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税法名词解释大全

税法名词解释大全税法名词解释大全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法名词解释1.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物件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种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物件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于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采用这种税率。
2.起征点和免征额①税法规定对征税物件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
征税物件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②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物件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当课税物件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物件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物件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物件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3.从价税和从量税①从价税是以课税物件的价格或金额,按一定税率计征的税种。
②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
4.价内税和价外税①价内税: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
②价外税: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
5.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6.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7.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8.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
9.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

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2.税法:从狭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的总称。
从广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有权机构制定或承认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税法属于法律范畴。
但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税收是内容,税法是形式,没有税收就没有税法,没有税法,税收也无法实现。
税务关系包含:1、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经济分配关系;2、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程序关系;3、税收权限关系。
税收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针对某特定的税务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税收新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制定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各种法规的总称。
税收部门规章:是指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根据法律、新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或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关于税收方面规范性决定或命令的总称。
WTO原则:wto原则是wto各成员国立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是指我国与相关主权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关于税收方面的书面协议或协定。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即税法的约束力所能达到的范围。
税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有效时间,包括税法的生效、终止和有无嗍及力的问题税收管辖权方面,各国一般遵循下列三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这种原则关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居住时间标准。
关于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1、非自然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在何国依法注册成立来确定其居民身份;2、非自然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3、非自然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的总机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其居民身份。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税法是一门关于税务法规和政策的学科,主要研究与税收相关的法律和制度。
下面是税法重点知识点的总结。
一、税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所有人都应当依法纳税,税法不得任意歧视纳税人。
2.合法权益保护原则:税收机关应当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滥用职权。
3.纳税人自主申报原则:纳税人有义务按照法定期限、税种、税率和计税方法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资料。
4.事实推定原则:税务机关在收集证据不足情况下,可以根据类似情况的事实做出推定,但纳税人有权提供证据来推翻推定。
5.信用原则:税务机关应当信任纳税人的申报和陈述,但也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
6.法定程序原则:税务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程序,确保纳税人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
7.税收保密原则:税务机关应当保护纳税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严禁泄露纳税人的税务信息。
二、税收主体1.中央税收:由国家财政部制定征收政策的税收。
2.地方税收: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包括地方税和地方附加税。
4.纳税人:享有纳税义务和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代理纳税人:代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三、税种1.增值税: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2.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
4.营业税: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
5.印花税:适用于各种证券、合同和其他文件的交易。
6.房产税:适用于个人和企业的房地产。
7.车船税:适用于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
8.资源税:适用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四、纳税义务1.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纳税缴款:纳税人应按期限将纳税款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3.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纳税人在申报表中应真实、完整地申报相关信息,不得虚报、漏报。
4.受托纳税人:受托纳税人应按约定代缴纳税款,并按期向委托人报告纳税情况。
5.税务代理: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理其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税法知识整理

税法知识整理一、税收与税法1.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的内涵(1)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2)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3.税法的内涵: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税法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1.概念: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纳税人、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区分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纳税人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当纳税人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给他人的,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被转嫁或转移的他人才是真正的负税人。
在不存在转嫁或转移的情况下,纳税人同时就是负税人。
存在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的税负转嫁或转移造成的。
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国家为了调节产业,有计划的将一部分的税负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例如对烟、酒征收消费税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是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格总是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当某些商品的市场需求大于厂家的供给时,纳税人就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价格把税款转嫁给消费者,从而使得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纳税人是真正承担纳税义务的人,而扣缴义务人只是因为与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经济联系,法律便赋予其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的义务。
扣缴义务人只是负有代缴的义务,并不是真正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08.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的概念1.税收与税法的区别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体现一种分配关系。
而税法是调整税收分配活动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者本质上不同,但二者又相互依存。
如果没有税收分配活动,那么就没有税法;如果没有税收法律,税收分配活动也不能正常进行。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所以其必须有法律作为保障。
2.就税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这样几个共同点: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第二,国家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3.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首先,所谓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同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法立法权,因此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
此外,国家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
再次,税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
从狭义上讲,税法指的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税法基础知识培训
○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 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 案。
四、税收征 管一般程序
3、发票管理
发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 供和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 律形式,事先规定课税对象和课征 额度。也可以理解为规范性。
一、税收概述
三.我国现行税种
我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 占用税、契税、烟叶税。
三、重要税种 介绍
1、增值税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的单位和个人
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 模纳税人。
三、重要税种介绍
一.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50万(以生产为主) 2. 年应税销售额80万(批发零售为主) 3. 营改增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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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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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税收概述
1
重要税种介 绍
2
税收优惠
3
税收征管一 般程序
4
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概念
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 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 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024版《税法》中国税制PPT课件
• 推进绿色税收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绿色税收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 验做法,不断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体系。
07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CHAPTER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
0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税率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 结合的方式,根据所得额的不同,
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 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等。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继续 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的提高等。
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缴纳程序
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和纳税人的 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征收方式,如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 期定额征收等。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规 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其他征收措施,如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等。
滞纳金与罚款
税收优惠和减免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房屋,如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等, 可以享受房产税的优惠或减免。
车船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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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和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包括机动车辆、 非机动车辆、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计税依据和税率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船的吨位或功率。税率则 根据车船的种类和吨位或功率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采用定额税率。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信息化建设
税法法律知识点汇总
税法法律知识点汇总导言:税法是一门涉及国家税收制度的法律学科,旨在规范纳税人以及其他相关方在经济活动中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税法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对于纳税人和律师等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士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梳理和归纳税法法律知识点,帮助读者了解税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税法追求税负分配的公平,要求每个纳税人按照自身经济实力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
2.效能原则:税法追求税收收入的最大化,以满足国家公共支出的需要。
3.合法原则: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简便原则:税法追求税收征收的便利性,减轻纳税人的行政负担。
二、税法的主要内容1.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等多种税种。
每种税种都有其适用范围、税率和纳税义务等相关规定。
2.纳税人身份认定: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身份认定标准和程序,包括个人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
3.征收管理:税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程序和管理要求,包括纳税申报、税收核算、税务稽查等方面的内容。
4.税收优惠政策: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特定领域的经济发展。
5.税收违法行为及处罚:税法规定了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关处罚措施,以及纳税人的合法维权途径。
三、个人所得税法律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根据其取得的各类所得以及资产的特定变动而缴纳的税收。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些法律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2.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红利所得等。
不同类别的所得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3.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专业人才的免税政策、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等。
四、企业所得税法律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根据其利润大小缴纳的税款。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些法律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人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税 法 概 述
税法概论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类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等
(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分类 中央税 地方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税法概论
(六)我国现行税法的分类 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 资源税类 特定目的税类 财产和行为税类 关税
税法概论
五、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如国务
税法概论
(5)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 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6)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 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7)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经济特 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 的税收管理权。
(8)上述地方(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 的税收管理权的行使,必须以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中央 财政收入为前提。
(十)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 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一般是指规定的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 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税法概论
四、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分类
税收基本法 税收普通法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分类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分类 对流转额征税的税法 对所得额征税的税法 对财产征税的税法 对特定行为征税的税法 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法等五种
(9)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的统一税法,涉外税收政 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 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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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平板电视机,2014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平板电视机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平板电视的配比销售成本为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仓库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46.36万元;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取得合法凭证)、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14年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14年需要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14年需要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件;
(4)企业2014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14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1)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8600*17%-(8.5+510+146.36*11%)=1462-534.6=927.4(万元)
(2)企业2014年应当缴纳营业税:
200*5%=10(万元)
(3)(927.4+10)*(7%+3%+2%)=112.49(万元)
(4)8600+700+200+50+8.5+30-5660-100-1650-850-80-300-10-112.49
=826.01(万元)
(5)广告费扣除限额=(8600+200)*15%=13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0-1320=80(万元)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0*60%=54(万元)>(8600+200)*5‰=44(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40*2.5%=13.5(万元)
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5+82+18-10.8-75.6-13.5=15.1(万元)
(9)150-826.01*12%=50.88(万元)
(10)技术转让所得=700-100=600(万元),
其中500万元免税,100万元减半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826.01+80+46+11+15.1+50.88-30(国债利息)-500(免税所得)-100*50%=448.99(万元)
(11)企业2014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448.99*25%=11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