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洗冤录详议》
洗冤录宋翊通风报信

洗冤录宋翊通风报信最近在追欧阳震华的主演的电视剧《洗冤录》,对林文龙饰演的宋翊宋大人的故事有些感慨。
宋大人刚出场,给我的印象非常好,温文尔雅,文质彬彬,作为一个知县,初来乍到,就不顾权威,不带偏见,为受冤屈的“棺材仔”翻案,是个清明睿智的一方父母官。
宋主若能保持这种态度,一定是个滋润一方的好官。
然而随着剧情的发展,发现这个宋大人并不是真正的宋大人,而是一个大毒枭的儿子方俊,长得和真正的宋大人很像。
误打误撞,假冒了真正的宋大人,当上了洪县桃花镇知府。
假就假吧,官确实做得不错。
但是不久之后,真宋大人出现了,发现这个假扮成了自己,然后和方军打了起来,在打斗过程中不小心把真宋大人砸死了。
反应过来后,把真正的宋大人的尸体埋在了后院。
(下称宋大人为方俊。
)从这里开始了宋成年的悲剧故事,也在这里埋下了宋悲剧结局的伏笔。
之后关于真假歌主的故事就先告一段落了,估计最后还会再提(我还没看到结尾)。
从那以后,宋的生活和事业似乎一帆风顺。
这时候,蔡公公出现了。
蔡公公希望可以抓到从皇宫逃跑的知道自己是假太监秘密的“小庆子”(男主宋慈的师父,是义庄的仵作)是宋慈衙门的仵作。
宋慈和衙门里的同僚亲戚都希望能忽悠蔡公公,救宋慈大师一命。
岳父蔡向宋主提出了条件。
如果宋国主告诉了蔡公公在哪里,那将有助于他保持官道畅通。
宋大人犹豫了。
我以为宋大人不会背叛宋词。
结果最后宋词大师死在了蔡爷爷手里。
是宋大人把秘密说了出来,换取了一块可以直接见蔡公公的金牌。
这件事预示着以后宋代的成年人在官路上会被欲望和诱惑所蒙蔽,误入歧途。
一步错,步步错。
当宋慈得知师父之死的真相,带着师父的遗骨进京向皇上申冤,最后得以入宫的时候,宋大人又一次背叛了自己的朋友,给宫里的岳父蔡送去了一封信,暴露了宋慈的地位和身份。
所幸在贵人相助下,终于逃出虎穴,将蔡公公绳之以法。
在这一点上,宋主已经多次背叛了大义,选择了屈服于欲望。
未来,他也必须逐渐陷入欲望的漩涡,迷失自我。
那么,当宋主的尸骨被发现后,就该写下结局了。
洗冤集录的作者是谁

洗冤集录的作者是谁
《洗冤集录》的作者是宋慈。
《洗冤录》又称《洗冤集录》,宋朝法医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00多年。
《洗冤集录》内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
宋慈做法官时,秉公执法,慎重办案。
在主审一件自杀案时,他发现自杀者死后握刀不紧,伤口又是进刀轻,出刀重,情节十分可疑。
于是亲自侦查,终于查明是某土豪为了强抢妇女,谋杀了一个无辜的庄稼汉,又贿赂官府,把死者诬成自杀。
依靠多年的实践和勤于向书本和同行讨教,宋慈终于写成了这本“洗冤泽物”、“起死回生”的著作。
《洗冤集录》总结了历代法医的宝贵经验,又在实践中行之有效。
从13世纪到19世纪沿用了600多年,成为审判官们必读的法学经典著作。
这本书已译成多种文字,被公认为世界法学界共同的精神财富。
清代学者许梿著述及刻书考察

清代学者许梿著述及刻书考察刘冰雪【摘要】清代学者许裢精通法学、文学、医学,一生著述、刻书颇丰,编著有《洗冤录详义》、《刑部比照加减成案》、《六朝文絮》等。
许裢的刻书以实用书籍居多,刊刻精美,是一代刻书大家。
这些著述和刻本都对当时的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XU Lian is a famous scholar in the Qing dynasty, who is well-versed in the sciences of law, literature, medicine. He had en graved and written many books in his life, e.g. Xi Yuan Lu Xiang Yi, Xing Bu Bi Zhao Jia Jian Cheng'an, Liu Chao Wen Jie,etc. As a famous carved calligrapher, he had engraved many practical books. Those books had profound impact on society and culture in the Qing dynasty.【期刊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11)004【总页数】3页(P95-97)【关键词】清代;许裢;著述;刻书【作者】刘冰雪【作者单位】国家图书馆,北京10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39.295许梿是清代廉介精勤之官,亦是涉猎较广的一名学者,他一生著述、刻书成就显著,精通医学、律学、文字学,工篆隶、好收藏。
他虽兴趣广泛却学必有专,可谓集法学家、医学家、朴学大师、编辑家、美术家、藏书家、刻书家于一身的学者。
根据地方史志及谭献所撰《许珊林传赞事实》(清光绪刻本,国图藏)所载史料,许梿,初名映涟,后改为梿,字叔夏,号珊林,浙江海宁州人。
《洗冤集录》与宋慈的法律学术思想

《洗冤集录》与宋慈的法律学术思想【关键词l 洗冤集录,宋慈,法律思想【中图分类号】d919;d90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2—0123—04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年)宋慈(字惠夫,1186~1249年,福建建阳人)《洗冤集录》问世。
从南宋到清末的600多年里,历代检验所涉及内容均在《洗冤集录》框架里增减,而《洗冤集录》地位不断提高,成为“格”和“式”的法律形式出现,并在国外广为流传,这是学术书籍绝无仅有的。
现代法医学者把《洗冤集录》评价为世界最早的、公认的系统法医学著作,主要从技术角度加以研究,认为《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的代表作,为法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1-6]。
作者认为,这种评价还是不够的,应该从《洗冤集录》书名含义、宋慈《洗冤集录》的法律思想和学术思想加以全面研究,这样才能反映该书的真正价值。
一、关于《洗冤集录》的书名含义宋慈《洗冤集录》出版后,历代官方或学者编撰的同类书籍,主要是详解、校正、释义、补遗之类,没有多大发展。
一些书籍把《洗冤集录》改为《无冤录》、《平冤录》,已改变了其初衷;外国一些学者将《洗冤集录》译成《洗除错误——十三世纪的中国法医学》(the washingaway of wrong:forensic medicine in thirteenth— century china)或《改错误的书》或《洗冤录或验尸官教程》(thehis yuan lu or instructions to coroners)已偏离其本义。
宋慈《洗冤集录》的书名有其特殊的含义。
“洗”,不是“改”或“无”,也不是“平”或“洗除”,而是“洗雪”。
这与宋朝“理雪制度”有关,即被告不服而申诉,由官府“理雪”。
“冤”,不是简单指“错误”,而是指“屈枉”、“冤枉”。
这一点在宋慈《洗冤集录》的《序》里讲得很清楚:“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洗冤集录(谦德国学文库)

目录分析
第2章前言第1章 《谦德国学 》出版说明第3章序第4章条令 第5章检复总说上
第6章检复总说下 第7章疑难杂说上
第9章初检
第8章疑难杂说下
第10章复检
1
第11章验尸
2
第12章妇人
3
第13章四时变 动
4
第14章洗罨
5
第15章验未埋 瘗尸
1
第16章验已
2
第17章验坏烂 尸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
第1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作者介绍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现代
酒食
中国
作用
第章
硬物
第章蛇虫
德国
法
第章虎
跌死
牛马
内容摘要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总结尸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的法 医学专著。自南宋后,《洗冤集录》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 是刑、法官必读之书,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起过重大作用。本次出版,为方便现代读者阅读,我们在对原文进 行精心校对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详尽的注释和准确流畅的翻译。
读书笔记
2000多年前有一个叫宋慈哦仵作创作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开山著作《洗冤集录》。 从小就看电视剧《大宋提刑官》。 第一章就写得非常好,我是因为国内热点案件-胡鑫宇案来看这本书,我觉得书中内容写得非常不错,有利于 我们对今案的案情分析和判断。 这是世界上第一本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在700多年前绝对是巅峰之作。 虽然言语上不曾出彩更多的描述各种现象但结合时代背景能创作出如此系统的文章从初验、复验、条令、自 我保护、救死扶伤等方面描述了法医这么学科是一部上佳的作品。 作为国内外公认的第一部法医学名著,门外汉看一看还是很不错挺有意思的。 这是一本世界上最早、最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虽然受限于科学的局限以及时代的影响,本书中有些内容还不太科学,但是这完全掩盖不了这本书的价值, 最大的感触就是本书法医体系已较为完备,不仅有验尸流程,更有自我防护,救治方法的内容。 以现在的医学发展水平来看,这本书的大多数检验理念过时,甚至存在谬误。
论《洗冤集录》的医学伦理学思想

令》 开篇 即 引用 了 《 宋刑 统》 的规 定 , 对玩 忽职 守或 贪 赃 枉 法 的检 验 官 吏 予 以严 惩 , : 诸 尸 应 验 而 如 “
不验 ; 受 差 过两 时不 发 ; 或 或不 亲 临视 ; 不 定 要 或
害致 死之 因; 定而 不 当: 以违 制论 。” 诸 监 临 或 各 “ 主 司 受财 枉 法 二拾 匹 , 无禄 者 二拾 五 匹 , 。若 罪 绞 至 流及 不枉 法赃 五拾 匹 , 配本城 。” “ 刑 统疏 : … “ 以
知助 产 婆 、 属 、 居等 人 到 场 , 家 邻 到场 人 尽 量 选 择 女性 。这 一 规 定体现 出对被 害 妇 女人 格 的尊 重和
名誉 的保 护 。
己 廉洁奉公 、 不谋私利思想
廉 是“ 维 ” 礼 、 、 、 ) 八 德 ” 忠 、 、 四 ( 义 廉 耻 “ ( 孝
在 不断 深入 : 的从 科 学技 术 角度 入 手 , 讨 该 书 有 探 的 法 医科 技 价 值 l] 有 的 从法 律 、 术 方 面着 眼 , 2; 学 对 该 书 的法 律 思想 及 学 术 思 想 加 以研 究 l 惦 】 。。 2 。 经 过深 入 挖 掘 , 者 发现 《 冤 集 录》 书 中还 蕴 笔 洗 一 含 着 丰 富 的医 学伦 理 学 思想 。 《 冤 集录》 内含 洗 所 的 自律 与他 律 、 护 妇女 及廉 洁 奉 公 、 保 不谋 私 利 的 思 想 , 中体现 了 我 国发 展 至 宋 代 古 代 司 法 鉴 定 集
中多次 强调 , 验 官 吏必 须廉 洁 奉公 , 意 工作 作 检 注
风 。 《 冤 集录 ・ 之 一 ・ 复 总 说上》 : 凡验 官 洗 卷 检 说 “ 多 是 差 厅 子 、 侯 , 以亲 随 作 公 人 、 人 各 自前 虞 或 家
洗冤集录原文
洗冤集录原文1 洗冤集录《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
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佑七年1247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该书的最早版本当属宋淳佑丁未宋慈于湖南宪治的自刻本继又奉旨颁行天下但均已不传。
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兰陵孙星衍元椠重刊本或称《岱南阁丛书》本此外又有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2卷本清代多种刻本与元刻本完全相同。
还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的《丛书集成初编》本。
现较通行的有法律出版社1958年的《洗冤集录点校本》群众出版社1980年出版杨奉琨校译本《洗冤录校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出版贾静涛点校本。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
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
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
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
淳佑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
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
20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
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
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洗冤泽物”的目的。
宋慈死后理宗为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
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 本书5卷53目约7万字。
宋慈洗冤录-疑难杂说
凡验尸,不过刀刃杀伤与他物斗打、拳手欧击、或自缢、或勒杀、或投水、或被人弱杀、或病患,数者致命而已。
然有勒杀类乎自缢;溺死类乎投水;斗殴有在限内致命而实因病患身死;人力女使因被捶挞,在主家自害自缢之类。
理有万端,并为疑难。
临时审察,切勿轻易。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凡检验疑难尸首,如刃物所伤,透过者须看内外疮口,大处为行刃处,小处为透过处。
如尸首烂,须看其元衣服比伤着去处。
尸或覆卧,其右手有短刃物及竹头之类自喉至脐下者,恐是酒醉撺倒,自压自伤。
如近有登高处或泥,须看身上有无钱物,有无损动处,恐因取物失脚自伤水类。
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离皮浅则脐上下微有血沁;深则无。
多是单独人求食妇人。
如男子,须看顶心,恐有平头钉。
粪门恐有硬物自此入。
多是同行人因丈夫年老、妇人年少之类也。
凡尸,在身无痕损,唯面色有青黯,或一边似肿,多是被人以物搭口鼻及罨捂杀。
或是用手巾、布袋之类绞杀不见痕,更看顶上肉硬即是。
切要者,手足有无系缚痕,舌上恐有嚼破痕,大小便二处恐有踏肿痕。
若无此类,方看口内有无涎唾,喉间肿与不肿,如有涎及肿,恐患缠喉风死,宜详。
若究得行凶人,当来有窥谋、事迹分明、又已招伏,方可检出。
若无影迹,即恐是酒醉卒死。
多有人相斗殴了,各自分散。
散后或有去近江河池塘边洗头面上血,或取水吃,却为方相打了,尚困乏;或因醉,相打后头旋落水渰死。
落水时尚活,其尸腹肚膨胀,十指甲内有沙泥,两手向前,验得只是落水渰死分明。
其尸上有殴击痕损,更不可定作致命去处,但一一扎上验状,只定作落水致命最捷。
缘打伤虽在要害处,尚有辜限在,法虽在辜限内及限外,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注: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者。
今既是落水身死,则虽有痕伤,其实是以他故致死分明。
曾有验官,为见头上伤损,却定作因打伤迷闷不觉倒在水内,却将打伤处作致命,致招罪人翻异不绝。
更有相打散,乘高扑下卓死。
亦然。
但验失脚处高下、扑损痕瘢、致命要害处,仍须根究曾见相打分散证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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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浅议《洗冤录详议》 无锡中诚司法鉴定所 陆晓明 陈胜泉 原文见《2009年全国法医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清代是产生法医学著作较多的时代。康熙13年(1674年),刑部郎中高邮王明德著成《洗冤录补》;1770年(乾隆35年)安徽增廉访奏请颁发检骨图附于《洗冤录》之后;1796年(嘉庆元年)王又槐著《洗冤录集证》;同年山阴李观澜将他所藏的《洗冤录补遗》《洗冤录备考》《检验杂说》和《检验杂说歌诀》部分内容摘录在《洗冤录集证》之后;道光7年(1827年)瞿中溶著《洗冤录辨正》。道光11年,襄平姚德豫著《洗冤录解》。在道光12年(1832年)会稽阮其新又对《洗冤坊本》错误之处加以纠正。清代还有《洗冤录汇编》《洗冤集说》《洗冤录补》等一批著作。《洗冤录详义》就是在法医学专著频出的清代咸丰4年(1854年)诞生。 《洗冤录详议》是浙江海宁许梿(号珊林,进士出身)博采宋慈《洗冤集录》及《无冤》《平冤》等各家专著,结合当时的案例和个人的办案经验编校而成。该书是宋慈《洗冤集录》后的又一本中国法医学代表作,是清末最受欢迎的法医学著作之一。现有资料显示,从该书的扉页来看,有两种(图1,图左侧见贾静涛教授著《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P279),虽均是“洗冤录详义”,但是篆体的字体、排列、落款均不一致,说明《洗冤录详议》一书可能印刷二次或二次以上。 - 2 -
从版式结构来看,其版面分上中下三层,上层为为小标题,下层为正文,中层为详义(内容有综合各家之说,或直抒己见,或指出原文的错误部分等)。 《洗冤录详议》分四卷,卷一为检验总论、验伤及保辜总论、尸图、尸格、验尸、验未埋尸、验已攒尸、洗罨、初检、复检、辩四时尸变、辩伤真伪、验妇女尸、白僵、验已烂尸、骨图、检骨骼、验骨、检骨、检骨辩生前死后伤、论沿身骨脉、滴血、检地;卷二为殴死、手足他物死、木铁等器砖石伤、踢伤致死、杀伤、杀伤辩生前死后、自残、自缢、验溺水辩生前死后、溺井死、焚死、验火焚辩生前死后、汤泼死;卷三为疑难杂说、尸伤杂说、论中毒、服毒死、服毒辩生前死后、诸毒、意外诸毒;卷四为急救方。 从《洗冤录详议》内容记载,提示当时可能有尸体局部解剖。在“检验总论” 强调“被伤之人未死以前,全在官司,据报即时亲验……即死后复验定抵,可免通身拆检之惨……”“必细察审视”,否则“凶犯之巧辩、尸亲之告发、讼师挑唆、光棍挟诈,每致狱案难成,别委检验,蒸骸剔骨,死者惨遭洗罨,生者拖累不 - 3 -
堪,是皆检验不速不实之弊端也。”中国是开展尸体解剖最早的国家。古代医学名著《内经》记载:“其死可解剖视之。”,《史记》中《扁鹊仓公列传》所载:“乃割皮解肌”,还提到黄帝时名医歧伯“内考五赃六腑”,充分说明我国古代就已有尸体解剖。但是在以后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我国一直没有尸体解剖的记载。《洗冤录详义》中关于“通身拆检”“ 蒸骸剔骨”,应该是属于尸体解剖的内容。但是,在其书中未见“通身拆检”“ 蒸骸剔骨”的具体操作方法,也未见有案例介绍。 纠正了官方颁布的骨图中的错误,绘制出了更为准确的骨图。《洗冤录详义》记载,乾隆三十五年官方颁发了“骨图”(供检验时标注损伤之用)。许梿在多年的检案过程中,发现官方颁布的图形,与其检验所见有不一致的地方,“与检案不甚相符”。因此,他“凡遇会检人命重案,必带同画匠,将所检骨殖详悉慕图随时修改,务求十分尽善。”除了通过检案考证,他还“拾取无主枯骨二百三十余副”进行查看。经二十多年的不断考证修改,重新描绘了骨骼图。通过比较许梿绘制的人体骨骼图形和当时官方颁布的骨骼图形,我们可见,他纠正了官方颁布的骨图中的不少错误,绘制出了更为准确的骨图,与现代解剖图谱甚为接近(图2,3)。关于肋骨,许梿称清代部颁称“肋骨男子左右各十二条,妇人各十四条”“此皆沿《内经》骨度篇注之误。”应该说,许梿对于骨骼解剖学的研究,是有贡献的。但是,尽管他绘制的骨骼图更为精确,由于“图格系部颁之件,遇有检案仍当遵守以为法式,至有不符之处即须详晰声明,免致驳诘。” - 4 - - 5 -
强调以检验为重,秉公办案。宋慈在《洗冤集录》开头就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许梿在《洗冤录详义》开头也强调“事莫重于人命,罪莫大于死刑。杀人者抵,法固无恕。施刑失当,心则难安。故成招定狱,全凭尸伤。检验为真,伤真招服”“倘检验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即使上级官吏关心过问或有批示,更要重视:“凡上官数批检问,非以求同,正谓恐有冤抑,相与平反耳。若承委官员不以人命为重,或恐前官怨恨不敢异同,或因犯者富豪不肯开释,或观望上官之批语,以为从违,或描向来之成案,以完己事”“凡委勘人命重事,务须持虚秉公,细加鞫审……不可有一毫私意于其间也。”“凡检尸,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切勿轻视”。对于具体的检验过程,他强调要认真亲自检验,并且要“不得假手吏胥,切勿厌恶尸气,高坐远离,香烟熏隔”“不避臭秽,不令遮闭”。这种实事求是、秉公办案的精神,值得今人敬仰和效法, 内容较《洗冤集录》更为丰富、详细。由于该书是许梿根据宋慈《洗冤集录》及《无冤》《平冤》等多本专著,结合当时的案例和个人的办案经验撰写而成,内容较《洗冤集录》更为丰富、详细。有些内容是照抄了《洗冤集录》,如“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致死者”案件辨别左利手右利手、“有一乡民令己甥并邻人子将锄头同开山种栗”案件辨别自杀他杀;有的论述更为详细。如关于身首异处,《洗冤集录》记载“凡验尸首异处,勒家属先辨认尸首,务要子细。打量尸首顿处四至讫,次量首级离尸远近,或左或右,或去肩脚若干尺寸。支解手臂、脚腿,各量别计,仍各写相去尸远近。却随其所解肢体与尸相凑,提捧首与项相凑,围量分寸。一般系刃物斫落。若项下皮肉卷凸,两肩井耸 ,系生前斫落;皮肉不卷凸,两肩井不耸 ,系死后斫落。”《洗冤录详义》不仅有“身首异处”的检验,光小标题就有“被杀支解”“割截死人尸首”“截头验活时死后”“身首异处”“支解验法”。又如,急救的药方,比较《洗冤集录》更多更丰富。 - 6 -
关于“仵作”。 《洗冤录详义》多处提到了“仵作”。许梿强调要靠近尸体记录,不能光听仵作的“喝报”, 防止仵作弄虚作假:“尸格挨次亲手填注,不得假手吏胥,切勿厌恶尸气,高坐远离,香烟熏隔,任听仵作喝报、吏胥填写,以致匿重报轻,减多增少。”“否则仵作吏书作奸舞文。”《红楼梦》也有关于仵作弄虚作假的记载,第八十六回记载薛蟠致死人命案,薛家用银子买通官府上下,仵作也捏造伤痕,将故意伤害变成了“磕碰伤”:“知县叫仵作将前日尸场填写伤痕据实报来。仵作禀报说,前日验得张三尸身无伤,惟卤门有磁器伤长一寸七分,深五分,皮开,卤门骨脆裂破三分,实系磕碰伤。知县查对尸格相符, 早知书吏改轻,也不驳诘,胡乱便叫画供。”尽管当时不少仵作有作弊现象,但是,许梿也强调,一发生命案,“印官带领仵作迅速前往”,清朝的《清会典·刑部》规定“凡斗殴伤重不能动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因此对于仵作,《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官府中检验命案尸体的人”,《辞海》解释是“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而且,仵作填写的《尸格》被作为官府定案的证据。上述《红楼梦》案子:“张王氏哭喊道:青天老爷!前日听见还有多少伤, 怎么今日都没有了?知县道:这妇人胡说,现有尸格,你不知道么?”在此,对于“仵作”,我们有三点认识:第一,仵作是当时朝廷规定的吏役;第二,仵作是直接进行死伤检验的吏役;第三,仵作填报的验尸“尸格”是被作为证据使用。基于这三点,我们可以认为“仵作”就是相当于现代的法医。同时,我们不能由于“作奸”仵作的存在而否定所有仵作,正如不能由于《红楼梦》贪官的存在而对《洗冤录详义》作者许梿也否定一样。应该肯定,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岁月中,由于一些从政官吏怕苦怕脏,尸体检验工作绝大部分是由这些“仵作”承担的,在检验鉴定方面,有“仵作”的一份功劳。 一些法医以外的内容。古代的官员,是司法与行政合一,官员既要管理行政事务,又要处理案件;即使是专事司法事务的官员,也是所谓的“侦判合一”。 - 7 -
在许梿的《洗冤录详义》中也有一些除了法医专业以外,涉及法律、侦查等方面的内容。 《洗冤录详义》记载“斗殴重在保辜”,所谓“保辜”,“保,养也,辜,罪也。”“殴打他人致伤…勒限保辜,盖保人之伤正所以保己之罪”,“责付殴者调理医疗,照顾生活起居”。书中介绍了多种“保辜”方案。“刑律保辜期限手足他物伤人二十日,刃及汤火伤人三十日为正限,例俱加十日为余限。折跌肢体及破骨堕胎无论手足他物皆五十日为正限,例加二十日为余限…”所谓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及早平复,以减免犯罪者罪责的制度。 据史书记载,保辜制度始创于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841年间的西周成、康年代。《公羊·襄公七年》中述:“郑伯髡原何以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东汉何休注云:“古者保辜,辜内当以轼君论者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保辜制度经历朝历代发展逐步完备,并为后代刑律所沿袭。《唐律·斗讼》规定:“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首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在“验伤及保辜总论”篇,许梿指出“定招拟罪更须详慎,务使情节了然明白。”显然,确定作案情节、定何罪名,不是法医的事。 与《洗冤集录》类似,《洗冤录详义》“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缢、水溺、中暍、冻、魇、中恶、惊毙、扑打、跌压、蛇虫、疯狗的急救方,解砒霜、巴豆、鼠蛇、莨菪、苦杏仁、斑蝥、胡曼、毒蘑菇、乌头、轻粉、盐卤中毒的解毒方,以及救治吞金、水银入耳、媒熏的药方和辟秽单方,其内容远较《洗冤集录》为多。有些内容虽与命案有关,但是毕竟不属于法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