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基建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学院基建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学院基建处作为学院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学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学院基础设施的顺利运行,提高学院的教学和研究条件,制定本《学院基建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基建项目的申报与评审1. 学院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设备购置、维修等项目,必须经过基建处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2. 项目申报须填写《学院基建项目申报表》,详细描述项目的内容、目标和预期效益。
3. 基建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等。
4. 评审结果将纳入学院的决策过程,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实施。
三、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1. 基建处对所有基建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作安全。
3. 基建处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和检验。
4.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问题,基建处将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四、设备维护与保养1. 学院基建处负责学院各类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基建处将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3. 基建处将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问题扩大。
4. 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所需的备件和材料,基建处将进行统一采购,确保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五、教学环境及设施的改善1. 基建处将根据学院教学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教学环境及设施改善计划。
2. 改善计划应包括教室设施、实验室设备、图书馆资源等方面的提升。
3. 基建处将统筹安排教学改善工作,按照计划进行改善和更新设施。
4. 教学环境及设施改善的过程中,基建处将广泛征求学生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改善工作的效果。
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1. 学院基建处将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作,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基本建设管理是一个涵盖了规划、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多个方面的综合体系,也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
为了更好地推进基本建设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制定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规划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规模、功能、质量要求等基本目标,制定合理的时间计划和预算。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项目的合理性。
3.征求意见:在项目规划阶段,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二、设计阶段:1.设计图纸:按照项目规划的要求,编制详细的设计图纸,并进行专业的技术复核。
2.审查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评审设计方案:邀请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招标阶段:1.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合同模板,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招标。
2.评审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邀请相关各方参与评审。
3.确定中标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和合同履约能力,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四、施工阶段:1.组织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监督施工:建立监督体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验收工程:在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五、投资阶段:1.确保投资到位:加强投资监管,确保投资按时到位,保证项目的资金需求。
2.合理使用资金:规范资金使用,杜绝挪用和滥用资金的行为。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管理,优化工程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运营阶段:1.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2.保养和维护: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进行管理评估:定期进行管理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基本建设是一个国家、地区或组织为满足当前和未来需求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相关项目的总称。
为了确保基本建设的有效实施,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旨在提供一套规范的管理方案,帮助决策者和实施者更好地完成基本建设项目。
二、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原则在制定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管理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和权威性;2. 系统性和完整性:将基本建设的各个环节和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3. 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管理细则,确保其具有实施可行性;4. 公平公正:确保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5. 可评估性和可修改性:定期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求。
三、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项目立项管理: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流程和条件,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 工程规划与设计管理:规定工程规划与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强调可持续性和环保性;3. 投资与资金管理:确保投资和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腐败现象;4. 施工与监管管理:明确施工和监管的责任和要求,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5. 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规定竣工验收和移交程序,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和使用;6. 维护与管理阶段: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和措施,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优势与挑战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推动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提升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挑战:1. 利益平衡: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权益,确保制定出的实施细则公平而合理;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3. 经验总结:及时总结和分享项目管理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实施细则;4. 制度建设: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和效率。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按照《武汉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校园土地上使用各种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园土地是指武汉大学所属的全部土地,包括附属医院、校外实验实习基地和征购土地开辟的新校区。
本办法所称的各种资金是指国拨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社会捐款、学校与社会合作出资、学校所属部门独立出资等资金。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主持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建管理部是学校基本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也是教育部及政府规划、建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对口工作部门。
基建管理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建设与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进行工作;(二)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三)合理规划使用学校的土地资源;(四)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配合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招标,选定具有与建设项目相应资质合作单位,参加由招标中心组织的商务谈判活动;(六)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严格合同管理;(七)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严格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复核、结算决算审核和工程结算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编报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配合财务部门编制财务报表;(八)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九)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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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公司设备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所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必须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执行4.所有主要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项目负责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的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负责人作为工程的验收代表,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8.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任务书后,应及时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9.工程因故停工,应及时呈报《停工报告》给工程部,并主动地配合解决停工问题。
10.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竣工报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验准备,竣工时间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为准。
11.竣工文件及验收材料由工程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前一周移交给维护部门,由工程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项目负责人依设计文件核报,由主管领导核批领发。
13.工程竣工结算由该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核对,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报审计部审定。
14.结算工程费必须经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的呈批手续。
15.竣工验收证书必须由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随工负责人签名,或由其单位委派的代表签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对于工程中有少数设施未能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近期投产影响不大,也应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对遗留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明确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接收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接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一、财务准备与预算编制1.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预算编制应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效益最大化。
2.财务预算编制应经过内部审核,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审核过程中应注重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二、资金管理与支付1.基本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进出的流转和使用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转的快捷性。
2.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支付申请,确保支付资金符合合同约定和使用目的,并及时审核和支付。
支付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支付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三、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1.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财务报告应反映项目运行的真实情况,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四、审计与风险控制1.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检查项目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
2.基本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确保项目财务管理的风险可控性和稳定性。
五、监督与考核1.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检查过程中应注重实施细则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基本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相关部门应根据财务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级,并据此给予奖惩。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也能够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广东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广东财政厅

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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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工程决算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将竣工资料与工程决算资料一并报至工程部相关管理人员,工程决算同属工程验收范围,工程管理人员、室领导应对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
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无故增加开支。
第四十六条审计部在收到工程决算10天内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规章及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门联系,做到基建开支合理、准确。
审查后的工程决算应及时返回工程部,办理与施工单位结算事宜。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尽早办理。
工程勘查设计第十条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
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坚持设计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长期与近期、全局与局部、主体与辅助、技术及效益的关系。
第十一条土建工程、主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较大规模的线路工程可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模块局的交换工程、传输、小型电力及一般的管线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对于有些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第十二条设计的规范和内容要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计任务书的部门批准。
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先进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细致的实际调查,真正的把机与线,主干与配线配套情况摸清楚,收集必要的资料和业务预测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
第十三条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各类定额,并结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线工程八五设计原则"执行。
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鉴定或正在试验以及尚待开发的产品,技术尚未过关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设计概预算应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做到固定资产相对准确,设计时严格执行部颁的劳力预算定额标准、费率标准及相关材料价格。
设计概预算中应包括各类技术人员、车辆、仪器、仪表、培训费、开办费,工程竣工后应向维护部门移交。
第十五条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的封二上标明设计证书编号。
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自身等级范围承担工程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必要时可采用附属条款加以约束。
外来设计单位所承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要求。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的概、预算及图纸应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向电脑化、标准化、通用化过渡。
设计文件份数为全套设计10份,预算及器材表各2份,报建图纸2份,共12套。
第十七条设计管理:凡基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及由用户承担投资的楼内管线等工程,无论工程量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筹管理。
各分公司因放号进度要求,急需承担的零星工程设计亦应有工程部下达的设计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严禁自行或自行委托设计。
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无工程部委托书的工程设计,其设计费用公司审计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不预提成。
各分公司提供辖区内原始资料、用户需要情况,配合现场查勘,参与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会审。
第十八条对交换设备的新建、扩建、土建工艺、土建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大型动力、传输、200万元以上投资的管线工程设计以及外来设计单位(无论工程大小)均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对于200万元以下的管线工程、小型电力、传输等工程设计可不组织会审,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设计会审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工程项目的设置,较大设备项目的引进,均应作可行性研究。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单项购置、小型项目及管线建设项目一般不做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由工程部负责编报,亦可委托有关设计所及其他设计部门编制,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参加。
第九条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在技术经济论证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靠性,为项目的最后决策与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制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工程部按专业分别下达至各设计单位,较大规模的设计任务书应由公司领导签发后下达。
其他第五十七条土建工程的招标、投标,由工程部按原规定办理。
通信设备及主要器材的引进工作仍按原程序和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以前规定与本细则有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细则中较大规模工程项目指新建1万门以上的综合局,2万门以上的扩建局及管线工程在300万元投资以上代办工程第四十八条代办工程是用户自己投资委托公司设计、施工的工程。
主要包括楼内管线、外线电缆、管道工程及小交换机等项内容工程。
代办工程的业务一律由公司受理。
其中,楼内管理(包括用户小交换机的配线)外线电缆及管道工程由工程部管线工程管理室业务主管受理,小交换机或其它终端设备(包括交换机本身及配线架或箱)由终端服务公司业务人员受理业务。
第四十九条由用户投资开发的住宅区、高层楼宇、工业区等,有关设计须在初步设计完成后送交工程部业务人员审核,提出书面意见。
未经审查的管线设计或用户终端设备逾期不能提供电话服务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条凡用户投资新建、扩建、改建楼宇应向公司及时提供管线或设备工程名称,向公司提出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委托书、楼宇各层平面图及装机位置图、建筑红线图),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设计、施工。
委托设计、施工的代办工程应事先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未经工程部统筹安排设计、施工的代办工程,工程竣工后,拒绝给予验收或入网。
各分公司不得自行受理或转手委托他人进行代办工程的设计或施工。
第五十一条代办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均应接受工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工程竣工后,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包括竣工图、电气指标测试资料、系统图、配线表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入网使用。
第五十二条为确保全网质量,代办工程和所用设备、材料应符合入网要求、部颁的标准。
第五十三条代办工程的投资划分应按(1989)39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物内部的管线建设一律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建筑物外部的管道以及和主干管道连接段管道,一律由开发单位投资建设。
代办工程价款的收取及设计、施工费用的支付,其管线部门由工程部负责办理手续,设备部分由终端公司办理。
第五十四条代办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标准与自办工程等同。
第五十五条代办工程竣工后,统一交付公司维护、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代办工程的放号应具有优先权,代办工程中投资单位不得加价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收取初装费,更不得高价转卖。
应急工程及改迁工程第五十六条应急工程是指某一处在特定条件,急需满足时限放号要求的零星小工程。
改迁工程是指原有通信设备已投入运行因市政规划或建筑物的变动,原有设备要作相应变动的工程。
应急工程的设计、施工安排与管理由工程部负责。
改迁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原则上由各分公司安排。
改迁工程的设计预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提高工程造价,设计审查可委托设计所负责,工程决算由审计部负责。
改迁工程的竣工资料要一式六份送交工程部资料组,按常规竣工资料分发和输入电脑。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公司设备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所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必须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执行4.所有主要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项目负责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的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负责人作为工程的验收代表,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