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回购合同商务风险分析
伊朗3区块回购合同项目勘探实践与启示

文献标 识码 :A
E x p l o r a t i o n E x p e r i e n c e o f Bl o c k 3 i n I r an i n Bu y - Ba c k Co n t r a c t
Du a n Ha i g a n g , S u n Zuo x i n g, Wa n g Xi a o c h u a n, Zh a n g Ya o we n
( P e t r o C h i n a E x p l o r a t i o n a n d De v e l o p m e n t R e s e a r c h I n s t i t u t e , B e j i i n g 1 0 0 0 8 3 )
Ab s t r a c t : B l o c k 3 i n] r a n i s t h e i f r s t o i l e x p l o r a t i o n a n d d e v e l o p me n t p r o j e c t o f C NPC a t Bu y — B a c k c o n t r a c t . An o i l d i s c o v e r y wa s g o t
p r o j e c t wa s a b a n d o n e d . S o me g e o l o g i c a l k n o wl e a g e , e x p l o r a t i o n e x p e ie r n c e a n d f a i l u r e r e a s o n we r e s u mma r i z e d i n t h e p a p e r . F i r s t , e x p l o r a t i o n
伊朗回购合同模式下作业者投资回收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1 . 投资成本分类 投资成本由资本化成本、 非资本化成本和操作
期为背景 ,说 明伊朗回购合 同作业者的投 资成本
2 0 1 3 . 5
国际石 油经 济
J l . 7 3
国际合作
I NTERNA Tl ONAL COOPERA TI ON
A S) 及相关支持材料 ,接受N I O C 的审核和确 成本构成 。 1 ) 资本化成本 , 包括与项 目 开发作业直 (
国际合作
I NTERN A TI ONAL COOPERA TI ON
伊 朗 回购合 同模式下作业者 投资回收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葛海 明 王 家兴
( 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 公司)
摘 要
伊 朗回购服务合 同是 目前所有油 气合作模式 中风 险最大的服务合 同之 一。回购
项 目建成投产 并移交给NI O C 后 ,进入 商业 业者所 占原油销售数量的比例 ,确认作业者投资
回收期 ,项 目投 资成本回收的原则有以下四点 : 1 ) 项 目开发期 间发生 的资本 化成本 、非资本化
成本和报酬回收金额 ;
第三个月1 0 日之前 ,根据作业者提交的成本
成本 、固定报酬在项 目进入回收期后 ,在回收期 报酬回收 申请表上 当期可回收的投 资成本和报酬 问内按月平均摊销 ,按季 回收 ;2 ) 银行利息 回收 金额 ,N I O C 向银行提交付款 申请并告知作业者具
困难 和挑 战 。本 文主要 说 明伊 朗回购合 同作 业者商业 回收 的具体流程 ,结合 当前伊 朗面临的
国际、国内形势,分析回收过程 中所面临的挑战, 提 出了一 系列有效的应对策略 ,以确保中
国企业在伊 朗的投 资及收 中国石油 NI OC 回购合 同 投 资成本 回收流程 挑战 应对策略
伊朗回购合同模式的“当地化”问题

I N T E R N A T I ON A L OP E R A T I O N S
伊 朗 回购合 同模式 的 “ 当地化 " 问题
刘存 忠
( 中国石化集团 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摘 要 伊 朗油 气资 源开发采取 回购合 同模 式。该合 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严格 的 当地化 要 求 ,投 资者和工程承 包商都要 承担 最大 限度地 利用 当地资 源的义务 。根 据有 关当地化 的法
用国内资源。2 ) 承包商必须分散授标 ,不得将整 当在项 目执行过程 中使用的伊朗制造的上述物品 个项 目的工作量分包给一家分包商 。2 0 0 2 年伊朗 的数量 、金额和供应商 ;说明应当 由伊 朗厂家制
政府颁布了关于I C L 第3 条的实施细 则r 2 1 ,定义和 造的设备的数量及金额 ,以及候选伊朗厂家的名
① I c L的英 文全 称是Ma x i m u m Us e o f I r a n i a n T e c h n i c a l E n g i n e e r i n g a n d Ma n u f a c t u r i n g C a p a b i l i t i e s f o r P r o j e c t s I m p l e me n t a t i o n a n d P r o v i s i o n s o f
起 ,涉及咨询 、设计 、 建设 、 施工及服务等领域
5 ) 可以将工程项 目 授予使用伊朗当地设备、 材
的工程项 目必须授予伊 朗的公司或企业 。如果上 料及服务占5 1 %以上工作量的投标商 ; 只有在经国 述授标事实上不可行 ,在经过执行机构提议并经 家经济委员会授权并 批准的情况下’ 才可将工程项
伊朗油气回购合同执行中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回购 合同实质 上是伊朗国家石油公司授 予外国公司的一种有限获利 的风险 服 务合 同, 承包商代表N O N ̄{ 业者的职能 , IC z g 承担全 部投资, 完成合同规定的 所有 工作量 , 油气 田建成 后将 作业权 交还 给NI C, O 并在一定 的回收期 内从油气 产 品销售收入中收回投资和报 酬。 当前伊朗油气上游项 目的回购合同分为勘探 开 发一体化回购合 同和 开发回购合 同等, 中开发项 目的回购合同 ( 其 以下简称 “ 回购 合 同”) 具有典型性 , 其主要特点和风险如—o F 1 合 同期与超期风 险 . 合同期 的规 定是回购合 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 通常 陆上项 目 比海上短 , 开发项
在承包商使 用 自有资金的情 况下, 其收 益为银行
利息与报 酬费的总和。 如果项 目执行 过程 中发现 承包
需将 回购合 同规定 , 开发期延期 阶段 的项 目管理成本 商 的实际 收益率有超 过合 同收 益率上 限的可能 ,
合同要求 最大程度地 利用伊 朗本地 和银行利息理论上不可以回收。 如果项 目 期, 延 可能出 报 酬费向下调整 。
无法 回收投资造 成亏损。 伊朗回购合 同的内容从推出之 日起已经 历了多次 的修改和完善, 每个合同的 细节规定有所差异, 承包商应兼顾回购 合同的共性和每个合 同的独特性 , 结合伊
朗面临的复杂的国内和国际形势, 分析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及规 避对策。
一
、
伊 朗油气 回购场很不完善, 当地服务商和供货商能力较低 , 所
回购合 同规定 , OC NI 是真正 的作业者, 全程参与 以达 到5%的本地份额有很大的难度 。 l 和监 控项目, OC NI 尤其对项目施工前 的招标等准备阶 段 的控制非常严格 , 并享有 项 目 行的最 后决 策权 。 执 合 同中计算报 酬费时假 设的L B R %, 00 I O 为5 而2 1 年明 1 日的1 个月LB R I 0 仅为0 6 可见L B R . %, 2 I 0 的变动
伊朗回购合同模式下长周期设备采购风险及规避措施

伊朗回购合同模式下长周期设备采购风险及规避措施张志华(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北京100029)[摘要]受国际制裁和历史因素等影响,伊朗在油气资源开发中采用回购合同吸引外资,伊朗回购合同的特点决定了承包商面临复杂多样的风险:本地资源利用比例限制;设备采购受限;评标标准确定不合理、程序复杂;授标后管理风险;延期交货与费用追加风险;设备验收效率低,纠纷解决困难。
长周期设备在油气资源开发等复杂大型项目建设中,是影响项目成本和进度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整个回购合同执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伊朗回购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在项目建设期间应重点关注长周期设备的采购管理,审慎选择供应商,改进评标标准,加强授标后管理,以规避长周期设备采购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关键词]回购合同;长周期设备;风险分析;采购管理;规避措施[中图分类号]F25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6043(2017)08-0112-04[作者简介]张志华(1981-),山东临沂人,司职于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研究生,研究方向:石油勘探工程项目管理。
第2017年第8期(总第492期)商业经济SHANGYE JINGJINo.8,2017Total No.492伊朗油气储量非常丰富,其石油储量约占世界1/10,但由于伊核问题长期受国际制裁以及历史原因等因素影响,国内资金短缺,需要在外资的支持下实现其油气资源的开发计划。
根据伊朗宪法和石油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将石油开采权以转让方式或直接参股方式授予外国公司”,因此,其油气开发吸引外资方式全部采用回购合同(Buy-back)模式。
我国与伊朗在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方面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有着广泛的合作。
目前,中国的三大石油公司已全面进入伊朗油气领域,正在或将要执行多个回购合同。
伊朗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回购合同)实质是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 ,National Iranian Oil Company)授予国际石油公司的一种有限获利的风险服务合同,承包商代表NIOC 履行作业者的职能,承担全部投资,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量,油气田建成后将作业权交还给NIOC ,并在一定的回收期内从油气产品销售收入中收回投资和报酬。
伊朗石油合作政策论文:从对外合同的更迭看伊朗石油合作政策的变化

伊朗石油合作政策论文:从对外合同的更迭看伊朗石油合作政策的变化内容提要伊朗是世界重要的石油资源大国,其对外油气合作主要采用回购合同模式。
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伊朗回购合同的内容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充分反映出伊朗对外油气政策的改变,值得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伊朗国际油气合作回购合同合作政策伊朗位于亚洲西南部,素有“欧亚路桥”之称。
伊朗战略资源丰富,据bp《statistical reviewofworldenergy2010》报道,截至2009年底,伊朗石油剩余探明储量189亿吨,居世界第三位;天然气剩余探明储量29.61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二位。
伊朗的主要油气富集区为扎格罗斯山前褶皱带和波斯湾盆地,陆上原油产能主要分布在临近伊拉克边界的khuzestan地区,主要包括ahwaz、gachsaran和marun油田。
目前伊朗共有104个油田,其中在产油田61个,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0亿桶以上的油田共30个。
伊朗共有57个气田,在产气田19个,其中有6个产气田的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超过3000亿立方米,合计储量占伊朗天然气总储量的58%。
6个大型气田中,只有南帕斯气田位于海上,其余均位于陆上。
伊朗的石油工业曾先后由英国、苏联和美国完全控制,直到1951年,伊朗通过了《石油国有化法案》,取消了外国公司对伊朗油田的特许经营权,并于当年成立了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oic。
1957年伊朗石油法案颁布,该法案使得外国石油公司缴纳的油气税费提高到85%。
从此伊朗油气工业逐步成为支撑伊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伊朗油气对外合作伊朗近代工业的标志为1979年伊斯兰革命,但伊朗石油工业的真正起步始于1988年海湾战争的结束。
其后的二十余年,伊朗的石油工业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 1988-1995年:有限制的对外合作政策1987年伊朗修订《石油法案》,允许在石油工业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实行有限度的对外开发政策。
伊朗新一轮油气勘探开发招标及合同模板分析

关键词
伊 朗 油 气勘 探开发
招标 回购合 同 (u- ak 商务条款 By Bc )
月2 0日,项 目建议 书递 交时 间延长到 2 0 年 8 1 07 月
一
新一轮油气勘探开发 区块招标 简况 日。要求递 交 的项 目建议标 书分三 部分 : 技术 建 A)
的回购合 同模板 。 本轮招标 的 1 个 区块 , 两个 内陆 区块外 , 余都位 于波斯 湾或者 与其他 国家相邻 7 除 其
的地域 , 勘探 开发风 险较大。与 以往的回购合 同相比 , 新合 同模 板的主要 条款 变化表现在 :1 )资本成
本上限 (ail o en)确 定的时间推后 ,有利 于降低项 目成 本预算风险;2 Cpa Cs Cig t t l i )商业油田的预 计生 产期延 长,有利 于宣布 油田商业发现 ;5 )产量奖罚条款相对更加公平;4 )成本回收上 限降低 ,增加
承 包商回收风险 。 管新 的合 同模 板还存 在一 些不 明确 的、有歧 义的条款 , 尽 但就整体 来说 ,合 同灵活
性比以前明显增 大, 对承 包商的激励和吸 引力明显增 强。鉴于该合 同模 板的这 些 变化 , 者提 出投标 作 策略建议 :1 )设立合理 的开发活动退 出点;2 )保 留承 包商 以原油作 为投 资回收的选择权 ;5 )充分利
维普资讯
ITRAI A OEAI 墨国 NEN T NL O PR T N O C O
伊朗新一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摘
要 2 0 年底 ,伊朗公布 了新一轮 油 气勘探开 发区块招标信 息,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了新 06
2o 8o 5o o 3o 4o
国际贸易合同风险的分析与控制

国际贸易合同风险的分析与控制1. 概述国际贸易合同风险是指在跨国贸易合作中,因合同履约中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交易双方面临的潜在风险。
跨国贸易合同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货币汇率风险、合同履行风险等。
本文将从风险分析的角度,介绍国际贸易合同风险的主要内容,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风险分析2.1 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因素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合作破裂或无法履约的风险。
政治风险的主要表现包括政府政策变化、贸易壁垒、政治动荡等。
政府政策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如政府调整进出口政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
贸易壁垒则包括关税、配额、技术壁垒等限制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政治动荡包括民众示威、暴乱、军事冲突等,这些事件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为了控制政治风险,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政策变化和政治动荡的处理方式,并购买政治风险保险等。
2.2 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宏观经济因素或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导致合同履约面临的风险。
经济风险的主要表现包括市场需求变化、价格波动、经济衰退等。
市场需求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合同产品的销售困难或售价下降,从而影响到合同履约。
价格波动则可能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对合同履约产生负面影响。
经济衰退则可能导致合作方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为了控制经济风险,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合理定价、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控制。
2.3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违法,导致合同履约面临的风险。
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包括合同条款模糊、法律法规变化、合同无效等。
合同条款模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进而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导致原本有效的合同变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则可能使一方无法主张合同权益,造成经济损失。
为了控制法律风险,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4 货币汇率风险货币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波动,导致合同履约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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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回购合同商务风险分析作者:李程远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1年第07期摘要:国际制裁及伊朗核问题使得伊朗再次成为国际关注的热点,中国在伊朗战略利益面临的挑战备受关注。
中国油气行业未来十年在伊朗预计投资超过百亿美元,投资的预期收益能否实现事关国家经济利益与战略安全。
本文简要回顾伊朗回购合同的发展及特点,针对中国在伊朗投资迅猛发展的现实,结合回购合同谈判及运作实际情况,提出伊朗回购合同的商务风险及对策。
关键词:伊朗回购合同商务风险对策伊朗油气资源丰富,根据 CIA(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数据,伊朗原油已探明储量为1376亿桶,位居世界第三;天然气已探明储量29.61万亿立方米,仅次于俄罗斯的47.57万亿立方米。
丰富的油气资源,日益严厉的国际制裁,愈演愈烈的伊朗核问题,使得伊朗备受关注。
我们注意到,尽管由于国际制裁的影响,欧美等西方公司目前停止参与伊朗油气领域投资,但以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中国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为代表的中国企业近年在伊朗签署多项重大石油合同,中资企业在伊油气领域投资规模获得突破性进展。
据报道,中石油目前在伊朗在执行项目四个,包括MIS项目、三区项目以及2009年签署的北阿扎德甘项目和南帕斯11期项目。
其中,规模较大的南帕斯11期项目及北阿扎德甘项目预计投资分别达到50亿美元、20亿美元。
此外,中石化Yadavaran一期项目预计投资20亿美元。
保守估计,未来十年中,仅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伊朗投资规模将达到上百亿美元。
中国石油公司在伊朗的发展,是我国能源行业坚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成果,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于保障我国能源战略安全意义非凡,也为中国石油公司在伊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然而,机遇必定伴随着风险与挑战,只有规避了风险,克服了挑战,机遇才有了现实意义。
油气投资所面临的风险有系统性、立体性,在投资立项、执行合同及结束合同的每个阶段,面临合同风险、执行风险以及回收风险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从专业类别上区分,又有地质风险、钻井风险以及商务风险等。
伊朗回购合同是伊朗油气对外合作的唯一方式,研究伊朗油气投资的风险就是研究伊朗回购合同的风险。
本文着重研究的是伊朗回购合同的商务风险及对策。
1、伊朗回购合同的发展伊朗回购合同(Buyback),可直译为“买回”合同,实质是通过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授予国际石油公司一种有限获利的风险服务合同。
即NIOC与合同者签订服务合同,由合同者提供技术、资金等将项目建成并移交给NIOC。
NIOC通过报销可回收成本、支付一定报酬将项目买回。
一般情况下,建成移交后,合同者仅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等服务,不再担任作业者。
伊朗回购合同与许可证合同、产品分成合同有本质区别,合同者仅获得约定收益,无权分享额外收益。
罗承先等人综述了伊朗石油天然气的储量、勘探开发和生产现状,对伊朗引进外资开发油气资源的作法和进展做了回顾。
W.J.H. Van Groenendaal2006年对伊朗回购合同做了总体回顾,对合同框架及经济评价做了介绍。
郝卫东等(2005)对开发阶段的回购合同模式的开发期限、合同者投入回报、成本回收方式、报酬费及回收限制进行了简单介绍,通过举例对回购合同进行经济评价,并对回购合同经济评价提出了一些建议。
马宏伟(2007)结合多个已经签订的伊朗回购合同样本及与伊朗谈判的结果,就开发油田回购合同的关键商务条款进行了分析,有助于快速谈判及商务决策对风险的把握。
分析的关键经济条款包括,合同收益率、资本投资上限、成本回收上限、银行费用、报酬费/资本成本、产量测试、实际报酬费调整、投资/回收剖面形状和开发生产计划。
这是国内出现的较早的对回购合同系统分析的作者。
马宏伟(2007)对伊朗新一轮的回购合同模板做了研究。
美国Conoco公司是第一个签署伊朗回购合同的公司。
受克林顿政府1995年实施的“伊朗-利比亚制裁法案”(ILSA)影响,该合同被迫取消。
法国公司TOTAL等后来接手了Conoco公司放弃的南帕斯2、3阶段的合同。
自此,国际石油公司,尤其是欧洲公司在伊朗上游的业务获得进一步的发展[8],法国Total、ENI及Repsol。
亚洲的印度及日本石油公司也曾参与部分项目。
2、伊朗回购合同的特点经过多年发展,回购合同的特点被归结为“五个一定”,即在“一定”的时期内,支出“一定”的投资额,完成“一定”的工作量,达到“一定”的产量目标,并获得“一定”的报酬。
仅当前四个“一定”全部实现的时候,“一定”的报酬才能实现。
在此框架之下,国际石油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油价过低、投资超限、工程延期、产量过低及过高的操作费等。
随着我国企业在伊朗投资规模的急剧扩张,加强回购合同风险管理研究,是实现中方利益的必然前提。
目前对回购合同的风险多集中在回购合同本身所附带的风险,对于经营风险、回收风险认识远未达到具体化、系统化。
在此,笔者结合回购合同执行经验,对回购合同面临的商务风险做重点阐述,以期对回购合同的顺利执行提供有益的参考。
3、伊朗回购合同商务风险及对策1)控制投资超支风险就是保护回购合同的生命线。
资本上限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总投资的预期,超过约定资本上限的投资无法回收,是回购合同的最致命风险,也是诸多回购合同执行困难甚至失败的最重要原因。
目前资本上限确定实行“预估-调整”机制,即在合同签署时先预估投资总额,在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内,根据国际招投标结果确定资本上限,这一改进虽被视为回购合同重要改善,但依然不能消除资本上限超支的风险。
主要应对措施应包括:第一,项目工作全力推进,确定资本上限的期限尽量延长。
期限越长,资本超支的不确定性就越小,风险自然降低;第二,大额招投标工作范围务必明确、完整,隐性合同支出情况必须清晰。
通货膨胀、结算货币汇率、适用税率变化、资源国社会保险费率变化风险承担方式必须明确。
2)合同超期风险的责任、界定机制必须清晰。
一般回购合同有勘探期、建设期、回收期以及合同总期限的规定。
因合同者原因造成的合同延期,直接后果是项目管理费用不可回收,其他成本不允许计提利息费用。
合同期的超期,则会导致大额成本在合同期末依然无法回收。
值得注意的两点包括:第一,总合同期的规定与特殊情况下合同延期两者的关系必须在合同明文中予以明确。
经过努力,回购合同可留有“特殊情况下合同双方谈判合同延期”的条款,似乎对合同超期留有余地,但这决不可成为合同者乐观的理由。
因为,合同中同时有“无论如何合同期不得超过N年”的规定。
当合同者、NIOC分别朝着有利于自己方向解释时,合同期延期将成为重大争议。
第二,根据回购合同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国际制裁加剧,伊朗对外合作受限的形势下,合同商有机会争取超期内管理费用依然为可回收成本。
管理费用占总投资的10%左右,超期内管理费用的回收,无疑会直接影响经济效益的实现。
3)当地采购比例51%不是高压线,合同者有争取的空间。
回购合同一般规定伊朗本地采购必须达到资本上限的51%,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机制。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双方成立专门的伊朗当地采购分委员会,监控当地采购执行情况。
针对当地采购比例风险,建议应对措施包括:第一,对当地采购的定义必须清晰,严谨。
伊朗自然人、法人提供的商品及劳务属于当地采购的范畴,合资、合伙主体中伊朗法人份额也应予以计算;更重要的是,伊朗本地市场无法提供的商品及劳务也应视为伊朗本地采购。
第二,当地采购的比例限制争取降低,奖惩机制程序加以明确,避免奖惩严重不对等现象出现。
4)垫资是伊朗国家石油公司转嫁合同风险,侵占合同者利益的惯用手法。
NIOC和国际石油公司共同持有回购合同权益的情形非常普遍。
在此情形下,NIOC惯用的策略是“只进不出”,即NIOC在整个合同期内追求“零现金流出”,NIOC相应份额的投资要求外国投资者垫付,但垫资利息远远低于回购合同约定的内部收益率(近年该指标一般在14-16%)。
回购合同的固有风险之一就是全部风险由合同者承担,但合同者收益决不会超过约定内部收益率。
以低于约定收益率的成本为NIOC垫资则进一步增加了合同者风险,并直接压缩了合同者本项目的收益率。
通过一项垫资要求,NIOC一举实现两大目的,即轻易获得与其信誉等级不匹配的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侵占垫资方应享有的原本就有限的收益。
垫资所带来的收益率量化分析,将另文讨论。
对于垫资,合同者须坚守以下原则,第一,尽可能的拒绝垫资要求,尽可能的压缩垫资额度,尽可能的将垫资利息提高到合同约定的内部收益率水平;第二,垫资偿付方案、担保措施必须可行。
NIOC一般以项目投产后其相应份额的油气收入作为偿付来源,无其他保障措施。
一旦项目出现销售市场无法落实,油气收入不足等情形,不仅合同者自身投资无法回收,垫付的成本的偿付也立刻落空。
合同者为此承担了NIOC全部的该项风险。
5)主合同与销售协议脱节,隐含致命回收风险:回购合同成本回收、报酬费收取来源仅为本合同所产生的油气销售收入。
销售协议是回购合同主合同的一个附件,但其意义远非如此。
在销售渠道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合同者看到的回收前景非常不现实。
可能出现的糟糕结局是,随着主合同的执行,合同者投资大规模展开,但销售协议迟迟无法落实,回收来源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由于合同者已经发生的大规模投入,终止合同已经不可能,为落实销售渠道,销售协议谈判陷入全面被动。
因此,主合同的谈判与销售协议的谈判必须同时进行,否则将错失良机,直至陷入危机。
6)系统、规范处理伊朗社会保险费(Social Security Organization,“SSO”)事关回收大局。
伊朗SSO费用包括合同SSO和个人SSO。
其中合同SSO是指,所有伊朗境内开展的服务,要缴纳合同额7.78%至16.67%的合同SSO。
主合同商在每笔分包商发票付款时,须扣留发票金额的5%,并扣留最后一笔发票全额。
合同结束,分包商凭SSO机构签发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向主合同商申请释放之前扣留款项。
在回购合同期末,主合同商凭所有合同的SSO 缴纳证明及员工SSO缴纳证明向SSO机构申请回购合同本身的SSO证明,并作为回购合同成本回收及报酬费收取的支持文件。
否则NIOC一定不会同意成本足额回收。
尤其要注意的是非伊朗籍员工SSO的处理。
SSO法规明确,如果非伊朗员工能证明自己已在其他国家社会保险系统的覆盖之下,且经伊朗驻该国领事馆公证、认证,可以免交伊朗个人SSO。
但执行过程中,免交绝非易事,合同期末拿到SSO清缴证明困难重重。
如果外籍员工缴纳本部分员工,首先成本增加,其次NIOC会对其合理性予以质疑,进而拒绝确认为可回收成本。
稳妥的办法是,通过律师,取得SSO机构对此问题的书面确认,并就该确认与NIOC探讨,取得其对SSO处理方案的书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