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三)全面覆盖原则:审计范围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投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四)风险导向原则:关注项目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范围包括:(一)投资立项审计:对项目投资决策、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审计。
(二)设计审计: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进行审计。
(三)施工审计: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
(四)验收审计: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等进行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内容:(一)项目资金管理:审查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回收等情况。
(二)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
(三)工程质量: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四)工程进度:审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防止拖延工期。
(五)工程合同:审查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方案。
(二)现场审计: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计,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三)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方法:(一)查阅资料:查阅项目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投资情况等。
(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质量等情况。
(三)抽样调查: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抽样调查,评估项目质量。
工程审计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审计服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审计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审计服务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审计、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审计设施;(五)有足够的审计人员,且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工程审计服务内容第五条工程审计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审计: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进行审计;(二)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等进行审计;(三)工程项目合同审计:对工程项目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四)工程项目施工审计: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五)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等进行审计;(六)其他工程审计服务。
第六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
第三章工程审计服务程序第七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审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审计服务:(一)前期准备:了解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审计方案,组建审计团队;(二)现场审计: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三)审计实施: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审计;(四)审计报告:编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五)审计反馈:将审计报告提交委托方,与委托方沟通审计结果,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工程审计服务质量控制第九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质量。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公司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决算工作得审计监督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得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类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二、定额使用定额使用于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发(1994)第11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鲁建标发(1995)第1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
三、资料报送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要有一套完整得工程预决算书,并附竣工图纸、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材料价格签证单、合同书及与其配套得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齐全后,由集团有关公司建设位负责送审计处.资料要求1、预决算书:经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过得概算(含修正概算)与预算、决(结)算书、要有项目施工人员車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2、工程量计算书等:要有项目施工人员审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3、工程签证单(采用微机打印):要有两人以上得项目施工人员、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重大工程(超过5万元)签证需由公司总经理联签。
4、材料价格签证单: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吻合,及相关人得签字与物价科得盖章.公司供材料清单(包括材料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出入库资料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得特殊材料得原始发票记录等。
5、合同书: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一致。
如借用相关合同必须由建设方书面报告,并由总经理签字;超过10万元得工程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6、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变更签证(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小额维修(临时性安排)无正规图纸工程,以简图方式标示。
应分别有设计人员、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联签。
四、决算审计经审计审核资料齐全得工程预结算书,由财务审计人员负责登记后,送工程审计科进行审计,工程审计科指派人员书画登记后安排审计。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及审批手续的合规性;(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三)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准确性;(四)项目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签订的合规性;(五)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情况;(六)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合规性;(七)项目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内容、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审查、访谈、核实等审计工作。
(三)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审计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查阅资料法:查阅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记录等资料,了解项目情况。
(二)现场调查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情况。
(三)访谈法:与项目相关人员交谈,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四)数据分析法:对工程项目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项目投资效益。
第五章审计责任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审计项目负责,确保审计质量。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
项目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项目工程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根据《审计法》、《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部门职责1. 全过程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工程性质和公司要求,全过程审计可分为自审、部分委托审计或全部委托审计。
委托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由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
2. 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内容、程序和方法。
3. 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对审计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数据和报告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条审计范围和内容1. 审计范围包括项目前期论证、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
2. 审计内容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1)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性;(2)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变更是否合规;(3)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中标结果是否公正;(4)施工过程管理是否合规,工程质量是否达标;(5)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结果是否真实;(6)工程结算是否合规,造价控制是否有效。
第四条审计程序1. 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提前制定审计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2. 审计组在审计前,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3. 审计组应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开展审计工作。
4.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有权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暂停施工或整改问题。
5. 审计组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明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6. 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五条审计要求1. 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有效性。
2.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各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审计监督职能,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的建设。
3 .原则对工程项目建设从前期管理、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到决算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控制。
4 .审计内容4.1前期管理4.1.1各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的编制、备案、审批及项目的调研、环评、安评按《集团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1.2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规划、土地手续办理及关系协调按《集团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1.3施工单位的确定施工单位的确定应经过规范的招标程序。
参加招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经验及资质,应控制在3至5家。
招标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集团审计部工程审计员参与并监督招标全过程。
4.1.4项目合同管理4.1.4.1 集团各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都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未签合同,不得先施工;若遇紧急抢修项目,须在七日内补签合同。
4.1.4.2常年零星工程合同每年年初签订一次,若年中遇到临时抢修检修,需另行签订合同。
4.1.4.3合同审批程序。
各公司将拟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报送集团审计部,由集团审计部审核并报送集团总经理批准,各公司按照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上的报送集团审计部审批时,应附《项目决策审批单》。
4.2工程项目过程管理4.2.1 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的管理4.2.1.1图纸会审。
项目施工前建设方应组织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对施工蓝图进行会审,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4.2.1.2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跟踪审计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作出图纸变更并说明,以书面形式签发。
工程审计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程审计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审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确保竣工决算质量,减少损失浪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工程项目审计的意义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对于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审计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
特殊工程项目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部对中介机构承揽的审计项目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四条审计范围审计部对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大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一)可行性研究前期项目是否具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调查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二)工程竣工档案是否按规定归档,有关竣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第六条投资效益审计(一)审查工程是否按施工合同书规定的工期竣工;(二)已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有无停止或不进行交验,长期不交付使用的现象。
第七条建设期间跟踪审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供跟踪审计相关的技术经济资料,包括承包人编制的按计量周期提交且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已完工程量报告、进度等。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八条审计程序(一)审计计划制定;(二)审计实施;(三)审计报告编制;(四)审计报告审批;(五)审计整改。
第四章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价第九条评价原则为有效推动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的实施,规范审计作业行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十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的审计项目包括各审计分部承担的公司分支机构常规、任中、离任等审计项目;专项审计处承担的专项审计项目及子公司常规、离任等审计项目。
第十一条评价环节(一)审计报告评审;(二)项目底稿抽审。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审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审计,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管理、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审计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审计应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坚持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注重工程审计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工程审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工程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程审计工作。
工程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技术条件和人力资源。
第六条工程审计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工程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人员等。
第七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包括审计工作程序、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处理等方面。
第八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审计业务水平。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九条工程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等情况;(二)工程管理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三)造价控制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造价编制、审核、控制和结算等情况;(四)竣工验收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质量情况;(五)投资效益情况:评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六)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条工程审计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注重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开展事前审计,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预算编制等进行审查,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开展事中审计,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等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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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项目审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由公司投资且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审计。
3.2 项目建设单位
本规定所称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也称项目单位。
4 职责
4.1 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党群工作处)
4.1.1 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业务规范;
4.1.2 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审计结论的客观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