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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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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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木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方木和原木结构sawn and round timber structures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

2.0.2齿连接step joints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

2.0.3胶合木结构structural glued-laminated timber层板胶合木组成的结构。

2.0.4层板胶合木glued-laminated timber (Glulam)将木纹平行于长度方向且厚度不大于45mm的木板层叠胶合的木制品。

2.0.5指形接头Finger joints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板(lamination)。

2.0.6规格材dimension lumber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木材。

2.0.7轻型木结构wood-frame construction将木基结构板材与间距不大于600mm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

2.0.8墙骨studs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40mm,高度为90~140mm的规格材。

2.0.9搁栅joists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的规格材。

2.0.10木基结构板材structural wood-based panel用于承重结构的木基复合板材(wood-based panel),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木结构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验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木结构工程的安全、稳定和耐久,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旨在规范木结构工程的验收程序和标准,保障工程质量。

二、验收范围。

1. 木结构工程的主体结构和次要结构的验收;2. 木结构工程的防水、防潮、防腐处理的验收;3. 木结构工程的保温、隔热、防火处理的验收;4. 木结构工程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的验收;5. 木结构工程的材料、构件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施工资料和验收资料;2. 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3. 验收人员应当认真查看木结构工程的施工图纸、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4. 验收人员应当对木结构工程的主体结构、次要结构、防水、防潮、防腐处理、保温、隔热、防火处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材料、构件等进行逐项检查,并记录下问题和意见;5. 验收人员应当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确认;6. 验收人员应当根据木结构工程的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标准。

1. 木结构工程的主体结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结构稳定,连接牢固,不存在裂缝、变形等质量问题;2. 木结构工程的次要结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连接牢固,尺寸精确,不存在裂缝、变形等质量问题;3. 木结构工程的防水、防潮、防腐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具有良好的防护效果;4. 木结构工程的保温、隔热、防火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防火效果;5. 木结构工程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精湛,质量优良;6. 木结构工程的材料、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具有合格证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05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5.2.2、6.2.1、7.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4月25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06—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职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了国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1~3层木结构住宅的质量,经过协商将木窗的制作与安装是移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齐。

规定了经防护剂加压处理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应达到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透入度。

为配合这三章的质量验收,在附录中增补了相应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杂志上。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一、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20mm 的螺栓锚固在墙或混凝土圈梁上。

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之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

柱与屋架下弦应有暗榫,并应用U 形铁连接。

桁架木腹杆与上弦杆连接处的扒钉应改用螺栓压紧承压面,与下弦连接处则应采用双面扒钉。

2.屋面两侧应对称斜向放檩条,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

3.檩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双脊檩应互相拉结。

4.柱与基础间应有预埋的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

5.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檩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的卧梁埋件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有螺栓可靠锚固。

二、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直。

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至少深20mm。

2.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5mm 的楔形缝隙。

3.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 木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三、螺拴廷接(含受拉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1.螺栓孔经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 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

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 其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 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 倍, 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 倍, 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

螺纹段剩留在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 倍。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四、胶合木构件的外观质量规定:1. A 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观要求很重要而需油漆,构件表面洞孔需用木材修补,木材表面应用砂纸打磨。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6[资料]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6[资料]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6[资料]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试验所求得的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条胶缝的抗剪强度平均值应不小于6.0N/mm2,对于针叶材和杨木当木材破坏达到100%时,其抗剪强度达到4。

0N/mm2也被认可。

2。

与全截面试件平均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及与某些抗剪强度相应的木材破坏百分率列于表5.2。

3-3。

表5。

2.3—3 与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平均值个别数值抗剪强度6 8 ?11 4 ,6 6 ?102f(N/mm) v最小木材破坏90 70 45 100 75 20 百分率注:中间值可用插入法求得。

说明:5.2.3由于胶缝的完整性至关重要,非但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中至少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作为见证试验,并且为了控制生产的全过程,对于每个工作班从每个流程或每10m3产品还要随机抽样进行常规检验。

胶缝抗剪试验按《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的规定进行。

5.2.4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指接范围内的木材缺陷和加工缺陷:1.不允许存在裂缝、涡纹及树脂条纹;2.木节距指端的净距不应小于木节直径的3倍;3。

Ic和Ict级木板不允许有缺指或坏指,IIc和IIIc级木板的缺指或坏指的宽度不得超过允许木节尺寸的1/3。

4。

在指长范围内及离指根75mm的距离内,允许存在钝棱或边缘缺损,但不得超过两个角,且任一角的钝棱面积不得大于木板正常截面面积的1%。

检查数量:应在每个工作班的开始、结尾和在生产过程中每间隔4h各选取1块木板。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和辨认。

说明:5。

2。

4指接弯曲试验按《木结构试验方法》GB/T50329的规定进行。

检验指接强度有受拉和弯曲两种方法,本规范选择检测弯曲强度的理由是其试验数据比受拉强度试验变异较小,在操作上也较容易掌握。

见证试验吸人当新的指接生产线投产时、指形接头的剖面改变时、或采用另一树种时才进。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_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_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3年11月表格修编目录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2)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 (7)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轻型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9)木结构防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4)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处理的情况;2.观感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并以其为主,听取参验人员意见后作出评价。

如评为“差”时,能修的尽量修,若不能修,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协商接收,并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栏中注明。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1□□□(一)范文范例指导参考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1□□□附表1: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注:一、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书。

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标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有关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

-30℃以下使用的钢材不宜低于Q235D或相应屈服强度钢材D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

钢木屋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检验外,尚应作冷弯检验,并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钢材质标准。

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锚固在墙或混凝土圈梁上。

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之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图4.2.14)。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对木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从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和施工完成三个方面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施工前准备1. 工程前期资料准备:包括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等资料的准备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2. 材料质量检查:对使用的木材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材料的湿度、干燥度、表面平整度等要求。

3. 现场准备工作:包括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排和准备,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

二、施工过程1. 基础施工:对基础的施工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2. 梁柱施工:对梁柱的材料和连接方式进行检查,确保梁柱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3. 桁架施工:对桁架的连接和支撑进行检查,确保桁架的稳定性和强度。

4. 屋面施工:对屋面的防水、排水和隔热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屋面的安全和舒适性。

5. 隔墙施工:对隔墙的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隔墙的承重和隔音效果。

6. 室内装饰施工:对室内装饰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室内装饰的质量和美观性。

三、施工完成1. 管道安装验收:对水、电、气等管道的安装和连接进行检查,确保管道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安全设施验收:对防火、防盗和逃生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和合规性。

3. 清理整理验收:对施工场所进行清理整理,清除安全隐患和杂物,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4. 交付验收:委托质检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目的是确保木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

只有施工质量合格的木结构工程,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因此,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是非常必要的。

木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木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前言木结构已经成为现代建筑中的重要构建方式之一。

为了保证木结构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进行验收。

本文将介绍木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二、验收依据1. 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2. 相关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3. 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技术要求三、施工工艺验收1. 施工现场准备1.1 施工场地清理整理是否到位1.2 相关施工设备和工具是否具备1.3 施工围挡是否合理搭建2. 材料验收2.1 木材的材质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2 木材的湿度和含水率是否符合要求2.3 木材的表面是否存在裂纹、虫蛀等缺陷2.4 木材的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 木构件加工验收3.1 木构件的尺寸和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2 木构件的加工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3.3 木构件的表面光滑度和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4. 木构件安装验收4.1 木构件的连接方式是否正确可靠4.2 木构件的固定方式是否牢固可靠4.3 木构件安装位置和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 结构连接验收5.1 金属连接件的质量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5.2 木结构的榫卯连接是否牢固可靠5.3 各个结构连接点是否紧密,无松动现象6. 补强及防护验收6.1 补强措施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6.2 防腐、防潮、防火等防护工作是否到位6.3 木结构的防震、防风、防雨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 表面处理验收7.1 木结构表面的清洁程度是否满足要求7.2 表面涂装或喷涂的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7.3 表面装饰材料的安装是否规范、美观8. 竣工验收8.1 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8.2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是否按照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8.3 完成的木结构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四、验收结果判定根据每个验收项目的情况,采用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判定结果。

若存在不合格情况,需要指出具体问题,并要求进行整改。

整改后需重新进行验收。

五、验收记录与报告验收结果需进行记录和报告,由相关部门保存和备案。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概论1.1 木结构建筑的应用1.1.1 木结构的特点1.1.2 胶合木结构1.1.3 轻型木结构1.1.4 木结构的应用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及特点1.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1.2.2 “十六字方针”内容及理解1.2.3 “2002年版验收规范”的内容、模式和特点1.2.4 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目的与应用要求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3.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3.2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与验收规定(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二)建筑工程的非正常验收(三)拒绝验收的工程1.3.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一)建筑工程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三)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分歧的解决(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 术语2.1 木结构工程施工常用术语2.2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常用术语3 基本规定3.1 施工单位管理3.1.1 施工单位条件3.1.2 施工质量检查3.2 子分部工程与检验批3.3 施工质量控制3.3.1 常用木材3.3.2 常用木材的特性3.3.3 承重结构使用新利用树种木材4 方木和原木结构4.1 一般规定4.1.1 齿连接的形式4.1.2 木结构建筑的类型4.1.3 木结构住宅的空间样式4.2 木构件材质与含水率4.2.1 木构件材质(一)木材的构造(二)木材的分类(三)木材的力学性能(四)木构件材质的选用(五)进口木材4.2.2 木构件含水率(一)木材含水率(二)木材自然干燥法(三)人工干燥法(四)木构件含水率(五)锯材含水率4.3 木结构制作与安装4.3.1 木桁架、木梁(含檩条)及木柱的制作(一)木屋架的构造(二)木结构的连接(三)木桁架制作(四)木梁制作4.3.2 木桁架、梁、柱安装(一)木桁架吊装(二)木桁架安装(三)天窗架(四)檩条安装(五)椽条安装(六)用房屋内部纵墙承重结构(七)歇山屋顶(八)地震地区木结构安装(九)木结构加固4.3.3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一)屋面构造形式(二)屋面构件的尺寸(三)屋面杆件放样(四)屋面选料与配料(五)屋面杆件加工制作(六)屋架拼装(七)木屋架吊装(八)屋面木龙骨安装(九)檩条、屋面板及挂瓦条安装(十)封檐板与封山板铺钉4.3.4 支撑的设置(一)支撑的选择(二)上弦横向支撑的设置(三)垂直支撑的设置(四)柱间支撑的设置(五)天窗支撑的设置(六)抗震设计5 胶合木结构5.1 胶合木制作要求5.1.1 胶合木制作顺序5.1.2 板材强度分级与含水率5.1.3 木板的拼接5.1.4 木板的组合5.1.5 木板胶合施工5.1.6 木板的放置5.2 木材材质要求5.2.1 木板5.2.2 结构用胶5.2.3 螺栓、尖头螺栓、裂环和剪板5.3 胶缝脱胶检验5.3.1 常用胶粘剂5.3.2 常用胶粘剂的配置5.3.3 结构用胶及其胶粘能力检验5.4 层板接长指接试验5.5 木构件制作质量检查5.5.1 木构件加工允许偏差(一)胶合木结构的形式(二)木构件的外观要求(三)木构件切口与钻孔(四)木构件连接(五)胶合木构件制作6 轻型木结构6.1 一般规定6.1.1 轻型木结构的构造6.1.2 平台构架的施工顺序6.1.3 轻型木结构的布置6.2 规格材的应力等级检验6.2.1 梁的弯曲试验6.2.2 楼屋盖抗侧能力6.2.3 剪力墙抗剪强度6.3 规格材的材质与含水率6.4 胶合木制作要求6.4.1 板材集中静载试验6.4.2 板材冲击荷载试验6.4.3 板材均布荷载试验6.5 构件的连接6.5.1 构件连接要求6.5.2 木结构抗侧能力6.5.3 轻型木桁架连接6.5.4 构件连接件构造6.5.5 构件钉连接6.5.6 地震区木结构构造7 木结构的防护7.1 一般规定7.1.1 木结构建筑分类7.1.2 木结构的损害7.1.3 木结构检查7.1.4 木结构通风与防潮7.1.5 木结构药剂处理7.2 木结构防腐与防虫7.2.1 防护剂的使用范围(一)木腐菌生长特征与危害(二)害虫的危害与防治(三)木材防腐剂的种类与配制7.2.2 防护剂处理(一)木结构防护要求(二)木材的耐腐性和浸注性(三)木材防腐、防虫处理7.2.3 防护剂使用量(一)防护剂透入度测定(二)防腐防虫药剂应用7.2.4 木结构防腐构造7.3 木结构防火7.3.1 木结构耐火极限7.3.2 木结构防火规定7.3.3 防火涂料与浸泡剂7.3.4 木结构建筑物的防火构造7.3.5 木结构建筑消防7.3.6 木结构建筑安全疏散8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8.1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8.2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包括本规范‎在内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就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其具体措施‎就是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的木‎结构部分统‎一于本规范‎之中,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及其防腐、防虫和防火‎措施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木结构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的规‎定是施工质‎量验收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 本规范是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原‎则性规定而‎编制的,因此在执行‎时必须与其‎配套使用。

1.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5中为了保证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尚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22、《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 B192‎7~1943—19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5‎—87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术语2.0.1 方木和原木‎结构saw‎n and tound‎timbe‎r struc‎t ures‎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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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05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5.2.2、6.2.1、7.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4月25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06—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职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了国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1~3层木结构住宅的质量,经过协商将木窗的制作与安装是移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齐。

规定了经防护剂加压处理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应达到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透入度。

为配合这三章的质量验收,在附录中增补了相应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哈尔滨市海河路204号,邮政编码15009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参编单位:铁道部科学研究院东北林业大学温州市规划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樊承谋王用信郭惠平方桂珍倪照鹏陈松来许方1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包括本规范在内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就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其具体措施就是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的木结构部分统一于本规范之中,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及其防腐、防虫和防火措施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木结构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的规定是施工质量验收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 本规范是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原则性规定而编制的,因此在执行时必须与其配套使用。

1.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5中为了保证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尚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22、《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5—87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术语2.0.1 方木和原木结构sawn and tound timber structures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

2.0.2 齿连接step joints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

2.0.3 胶合木结构structural glued-laminated timber层板胶合木组成的结构2.0.4 层板胶合木glued-laminated timber (Glulam)将木纹平行于长度方向且厚度不大于45mm的木板层叠胶合的木制品。

2.0.5 指形接头Finger joints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板(lamination).2.0.6 规格材ddimension lumber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木材。

2.0.7 轻型木结构板材与间距不大于600mm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

2.0.8 墙骨studs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40mm,高度为90~140mm的规格材。

2.0.9 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的规格材。

2.0.10 木基结构板材structural wood-based panel用于承重结构的木基复合板材(wood-based panel),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2.0.11 结构胶合板structural plywood采用耐水胶粘结专用于受力构件的胶合板。

2.0.12 定向木片板oriented strand board(OSB)将长度不小于30mm的薄木片的定向与板材的长度方向一致。

2.0.13 结构复合木材structural compost\ite lumber (SCL)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楼盖主梁、屋脊梁,包括旋切胶合木和旋切片胶合木。

2.0.14 旋切板胶合木laminated veneer lumber(LVL)将旋切的厚单板(厚度2.5~6.4mm)顺木纹层叠胶合热压而成。

2.0.15 旋切片胶合木由旋切木片胶合热压而成,有以下两种性能相同的产品:平行木片胶合木parallel strand lumber(PSL)层叠木片胶合木laminted strand lumber(LSL)2.0.16 预制工字形木搁栅prefabricated wood I-Joist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作腹板,用耐用水胶粘结的工字形搁栅。

2.0.17 齿板truss plate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板,用以连接受力的木构件。

2.0.18 木材防护剂wood preservatieve一种药剂,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的有机物。

2.0.19 木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限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腐剂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

2.0.20 透入度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入木构件的深度按毫米或占边材的百分率计算。

说明:2 术语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

3、基本规定3.0.1 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含层板胶合木加工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A的要求检查记录。

说明:3.0.1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或加工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素质,能正常运转的器具与设备;2、一套能指导施工流程或构件和生产线达到先进水平的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3、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4、包括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的综合质量水平指标,据此进行正常考评。

3.0.2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由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构与木结构的防护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都验收合格后,子分部言可通过验收。

分项工程应在检验批验合格后验收。

说明:3.0.2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4条的规定,按木结构工程的特点,将分项工程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分别单独与木结构的防护组成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说明:3.0.3 本条规定木结构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的原则依据。

3.0.3 检验批应根据结构类型、构受力特征、连接件种类、截面形状和尺寸及所采用的树种和加工量划分。

说明:3.0.3 本条规定木结构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的原则依据。

3.0.4 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控制施工质量:1、木结构工程采用的木材(含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钢构件和连接件、胶合剂及层板胶合木构件、器具及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材料或产品应按本规范或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说明:3.0.4 本条具体规定木结构工程控制施工质量的内容:1、木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是木材(含层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等)、胶合剂和钢连接件。

木材的材质等级和含水率直接影响其强度。

层板胶合木增大截面要依靠胶缝的耐久性和强度,增加长度要依靠胶合指形接头的强度。

各种形式的木结构皆需借助钢连接件形成整体结构,这些材料和部件都涉及木结构的安全和功能,因此必须复验。

2、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关键在于按照控制指标高于村规范的木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自检。

3、控制工序之间和专业工种之间的闪接栓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全局观念,将检验批、分项工程到子分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4、方木和原木结构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方木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

说明:4.1.1 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

4.1.2 方木和原森结构包括齿连接的方木、板材或原木屋架,屋面木骨架及上弦横向支撑组成的木屋盖,支承在砖墙、砖柱或木柱上。

说明:4.1.2 规定方木和原木结构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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