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经过多年 努力 ,我 国动物疫病 防治工作取得 了显 著成 效, 有效 防控 了口蹄疫 、 高致病性禽 流感 等重大动物疫 病 , 有 力保障了北京奥运会 、 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 的动物产 品安 全 ,成功应对 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 自然灾害的灾后 防疫 , 为促进农 业农 村经济平 稳较快发展 、提高人 民群 众生活水 平、 保障社会 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 但是 , 一段 时期 未来
发 生 深 刻 变 化 , 在 向 以动 物 、 类 和 自然 和 谐 发 展 为 主 的 正 人
责, 是农业农村工作 的重要 内容 。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
依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编制本规划 。
1 面 临 的 形 势
现代兽医阶段过渡 , 需要我 国不断提升与加快 , 动物 疫病对动物产品 国际贸易 的制约更加突出。 目前 , 国兽医 我 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 ,基层基础设 施和队伍 力量 薄弱 ,
活畜 禽 跨 区调 运 和 市 场 准 入 机 制 不 健 全 , 生 动 物 疫 源 疫 病 野
因地 制 宜 , 类 指 导 。 据 我 国不 同 区域 特 点 , 照 分 根 按
动物种类 、 养殖模式 、 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 , 分病种 、 分区域 、 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 差别化管理 。
— —
势, 局部地区甚至 出现暴发流行 。 牛海绵状脑病 ( 牛病 )非 疯 、 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人风险持续存在 , 全球动物疫情 日 趋复杂 。 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 不断扩大 , 养殖密度不断增加 ,
防疫 工作 发展趋势 , 科学判断 动物疫病流行状 况 , 理设定 合 防治 目标 , 开展科学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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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复杂 、 流行范 围广 。口蹄疫 、 高致病性禽流感 等重 大动物疫 病仍在部分区域呈流行态势 , 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
右所镇201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右所镇201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臵”的24字方针,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中心,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的,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重点,同时做好布鲁氏杆菌病、狂犬病、炭疽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一行动,加强督导,通过实施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消毒灭源、兽药监管行动,监督指导畜禽饲养场、养殖户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规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春防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三、工作目标(一)疫情控制目标。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其它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免疫质量目标。
1、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鸡新城疫免疫密度饲养场达到应免数的100%,散养户达到应免数的85%以上。
2、免疫抗体水平:按照《2008年云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3、死亡率控制指标:猪3%、大牲畜1.5%、羊2%、鸡6%以内。
(三)疫情监测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四)消毒灭源目标:畜禽饲养场实施消毒灭源面积达到1 00%,散养户实施消毒灭源面积达到90%以上。
(五)免疫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目标:免疫证持证率、防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OO%,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六)检疫监督目标:畜禽饲养场、小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lOO%,散养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闽政[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2]6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7日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31号),结合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力保障了动物产品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国内外动物疫情频繁发生,潜在传入风险。
近年来,口蹄疫在全球范围内发生数次大面积流行,周边国家和地区是口蹄疫、禽流感疫情的重灾区,非洲猪瘟在俄罗斯暴发流行,日本先后发生多起疯牛病,对我国威胁不断加大。
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欢迎来到http:///工作计划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希望能帮助到你。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第一篇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财政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我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3年2月25日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一、总体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羊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二、职责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保存、使用监管,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评价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兽医专业实验室负责疫病的科学研究,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按规定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保证诊断试剂供应。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牧[2012]6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2.01.29【实施日期】2012.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牧【2012】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 2012年畜牧业各项工作,我部畜牧业司制定了《2012 年畜牧业工作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附件: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2012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加快畜牧业科技进步为重点,以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全面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强化科技,力促“三保”(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着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着力强化监测预警调控,着力加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着力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稳定发展畜牧业生产1.稳定生猪生产。
落实中央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调控预案,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扶持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养殖场户搞好饲养管理。
2. 扶持牛羊肉生产。
深入研究牛羊肉生产的限制因素,加大协调力度,争取牛羊生产的扶持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农牧区和南方草地的优势,着力保护基础生产能力,推进规模养殖和加强技术服务,促进牛羊生产加快恢复发展。
3.提升奶业生产水平。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奶牛品种改良,鼓励企业建设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转变奶业生产方式;加快青年公牛后裔测定步伐,提高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水平;扶持奶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奶农组织化程度。
国家发布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国家发布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佚名
【期刊名称】《畜禽业》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331号)。
规划指出:我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仍在部分区域呈流行态势,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现象。
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呈上升趋势.局部地区甚至出现暴发流行。
【总页数】1页(P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1.3
【相关文献】
1.《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1) [J],
2.《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发布实施 [J],
3.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进入科学防治新阶段农业部高鸿宾副部长解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J], 本刊记者
4.当前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与对策--《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学习体会 [J], 万强
5.百色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生猪O型口蹄疫防治效果评估报告 [J], 唐云姣; 霍秀龙; 刘宏梅; 黄百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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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原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原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27•【文号】农办医[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原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2020年)》,加快实施种猪健康计划,进一步掌握原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流行状况,为制定种猪疫病净化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我部决定结合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今年继续对100个重点原种猪场开展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2012年7月1日-10月20日。
二、监测范围100个原种猪场(名单见附件1)。
三、监测病种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蓝耳病)、伪狂犬病和猪圆环病毒病等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
四、检测数量、项目和方法每个原种猪场采集能繁母猪、种公猪血清样品50份,以及对应猪只扁桃体样品50份。
共需采集猪血清样品和猪扁桃体样品各5000份。
检测项目和方法见附件2。
五、具体分工本次监测工作由我部兽医局和畜牧业司共同组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
请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监测采样工作。
六、结果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1月20日前将结果报我部兽医局和畜牧业司。
七、联系方式(一)农业部兽医局联系人:陈国胜电话:************传真:************(二)农业部畜牧业司联系人:谢双红电话:************传真:************(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联系人:田克恭翟新验电话:************/8转2003传真:************附件:1. 100家原种猪场名单2.原种猪场样品检测项目和方法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1:100家原种猪场名单北京市1.北京中育种猪养殖中心原种猪场2.北京黑猪原种猪场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小店畜禽良种场4.北京六马养猪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1.天津市惠康种猪育种有限公司2.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河北省1.河北省畜牧良种工作站种猪场2.河北双鸽美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3.河北裕丰京安养殖有限公司4.保定市远方农牧有限公司山西省1.大同市种猪场2.潞城市兴弘养殖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1.五原沃得利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种猪场2.赤峰市畜研所种猪场3.通辽市新美系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辽宁省1.阜新原种猪场2.凌源禾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3.沈阳正成原种猪场吉林省1.吉林阔源牧业有限公司2.吉林省世纪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原种猪场黑龙江省1.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玉兰牧业有限公司2.哈尔滨市三元畜产实业有限公司3.肇东市新盛养殖有限公司4.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1.上海农系白猪原种场2.上海万谷种猪育种有限公司3.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江苏省1.常州市康乐农牧有限公司2.江苏长寿集团友联畜牧有限公司3.兴泰(扬州)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昆山市梅山猪保种有限公司5.无锡市锡山种猪场浙江省1.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2.杭州大观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3.金华家农两头乌种猪场安徽省1.安徽省安泰种猪育种有限责任公司2.安徽长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3.安徽省大自然种猪育种有限公司4.安徽丰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1.福建大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核心种猪场2.福清市永诚畜牧有限公司3.厦门国寿种猪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1.江西省原种猪场有限公司2.江西海波尔艾格菲种猪有限公司3.井冈山市华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4.江西加大畜牧有限公司山东省1.得利斯(莱芜)种猪繁育有限公司2.山东省济宁原种猪场3.山东省日照原种猪场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种猪场5.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6.潍坊江海原种猪场河南省1.固始县淮南猪原种场2.河南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种猪场3.河南省新大牧业公司种猪场4.河南省诸美种猪育种集团有限公司5.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湖北省1.湖北金林原种畜牧有限公司2.湖北龙王畜牧有限公司3.湖北天种畜牧股份有限公司4.湖北省畜牧局原种猪场5.湖北托佩克种猪有限公司湖南省1.湖南省原种猪场2.湖南宁乡猪原种场3.湖南美神育种有限公司原种猪场4.湖南正虹原种猪场5.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原种猪场广东省1.广州市广三保养猪有限公司2.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3.中山市白石猪场有限公司4.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5.广东源丰农业有限公司6.广东瑞昌视频进出口有限公司7.汕头市德兴种养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1.广西柯新源原种猪有限责任公司2.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良圻原种猪场3.广西神龙王农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4.广西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5.广西桂宁种猪有效公司海南省1.海南罗牛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重庆市1.重庆美德沃尔多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2.重庆市六九原种猪场有限公司3.重庆市种猪场四川省1.四川乐山牧源种畜科技有限公司2.四川铁骑力士牧业科技有限公司3.四川正原猪业有限公司原种场4.四川畜丰主业有限公司原种场5.四川普升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6.四川天兆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1.毕节地区种畜场云南省1.昆明市小哨牧业有限公司2.云南西南天佑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云南惠嘉托佩克育种有限公司4.红河邦格牧业有限公司陕西省1.陕西省原种猪场2.陕西志丹泰宝牧业发展有限公司3.安康市阳晨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1.甘肃白银沃得利养殖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1.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附件2。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2年贵州省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2年贵州省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1.10.13
•【字号】黔农财〔2011〕105号
•【施行日期】2011.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2年贵州省动物疫情监测与
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黔农财〔2011〕105号
农业部兽医局:
为做好2012年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发生。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1]130号)精神,我委组织编写了《2012年贵州省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呈报。
附件:2012年贵州省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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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制定了《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法律依据 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二、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羊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三、职责分工 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保存、使用监管,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评价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负责疫病的科学研究,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按规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保证诊断试剂供应。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 定点疫苗生产企业加强疫苗生产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继续坚持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 (二)组织免疫技术培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地要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
(三)建立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四)实施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疫苗监管 农业部根据疫苗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对不合格疫苗产品信息进行通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具体实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对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生产企业实行飞行检查,必要时实行驻厂监督。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不得单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定点疫苗生产企业参与疫苗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各企业不得采取恶意方式竞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各企业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宣传,干扰强制免疫计划。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强制免疫疫苗。 六、经费支持 (一)疫苗经费分摊方式。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分摊比例按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因采购疫苗不同,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二)疫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疫苗经费按照疫苗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实行年度清算制,结转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补助标准按财政部下发的有关经费补助文件执行。 (三)各级财政部门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四)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要严肃处理。 七、监督检查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疫苗经费监管,主动了解疫苗招标采购和使用情况。 (三)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厂)、乡(镇)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补免。农业部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四)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要及时掌握所联系区域的免疫工作进展,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地也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3
(六)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农业部备案。 各地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布鲁氏菌病和包虫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其免疫方案另行下发。 农业部根据动物疫病发生与发展状况,必要时会同财政部调整本计划。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2.口蹄疫免疫计划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4.猪瘟免疫计划 5.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4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受变异毒株威胁区免疫 宁夏、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含青岛)、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含大连)、江苏、浙江(含宁波)、上海、安徽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株+Re-4株)或选择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5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4株)对鸡进行免疫。水禽仍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5株)进行免疫。其他地区,对已监测出变异毒株的,可使用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报农业部备案;对未监测出变异毒株而要求使用变异毒株疫苗的,必须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使用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 五、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免疫 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5+H9N2 Re-2株)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六、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株+ 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5株),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5+H9N2 Re-2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 七、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八、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我部将组织两次全国性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