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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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办法(精选)

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办法(精选)

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与依据1.1.1为规范和优化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1.1.2本办法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制定。

1.2适用范围1.2.1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管理工作。

1.2.2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交通、能源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章材料管理2.1材料采购2.1.1在进行材料采购前,项目经理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项目需求和预算。

2.1.2采购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选择合格供应商,并签订正式合同。

2.1.3所有材料采购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保证质量和数量一致。

2.2材料入库2.2.1入库前,采购部门应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验收,确保与合同一致。

信息准确无误。

2.2.3入库后,材料应按照种类、规格、质量等要素有序堆放,确保易查找和管理。

2.3材料使用2.3.1工程项目部门在使用材料前,应核实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2.3.2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停用,并及时通知材料管理部门。

2.3.3材料的领用和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需填写领用单并报备。

第三章设备管理3.1设备采购与租赁3.1.1在进行设备采购前,项目经理应制定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项目需求和预算。

3.1.2采购部门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3.1.3若项目需要租赁设备,采购部门应选择合格的租赁公司,并签订正式租赁协议。

3.2设备入库与验收3.2.1入库前,采购部门应对购买的设备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其完好无损。

信息准确无误。

3.2.3入库后,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3.3设备使用与维护3.3.1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手册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3.3.2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3.3.3设备的维护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京建法[2021]101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京建法[2021]101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京建法[2021]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21〕101号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同时应当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第三条材料设备采购,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范围,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1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者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三)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重要材料设备。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相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时,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部文件水建管[2002]585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设备是指: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材料是指:(一)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二)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报告。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管理体系文件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现行版本:A控制性质:受控受控号:持有者:总承包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1 范围为规范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对项目采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工程采购行为,明确项目采购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确保实现项目采购目标,全面满足项目需求,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建设用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招标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潜在投标人(卖方)进行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预中标人的行为。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1.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2 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3.3 竞争性谈判采购指在一定条件下,通过邀请若干家供货商开展一对一的谈判来确定成交供货商的采购形式。

3.4 单一来源采购指在一定条件下,直接与特定一家供货商开展的采购方式。

4 职责4.1 工程承包管理部采购室4.1.1负责院内集中物资采购管理;4.1.2负责拟订采购范围分工表;4.1.3负责拟订(调整)项目物资采购计划;4.1.4负责组织进行院集中物资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方式选择以及采购方式变更;4.1.5拟订集中物资采购招标申请单和询价申请单;4.1.6组织拟订与评审集中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并组织评审;4.1.7负责组织集中物资采购合同的评审及签订;4.1.8负责集中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和执行;4.1.9负责组织签订监造合同及监造三方协议;4.1.10负责组织货物催交、出厂检验或验收。

基建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3篇)

基建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基建工程项目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编制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采购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七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编制,明确采购项目、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等。

第八条采购预算应合理编制,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采购计划及预算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报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十条采购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采购规模、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选择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采购;(六)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采购程序如下:(一)编制采购文件;(二)发布采购公告;(三)资格预审;(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合同签订;(八)合同履行;(九)验收;(十)结算。

第五章评标与定标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领导小组指定,负责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平;(二)依法、依规、依程序;(三)注重质量和价格;(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五条评标结束后,采购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确定后,采购办公室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施的各项采购活动。

第三条定义(一)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二)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等服务;(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工程建设货物以外的货物,包括生产经营物资、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四)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工程建设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含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本办法所称采购部门,是指实施采购活动的组织部门。

(六)本办法所称使用部门,是指提出采购申请的部门。

(七)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

1/ 17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部门不具备自主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工程采购部门自行招标(政府部门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加强供应商开发、选择、评价和分级等管理工作,促进供应商有序竞争。

第六条各采购活动组织部门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工作。

纳入“三重一大”管理范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确定的流程进行决策,确保采购的公正、透明、规范。

第七条原材料供应商参加公司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后,没有进行合格供方认定的供应商须进行认定,经认定合格后方具备原材料供货资格。

第八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包括工程材料、设备、劳务、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一)工程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配件等;(二)工程设备: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仪器等;(三)劳务:主要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等;(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工程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强、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时间紧迫、技术要求较高、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一)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范围、方式、时间、预算等;(二)采购计划应经建设单位内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采购公告发布:(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应通过政府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公示采购信息。

第八条投标、报价:(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九条开标、评标:(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

第十条中标通知书:(一)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二)中标通知书应在中标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一条采购合同签订:(一)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 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 4 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 5 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 6 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 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工程材料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等。

二、施工材料采购1.施工材料采购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确定材料种类和质量标准,并进行合理的比选。

2.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材料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

3.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

4.采购部门应建立材料供应商的评价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质量、服务和信誉评价。

三、材料验收管理1.材料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材料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对材料的外观、尺寸、强度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

3.材料验收应编制验收报告,并做好材料的标识和存储工作,以便后续的使用和追溯。

四、材料使用管理1.材料使用应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要求进行,严禁私自更换材料或缩减材料用量。

2.材料使用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数量核对和登记,并及时补充材料,确保施工的连续性。

3.材料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操作,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质量。

4.材料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保护,避免损坏和浪费,并做好材料的防盗和交接工作。

五、材料库存管理1.各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包括材料的分类、编码和存放要求等。

2.材料库存应定期盘点,及时核对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并将盘点结果及时上报给上级。

3.材料库存应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防止材料的老化、变质和损坏。

4.材料库存管理应做好进销存记录,掌握材料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库存量。

六、返工材料管理1.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返工或退换,并做好返工的记录和追溯。

2.返工材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确保其质量和使用安全。

3.返工材料的使用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返工质量符合要求。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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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大学科技园总部建设项目
材料(设备)
采购管理办法

湖南建工集团三公司
二O一七年六月
中南大学大学科技园总部建设项目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中南大学大学科技园总部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的采购,加强对原材
料质量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规范材料管理、采购、周转过程等环节,
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本着分清职责,保证材料正常供应的原则,现结合
本项目合同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为克服工程材料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因工程材料质量问题带来
的工程质量隐患,规范项目工程材料来源,确保工程使用优良的材料,提高整
体工程质量,本项目工程材料实行准入制。

第二章 采购组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租赁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汇总项目部周转
材料及使用材料计划,编制项目部材料成本及利润工作报告,加强项目材料设
备、材料出入库、材料台账及材料成本的核算。进行工程材料的管理与控制,
及时反映工程材料的实际支出、盈亏。
2、负责并监督在工程施工中能多次周转使用及辅助材料的采购、运输、调
拨、报废等工作。
3、负责工程材料的询价报价、材料信息及样品样本的收集,建立建全材料
合格供应商信息库。
4、负责工程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询价、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项目部
对所进材料质量进行监督、使用及统一调拨管理。
5、负责项目部材料、设备、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及材料账目的考核、抽查、
监督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材料计划
1、施工员提前3天将工程所需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提出材
料使用计划,填制《工程材料采购计划单》,交由施工组栋号长签字确认后,由
采购组进行询价、比价、定价,询价单位不少于5家。
2、需加工制作的特殊材料要充分考虑到材料的加工周期,施工组应提前
做好材料需求计划。确定供货商后,应积极与供货商到施工现场与施工技术人
员进行技术性交底。
3、零星材料计划由施工组及时提出,提前3天申报并填制《工程材料采
购计划单》,由采购组进行询价采购。
4、对临时急需材料,项目施工员提出计划,生产经理签字,材料员报材
料经理批准后采购。
5、材料计划方面主体责任方为现场施工组,出现材料供应不及时、加工
类材料误差和供应不及时等影响整个工期的责任由施工组及采购组共同承担责
任。

第四章 材料询价、定价程序
1、对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由采购组派出二人及二人以上一起进行
市场询价、比价,询价单位不少于5家且分类分档次分品牌型号附比价详单报
项目负责人审核,由采购员执审批单进行采购。采购时必须注明采购地点、供
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确保信息准确)。

第五章 材料采购程序
1、采购组执项目负责人审批单及时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员按项
目使用材料的时间、数量组织材料进场;材料员直接联系供料商,要求供货商
按要求供货。
2、采购员负责对材料的出入库进行全程管理,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
时与供应商联系,确保材料供应顺利进行。零星材料及周转租赁类材料由项目
部材料员及时组织采购。
3、项目需由甲方批价认可的材料,由造价员负责统一报甲方办理材料批
价手续。

第六章 材料台帐管理
1、材料经理负责该项目材料总账的管理、材料验收(调拨)明细账、租
赁材料、周转材料明细账、与供应商对账、材料验收单、收料单、月盘点的统
计和上报工作。
2、材料对账、报账与盘点:
(1)建立材料采购台账、材料出入库台账、周转材料明细账、租赁台账。
(2)对账时间:每月25日公司材料会计、现场材料员进行对账。
(3)盘点时间:每月25日到31日与材料会计进行库存盘点。

第七章 材料(设备)的验收及出入库管理
1、材料(设备)出入库管理
(1)材料(设备)进场,材料员应立即组织仓管员、项目施工员办理入
库,登记入帐手续,入库前仓管员应清点好材料的数量,核对材料(设备)的
外观、形状,检验材料的质量,对所进材料的证明、规格型号确认、材质核对。
核对无误后由材料员、仓管员、项目施工员立即填写材料验收单办理入库。材
料进场和材料入出库管理附带的各种文件资料由材料员提供给资料员编入资料
档案。
(2)对所有材料入库,材料员必须填写《材料验收单》,同时填写材料收
料单,填写时必须与实际收料的类别、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相符。
2、材料验收管理
(1)材料进场后材料员在第一时间组织监理、项目施工人员对材料进行验
收,砂子、石子按车量方进行抽检,钢筋、木方、水泥、红砖等材料按车点数
(过磅)进行抽检。需要复检的材料应会同资料员、供应商采取样本报检。
(2)采购组负责对进场验收、调拨后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对退
场材料进行整理达到验收标准,材料员组织材料退场。
3、 材料丢失管理:项目部材料员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周转物资及现场
材料有丢失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将丢失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查清原因。

中南大学大学科技园总部建设项目
项目经理部
二O一七年六月
工程材料采购计划单
工程名称:中南大学大学科技园总部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湖南建工集团三公司
申请日期: 材料到场日期: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使用部位 备 注

申请人: 栋号长: 生产经理:





材料名称 品种规格 单 价 备 注

采购员: 材料经理: 商务经理: 项目负责人:
备注
说明:
1、所有材料采购计划需要提前3天申报,并按要求填写《材料采购计划单》 ;

2、本工程材料采购计划单为材料结算依据。
材料订购单
年 月 日
编号 共 页,第 页

供货商
地 址
电 话 采购计划单
项次 材料名称 品牌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注意事项
交易条款
核准: 审核: 经办:
材料领料单
共 页 第 页

时间 品名规格 请领数量 实发数量

备注
库管员: 材料经理:

材料领料单
共 页 第 页

时间 品名规格 请领数量 实发数量

备注
库管员: 材料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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