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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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学习文件,我对此感受颇深,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

充分认识到对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基层人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

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基层领导人员,要正确对待权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要明白权力是谁给的,要明白为谁用权的问题。

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努力得来的;有的认为权力是靠竞争上岗争来的;有的认为是某个领导个人的恩赐。

这些认识都是极端错误的。

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尽管和个人努力和领导关心分不开,但归根结底是人民和组织的信任。

个人德、才的提高,离不开组织和人民的长期培养和教育。

要时刻饮水思源,想到权力来源于人民的重托,来源于组织的信任。

在掌权后,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真正做到仰不负党,俯不愧民。

同时,要明白权力是一种责任。

权力意味着为人民服务这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责任。

通过对文件的学习,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需要进步。

要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下面这些方面还要进行学习。

一、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我必须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

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中纪委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

中纪委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

中纪委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4.14•【文号】•【施行日期】1995.04.1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发布日期:1997年9月3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3日)废止中纪委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1995年4月14日)为保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贯彻执行,正确处理违反“补充规定”的行为,特制定本实施和处理意见。

一、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

根据1990年7月12日经党中央批准下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在城镇自筹自建私人住房。

《通知》发布后至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前,在城镇自筹自建私人住房的,应主动检查纠正,将产权交公,由有关组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进行处理,并根据当时建房的实际情况给予个人补偿。

不检查纠正的,以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后违反规定在城镇自筹自建私人住房的,由有关组织按规定对所建私房予以收购、拆除或没收,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自筹自建私人住房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合并处理。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不准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

领导干部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参加集资建房,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已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且达到住房标准的,不准参加集资建房。

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必须主动检查纠正,或者退出已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退出集资建的住房。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学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我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党性修养1、党支部要兴起学习“三个代表”新高潮,着力从领会上下功夫,使广大党员干部对“三个代表”的实践理论、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党员干部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和党性原则,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到党的全部工作中去。

2、开展榜样示范教育。

加大对教育系统的党员干部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他们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先进事迹;加强案例警示教育,从中汲取教训,并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自我对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得住考验。

二、遵守党纪党规,树立良好形象党纪党规是党员的纪律准则,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遵守,党员干部都要牢记自己入党的誓言,为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参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组织,不准参与非法活动,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准弄虚作假,欺下瞒上。

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单位重大事项和个人重大事项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党委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2、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要认真执行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党委、市教委制订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需集体讨论决定,禁止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加强班子团结,发挥集体功能。

要严格党员管理、党员纪律,严禁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拉入党内和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党员留在党内,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学习体会六篇_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学习体会六篇_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学习体会六篇_《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学习体会六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学习体会六篇【篇一】单位组织全店中层干部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通过会上集体学习和会后自学,本人在思想上真正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充分认识到对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

作为书店集团的一名中层干部,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

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

要正确对待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归根结底是人民和组织的信任,更是一种责任,意味着为人民服务这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责任。

通过学习,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需要提高。

今后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必须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

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

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要树立警醒意识,抵制诱惑,保持优秀党员的纯洁性。

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倡导公司利益高于一切。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粤府办[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8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省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部署要求结合起来,着力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执行力。

要把《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知识测验、征文活动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学习。

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确保企业稳健健康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并要求各级国有企业制定实施细则。

以下是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情况。

一、制定实施细则某国企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某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该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要求和具体约束措施,旨在强化企业的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透明度为避免人情关系干扰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结果,某国企要求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要加强招聘的程序和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把干部选拔任用当做“私人事务”。

同时,加强干部技能能力管理,通过职称评定、调岗、培训等方式,提高干部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作纪律的监督和管理为了规范领导干部的工作行为,某国企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并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相关部门对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实行“五违(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违背职业道德)三严(严重警告、严肃处理、严惩不贷)”制度,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四、纠正不正之风某国企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反腐、惩治腐败,落实领导干部的廉政问责制度。

创设了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违纪乱纪的行为举报,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员,实行零容忍态度,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则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

五、加强廉洁从业的教育培训某国企加强廉洁从业的教育培训,让领导干部深入了解廉政要求,潜移默化地构建廉政文化。

在每年度的干部培训中,都要设置廉政教育课程,领导干部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廉洁从业的意识和能力。

针对不同层级的干部,制定了不同的培训方案和对象,从而实现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根据集团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学习活动的安排和要求,我认真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我有所思、有所感、有所想,对廉洁自律和爱岗敬业精神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廉政建设对每个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

廉洁从业,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巩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管得住小节,时刻警醒自己。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是最基本的要求.各方面的案例表明,贪婪的欲望是走上犯罪的罪魁祸首,因此梳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极为必要。

翻开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腐败分子的履历,他们走向犯罪的每一个阶段,党中央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告诫。

但他们以侥幸的心理撬动了放纵的行为,用膨胀的欲望摧毁了是非的界限,正是由于少了一点自律,多了一点放纵,最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不难看出,那些以身试法的人问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是他们自己毁了自己.因此,作为综合管理部的干部,首先应该将警钟敲给自己,长鸣不绝于耳,才能有如履薄冰般的谨慎、如临深渊般的警醒. 其次,在实际工作上做到遵纪守法,按规章办事,防微杜渐.在对外窗口岗位工作重要的是面对服务对象时,工作作风如何,服务态度如何,办事效率如何,直接关系到展示馆的形象.因此,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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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一、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利益高于一切;不徇
私情,不谋私利。
二、不准在与公司业务相关或相近的其他经济实体中兼任职务;不
准自营或同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三、不参加用公款开支的任何形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任
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涉足色情活动。
四、严格节制参加各类招待宴请活动。一般的工作接待用餐,由各
单位或业务部室负责接待,公司领导不陪同;需要公司领导陪同的招待
宴请,按照工作分工由主管领导出面接待,其他领导不陪同。原则上,
工作日内中午不参加或接待宴请,不准饮酒;特殊情况需上一级领导批
准。无论何种情况,禁止酒后滋事。
五、领导干部亲属、乡亲、同学或战友参与公司工程项目合作(分
包、分供或设备租赁等)时,公司级领导干部不准向下属生产单位指定或
安排;生产单位领导不准将其安排在自身所在单位工作。不准干预下属
单位(或其他生产单位)的合同签订、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付款等工
作。
六、因公出差,宜选用、选乘成本较低的交通工具,不入住超标准
宾馆;赴工地检查工作,不接受项目部特意安排的宴请招待,不接受项
目部的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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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公司财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接
受所属单位或员工的充值卡、购物卡及其它消费卡。
八、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带头落实,模范
执行。
九、自觉遵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友爱同事,
忠实家庭;正义正直,不恃强凌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应自觉遵照执行,并接
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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