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裁量权的反思与构建——以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201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旧法条对比解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
总的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条文规定大多是可行的,对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近几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和建议。
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从2010年开始,着手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修改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总结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二是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强化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四是注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对认识不一致、目前还没有把握的一些问题暂不作规定。
经反复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研究,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企业、律师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作了部分修改,形成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现就主要问题说明如下:一、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试论我国公诉权的优化配置——以公诉权的本质属性为视角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f叁箜』查塾坌三竺!!!!三望型!i!■—圜圈试论我国公诉权的优化配置——以公诉权的本质属性为视角陈泽锋张永昌摘要公诉权本质上属于法律监督权,公诉权法律监督职能取决于公诉权的合理配置。
本文指出应从扩大公诉裁量权、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诉权等方面优化配置我国现行公诉权。
关键词公诉权法律监督权公诉裁量权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47-02公诉权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检察职权,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
公诉权法律监督职能取决于公诉权的合理配置。
本文拟从强化公诉权的法律监督属性为出发点,分析现行公诉权配置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优化配置建议。
一、公诉权的本质属性——法律监督权公诉权的性质,是指公诉权在一国国家权力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和归属,是决定其在国家管理活动中起作用的根本属性@。
一直以来,理论界关于公诉权的本质属性存在诸多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公诉权为法律监督权傍,有的认为为司法权曾,有的则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权回。
笔者认为,探讨公诉权的性质,不仅要分析其内容和行使方式9也要从价值取向和其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的功能来考察,更要从刑事诉讼目标的实现等方面分析其实然和应然的权力特性,将公诉权定性为一种法律监督权更符合我国法律传统和司法实践的要求。
首先,从公诉权的内容和行使方式来看,其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公诉职能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内容是对公民是否遵守国家刑法进行监督,性质上是对触犯刑法者的一种强制监督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属于法律监督权。
而且,公诉权的启动和运行规律还表明,其还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能制约刑事审判的启动和裁判的范围。
其次,公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表明其具有监督制约的特质。
公诉权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的权力,是对触犯刑律者的一种强制监督权,其目的是通过打击犯罪、制裁犯罪人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的构建探析——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比较法研究双重视角下

观察所辅导的起诉犹豫人员 , 成绩不 良、 不知去向 嫌 疑人缓 起诉 的犹豫期 间为两 年 , 负担 向被 害人 赔
的制度 , 这些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都有着千丝万缕 将对 被告人在求学 、 就业 、 食宿等多方面提供帮助 的联系。 在此笔者将分析上述制度 中有关考察机制 和指 导 。更 生保 护 的期间一 般是六 个月 , 满后观 届
的内容 , 借鉴吸收精华 , 为我 国附条件不起诉考察 察所将 向检察机关反馈关于被告人在保护期间是 制度具体构建提供参考。 否行 为端 正 、 有悔改 表现 的意见 。 当明确 的是 , 确 应 ( ) 国的 附条 件不起 诉制度 一 德 上 述 教导 措施 并 不是 检 察 机关 对 犹豫 人员 做 出 不
方 面多次提 出 , 未成 年人犯 罪案件 等特定 案件 前 , 机关必须听取 被害人 的意见 。应 当说 , 于 针对 检察 对 和一 些特殊 情况 , 当规定 特别 的程序 。 应 因此 , 次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这不 此
《 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专门增加一编“ 特别程序”对 仅 有利 于维护未成 年犯 罪嫌 疑人 的诉 讼 权利 , 可 , 还
有 关程序作 出补充 规定 。其 中 , 未 成年人 犯罪 以通过在未 成年人 犯 罪案件 中 的适用 该 制度 , 断 针对 不
案件的特点 ,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 原 摸索提炼经验 , 从而为附条件不起诉在更广泛的范 则、 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其中的一 围内适用提供可能。但应 当明确的是 , 修正案就附 个 亮点 , 即为设 置 了附条 件不起 诉 制度 , 定 对 于 条件不起诉制度仅做了原则性规定 , 规 其中附条件的 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 、 内容 、 布程序 、 宣 考察 制 度 等 尚待最 高人 民检察 院
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背景

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刑事诉讼法修正
案为背景
刘珂
【期刊名称】《中国外资(下半月)》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本文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背景,来讨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此次修改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以及使用条件、考查机制、监督机制等等,充分的吸收国外暂缓起诉制度的优点及我国实验试点的经验,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有效实行。
【总页数】1页(P140-140)
【作者】刘珂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 03002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基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思考 [J], 王宏璎;张溪瑨;陈婷婷
2.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 [J], 赵凡
3.试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背景 [J], 李晓辉
4.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改革——以广州市两基层检察院司
法实践为视角 [J], 莫然;刘婷
5.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检视与完善--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统计数据为分析样本 [J], 陈伟;郑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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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事不起诉裁量权

浅谈我国刑事不起诉裁量权作者:张弘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9期摘要:不起诉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由选择权。
我国建立了酌定不起诉制度,我们有必要采取合理措施,调整现有不足,推动我国刑事诉讼不起诉裁量权更好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不起诉裁量权;酌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扩大;制约一、问题的提出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废除了免于起诉的提法,取而代之的是酌定不起诉。
同时,在基本原则部分增加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样,既吸收了免于起诉的合理因素,又维护了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统一性。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保留了这一做法。
然而,从1986年到1996年期间,检察机关适用免于起诉的案件数量与起诉案件数量相比,一直保持在10%以上,而从1997年到2005年期间,不起诉人数与起诉人数相比,一直在4%一下。
①并且这里所提到的不起诉率还包括了法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
二、不起诉裁量权的域外考察英美法系国家检察官有较大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不起诉裁量权的运用为其增强司法效率、减轻原被告负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一)美国美国“辩诉交易”的出现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通过这种程序,大量的刑事案件被挡在审判程序之外。
在美国,所有刑事案件中大概有90%的案件都是通过辩诉交易得到解决的。
在这样一种过程中,律师要凭借己方的能力与检察官进行博弈,检察官也为了获的自己的利益而作出让步,从而让案件不进入到审判阶段。
这充分体现出了美国当事人主义的理念,检察官也通过辩诉交易了结案件,从而减轻了法院的负担,提高了效率。
(二)德国据统计,在德国,几乎50%的刑事案件是由公诉人以自由裁量的形式作出决定而撤销案件的。
②而在起诉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也是用刑事处罚令程序来处理的,达到不起诉同样的效果。
德国的刑事处罚令是为处理大批轻微犯罪而设计的迅速而经济的简易程序。
贯彻落实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分流”——以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刑度范围为视角

根据新《 刑事诉讼法 》 第 2 7 1 条第 i 款 的规定 , 附条 件不起 诉
适 用于未成年人 涉嫌刑法分则第 四章 “ 侵犯公 民人 身权 利 、 民主权
利 罪”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以及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 序罪” 规 定 的犯罪 , 可能判处一 年 以下 有期徒 刑 、 管制 、 拘役 或者 独立 适用 附加刑 , 符合 起诉条件 , 但有 悔罪 表现 的案件 。需 要说 明的是 , 本 条 规定 的“ 一 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 罚” 是指对犯罪 嫌疑人可能判 处的
贯 彻落实审 查起诉 阶段 的“ 程 序分流”
— —
以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刑度范围为视 角
3 5 3 0 0 0 )
林 巧 妍
( 福 建 省 南 平 市人 民检 察 院
【 摘 要】 新《 刑 事诉讼 法 》 增设 了附 条件 不起 诉制 度 , 对 某 些 未成 年 人 犯罪, 可 能判 处一 年 有期徒 刑 以 下刑 罚 , 符 合起 诉 条 件 , 但 有悔 罪表 现 的 案件 , 人 民检 察 院可 以作 出附条件 不 起诉 的决 定 , 这有利 于 审查起 诉
体现 了新《 刑事诉讼法 》 对未成年人 的特殊保护 , 也 反映了“ 尊重 与
保障人权” 的立法宗 旨。然 而 , 新刑诉法规 定的附条件不起诉 的刑 度范 围过于狭 窄 , 难 以充分 发挥 附条件不起 诉制度 的程序分 流效
果。 三年有期徒 刑 以源自刑罚 的犯罪往往是 对法益侵 害较小 的犯罪 , 行
刑, 何不在审查起诉 阶段 就对 这类 案件进行“ 分流” 呢?此外 , 附条 件不起诉 是在 检察机关保 留起诉权 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 实行 非
刑罚 化改造 , 相 较 缓 刑 而 言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更 具 约 束 力, 从 而 更 有 利 于 未 成 年 犯 罪 嫌 疑人 的 改造 。
检察职能的新发展及未来趋势——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

以《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为视角
文 顾 永 忠 ◎
历曩
一
正案 》 进一 步加 大 了 检察 机 关 保 障诉 讼 人权 的力 度 。 具
体表 现 在 :
届 全 国人 大 第 五 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将 于 2 1 并 0 3年 1
首 先 ,修 正 案 》 对 刑 事诉 讼 的基 本 原则 只有 一 处 《 修 改 . 就是 在 以 往 “ 民法 院 、 民检 察 院 和公 安机 这 人 人 关 应 当保 障诉 讼 参 与 人 依法 享 有 的诉 讼 权利 ”的 原 则 中 . “ 当保 障 ” 后 的 文字 改 为 “ 当保 障犯 罪 嫌 疑 把 应 之 应
查 活 动 可 能有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的 : 二 . 以 听取 辩 护 律 其 可
机 关许 可 外 .其他 案 件犯 罪嫌 疑 人 与辩 护 律 师 的会见 。
一
律不 经 检察 机关 许 可 : 三 。 审 查起 诉 阶 段 , 护律 其 在 辩
师 的意 见 。 护 律 师 提 出要 求 的 。 当听 取 辩 护律 师 的 辩 应 意 见 : 三 , 以讯 问 证人 等 诉讼 参 与 人 。 其 可
一 一
辩 护 人 的未 成 年 、 、 、 盲 聋 哑犯 罪 嫌 疑 人 、 尚未 完 全 丧 失
辨 认 或 控制 自己行 为 能力 的犯 罪 嫌 疑 人 以及 嫌 疑人 依 法获 得 法 律援 助 律 师 ; 其二 . 在侦 查 阶段 , 察 机关 的 自侦 案 件 除 特 别 重 大贿 检
赂 犯 罪案 件 的犯 罪 嫌 疑 人 与辩 护 律 师 的 会 见 须 经检 察
.
般 案件 可 以讯 问 犯罪 嫌 疑 人 . 列 案件 则 应 当讯 下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132法制时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发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内容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从该条文中我们可以知道,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主体条件,必须是未成年人犯罪。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人民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缺陷为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积极改造目的,同时为了适用轻微犯罪处理非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的目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当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应用。
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存在许多可以完善的地方。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范围是涉及刑法分则第四、五、六三章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轻微犯罪。
而事实上立法明确规定了这三章的范围也就限制了其他轻微犯罪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能性,同时,由于规定了刑罚限于一年以下,事实上就只有侵犯通讯自由和危险驾驶等少数犯罪种类能得到适用,无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附条件不起诉的附加条件不明确。
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当一并附加一定的条件。
这就要求相关制度必须要配套齐全。
然而就目前来讲,我国刑诉法并未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应当附加的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各个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附加的条件及程度都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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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的关 系。有的学者认为 , 起诉裁量权与不起诉裁量 例如羁押 、 逮捕等 , 这些 都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 资源 。 权 是 同一概 念 ,不起诉裁 量权 既可 以表 现为提起 公 通过检察官的不起诉 裁量权 , 可 以将一些情节轻微或 诉, 也可 以表现为不起诉 , 在此意义上 , 不起诉裁量权 者证 据欠缺 的犯罪 过滤 出去 , 实现案件分流 , 减轻审 也包含起诉裁量权 的含义 , 因为不起诉是一种例外处 判压力 。
一
、
不起诉裁量权 的内涵与价值
所谓起诉法定 主义是指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对于犯罪嫌
疑人必须及时开展犯罪侦查工作 ,侦查发现有足够犯 罪嫌疑的, 检察官应 当提起控诉。 起诉法定主义是在 国
( 一) 不起 诉 裁 量权 的 内涵
研究 不起诉裁量权 首先要厘清不起诉 裁量权 的 内涵 , 这里必须与起诉裁量权做一个 区分 。起诉裁量
2 0 1 3 年第 1 期
总第 1 1 3期
・
天 津 法 学
T i a n j i n L e g S c i e n c e
No . 1 Ge n e r a l No . 1 1 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司 法理 论 与 实践 ・
不 起 诉 裁 量 权 的 反 思 与 构 建
义” 。 所谓起诉便宜主义 , 是指公诉方依据法律 的授权 , 查起诉 阶段 , 主要表现 为酌量不起诉 、 辩诉交易 和提 基 于刑事惩戒的 目的和权衡各种利益 ,对其所审查起 起公诉 , 在审判 阶段 , 表现为变更起诉 、 追加起诉 和撤
诉 的刑事案件 ,选择是否做出控诉 以停止刑事程序 的 回起诉翻 。 这是起诉裁量权的定义 , 这个定义在理论界
作者简介 : 李智 , 女, 天津市南开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主要从事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
刘坤 , 女,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 主要从事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 9 6
不起诉裁量权 , 首先要理清不起诉裁量权 与起诉裁量
审查起诉和审判 ,同时还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措施 ,
限、 不起诉 裁量权的 司法运用与制 约等方面, 对不起诉裁量权进行 阐述, 以求在 实践 中更好地运用不起诉裁量权。
关键词 : 不起诉裁量权 ; 司法运用; 制约 中图分类号 : D 9 2 5 .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 8 2 8 X ( 2 0 1 3) 0 1 — 0 0 9 6 - 0 6
— —
以2 0 1 2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李 智 , 刘 坤
( 天津市南开 区人 民检察 院, 天津 3 0 0 1 0 2 )
摘 要: 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机关作为 国家公诉机关的重要权力 , 也是我 国刑事诉讼 法审前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其中包括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 暂缓起诉 等内容。 2 0 1 2年新修 改的刑事诉讼 法对不起诉裁量权进行 了完善。 文章 以新刑诉 法为视 角, 从不起诉裁量权 的含义与价值 、 不起诉裁量权存在的 问题及 新刑诉 法对不起诉裁量权 的发展 与局
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订 。 这次修订涉及许多方面 , 其中对 大的修改 ,将检察机关原来的免于起诉权改 为不起诉 不起诉制度进行了修改 ,使检察机关 的不起诉裁量权 权 ,于是在我国的立法 中也确定 了检察机关 的不起诉 更趋于完善 。不起诉裁量权是刑事诉讼法审前程序的 裁量权。不起诉制度创立 以来 ,体现了法律 的宽严相
2 0 1 2 年 3月 1 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 议审 不起诉。 起诉便宜主义赋予了检察官起诉裁量权 , 弥补
议通过了《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 民共和 了起诉法定主义的不足 ,对当时的司法发展起了极大 国刑事诉讼法 ) 的决定》 , 这是刑事诉讼法继 1 9 9 6年之 的作用 。1 9 9 6 年, 我 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 了一次比较
原则 。简言之 , 就是赋予检察官起诉裁量权 , 对已经具 被基本认可 , 不存在太大争议 。但是对于不起诉 裁量 备起诉条件 的刑事案件 , 可以根据权衡 , 放弃追诉或者 权 的定义 与内涵 , 在理论界众说纷纭 、 莫衷一是 。 研究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0 6 — 2 1
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对于不起诉的 自由裁量 济 , 为化解社会矛盾、 实现个案正义发挥了巨大作用 。
权是保证检察机关正确行使公诉职权、保证实现公平 但是 , 实践 中却存在诸多问题 。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 正义的重要权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 , 一直奉行当事人主 现有的不起诉制度进行 了修改和完善 ,并增加了附条 义, 所 以允许控方就案件起诉享有广泛 的 自由处分权 , 件不起诉的内容 ,但是如何将新刑诉法修改 的内容更 甚至大力提倡辩诉交易 ,使得许多案件通过不起诉或 好地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在司法运用中不断完善不起 者辩诉交易等方式解决。 在美国, 一个辖区内检察官审 诉裁量权 , 这仍然是一项重要课题。 查 的案件 中有 2 5 %一 5 0 %不被起 ” 。但是在传统的大 陆法系国家 , 长期实行 国家追诉 主义和起诉法定 主义 ,
家主导公诉权 的情况下提出, 限制起诉方 的肆意处分 ,
但是这种原则过于僵硬 ,除了造成司法机关不必要的 权是指检察人员根据案件具 体情况 , 在法律规定 的范 压力之外 , 不问犯罪情节一律追究犯罪 , 也违背了个案 围内, 酌情做 出合理决定的权 力。起诉裁量权既可以
正义 , 于是 1 8 6 1 年德 国法学者首次提出“ 起诉便宜主 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 也可以体现在审判阶段。 在审
理, 为 突出其包含不起诉 内容 , 故称 之为不起诉 裁量
其次 , 不起诉 裁量权 更好地 维护了公平正义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