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盘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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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盘点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料生产管理,保障生产部物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生产物料的供需及利用状况,使生产物料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生产计划及成本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 适用范围

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产品配件、包装材料以及必要时对存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

3.0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2车间:负责车间内部毛坯,在制品,产成品,返修件,焊补,取断,装配配件的数量统计;

3.3仓库:负责仓库毛坯,半成品,配件,包装材料及库存成品和回用物料的盘点工作;

3.4统计:负责对盘点抽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3.5生产部经理: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4.0盘点时间

4.1生产物料盘点:每月26日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通知确定的日期进行。

4.2盘点时间要求:

4.2.1月底小盘点时间要求:自盘应于每月27日16:00前完成,抽盘应于每月30日16:00前完成,节假日顺延。

4.2.2季度盘点时间要求:具体依《盘点通知》中要求的时间执行。

4.2.3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

5.0盘点方式、方法

5.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5.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

5.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盘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生产部在《盘点通知》中确定。

5.5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生产部确定。

5.6外协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盘点方法,单独清点。

6.0盘点组织工作

6.1每月小盘由生产部与仓库及车间负责人共同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在盘点结束后将《盘点表》交生产部,生产部物控等相关人员抽盘,检查账、卡、物相符率。

6.2季度一次的大盘点由生产部部负责组织。在大盘点前半个月,生产部应编制《盘点计划表》,提出盘点主题、时间安排、任务分工、人员安排及盘点采取方式、方法,呈副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6.3不定期的盘点由物控人员负责拟定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7.0 盘点要求

7.1在仓库盘点日期前3天,要求车间将生产所需物料报仓库备料,车间将盘点日期需领物料于盘点日期前2天到仓库领取,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7.2盘点总指挥须确定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7.3季度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停止流动;

7.4呆滞料应事前予以分开,并做好标识;

7.5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之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7.6车间须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

7.7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7.8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9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盘点总指挥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7.10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7.11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存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应通知实物保管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

7.12盘点时资产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任人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生产部;

7.13成品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其他存货物料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95%以上;

8.0盘点程序

8.1盘点前准备工作:

8.1.1生产部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组织实施;

8.1.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通知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8.1.3生产车间提前2天将所需物料领至车间,对于盘点期间急需要料需经盘点总指挥在领料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领料;

8.1.4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8.1.5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物料,并挂好标识;

8.1.6季度大盘点前要求生产车间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在制品应存放在规定得区域,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清点;

8.1.7盘点部门将盘点需用得物品及盘点用具,于盘点前准备妥当。

8.2 初盘(自盘)

8.2.1 生产部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8.2.2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

8.2.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8.2.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3复盘:

8.3.1复盘是在季度大盘点时采取得盘点方法;

8.3.2在盘点前由生产部部组织盘点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时协调和落实盘点方面得各项工作,盘点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得负责人要做好复盘前各项准备工作;

8.3.3生产部将初盘《盘点表》于复盘日上午8点前分发各复盘小组组长;

8.3.4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得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8.3.5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公司生产部部在《盘点计划表》种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8.3.6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8.3.7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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