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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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申请竣工验收及备案承诺书

竣工验收及备案部门:

我单位会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阅读并知晓了质量、规划、土地、消防等有关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法律法规,现已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申请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承诺如下:

一、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面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建设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的旧建筑已拆除,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施工单位已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已提交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竣工报告。对已委托监理(非强制监理除外)的,监理单位监理资料完整,并提交了已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等竣工归档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对于住宅

工程,分户验收合格,有建设单位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四、在出具现场查看意见前,建设单位应书面承诺不再改变地块内建、构筑物总体布局,不实施在建筑物内部违法插层、分隔等违法建设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对以上内容作出郑重承诺,保证以上情况真实有效,若存在未按图施工、现场实际有违以上内容、违反相关标准规范的,我单位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以及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承诺附条件通过等惩戒,接受将该记录记录企业(或个人)诚信档案或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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