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的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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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实行辅修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制度,允许学生在学好一个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自愿参加本校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另一个专业的辅修学习。

为了加强辅修管理,保证辅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进校后前二个学期所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学有余力,且学习能力较强,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均可参加校内辅修学习;符合以上条件,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以上者,可申请参加校外辅修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修读双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分别为不同的学科门类。

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总学分为25学分以上。

修满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且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修满25学分(含25学分)以上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三、报名与交费1.每年十二月份由教务处公布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和校外各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

2、学生辅修需按要求交纳辅修费。

校内辅修学生每学期按本学期所修学分交纳辅修费用,校外辅修学生每学年交纳一次辅修费用。

四、教学管理(一)校内辅修教学管理1.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辅修培养计划报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根据开课需要从开课学院择优聘用教师任课。

2.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同时进行,从学生进校后第四学期开始,到学生进校后第八学期为止。

3.修读辅修课程不及格者,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

每门课程最多只能重考两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过程中,如辅修课程累计三门不及格(重考及格算通过),终止其继续修读辅修专业。

课程置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课程置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课程置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际、国内交换生及学籍异动学生管理,规范学业成绩的录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置换是指用与我校合作学校已修合格课程,网络课程,创业实践等,置换人才培养方案中未修或未考核合格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第三条置换原则:课程置换以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和学时基本一致为准则。

必修课程可以置换必修、限选课程;限选课程可以置换限选课程,但一般不能置换必修课程。

第四条课程置换的类别:(一)与我校签约进行国际、国内学生交流的交换生在交换学校修读的课程;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认定的与我校签约的企业实习、实训。

(二)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基础课可以置换现专业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

(三)编下学生执行编入年级的教学计划,因教学计划改变而引起课程或课程学分变化的,在原年级修读的基础课可以置换现专业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

原年级修读的课程在编入年级教学计划中取消的,可按全校通选课予以记载。

— 1 —(四)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参照编下学生的要求进行操作。

(五)因课程取消而导致学生无法按照原课程进行重修的,可修读内容及难度相近的课程,进行课程置换。

(六)因下一年级课程学分(课程号)与原修读课程学分(课程号)不同而导致学生无法完全按照原课程进行重修,可按新学分下的课程修读后进行课程置换。

(七)因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改变,模块(课程)学分下调,新课程包含原课程主要知识点,并能达到相同或相近的教学效果,允许低学分置换高学分。

原必修课被改为限选课的,重修后可进行课程置换。

(八)开课院(系)教学委员会认可的网络课程的修读,经开课院(系)考核,成绩合格,可以置换。

(九)经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可以置换创新创业第二课堂相关理论课程学分。

具体置换课程及学分由学生提出申请,院(系)教学委员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核,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进行核定。

第五条课程置换/学分互认程序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修读学校成绩单原件(国际合作院校成绩单须有国际合作交流处的审核意见及签章)或校内已修读课程原始分数单(有任课教师签字)。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新生,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学。

情节恶劣者,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进行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超过一年)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一届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报告,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当年新生相同。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季、春季二个学期。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项目认定(范围)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的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考取初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计2学分,中、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分别计4、6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称“三级”)计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计4学分,通过六级计6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二、三级者分别计1、2、4学分;学生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计2学分。

获二级甲等成绩,计1学分。

2.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作品,学术论文一篇计4学分,非学术类文章视具体情况计1-2分。

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为单位递减记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竞赛(包括专业文化综合素质竞赛和体育竞赛),根据学校技能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武汉理工大学 学生申请更正教务系统中成绩记录的办理程序

武汉理工大学 学生申请更正教务系统中成绩记录的办理程序

学生申请更正教务系统中成绩记录的办理程序
一、学生成绩库中出现“成绩错误”的情况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填写《学生申请更正教务系统成绩审批表》一式二份,申请中需详细说明错误内容;
2、学生将《审批表》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
3、学院教学办公室对学生提出的更正内容进行核实;
4、更正内容属于在原有成绩基础上进行修改的,由学院教学办公室直接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处理,申请表留存学院教学办公室;
5、更正内容属于多余课程需要删除的,学院审查后将《审批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由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多余课程删除,《审批表》返给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注:此处所说的“学生成绩错误”,指的是学生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成绩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如同一条成绩多次录入、正常考试成绩被误录为重修、学生(主要是做过学籍异动的学生)已合格课程又出现缺考记录等,不包括学生对自己的成绩(分数)有异议申请复查这一类情况),
二、办理时间:学院每周三下午受理学生的更正申请,情况属实者予以更正:
1、属于学院更正范围的,学院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2、属于教务处更正范围内的,学院需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申请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正。

3、学生在提交申请10个工作日后,可上网核对本人成绩。

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
学生申请更正教务系统成绩审批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需详细说明错误内容。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课程考试(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5日之内完成试卷(论文)评阅并在网上录入成绩。

成绩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一、登录教务系统任课教师首次登录教务系统须绑定手机号码,若需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则需到所在学院教学办重置密码后再绑定新号码。

二、下载选课名单登分名单以选课名单为准,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试(考核)前进入“学分制选课系统”下载选课名单。

学生未选课,自行参加考试(考核)的成绩无效。

三、获取登分密码每学期的登分密码均不同,任课教师可进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通过手机短信获取密码,也可到所在学院教学办查询。

四、设置成绩比例和记分制在录入成绩前必须先点击“登分设置”按钮,选择成绩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制,相应的规定如下:成绩比例:各项成绩比例总和为100%。

若有多项成绩,须先设置各项成绩所占的比例,再将各项成绩录入到相应列中,总评成绩由系统计算生成。

(例如: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试卷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20%,在登分时,应先将“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比例设置为20%和80%。

)若只有1项成绩,则须将“期末成绩”比例设为100%,相应成绩录入到“期末成绩”列。

(例如:课程考核仅为实验时,应将实验成绩录入到“期末成绩”列中,否则,成绩单中不能生成统计。

)记分制: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及实践环节(例如:毕业设计)采用五级制或二级制。

五、录入成绩登分系统提供屏幕输入和模板导入两种成绩录入方式,采用模板导入方式较为便捷。

模板导入的操作步骤为:进入登分界面后,先导出excel登分模板,将学生成绩填入登分模板中,检查无误后再将填好的excel文件导入登分系统。

在标注学生成绩的考试状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a)学生申请缓考并被批准后,登分系统自动生成“缓考”状态标识,教师登分时不能更改。

b)学生已选课但未参加考试且未办理缓考手续,考试状态按“缺考”标注。

武汉理工大学学分认定替换申请表

武汉理工大学学分认定替换申请表
教务处教务处教务处201962019620196制表制表制表手机手机手机所属学院所属学院所属学院所在专业班级所在专业班级所在专业班级拟替换课程名拟替换课程名拟替换课程名课程课程课程性质性质性质课程代码课程代码课程代码本人培养计划内课程名本人培养计划内课程名本人培养计划内课程名课程课程课程性质性质性质课程代码课程代码课程代码学生学生学生申请替换的原因
武汉理工大学学分认定(替换)申请表
(适用于学生课程替换)
姓名
学号
手机
所属学院
所在专业班级
拟替换课程名
课程性质
课程代码
学分
本人培养计划内课程名
课程
性质
课程代码
学分
学生
申请替换的原因:(请写明本人是否转专业,是否延期毕业,是本人签名:日期:
基层
单位
同意替换的理由:(请详细写明可以替换的理由,课程之间的相关性,包括课程内容、培养目标达成等)
负责人签名:日期:
学院
教学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日期:
学院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日期:
教务处
教学研究办公室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名:日期: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份,原则上学生选课之前提交,审核完成后学院教学办及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教务处2019.6制表

决定考核方式-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决定考核方式-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公共选修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为适应新时期人才市场的需求,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的学习课程,是对必修课程的一种补充。

为了规范公选课的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用试卷形式考核的公选课
命题、制卷、考试、阅卷、试卷存放等环节严格按《武汉理工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条例(试行)》(校教字[2005]6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公选课
课程结束前两周,任课教师须到教务处考务管理中心(或余区教学办)登记备案;提交论文题目(或主题撰写要求)以及评阅方案、领取专用的课程论文纸、让学生将论文誊写在统一的论文纸上;任课教师要根据评阅方案认真评阅学生论文,写出书面意见,杜绝只有分数而无评阅痕迹的现象出现。

根据平时成绩和论文得分评定学生该门课程的总分。

考核完成后,任课教师需将下列材料存其所在学院资料室:
1、论文题目(或主题撰写说明);
2、论文评阅方案;
3、学生论文;
4、平时成绩考核表;
5、成绩登分表。

三、采用实际操作或其它形式考核的课程(例:舞蹈、书法、运动等)
课程结束前2周,任课教师需将考核方案和评分方案A、B各一份,提交给教务处考务管理中心(或余区教务办)备案。

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将下列材料存放其所在学院(部)资料室:
1.考核方案;
2.评分方案;
3.平时成绩考核表;
4.成绩登记表。

任课教师所在系(课程负责人)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决定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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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的管理办法
校教务字[200838]号
一、总则
为规范本科课程学分替换,加强本科课程学分管理,保证学分替换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校内转专业学生学分替换原则
对于校内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替换原则:作为替换学分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性质、学时、学分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照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学分计算。

三、采用不同培养模式的学生学分替换原则
对于拟与外单位或外校进行联合培养,采用“1+2+1”、“2+2”、“3+1”等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由相关学院提出修改培养模式的申请,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非本校修习课程与本校相关课程的学分替换:
在外单位、外校修习相关课程的成绩由修习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认定,并由对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公章,方可作为替换我校课程学分的成绩依据。

作为替换学分的课程及各实践教学环节,其学科层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类别等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要求,学分按照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学分计算。

四、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程序
各学院依照上述原则进行课程学分替换,经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认定,并由其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审批通过,方可生效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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