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市级政府机关收取政务信息复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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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市级政府机关收取政务信息复印费收费标

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渝价[2007]20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4.24

【实施日期】2007.04.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市级政府机关收取政务信息复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209号)

市级各部门:

为了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市民获取政务信息,更好地履行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市级政府机关收取政务信息复印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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