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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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审计实施方案

基建审计实施方案

基建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基建审计不仅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发现问题、防范风险,还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益和质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审计目标。

1. 确保基建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防止浪费和滥用资金。

2. 确保基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发现和解决基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审计内容。

1. 资金使用审计,对基建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2. 工程质量审计,对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标。

3. 问题发现与解决,通过审计工作,发现并解决基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审计方法。

1. 文件审查,对基建项目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了解项目的立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

2. 现场检查,对基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工程进展、质量情况。

3. 数据分析,对基建项目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规律。

4. 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报告。

1. 报告内容,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建议意见等内容。

2. 报告形式,报告形式可以采用书面报告、会议汇报等形式,确保审计结果得到及时反馈和处理。

六、审计效果。

1. 提高基建项目的效益和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防止浪费和滥用资金,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 发现并解决基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

七、总结。

基建审计是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通过科学、严谨的审计工作,可以为基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做出贡献。

希望各方能够重视基建审计工作,共同推动基建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

XX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

XX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

XX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XX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阶段。

第三条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的基建工程和投资估算120万元以上(含120万)的修缮工程,开展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审计;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和投资估算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不足120万元的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审计;投资估算2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年度将审核结果送审计部门备案,审计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5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和12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经过工程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经过审计部门同意的工程可进行全过程审计。

第四条学院审计部门是全过程审计的主体: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处理全过程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核中介机构的咨询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管理监督中介机构业务活动。

第五条工程主管部门应配合全过程审计工作:保证送审资料及时、完整、真实、有效,落实审计咨询意见。

第六条中介机构接受审计部门管理、监督: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了解现场情况,出具咨询意见,参加相关工程会议和验收,提出管理建议,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承担咨询意见和报告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主要审计内容第七条项目立项阶段1.审查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方案等与前期决策相关的重要事项,是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是否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2.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总体规划;3.审查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规;4.审查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是否经学院或政府部门批准,是否获得立项批复或备案意见,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5.审查可研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全面,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是否客观、真实;6.审核投资估算是否合理,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7.审查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合法,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市教委《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市教育系统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对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由专门审计机构对其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学校各种资金来源投资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均应进行审计,并由学校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对100万元(含)以上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100 万元以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由学校审计室直接进行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条审计内容(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投资的来源及落实、基建规模和设计标准、工程招标程序和施工合同或协议其内容的约定、设计收费等情况的审计。

(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前期及“三通一平”等费用支出、调整概算和设计变更的内容、建设资金的使用、工程价款结算及往来帐款和财务报表情况、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采购验收与保管使用、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情况的审计。

(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及编制依据、工程量计算及依据、概(预)算最终执行、交付使用财产手续和成本核算等情况的审计。

第五条审计工作开始前工程管理部门应提供下列资料:(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立项报告(包括工程内容、技术要求、使用方向和工程负责人)、工程预算书、工程图纸、施工方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基建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预算等文件;(二)初步竣工验收报告;(三)承包合同及结算资料,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四)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和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五)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和当地政府发布的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有关取费文件等;(六)其他相关文件、报表、资料。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和管理,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在建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本细则所指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5千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无论大小均须实行审计制度,未经审计的基建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手续。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审计科组织实施,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审计科根据实际情况将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具体委托事宜由审计科负责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由医院从基建工程费中支付。

接受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向审计科提供项目从业人员职工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条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基建工程决算竣工造价经审计后,基建工程项目部门应出具《基建工程结算书》,医院财务科以结算书原件(免印件无效)及结算资料办理基建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和报账手续。

第六条基建项目审计包括:(一)对基建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对基建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检查工程价款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的有效性。

(三)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四)对建设成本进行审计,检查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对基建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进行审计,检查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投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其形成及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对与基建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率、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是为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为此,医院应制定相应的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规范审计工作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以下是一份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参考:一、总则1.内部审计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2.内部审计应强调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内部审计应注重结果的可行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

4.内部审计的细则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等。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1.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经费有效、合理使用。

2.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3.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

4.发现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三、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2.工程质量审计:审查项目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核实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安全环保审计: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情况,核实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是否到位。

4.风险管理审计: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隐患,提出风险控制和管理建议。

5.合规性审计: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6.进度控制审计:审查项目实施的进度控制情况,核实项目进展是否符合计划和安排。

7.合同管理审计:审查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核实签订的合同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四、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1.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

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定每个阶段的审计重点。

2.收集必要的信息和数据,进行资料梳理和初步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和方向。

3.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与项目实施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实际情况。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基建⼯程项⽬审计实施细则基建⼯程项⽬审计实施细则Q/TY G·208·01·N-建设⼯程项⽬审计实施细则第⼀章总则第⼀条审计⽬的和依据为加强⼯程建设管理,提⾼建设资⾦投资效益,提⾼竣⼯决算质量,减少损失浪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实施⼯程项⽬审计是对⼯程项⽬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实⾏监督的有效形式。

对提⾼基建⼯程管理⽔平,促进公司建设项⽬管理部门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建设⼯程项⽬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

特殊⼯程项⽬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部对中介机构承揽的审计项⽬进⾏配合和监督。

第四条审计范围审计部对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建设⼯程项⽬进⾏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

第⼆章审计内容第五条基本建设项⽬投资⽴项审计(⼀)可⾏性研究前期项⽬是否具有经批准的项⽬建议书,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可⾏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

技术经济等指标是否经过多⽅案⽐选及科学论证。

(三)可⾏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准确。

(四)可⾏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指标是否合理;决策程序是否民主化、科学化。

第六条⼯程项⽬招投标审计⼯程项⽬招投标程序是否严格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重点审计内容:(⼀)是否存在应招标的项⽬未招标或以其它⽅式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项⽬的招标⽅案和招标结果是否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招标程序是否合规,招标⽂件是否合法、严谨、全⾯,招标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

第七条⼯程项⽬造价审计(⼀)审核建设项⽬概算费⽤申报的真实、合法情况。

重点审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程技术指标对⽐是否合理。

(⼆)审核建设项⽬施⼯图预算或⼯程量清单计价的合规性、完整性。

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细则.doc

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细则.doc

乙方报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一、资料总体要求1、从类别及内容上,结算资料应能完整支撑乙方的送审工程造价;2、从真实性、有效性上,结算资料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3、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另行补充,乙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4、资料原则上要求为原件;若为复印件,项目管理部门应签名并盖章(骑缝章);5、工程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认质认价单等应分土建、安装等专业整理装订,连续编号,附件完备。

6、报送套数:一套。

二、资料具体内容1、工程结算书及电子文档(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2、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3、工程施工图及电子文档;4、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档;5、工程竣工资料清单目录表;6、图纸会审纪录;7、工程变更单;8、工程洽商记录;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10、现场签证单;11、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2、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13、乙方投标书(包括承诺书及相关电子文档等;已开工的基建项目尽可能提供电子文档,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应提供电子文档);14、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15、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学校验收合格报告;17、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18、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19、移交资料签收表。

三、资料具体要求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

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应有软件电子文档和Excel电子文档)注明使用软件。

使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同一单价只需提供一份,每份综合单价分析表必须含有相关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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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项目审计
实施细则
Q/TY G·208·01·N-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提高竣工决算质量,减少损失浪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

对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

特殊工程项目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部对中介机构承揽的审计项目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四条审计范围
审计部对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大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
(一)可行性研究前期项目是否具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

技术经济等指标是否经过多方案比选及科学论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准确。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指标是否合理;决策程序是否民主化、科学化。

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
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重点审计内容:
(一)是否存在应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是否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招标程序是否合规,招标文件是否合法、严谨、全面,招标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

第七条工程项目造价审计
(一)审核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申报的真实、合法情况。

重点审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二)审核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规性、完整性。

(三)审核建设项目的结算是否与合同价相符,超预算部分的原因及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合规。

第八条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材料审计
(一)大宗材料采购是否经过招投标或书面报价比价。

(二)审核采购签约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的差异程度。

(三)采购材料是否为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审计
(一)施工现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二)阶段性节点付款的已完工程量核实是否真实、合理。

(三)隐蔽工程是否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四)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真实。

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审计
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查工程项目决算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汇总各单项审计结果,出具最终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工程决算审计重点内容:
(一)审查工程是否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等实际情况办理竣工决算;招标工程还应审查其竣工决算是否按工程实际增减量及中标单价计算调整。

(二)审查工程工期、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奖惩条款执行情况;审查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解决处理结果。

(三)审查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是否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工程竣工档案是否按规定归档,有关竣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第十一条投资效益审计
(一)审查工程是否按施工合同书规定的工期竣工。

(二)已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有无停止或不进行交验,长期不交付使用的现象。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要求
第十二条审计程序
(一)按公司规定不需招议标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将结算、图纸及工程量签证单等资料报送审计部审计。

(二)按公司规定需要招议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及标底价格由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编制,审计部门审核。

结算审计时,审计部门依据变更签证单、追加费用计划、标底、图纸等资料进行审计。

(三)公司以费用总包形式发包的项目,各项目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应超出预算费用,确实需要超支的费用,必须按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将结算资料审批后报送审计部审计。

(四)审计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实施各阶段现场审
计,及时就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反馈和沟通,并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重新核实,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施工及预算人员,既要保证工程项目优质、低耗,又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合理取费和计价,按照工程文件要求,认真完成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查工作,不得随意签证,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扩大和缩小施工范围,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审计部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按公司规定的费用额度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招议标手续,有意规避招议标者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等隐蔽工程,图纸之外的其它签证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需及时通知审计部门现场复核。

未经复核的工程量,结算时审计部不予认可。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将开工报告、图纸及预算等资料送审计部,根据工程项目投资大小给审计部留有足够的审计时间,竣工后三个月内将有关资料送达审计部,逾期未送的审计部不予认可,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并需公司主管领导批示。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内部审计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反馈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单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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