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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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沪环办〔2022〕84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13日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2021年,上海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创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2021年工作总结(一)始终坚持思想引领,不断加强理论武装1.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COP15大会等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形成一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局主要领导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录制央视“双碳”专题片、做客电台民生访谈、发表署名文章,带头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实效。

2. 坚定做好建党百年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生态环保铁军精神,巩固“E图E事”“铁军风采”“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官微栏目,报道全市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为庆祝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上海本地红色资源和六五环境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主题,对党史知识竞赛、行走中的党课、青年阅读马拉松等丰富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宣传。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考探讨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考探讨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考探讨1. 引言1.1 新形势下基层环境监测站的重要性新形势下,基层环境监测站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监测站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层环境监测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沿阵地,承担着监测环境质量、预警污染风险、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等重要任务。

通过实时监测环境数据,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监测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基层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环境监测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字数:215】1.2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在新形势下,基层环境监测站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一些基层环境监测站存在着设备老化、技术水平不高的情况,导致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无法保障。

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培训管理不到位,监测站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监测方法和标准不统一,给环境监测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混乱。

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造成了监测工作的延误和不确定性。

基层环境监测站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挑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

【字数:215】2. 正文2.1 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管理意义基层环境监测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其质量管理意义重大。

加强质量管理能够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质量管理可以提高监测站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对监测结果的认可度,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

有效的质量管理还能够提升监测站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益,降低监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环境监测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监测目标和指标,规范监测操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沪市监规范〔2020〕1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0〕14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局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8日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能力验证项目的确定第三章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第四章结果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能力验证活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行业能力水平,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以及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原则】开展能力验证是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判断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技术能力的行政监督管理方式,应当遵循科学严谨、统一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能力验证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能力验证工作,并参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特定项目能力验证。

第五条【参加范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获得本市相关项目参数资质认定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以下简称参加机构)。

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作者:郭红燕来源:《环境》2020年第04期生态环境问题本质上也是社会问题。

环境污染问题的形成,来源于各社会主体环境行为的叠加,而环境问题的改善,也必然要依靠各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

只有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体系,人人担负起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形成最强大的“绿色合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对环境治理三大主体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及协同互动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健全全民行动体系的方向和任务,对于下一步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及生态环保工作的形势,全民行动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既强调公众享有一定的环境权利,也强调公众同时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身责任;二是既强调公众要有生态环保的知识和意识,更强调要有生态环保的行为和行动,每一个人都要付诸于行动;三是公众生态环保行动,既包括公众积极监督和参与环保工作(他律),也包括公众自身生活消费的自我绿色化管理(自律),要同时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践行生态环境行为;既强调自我行动,更强调与政府、市场的协同互动,形成强大合力。

现阶段,我国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各类环境决策的愿望更加强烈,自身践行环境行为趋势更加明显,但仍存在很多问题。

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秉持平等共治、开放包容的心态,主动为社会赋权赋能,主动问需、问计、问绩于民,让公众全程参与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积极为社会提供监督参与渠道,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行为,与政府形成强大合力,提高环境治理效能。

一是有效提升公众生态环境素养。

落实“四大战略” 坚持“四个先行”

 落实“四大战略” 坚持“四个先行”

落实“四大战略” 坚持“四个先行”作者:本刊编辑部来源:《资源导刊》2020年第04期3月2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在郑州召开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

会议强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积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崛起、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国土绿化等重大国家战略,坚持规划先行、生态先行、节约先行、改革先行,全力推进九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自然资源新篇章。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九项重点工作,本刊邀请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围绕重点任务、工作要求、时间节点等进行详细解读。

1 落实国家战略,推进黄河流域“百千万”工程河南地处黄河的“豆腐腰”部位,干流总长711公里,流域面积3.62万平方公里,是地上“悬河”最突出、历史上决口最多的河段。

作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的主责部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在今年的工作会上提出,要按照“宜水则水、宜山则山,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百千万”试点工程带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百”,即开展百公里生态廊道建设,以黄河南岸郑州至开封段、新乡段、三门峡段为重点,堤外各建设约500米宽、10万亩生态廊道示范段。

“千”,即开展千公顷湿地公园群建设试点,以郑州黄河湿地公园为重点,建设一批湿地公园,恢复黄河湿地生态。

“万”,即开展40万亩滩区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支持滩区居民搬迁进展顺利、耕地流转意愿强烈的封丘县黄河滩区等地,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种植经济效益高的紫苜蓿等优质牧草,探索“堤内牧草、堤外养殖、城郊加工、集群发展”工作模式,推动滩民变牧民、农民变市民,大力促进黄河滩区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这一试点工程扎实有效推进,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全面开展多要素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有针对性地摸清全省黄河流域土地利用现状,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分布等基礎数据和情况,搞清河南黄河大堤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不同地类的具体数据,摸清黄河湿地内各类动植物分布、自然保护区面积;同时,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编制好全省沿黄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用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布局,保障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1•【字号】沪府办〔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在全面掌握全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以文化设施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为基本依据,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重点研究街道(乡镇)、居村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切实保障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达到90%的公益服务面积,着力实现市中心城区10分钟、郊区15分钟标准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圈。

按照郊区分类、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预留空间和土地。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各区县政府)2.完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施建设。

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健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施网络体系,各街道(乡镇)的行政区域内设置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中心。

上海餐饮环保管理制度

上海餐饮环保管理制度

上海餐饮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上海地区餐饮企业的环保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 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餐馆、快餐店、食堂等。

二、组织管理1. 餐饮企业应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环保活动的监督和执行。

2. 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污染防治1. 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2. 废水处理应符合城市污水排放标准,严禁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四、废弃物管理1. 餐饮垃圾应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 鼓励使用可降解或可回收的包装材料,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五、能源与资源节约1. 优化能源使用,如采用节能型设备,合理规划照明系统等。

2. 推行水资源节约措施,如安装节水器具,合理利用水资源。

六、噪音控制1. 餐饮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厨房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

2. 营业时间内,应控制音乐和广播的音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噪音污染。

七、绿色采购1. 优先采购环保认证的食材和商品。

2. 建立供应商环保评估体系,选择环保记录良好的供应商。

八、环境信息公开1. 餐饮企业应定期公开环保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等。

2.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环保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和改进。

九、应急预案1.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建立奖惩机制,对环保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经过近两年的实施,《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沪环保防〔2016〕355号)已于2018年11月1日到期。

经研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试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据《应用规定》,本市将继续开展对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的管理。

主要情况如下:一、背景介绍随着危险废物管理的不断深入,大量的小微企业由于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种类杂、管理力量薄弱,难以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既造成了环境隐患,也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为规范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落实产业园区的主体责任,《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在产业园区内建设运营管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

两年试行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已备案了七个产业园区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平台的运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鉴于该试行规定已于2018年11月1日到期,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试行规定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了办法名称,补充了变更备案的程序),并印发《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十七条,分别就目的和依据、基本要求、管理职责、收集范围、规模及类别、备案程序及运营管理要求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现将主要内容具体说明如下:1.目的和依据:为解决本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难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2.基本要求:《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的责任主体、市区职责分工及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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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修订背景
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创
新的重要内容。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
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自2015年起逐步推进生态环境
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监管工作。
2016年,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为契机,将社会监测
机构备案管理的要求写入了条例,并制定了《上海市环境监测社
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当年
10月1日起与条例同步施行,正式启动备案工作。《管理办法》
的出台,对规范社会监测机构在本市开展日常业务,发挥了十分
重要的作用。截至2020年11月底,已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共计
367家,包括168家检测机构、145家运维机构和27家检测兼运
维机构,其中外地机构40余家,初步建立贯穿社会监测机构全
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模式。
修订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和上海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生态环境监测
社会化服务的监管文件和要求:
2018年5月,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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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中提
出,到2020年,全面建立我市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
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制度,形成完善的环境监
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
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制定社会环境监测
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量化考核评分
指标体系;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信息系
统,加强对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中提出,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创新激励约
束机制,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备案、能力评估、信用评价、红黑名
单、从业禁止等制度。
2020年7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加快推
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
意见》中提出,到2021年底,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
系基本建立,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信用监管水平明
显提高;到2023年底,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
领域全面覆盖,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成为政府管理和社
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构建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
领域事中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加强公平公正监管,深入开展失信
惩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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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监测机
构管理工作的需要,2018年和2019年,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完善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沪
环保总〔2018〕235号)和《关于试点开展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
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19〕180号)等
文件,进一步细化社会监测机构管理工作要求。2020年,基于
国家和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新监管方式的总体要求,
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延续《关于进一
步完善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对监管系
统的应用要求,并根据上海一网通办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进
一步简化备案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对信用监管工
作的要求以及试点工作经验,延续并完善《关于试点开展本市环
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信用评价及监管
要求,以两个文件为基础,修订完成《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
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稿)》)并
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出发点,探索建立健
全“事前”备案管理、“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评
价和激励惩戒机制,从而实现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引导行业
健康发展的目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
定》的相关要求,《管理办法(修订稿)》在制定的过程中,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相关社会监测机构代表以及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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