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可行性改革措施——致力于复合型思辨人才之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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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国际经济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指 出 : 提 高 双 语 教 学 课 程 的 质 , 要 量, 继续 扩 大 双 语 教 学 课 程 的数 量 。 2 0 04年 8月 《 通 高 等 普 学 校 本 科 教 学水 平评 估 方 案 》 次 说 明 :适 宜 的 专 业 特 别 是 再 “ 生 物 技 术 、 息 技 术 、 融 、 律 等 双 语 课 课 程 比例 ) 1 % ” 信 金 法 一 0
分, 主要 讲 授 2 0 国 际 贸 易术 语 解 释 通 则 、 合 国 国 际 货 0 0年 联 物 买 卖 合 同公 约 、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法 律 规 则 ; 国 际 投 资 法 世 在 部 分 , 重 点 讲 授 多 边 投 资 担 保 机 构 公 约 、 盛 顿 公 约 和 与 会 华 贸 易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协 定 ; 国 际 金 融 法 部 分 , 讲 授 国 际 在 会 货 币 基金 协 定 和世 界 银 行 协 定 ; 国 际 税 法 部 分 会讲 授 国 际 在 税 收协 定 等 。虽 然 国 际 经 济 法 课 程 也 涉及 某 些 国 内立 法 , 但 这 些 立 法 也 具 有 很 强 的 涉 外 性 。 比 如 在 国 际 投 资 法 部 分 会 介 绍 我 国 的“ 资 ” 业 法 ; 国 际 技 术 转 让 法 中 , 介 绍 我 三 企 在 会 国的 技 术 进 出 口管 理 条 例 等 。这 样 看 来 , 际 经 济 法 课 程 基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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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第 7期 (第 1 卷 第 7期 ) O
辽 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 i nn d nsr t nC l g o r a o a ig A mii a i o l e L o t o e

论《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欧光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无论是从人才培养的角度还是本课程的自身特点,或者是从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来看,都十分有必要采取双语教学这种新兴的教育模式。

同时,随着近年来各高校对双语教学的各种奖励措施、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设置以及各高校教授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师的英语水平的提高也为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必要性;可行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迫切需要一大批既精通法学专业知识又精通外语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国际性和教学目的的涉外性,决定了该课程进行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实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同时也是我国“入世”后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增强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实力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双语教学”的定义在学界还没有形成共识。

根据英国著名的朗曼出版社出版的《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所给的“双语教学”的定义是:“the use of a second foreign 1anguage in school for the 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能在学校里使用第二语言或外语进行各门学科的教学)。

双语教学是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对我国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法学专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和严格的地域性,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其仅在本国有效的国内法。

因此,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法学教育中,几乎所有的国内法,不论是公法还是私法,都不适宜采用双语教学的模式。

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除了最后三门国字头的课程之外,都不适宜双语教学[1]。

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实践

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实践

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实践摘要: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目标是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教学内容应立足中国,重点选择实用性知识,并密切跟踪国际最新动态,做到知识国际化。

教学模式采用以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见长的英美法系的教学模式,改良我国的案例教学法,改进实践性教学。

教学语言尽可能使用英语,特别是课堂上多使用简单英语,课后营造英语阅读氛围。

关键词:双语教学;创新人才;国际经济法;英美法系;IRAC公式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着重强调的内容。

就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创新人才而言,应当是知识具有先进性、思维具有创新性、能力具有实用性、语言具有复合性的人才。

一、课程内容的选择:中学为体国际经济法是二战后首先在西方新兴的学科,一般以英国学者施瓦曾伯格1948年提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为标志。

我国则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引进并建立这门学科,姚梅镇教授明确提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及其一、二分校法律系首先开设国际经济法课。

综观中西方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能清楚地发现二者存在明显不同。

西方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主要有两大类观点,即狭义说和广义说。

狭义说以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以及法国的卡罗等为代表,主张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鲜明的公法性质。

在英国、欧陆国家、日本等国家,该课程教学也秉承了这一观点。

广义说源自美国的“跨国法”学派,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对象不仅限于上述公法性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广义说给予一种实用性的理解,并不在意对概念和体系作理论化解析。

即便如此,他们还是认为国际经济法可以划分为“交易性”和“管制性”两类调整手段,并倾向将前者冠以国际商法,后者冠以国际经济法,这说明在广义说的观点内,“国际经济法”一词仍倾向于公法性。

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探索论文

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探索论文

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探索论文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探索论文摘要:当今社会已经呈现出全球化大趋势,国际贸易的往来非常频繁。

顺应此社会发展趋势,国际经济法人才的社会需求量也迅速加大。

然而,当下在我国真正既懂外语又懂国际贸易的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法律人才缺口依然很大。

如何抓住机遇,改革、完善传统的教学方法,迅速提升独立学院法学院大学生的国际经济法素养,为社会培养出大批高质量的法官和律师等较高层次的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独立学院急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将律师实务经验、适当比例的外语内容、多媒体等辅助教学工具的使用引入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是新的尝试。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教学;律师实务;改革一、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及改革的契机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覆盖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出现了公司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证券法、房地产法、海商海事法律等新业务。

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学院法学院的核心课程之一,成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学教育走向国际化的骨干课程。

韩大元教授更是提出,中国法学教育未来的改革将主要围绕人文化、精英化、规范化、国际化目标展开,而国际化将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基本背景与动力[1]。

当前中国急需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等事务,具有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端法律人才[2]。

而计算机、互联网等多媒体的普及运用,给传统的课堂活动带来了提升活力和教学质量的机遇和可行性。

二、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独立院校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一方面,培养其法律职业思维模式和职业信仰;另一方面,培养其处理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

两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但在现实中却发现,法学教学活动存在理论与实务严重脱节的现象。

(一)教学方法单一目前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仍然是一种简单传统的教学方式,以灌输理论知识为主。

教师或者照本宣科,或者滔滔不绝完全不顾学生的参与度,或者未讲述相关国际立法背景,或者缺少案例讨论环节,或者选择的课堂讨论案例过于冗长,或者学生缺乏相关经济知识,影响了整个教学计划进行。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9年第36卷第6期0.前言双语教学是全球化对我国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对我国培养专业人才有位重要。

由于这门课程源自西方,很多权威的经典教材都是英文编写的,再加上目前国际化的交流越来越多,因此国内许多高等院校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都决定这门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模式。

1.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1.1学科特点适合双语教学国际经济法作为调整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对各国之间的政治格局和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国际经济法学科具有很强的涉外性和国际性。

因次,国际经济法成为了最适合双语教学的学科。

国内外的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大同小异,只是涉及范围有所不同,因此,我国可以直接使用外文原版的国际经济法教材和国际商法教材。

国际经济法主要起源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它们的原文都是英文,而且有一些专业术语直接是英文缩写,并不适合翻译成中文使用,如CIF, FOB等。

因此,应用双语教学能够起到更好的作用。

1.2教学内容需要双语教学从理论上来说,国际经济法包括了一切用于跨国经济交易和交往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国际经济法的涉及面极广,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内容都是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的。

而国际经济法的教材都建立在国际条约和约定的基础上,他们大多使用的都是英文。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高校所使用的中文教材均是译本,种类繁多,翻译的方法也够不相同,难免与原版有些出入,很有可能会出现以讹传讹的现象。

而在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开展双语教学可以让学生接受到最前沿的专业资料,使用原版教材可以让学生更加准确的了解教学内容。

1.3国家需要掌握专业英语的人才进入21世纪来,特别是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之后,在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社会对国际贸易及法律专业的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

我国的国际贸易交往都是严格的按照WTO的相关规则进行操作的,国际间的交易投资越来越多,与此同时,跨国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也在不停的增加。

高校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双语教学探析

高校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双语教学探析
我国加入 WT 0后需要 的金融 、 法律等专业 , 更要先行一 步 , 力争 三年内 , 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 开课 程的 5 %~1%。暂不具备直 0
曲解原文的含义 。最直ຫໍສະໝຸດ 的办法是使用英文原版法律规定 , 照 按 英文原版词义和语境去理解 。用英文传授该部分知识 比中文教
授更为准确 。
21 0 2年 4期
更 放有.a io 高教 S a n i i v ・ oi h a x Ja u G a o
经济与法
高校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双语教学探析
【 要】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 学是指在 高校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课程 的本科教学 中使 用英语授课 的课 时占总课 摘
J- ^ . ,1
体实施情况来看 , 主要存在以下三方 面的困难 :
修外语 , 以 , 所 教育部所称的“ 双语教学 ” 实际就是使用英语进行
专业课 程教学。而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就是指在高校 国际经 济法学专业课程的本科教学 中使用英语授课的课时 占该课程 总
课 时 的 5 %以上 ( 5 % ) 0 含 0 。
教学 中,使 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成 了外语翻译课 。 四 第二, 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材选 用之 困。 理论性和实践性兼
业教师培养成双语教师。具体可 以采取为这类教师提供 出国深 造机会 或与国内知名外国语 大学联合培养等方式。二是在外语
类高校 、 高等 师范 院校 中开设 以培养双语教学师资 为 目标的专 业, 将专业外语及有关 双语 教材纳入必修课程 。三 是引进双语 教师 。引进对象应为法律专业 的归 国留学人员 , 们既有扎实 他
【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 双语教学 探析
国 际 经 济 法学 双 语 教 学 含 义 之 辨 析

“大思政”视域下《国际经济法》之教学改革

“大思政”视域下《国际经济法》之教学改革

“大思政”视域下《国际经济法》之教学改革一、培养国际视野,拓展学科内容“大思政”要求高校注重人才培养的全球视野,强调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力和综合素质。

在教学改革中,我们可以通过拓展《国际经济法》的学科内容,引入国际经济法实务案例,教授国际经济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和实践操作,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实际应用。

结合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增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新知识和最新发展,培养学生敏锐的国际视野和对国际经济法变化的感知能力。

通过这样的学科内容拓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内涵和本质,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二、强化实践教学,促进产学融合《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应当注重实践教学,促进产学融合,帮助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入国际经济法的案例分析,组织学生进行案例研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讨论,使学生通过案例实践,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还可以通过与企业和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开展实地考察和实习实践活动,让学生走出课堂,深入到企业和实践中去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应用和操作,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通过产学融合的教学模式,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国际经济法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教师可以邀请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案例讲解和互动交流,为学生提供权威的专业指导和学术支持,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通过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核心要义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应当立足“大思政”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法治意识和全球化思维,拓展学科内容,强化实践教学,促进产学融合,注重案例教学,激发学习兴趣,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在高校教育中,能够更加重视《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为未来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和法律实践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双语教学在《国际法》课程中应用

双语教学在《国际法》课程中应用

浅谈双语教学在《国际法》课程中的应用【摘要】实施双语教学是我国高等教育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培养具有国际合作意识、国际交流与竞争能力的外向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本文对《国际法》课程中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力图找到解决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双语教学国际法问题措施一、对于双语教学的界定双语的英文是“bilingual”。

根据英国著名的朗曼出版社出版的《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所给的定义是: a person who knows and uses two languages。

目前,国内外对于“双语教学”的概念存在很多分歧,基于我国双语教学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国际法中的双语教学可以界定为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中文和英文穿插讲授,并使用中英文考查考核的教学模式。

二、《国际法》双语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评价体系不同,课程设置迥异在我国,国际法课程的双语教学还属于探索期和试验期,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只在高校开设双语课程的比例上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于双语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模式、教学质量认定等内容缺乏相应的规范,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在国际法双语教学中的做法大相径庭。

以课程设置为例,在开课时间上,有的高校安排在本科一、二年级,有的安排在三、四年级。

在先修课程上,有的提前开设专业英语,有的没有安排。

在语言使用上,有的实行全英文教学、考核,有的实行中英文对照教学、考核,有的实行中文教学、英文考核。

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体系和规范化标准,国际法双语教学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教材种类繁杂,选择存在两难教材是教学的根本,是教学环节的核心。

由于我国国际法双语教学起步晚、发展慢,相关教材也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的教材体系。

总的来说,国内高校在教材选择上存在两种趋势。

第一种是主张选择原版英文教材。

目前,在市面上能够购买到的国际法的原版教材只有美国学者托马斯·伯根特尔(thomas buergenthal)和肖恩·d·墨菲(sean d. murphy)合著的《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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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可行性改革措施——致力于复合型思辨人才之培养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加深,原本用来沟通的英语也变得复杂起来,从过去单纯的语言翻译,到现在精通多个行业,数量掌握英语的复合型人才成为社会的需要。

社会对精通英语及法务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从未间断过,而高校目前的培育机制有些跟不上节奏。

不同国家都使用符合本国国情的国内法体系,而这些知识在用英语讲述的时候会比较困难。

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课程中,《国际经济法》是最适合用双语来进行教学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在贸易、商务、投资、旅游等实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跨国诉讼和仲裁事件也相继增多。

《国际经济法》涵盖了各类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例如各种国际贸易术语、合同、仲裁条款等。

只有掌握此类专业信息的法律人才,加上熟练的英语运用能力,才能满足国际化法律事务的需求,进而在现今严酷的社会环境具有竞争优势。

作为一门实践型课程,《国际经济法》的开设调整了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贸易、金融和货币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使用的国际公约原文就是英文,在翻译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例如国际贸易合同中所涉及到的party A 就需要翻译成甲方。

这一切都需要在特定的语境中进行。

脱离了相应的语境而试图去理解准确意思是比较难的,V olosinov 曾指出语境对评价识别具有巨大作用,他认为不仅词义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从话语产生一直到目标接收的整个过程,都收到语境的引领。

语言环境还会受到特定语言独特的表达习惯及所处的大环境——文化的影响。

采用双语教学正好契合了现今复合型思辨人才的培养目标,面对着国际竞争及挑战、人才结构不合理性、培养目标不足等压力下,《国际经济法》采取双语教学恰好符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一、现今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内重点高校在《国际经济法》等双语课程设置方面存在着不小的误区,真正的培养目标应是具有熟练的英语运用能力,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运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传统的,单纯通过英语授课的方式是行不通的,初级层次来说,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一个人的智力范围内,凡是没有兴趣作为实现他有限目的的一切手段,对于他的智力来说,将是一种负担。

较高层次分析,这种人才培养观下的理念,是无法弥补国际法律服务应用型人才的空缺的。

具有扎实的国际经济法理论知识,开拓创新和辩证思维能力,及独立研究分析案例的能力的学生,才是在国际环境中具有竞争力的人才。

语言是门工具,双语教学的实质应该是“教学语言”而非“语言教学”,两者一个是手段,一个是目的。

如果只是逐字逐句的讲授和要求学生记住相关法律用语,违背了双语教学的设置初衷。

不仅会打击学生的积极性,会让学生误认为跟不上进度而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学生更好的掌握本门课程。

传统的教学模式,侧重于老师为中心,课堂为中心。

而恰恰忽视了学生能力和主动性的培养。

这种教学模式下是一种非主体参与的教学模式,单向的交流屏蔽了双向交流的重要性。

双语教学的目的绝不是一味理论引领,而是应该侧重于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合格人才。

赫尔巴特式教育理念和思想,已经无法适应现今社会人才培养的目标需求了。

师资方面,需要深谙法律知识和技能,熟练的英文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涉外法律人才类型的老师担任。

而现今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方面的师资,在这方面有所欠缺。

为了更好培养人才,在教学中不断地探索,发现新的教学方法。

二、解决途径专业素养和在双语教学中所应具备的教学能力以及双语知识专业结构等,被公认为是高校双语教学的一个关键性制约因素。

想有效胜任《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我们需要不仅具有较高的英文水平的老师,也同时需要他们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够教会学生如何有效沟通、谈判、翻译、处理国际纠纷等问题,并且对国际公约和国际经济类法律了解透彻因此,发展和培育此类教师,是加强学科发展和培育复合型人才的关键点。

首先,在招聘专任教师的时候,可以有倾向性的聘用复合型教师人才——不仅英文功底强,还需要涉猎法律专业知识。

也可以聘请相关的国外专家来校定期进行讲座。

以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为例,先后承办了两次法律英语相关的会议,并请到了知名的法律英语专家,这对现有师资队伍建设,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015 年9 月,承办的ESP 国际会议,专家和学者分享学术和教学理念,对现有师资的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其次,对于现有教师队伍,可以鼓励和推荐从事法律英语__团队建设的老师去相关院校进行观摩和调研或者短期培训; 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法律英语会议,开拓教学思路。

以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为例,2014 年,法律英语教学团队的五名成员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测试中心举办的第一届法律英语培训课程。

对于双语教师来说,双语意识、两种文化理念、专业技术知识及教学方法,都是思辨型复合人才培养的关键。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 《礼记》) 正是双语教师所应具备素养的体现。

再者,可以通过法律专业和英文专业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进而加强法律英语方面队伍建设。

2014 年,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文学院的英语语言文学系和法学系,就合作办学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针对《国际经济法》等有优势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互通有无,力争达完美结合。

在推动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优良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分析和辩证思维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尽最大的一份心力。

三、双语运用程度上面,需要进行合理设置在以往的研究中,有观点认为应当从双语课程的目标和专业课程特点出发,在课堂教学语言媒介的使用中入手,形成由低到高的多层次双语教学模式,即汉语铺垫式、英语引入式、英汉融合式、全英语浸泡式。

也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课程语言特点,对内容兼容词汇较多的课程采用强化型双语教学模式,内容强制性词汇较多的课程采用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内容兼容词汇和内容强制性词汇相对居中的课程适合采用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

笔者在这两种双语教学理论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后得出,针对本门课程,最有效和合理的模式是,授课之初,采用英文教材和中英文授课的模式,慢慢引导学生,讲授方法可以运用渗透型的教学理念。

这一阶段循序渐进,保证学生在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提升语言掌控能力,最终提升跨文化思维能力。

实现法律理论基础教学以及英文法律专业术语解析的双重目的。

这一阶段中英文比例60%vs40%较好。

在同学们慢慢适应了授课模式,并且随着知识和语言运用能力的增强,可以将英文的讲解提升到50% - 60%,在案例分析,系统性评价方面,可以加大英文的覆盖面。

英文案例分析增加了英文法律专业术语和知识运用的机会,可以用于训练学生思考和运用法律工具的能力。

这个时期,需要有意识的磨炼学生的思辨能力,提高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也可以根据授课班级的实际情况,加大英文的使用程度。

教师们需要时刻牢记双语教学的实质应该是“教学语言”而非“语言教学”,也应让学生明晰双语教学的真正目的是专业学科和英文语言的完美结合( 双赢) 。

四、教学方面应注意的问题针对具体的某一门课,课前的需求分析调查是非常必要的。

需求分析主要是针对课程设置、教学目标、学生需求等方面进行调查及分析,进而得出正确validity、真实authenticity、可靠reliability 的分析结果。

任课教师才能找到最合适的授课方法,并且由课程结束后所进行的测验结果( placement test) 来验证教学方法是否行之有效。

通过提升同学们的主动性和参与度,来培养学生自主研究、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旨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思辨型的高素质人才。

培养复合型思辨人才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跨文化思维能力的培养。

《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不仅需要学生熟识法律知识,还需要构建起他们跨文化思维的能力,针对此种教学目标,可以尝试运用交际语言教学法( CLT - communicative languageteaching 近年来我国英语教学法理论研究中最受认可的教学方法之一) 。

授课教师注重教学环境的真实性、语言实践环节的模拟性,最大限度的支持和锻炼学生的能力。

交际语言教学法的目的是培养学习者能用所学语言进行交际,这和《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目标和理念是相契合的。

交际型教学法的核心理念,就是教师有效的培养学生的处理问题等分析能力,刺激学生知识输出,提高交际能力。

另外一种可以并行的教学理念———任务型教学法,即将课堂教学的目标真实化、任务化。

使学生可以在学习中做,在做中学,进而培养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它以任务为中心、让学习者通过运用所学知识来完成老师设计好的教学任务,从而达到理论学习和知识运用的结合。

正如布朗所述,任务型教学将任务置于教学法的中心,它将学习过程看做一系列的任务,这些任务与课程目标相联系、并为课程目标来服务。

例证讲解和阐述之后,可以通过任务,来检验他们在运用所学知识方面是否过关,并验证学生的策略能力是否有所提升( 策略能力: 真实的语言环境中如何处理语言以及如何保持交流畅通的能力) 。

过关与否的结果还可以用深端研究法deep - end approach 来进行分析( 在授课结束后,要求学生就所学知识来完成一项任务,来检验是否具备了该能力,并对学生的反应及表现进行分析) ,进而为接下来的教学提供一定的导向,这种方法是特别值得尝试的。

授课教师不仅需要关注任务实施安排及过程,还需要在任务完成后,通过分析、评价而对课程中所涉及的知识进行巩固,反思任务完成过程中的得与失。

上述的教学形式在中国石油大学试点尝试过,课堂反映效果较好。

针对检验学生实践运用能力方面,我们也在运用模拟法庭上的模拟练习方法( simulation) 。

例如中国石油大学文学院在2013 年建立了模拟法庭实验室,学生们可以在模拟法庭进行实战演练。

模拟练习的目的是在教室这样的‘安全氛围’中营造一种现实场景,进而当学生在真实生活中遇到相似的情形,就不会惊慌失措,可以应对自如。

模拟练习结束后,教师会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一定的反馈。

此种工作跟随制( work shadowing)效果较好,并且深受学生欢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用工具。

此外,学科建设平台的实践中心方面,还和当地的法务公司或者机构进行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来学以致用。

每节课结束之时,法律教学团队的老师们碰头并针对课堂效果进行反思性教学讨论( reflective discussion) 。

正如华莱士所提倡的那样,通过不断地对教学实践过程中行为及效果进行回顾和反思,进而不断更新教学知识; 对于下一步的教学活动进行适当的修正和调整; 进而更加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达成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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