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湖北农机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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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工作要点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工作要点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2021年工作要点等新认证项目实施,继续推进补贴采信政策宣贯,进一步扩大农机产品自愿性认证范围。

研究提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自愿性认证证书种类范围,推进补贴采信认证项目拓展和规范化建设,强化补贴采信认证产品证后监督,提升认证实施质量和效果。

(技术评价处牵头)2.着力强化农业机械化质量标准工作(10)扎实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 组织做好重大或群体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的受理、调查、督办工作,及时为民分忧解困。

组织开展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持续打造活动品牌,提升影响力。

组织编撰《202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报告》。

修订《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开展2020年度各省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和投诉工作总结。

(质量监测处牵头)(11)扎实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工作 助力粮食增产增收,在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四川等主要水稻生产区,组织开展水稻收获机质量调查和水稻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调查。

积极探索部省质量调查联动方式,优化质量调查方式方法,提升质量调查工作的权威性。

(质量监测处牵头)(12)持续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 研究提出“十四五”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建议,指导粮食收获减损等急需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实施,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和规划要求,做好农机化标准项目申报储备和实施管理。

做好农机化强制标准整合工作。

组织召开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技术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暨标准复审会,规范和加强标准审定,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

适时举办农机化标准培训班,推动标准统一规范实施。

配合农机化司和监管司发布新版《农业机械分类》农业行业标准,并组织开展新版标准宣贯解读和推动贯彻实施。

(科技标准处牵头)3.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力度(13)持续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协助完成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专家指导组换届工作,做好专家组秘书处日常工作。

农业部颁布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农业部颁布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农 业机
农 业机械 试 验鉴定 办 法 ( 2 0 0 5年 7月 2 6日农 业 部 令第 5 4号 公布 , 2 0 1 3年 1 2月 3 1
( 一) 推广鉴定 : 全 面 考 核 农
业机 械 性 能 ,评 定 是 否 适 于 推

发生改变的, 生产 者 应 当凭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向原 发 证 机 构 申请 变 更换证 ; 改变结构 、 型 式和 生 产
条件 的, 应 当重新 申请 鉴定 。” 七、 将 第 二 十 八 条 中 的“ 由
省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农 业机 械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取 消 被 选 型 资 格 或 收 回、 注 销 农 业机 械 推广 鉴定 证 书和 标 志 ” 修 改 为 “由原 发 证
广;
( 二) 选 型鉴 定 : 对 同 类农 业 机械进行比对试验, 选 出适用机
型:
1 2 ・
( 三) 专 项 鉴定 : 考核 、 评 定 农 业机 械 的专项 性 能。 第 三 条 农 机 鉴 定 包 括 部 级 鉴 定 和 省级 鉴 定 , 由农 业 机 械 生产者 或者 销 售者 自愿 申请 。通 过 部 级 鉴 定 的产 品 不 再 进 行 省 级 鉴定 。 第 四条 农 业 部 主 管 全 国 农 机 鉴 定 工 作 ,制 定 并 定 期调 整、 发 布 全 国农 机 鉴 定 产 品种 类 指南、 计划, 公布 鉴定 大纲 。
至第 5年 的 l 2月 3 1日止 。”
六 、将 第 二十 六 条 修 改 为 : “ 获得 农 业 机械 推 广 鉴 定证 书产 品 的商标 、 企 业名 称 和 生产 地 点
第 一 条 为 了促 进 先 进 适 用农 业 机械 的推 广 应用 , 维护 农 业机 械 使 用 者及 生产 者 、 销 售 者 的合法权 益,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 机 械 化 促 进 法》 和《 中

推动农机新技术新装备鉴定推广应用提升油菜籽机收减损作业质量

推动农机新技术新装备鉴定推广应用提升油菜籽机收减损作业质量

专题探讨|四川农业与农机/2024年2期|>>>(总第119期)本栏目由本刊与四川省农机鉴定站合办农机鉴定推动农机新技术新装备鉴定推广应用提升油菜籽机收减损作业质量1油菜籽机收质量现状提高大豆油料自给率是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重要任务。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扩大油菜面积,但油菜的全程机械化水平远低于水稻、小麦、玉米,收获机械化率更低,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截止2024年3月13日,全国通过鉴定且证书现行有效的谷物收割机有441个机型,玉米收割机有1186个机型,油菜籽联合收割机仅有25个机型。

油菜籽机收损失率合格率低。

近年来,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油菜籽机收比武、试验鉴定和调查等方式对在四川作业的16台油菜籽收获机开展了机收损失率实测,其中14台收获机机收作业时作物完熟,籽粒含水率在15%~25%之间,检测结果为机收损失率最低为5.9%,最高为19.3%,平均损失率为11.5%,且只有3台收获机作业机收损失率达到国家标准规定不大于8%的合格要求;另外2台作业时作物分别处于过熟期和黄熟期,损失率均超过了25%。

机收损失率合格率低一直阻碍着油菜籽收获机械化发展。

油菜籽收获机作业质量存在差距,不同结构机型差距明显。

在2022年四川油菜籽机收作业大比武中,作物完熟,油菜籽粒含水率为20%,5台联合收获机在同一块油菜地里同时作业,实测结果机收损失率最低6.0%,最高19.3%。

参赛机手均有多年驾驶经验,机务工作时间均超过5年,同场竞技,田间试验条件基本相同,机收损失率出现较大差异,反映出不同油菜籽收获机作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作业质量有较大提升空间。

目前油菜籽收获机割台主要有两种结构形式,一种为传统结构,割台喂入机构驱动型式为拨禾轮+侧竖割刀;另一种为近年出现的新型割台,割台喂入机构驱动型式为拨禾链+侧边锥型螺旋分禾导入装置。

农业机械专项鉴定有关问题研究

农业机械专项鉴定有关问题研究

农业机械专项鉴定有关问题研究宋 鑫(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苏南京,210017)摘 要:农业试验鉴定机构虽然有多年的鉴定经验,但主要是针对推广鉴定工作、专项鉴定工作,在实际鉴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鉴定产品、鉴定依据、鉴定工作的开展等。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对专项鉴定进行了明确,让专项鉴定工作有了全新的内涵。

专项鉴定主要是针对创新性产品,鉴定内容包括创新性评价、安全性检查以及适用地区性能试验。

对此,本文就农业机械专项鉴定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机械;专项鉴定;问题研究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94(2023)11-0162-031 专项鉴定与推广鉴定的联系农业机械的专项鉴定原来主要是指对机械设备专项技能的考核与评定,2018年公布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调整了农业机械的专项鉴定方法内涵,其明确指出,农业机械的专项鉴定是对农业机械创新性产品专项性能的考核与评定。

一方面要对农业机械的专业性能进行全面考核,另一方面要评定是否可以进行大范围推广。

从鉴定内容角度去对比,这两种鉴定也存在较大不同之处。

推广鉴定主要是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进行评价;专项鉴定则是从创新性、安全性检查、适用地区性能检验等方面进行评价。

就产品的鉴定而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也有明确规定,专项鉴定的服务对象是创新性产品,推广鉴定的产品则相对更加成熟,这两种鉴定不会出现交叉现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满足了一定条件后,专项鉴定的产品就可以转化为推广鉴定;同理,当推广鉴定产品有了创新以及更多的功能后,也可以进行专项鉴定。

此外,推广鉴定属于一种常态鉴定方式,专项鉴定的过渡性会更加明显,这两者之间有明显的界限,既可以相互独立,也可以相互排斥,但是不会有割裂感,在满足既定条件后,可以实现相互转变[1]。

2 专项鉴定大纲中鉴定内容的确定第一,专项鉴定大纲的制定,要结合产品鉴定情况以及具体的文件要求,如果一个产品之前没有进行过推广鉴定,但是又具备创新性,这时就需要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逐项明确其创新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对于已经鉴定过,但是推出了新功能的产品,在制定鉴定大纲时,就要考虑到与推广鉴定之间的协调性。

规范编制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

规范编制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

规范编制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
张文革
【期刊名称】《农业工程》
【年(卷),期】2014(004)002
【摘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是农业部门依法确立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农业机械产品依法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必经程序.推广鉴定包括部级推广鉴定和省级推广鉴定.制定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是有效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的保证.省级农业机械产品推广鉴定大纲是对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补充.该文论述了规范编制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生物质炉推广鉴定大纲的编制为例证,介绍了编制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对促进各省完善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编制有意义,对规范农业机械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编写工作有参考价值.
【总页数】7页(P5-10,18)
【作者】张文革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武汉430068;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武汉430070【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2
【相关文献】
1.规范教学大纲编制提高通识教育质量——应用技术型高校通识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浅议 [J], 卫凤娇
2.福建省开展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评审 [J], 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3.简述《蛋品剥壳机》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的制定过程 [J], 蔡良锥
4.农机产品推广鉴定大纲编制相关技术要素分析 [J], 王心颖
5.陕西8个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通过评审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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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免费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免费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二)选型鉴定:对同类农业机械进行比对试验,选出适用机型;(三)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第五条农机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

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予以推广。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七条农机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第八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组织;(二)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三)具有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四)具有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规定条件,分别确定承担部级和省级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及可鉴定的产品范围,并予公布。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为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第54号,2005年)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附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提高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推广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技术评价,评定是否适于推广的活动。

推广鉴定包括部级推广鉴定和省级推广鉴定。

第三条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实施部级推广鉴定,并对省级推广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

具体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关于推广鉴定申请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4.03为便于企业自愿申请产品推广鉴定,我省已连续四年举办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技术培训班,就有关鉴定技术问题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并对每年推广鉴定工作新的要求进行说明。

由于培训班内容具体,针对性、实用性强,受到了企业普遍认可和好评。

出于节约和精简会议的考虑,今年我省未再举办推广鉴定技术培训班。

有些企业尤其是新上产品的企业由于对推广鉴定申请的有关内容、程序不清楚、不明白,对相关要求的理解不到位,甚至存在歧义和误解,为帮助企业顺利申请推广鉴定,现就有关问题做些说明。

一、关于申请范围。

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农机局)主管全省农机鉴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省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发布鉴定公告等。

第七条规定,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或计划的产品。

为此,我省自2011年起连续四年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上对《山东省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公告。

随着我省农机化发展重点的调整和推广目录管理要求的变化,《指南》的相关内容也随之发生着变化。

但无论怎么变化,《指南》的基本内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一是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由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省级推广鉴定能力认定范围内的基本要求没有变化。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机鉴定工作原则上由省农机鉴定站独立完成,特殊情况下也可与其它符合规定要求的农机鉴定机构合作完成,省农机鉴定站及其合作完成机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能力认定,并在认定范围内实施鉴定工作。

二是已通过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推广鉴定的法规规定没有变化。

《鉴定办法》第三条规定,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修订)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2015年7月15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二)选型鉴定:对同类农业机械进行比对试验,选出适用机型;(三)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第五条农机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

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予以推广。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4·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工作,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推鉴定是指由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实施的农机推广鉴定。

国推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促进全国范围内重点通用型农机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推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鉴定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证后监督、承担机构能力确认、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国推鉴定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变更、注册管理,统一公开农机推广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

平台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运维管理。

第二章 指南发布第五条 总站负责制定并原则上每年调整、发布指南,明确国推鉴定产品的种类、范围和要求。

第六条 制定指南应坚持服务大局、开放共享,坚持积极作为、挖潜扩能,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

鉴定产品种类范围根据全国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结合鉴定能力和中央财政预算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涵盖重点通用型农机产品,同时可涵盖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型农机产品。

列入指南的产品应有已经公布的大纲和有能力承担国推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承担机构)。

第七条 指南应包括国推鉴定产品类别、品目、名称,以及受理单位和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 总站将指南建议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以下简称农机化司)同意后发布,并在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平台。

第三章 鉴定申请和受理第九条 申请国推鉴定的产品应在农业机械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营业执照(境外生产者可为法定登记注册文件)的经营范围内,为合格产品,并在指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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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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