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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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共享自行车行业诚信红黑榜公布

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一、明确红黑榜标准

《中山市共享自行车行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共享自行车行业诚信红榜(下简称“红榜”)是指在信用主体平台上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共享自行车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的行为。共享自行车行业诚信黑榜(下简称“黑榜”)是指在信用主体平台上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责任、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共享自行车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曝光的行为。诚信黑榜包括不良诚信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

二、规范红黑榜管理

诚信红黑榜信息主要通过信用中山网、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市属媒体(包括中山日报、中山电视台和中山广播电台等)等信用主体平台进行发布。

纳入诚信红榜范畴的行为包括:(一)共享自行车企业企业获得地级市或以上行政机关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价格诚信单位”等有关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称号奖项的;(二)共享自行车企业在诚信方面获得地圾市或以上行政机关认可的社会团体表扬,表彰、奖项和奖励的;(三)共享自行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诚信方面获得经地级市或以上行政机关认可的社会团体表彰、奖励的;(四)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认为应该列为良好信用信息的其他情形。已公布的诚信红榜企业,如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诺失信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上榜资格。

诚信黑榜分不良诚信名单和诚信黑名单,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作为诚信黑榜名单在信用主体平台上进行曝光。

将列入不良诚信名单的行为包括:(一)未按我市管理政策或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要求,存在违规投放车辆、终止运营不及时退还押金及进行车辆回收等行为的;(二)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虚假信息的;(三)滥用、泄露和倒卖用户信息的;(四)投放车辆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五)因管理失职,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六)因企业运维人员摆放车辆不合理、巡查车辆停放点和整改不到位,造成

交通拥堵或造成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内行人或非机动车无法通行的;(七)未形成完善的车辆使用者准入机制,对使用者约束不到位,造成使用者在骑行时交通违法行为、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频发,或存在其他交通安全隐患的;(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九)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或给予合理宽限期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十)国家、省、市通报的不良诚信企业。

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行为包括:(一)凡进入不良诚信名单的企业告诫后,1个月内无任何整改行为的;(二)凡进入不良诚信名单的企业告诫后,6个月内再次收到有效投诉的;(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四)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抗法行为的,或接到协助调查函后,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五)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六)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七)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建立奖惩机制

根据《实施细则》,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在投放车辆资格、投放车辆

数量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撤销荣誉称号或降低评估等级,限制车辆投放及更新,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等。

《实施细则》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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