeply know the introduction and important regu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Chapter 8: Government Control on International Trade 2学时基本要求:To know the introduction to Government Control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ti-Dumping

Law; Legal System on Subsidies &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Legal System of Safeguard Measures. 重点:A Detailed Introd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ASCM; China-specific Safeguard Mechanism. 难点:The Procedural Rules of Antidumping Action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ASG.

Chapter 9:Legal System of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Dispute Settlement 4学时基本要求:To know The Evolution of the GATT Legal System; An Overview of the WTO Legal System; Contributions Made by WTO to the Multilateral Legal System;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WTO; Applicability of WTO Rules; Prospects of the Doha Round.

重点:To grasp the Overview of the WTO Legal System and WTO cases.

难点:Applicability of WTO Rules toward China.

三、实践环节或相关课程实践总学时:8 学时

注:1、实验类型:演示、验证、操作、综合、设计、研究。

2、实验要求:指必做、选做。

3、8学时以上(不含8学时)实践环节需单独设置大纲。

四、课时分配

五、建议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六、教学形式与考核方式

1、教学形式:用中英文进行课堂讲授,采用案例研讨法,同时结合司法考试要求灵活运用多媒体课件及板书辅助教学;观看WTO庭审视频;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等。

2、考核方式:本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笔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构成如下:

(一)平时成绩:包括考勤、课堂表现、作业、实践报告等;

(二)期末考试成绩:英语闭卷考试。

(三)最终成绩组成说明: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

制定人:戴仁荣(制定日期:2015 年 1 月)

审定人:陈协平(审定日期:2015 年 1 月)

国际经济法就业前景

如果亲真的想学国际经济法,推荐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现在这几个学校里面是真的有专业的,有实务经验的国际经济法的老师。亲问国际经济法好找工作吗,我只能说比较难找该专业的工作,一般都是当律师,进公检法,银行,外企法务或公司职员。很多学这个专业的人都转行了,我以前大学的专业就是这个,现在也变了。当然这要看个人啦,也有人坚持学这个,到后来发展的很好的。亲自己考虑考虑吧。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非师范)专业该方向在法学专业内设置,为法学专业内的培养方向。为适应中国加入WTO 后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本方向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涉外经济法律并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的高级涉外法律专门人才。本方向学生毕业后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要职业,可在涉外行政和司法部门、涉外经济贸易企业、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司法案件等领域工作。本方向除开设普通法学专业课程外,还会加强对外语、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经济学等课程的学习,增加双语课程的覆盖率。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涉外经济法律的专业知识,接受法律思维和涉外法律实务的专业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学思维方式分析和解决涉外事务的实践能力。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学生毕业后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要职业,可在涉外行政和司法部门、涉外经济贸易企业、涉外律师

事务所、涉外司法案件等领域工作。(一)国家法律部门、监管部门。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二)外交部、商务部、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馆、涉外机构、政府、行政事业等单位。如乌干达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三)国际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四)国际商务公司、外资企业、三资企业、跨国公司中国分公司、境外中国公司等。(五)国内民营企业、经济金融机构等。(六)法律研究部门、教学单位等。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5035017 总学时:48学时(实验12课时) 总学分:3 课程类别:必修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预修要求:民法学、商法、国际公法、国际贸易等。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本课程是以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规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课程。在掌握我国有关贸易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接触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规则和通行做法,了解调整贸易活动的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异同,作为进行涉外经贸活动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注重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突出难点和重点,理论联系实际。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运用案例教学激发学习兴趣和启发学生积极进行思考。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大纲与教材配套使用,要求学生较为全面地把握本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教学要点、重点及难点。 大纲正文 第一章国际贸易法概述2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重点难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二、国际贸易法的特点 三、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四、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法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 三、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复习题:论述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6学时

《财务管理学》双语教学大纲

《财务管理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财务管理学 课程英文名称:Financial Management 课程编码:20000006 课程类型: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56 理论学时:56 实验学时:0 学分: 3 适用专业:会计学 先修课程:《会计学原理》、《企业会计学》 开课院系:管理学院会计教研室 二、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是会计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同学们了解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框架,掌握企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管理以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理论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Chapter 1 The Rol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Know about what is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function; Understand the goal of the firm. Chapter 2 The Business, Tax, and Financial Environments Know about the business, tax, and financial environments of the firm. Chapter 3 Time Value of Money Know about the concept of the time value of money and types of annuities; Master the calculation of future value and present value of a single fund or an annuity. Chapter 4 The Valuation of Long-Term Securities Know about the distinctions among valuation; Understand the principle of security valuation; Master the methods of bond valuation, preferred stock valuation and common stock valuation. Chapter 5 Risk and Return Know about the definition of risk and return, and attitudes toward risk; Understand risk and return in a portfolio context, and diversification; Master how to use probability distributions to measure risk, and the using of the 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CAPM). Chapter 6 Financial Statement Analysis

论《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欧光义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无论是从人才培养的角度还是本课程的自身特点,或者是从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来看,都十分有必要采取双语教学这种新兴的教育模式。同时,随着近年来各高校对双语教学的各种奖励措施、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设置以及各高校教授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师的英语水平的提高也为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必要性;可行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迫切需要一大批既精通法学专业知识又精通外语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国际性和教学目的的涉外性,决定了该课程进行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实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同时也是我国“入世”后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增强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实力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双语教学”的定义在学界还没有形成共识。根据英国著名的朗曼出版社出版的《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所给的“双语教学”的定义是:“the use of a second foreign 1anguage in school for the 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能在学校里使用第二语言或外语进行各门学科的教学)。双语教学是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对我国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法学专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和严格的地域性,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其仅在本国有效的国内法。因此,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法学教育中,几乎所有的国内法,不论是公法还是私法,都不适宜采用双语教学的模式。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除了最后三门国字头的课程之外,都不适宜双语教学[1]。这样国际经济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也就实至名归了。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十一届三种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外交往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逐步提升。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中国经济发展离不开世界,同样,世界和平发展也离不开中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近十年,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迅速与世界接轨,需要培养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这种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在熟悉国内法律事务的同时,还需精通英文或法文,掌握国际通用的法律[2]。语言是沟通的工具,能够熟练地运用外语是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必备条件之一,只有通过语言的沟通,才能够很好地交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否则,将既不利于科技的输出,也不利于科技的引入。高等院校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基地,承担着直接向国家输送外向型人才的艰巨使命,施行“双语教学”已是刻不容缓。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我国高等教育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也会导致国外的教育机构对中国教育的介入。为了能够适应这种教育市场的国际竞争,中国高等教育也需要走向国际。既要避免国外教育机构对我国教育市场的垄断,又要使中国的教育机构逐渐走出国门,步入国际市场。而克服语言障碍是这场竞争的基础。实施双语教学,尤其是在国际经济法这样的课程上采用双语教学,不仅可以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双语教学熟悉了英语的法律表达。因此,“双语教学”是中国高等教育参与国际竞争迈出的第一步,是21世纪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三)国际经济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和特点的需要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虽 然,学者们对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有着不同的理解,但纵观国内现行的教材,基本都会包括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等内容。其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决议,以及各国的涉外经济、民商事立法。在国际经济法各部分内容中,始终以讲授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为主,例如在国际贸易法部分,主要讲授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在国际投资法部分,会重点讲授汉城公约、华盛顿公约和TRIMS协定;在国际金融法部分,会讲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世界银行协定;在国际税法部分会讲授国际税收协定等。这些规则多是用英文或其他外文表达的。虽国内也有部分翻译,但也多因翻译的质量、数量、更新不及时等原因而影响使用。因此,学习国际经济法必须从学习这些规则的原文开始。作为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国际经济法主体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一社会关系最大的特征在于其跨国性,这也同样要求从事国际经济交往必须既了解游戏规则,又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否则彼此语言不通,谈何交往?因此,国际经济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更符合课程本身的特点,双语教学可以提高国际经济法的教学质量。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的可行性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本身特征决定了其可以优先实施双语教学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似乎很少存在与本土文化的冲突、与母语使用能力培养的冲突的问题。因为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内容,无论是国际贸易法中的大量的国际条约和贸易惯例,还是国际金融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法当中的具体规定,其大量的内容都是英文的。另外,一些国际法律,如在国际经济法中具有重要地位WTO 法,本身就是用英文拟就的,中文译本只是少数,而且很滞后,同时新达成的原版英文法律还会不断公布。还有,备受关注的WTO争端解决案例,也都是用英文公布,然而,这些案例所反映的是WTO法的最新发展动态。所以,尽管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面临着诸多矛盾,比如双语教学与本土文化的冲突,与母语使用能力培养的冲突,双语教学的资源存在明显的匮乏等等。但是,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独特特征决定了其最具优先实施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双语教学不仅可以直接分析第一手资料而赢得先机,而且可以防止翻译过程中以讹传讹的缺陷。 (二)各高校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的教师具备开设双语教学的素质 教师是实施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实施双语教学不仅需要教师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而且必须具备熟练掌握讲授该课程的专业知识。从目前各高校的教师队伍来看,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教师占绝大多数。由于在硕士、博士入学考试中,各高校对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考生的英语水平都作了较高的要求,加上入学以后的培养过程中各高校十分重视学生的英语水平的提高(比如很多高校采用双语授课或外籍教师授课,论文中要要引用一定比例的英语资料或英文参考书目等),因此,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的教师总体上英语水平较高。同时,由于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大多数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同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派教师进行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不断增加,许多教师都有了国外访学的经历。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的教师具备了开设双语课程的素质。 (三)大部分学生具备了接受双语教学的能力 笔者认为学生具备接受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能力主要有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国际经济法的课程设置一般是在大学三年级的下学期或四年级的上学期,这个阶段的学生已经完成了大学公共英语课程的学习,大多数人已通过了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很多学生已通过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他们具有了接受双语教学的基本条件;其次,很多学校为双语教学精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3、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

《管理学原理(双语)》教学大纲

《管理学原理(双语)》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70108 开课院系: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必修适用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 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 管理、金融工程 课内总学时:54 学分:6 实验学时:课内上机学时: 先修课程: 执笔:贾振全审阅:高俊山 一、课程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管理工作的特点、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论的产生与演变过程以及主要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理论贡献;掌握管理的基本概念与性质、管理过程各项职能的运作程序以及常用的管理方法;在熟练掌握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应能利用有关理论和方法,分析一些企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本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学生在学习管理过程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的同时,提高学生独立阅读外文专业书籍与文献的能力以及在专业领域使用外文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也是本课程重要的教学目标。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重点: 本课程主要介绍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能够从整体上把握管理学的知识体系与架构并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实际问题。 2.课程难点: 管理理论实际上是对成功管理者的成功经验的总结。管理学的基本特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准备大量的案例以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理论并组织学生利用相关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同时,由于采用双语教学的授课方式,如何使学生真正做到能够运用外语来学习专业知识也是本课程的难点所在。 3.能力培养要求: 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1)利用管理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外语运用能力。 三、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 课堂教学(54学时,讲授内容依课堂进度会有所微调,另每章均配有各种形式的案例以辅助课堂教学) 1.管理与管理者(6学时) 1.1 组织、管理与管理者的概念 1.2 管理的本质:管理职能与过程,管理角色模型,管理的普适性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选择题

?(一)违约的处理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43题)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己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解析)本题中,卖方所交付的第二批货物不合格,致使整批货物不合格,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守约的一方可自行宣布合同无效。 ?【答案】 A ?2.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4题,多选)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解析)根本违约使另一方取得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A正确。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C正确。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D错误。 ?【答案】A、B、C ?3.史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史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6题,多选) ?A.史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史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做出补偿为止 ?C.史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史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解析)买方应该先接收货物,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无异议,而是先接收后要求索赔,至于保全货物的费用可以从出售货物的货款中扣除。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015703 课程名称:国际私法学 英文名称: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课程类别:专业课 学时:48 学分:3 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 二、课程简介 1.中文简介 国际私法学是法学专业主干课之一,是面向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开设的专业课,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冲突法制度、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制度、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2.英文简介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 a newly-developed, comprehensive and borderline course, which consists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internal laws governing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is one of the key courses of the legal science and is designed for the full-tim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and two-year junior college students. The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The basic system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nflict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al law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arbitral law system.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department of law that adjust the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and solve the conflict ofl laws with direct and indirect rules. The content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clude general survey, such as the concep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onflict rules, applicable law, the general issues of the law of conflict of laws, the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real rights, obligations,marriage and family,succession,maritime affairs,negotiable instrument,bankruptcy,IP, agency, limitation of act,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the law of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s.

离散数学》双语课程教学大纲

离散数学》双语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编号:040510 二、课程类型:必修 课程学时:理论教学 72学时 / 4.5学分。 适用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先修课程:线性代数、概率论、高等数学等。 后续课程:编译原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等。 三、课程性质与任务 《离散数学》是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基础理论的核心课程。该课程采用双语教学形式,教材是国外原版英语教材。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主要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阅读外文科技文献能力和专业英语写作能力。并为学生今后处理离散信息、离散建模、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系统设计、程序设计的时间和空间复杂度分析等提供理论指导基础,是学生从事信息科学的实际工作必备数学工具。 四、教学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五、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离散数学所涵盖的内容及背景思想;理解离散数学组的数学思想和基本概念。掌握离散数学常用的基本方法、手段、技巧,并具备一定的分析论证能力和较强的利用离散数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体要求有: (1 )理解子集、空集、全集、集合相等、幂集等基本概念;掌握集合的两种表示法。 (2)熟练掌握集合的交、并、差补运算;能通过文氏图理解与掌握集合的有关运算;了解包含排斥定理及其简单应用。 (3)熟练掌握集合运算的基本定律,并能熟练地应用这些定律证明集合恒等式。(4)掌握逻辑代数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理解命题﹑复合命题及真值表的概念,熟练掌握逻辑运算符‘非’﹑‘合取’ ﹑‘析取’﹑‘蕴涵’﹑及 ‘存在’﹑‘任意’等量词的定义及使用;理解条件语句的概念;理解等价。掌握一些常见的逻辑推理方法。

(5)熟练掌握乘法原理﹑加法原理﹑排列﹑组合﹑鸽笼原理及递归式,会用组合计数思想的方法计算简单的古典概率问题。 (6)理解序偶与笛卡尔积的概念;理解 n 元组与 n 个集合笛卡尔集的概念。 深刻理解关系的基本概念;掌握二元关系的关系矩阵与关系图。熟练掌握关系的自反性、对称性、反对称性和传递性四种性质并熟练掌握其求法。 深刻理解二元关系的自反闭包、对称闭包和传递闭包的概念并熟练掌握其求法。熟练掌握等价关系的判定与相关等价类的求法。了解关系的计算机表示﹑关系的运算﹑传递闭包及Warshall算法。 (7)理解映射、满射、单射、双射的概念并熟练掌握其判定方法;了解复合映射与逆映射的概念及求法。 (8)理解有向树,无向树,根数,标定树的定义及性质;掌握极小生成树算法; 了解生成树搜索法。 (9)理解无向图,哈密顿圈及哈密顿路,传输网络,匹配问题,图的着色的定义及性质;掌握欧拉环游及欧拉通路,最大流问题的定义﹑性质及算法。 掌握有关哈密顿图的一些必要和充分条件。 六、对学生课外作业的要求 本课程概念多、比较抽象、定理证明和应用有一定难度,为了学生进一步理解课堂教学内容,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习题为宜,教师批改作业本的 2/3, 并安排时间上习题课。各章节习题量分布如下: 七、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建议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学生要最终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必须以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国内国际法的基本规定为前提。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注重记忆和理解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教学案例对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已经掌握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六)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

2013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试题带答案解释

单选2013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 ,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Public Finance》双语课程教学大纲

《Public Finance》(双语)课程教学大纲 (2003年制订,2006年修订) 课程编号:110110 中文名:公共财政 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课 前置课: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大学英语 后置课: 学分:3学分 课时:51课时 主讲教师:任巧玲、郭晔、毛翠英等 选定教材:Harvey S. Rosen: Public Finance, New York: McGraw-Hill, 2002(节选). 课程概述: 本课程为财政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本大纲适用于财政学本科专业。当前,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正在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了解和有效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实践状况十分必要。而在财政学专业课程体系中设置相应课程,正体现出与这一现实要求的协调一致。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财政学的定义及其主要思想;公共品的定义及其提供等问题;外部性的本质及其影响和对策;公共选择的各种机制的讨论与评估;赤字融资及其相关问题等。 教学目的: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在已有知识基础上,重点掌握西方财政学体系中的基本理论观点,也可以了解到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财政运行的一般情况;使学生能够在不同的具体现实条件中思考运用所学到的相应观点和知识;同时,使学生掌握财政学方面术语的英语表达方式。 教学方法: 本课程作为一门双语教学课程,使用的是英文教材,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内容讲解采用中英文结合方式,英语使用程度需要参考学生的整体接受程度。为强化相关理论知识及其实践运用,本课程根据教学内容进程及其侧重点设置了讨论课时段。同时,本课程大量借助多媒体手段使讲解更加清楚。

各章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 Chapter 1 Introduction 课时分配:3课时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财政学的内涵及其主要功能,并以此为基础把握两种主要的财政思想。本章重点为财政学的基本涵义。 教学内容: 1.1Introduction of Public Finance Public finance, also known as public sector economics or public economics, focuses on the taxing and spending activities of government and their influence on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distribution of income. 1.2 Public Finance and Ideology 1. Organic view of government Society is conceived of as a natural organism.Each individual is a part of this organism,and the government can be thought of as its heart. The individual has significance only as part of the community,and the good of the individual is defined with respect to the good of the whole. Thus,the community is stressed above the individual. 2. Mechanistic view of government Government is not an organic part of society. Rather, it is a contrivance created by individuals to better achieve their individual goals.The individual rather than the group is at center stage. 思考题: 1. How is public finance defined? 2. What are the ideological views concer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the state?

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实践

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实践 摘要: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目标是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教学内容应立足中国,重点选择实用性知识,并密切跟踪国际最新动态,做到知识国际化。教学模式采用以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见长的英美法系的教学模式,改良我国的案例教学法,改进实践性教学。教学语言尽可能使用英语,特别是课堂上多使用简单英语,课后营造英语阅读氛围。 关键词:双语教学;创新人才;国际经济法;英美法系;IRAC公式 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着重强调的内容。就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创新人才而言,应当是知识具有先进性、思维具有创新性、能力具有实用性、语言具有复合性的人才。 一、课程内容的选择:中学为体 国际经济法是二战后首先在西方新兴的学科,一般以英国学者施瓦曾伯格1948年提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为标志。我国则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引进并建立这门学科,姚梅镇教授明确提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及其一、二分校法律系首先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综观中西方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能清楚地发现二者存在明显不同。 西方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主要有两大类观点,即狭义说和广义说。狭义说以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以及法国的卡罗等为代表,主张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鲜明的公法性质。在英国、欧陆国家、日本等国家,该课程教学也秉承了这一观点。广义说源自美国的“跨国法”学派,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对象不仅限于上述公法性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广义说给予一种实用性的理解,并不在意对概念和体系作理论化解析。即便如此,他们还是认为国际经济法可以划分为“交易性”和“管制性”两类调整手段,并倾向将前者冠以国际商法,后者冠以国际经济法,这说明在广义说的观点内,“国际经济法”一词仍倾向于公法性。所以,在美国法学院,这门课一般称作“国际商事交易”(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而很少采用“国际经济法”名称。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在国际上应属于美国的“跨国法”学派,即广义说,但不同的是,我们对这样一个杂糅性的国际经济法关系不再细分,因而也就不像国际广义说那样,国际经济法只倾向于指公法性的国际经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国际投资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投资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国际投资法律实务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Practice 课程类别:限选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 考核方式:随堂考查 先修课程: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等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国际投资法律实务课程主要研究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资本输出输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规律和影响等重要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国际投资法主体,国际投资的企业形式,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等。 英文简介: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is a branch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The main research of the course is about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studying the rules and influence of capital input and output. The main contents include: the basic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he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enterprise form,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 settlement and so on.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课程性质:国际投资法律实务是法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重要学科,通过对国际投资法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投资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法律规则,为将来从事国际投资法律实务工作或法学理论研究奠定相应的专业基础。本课程为专业教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掌握国际投资和国际投资法的基本理论,培养其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处理国际投资或外商投资实务中法律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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