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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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与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审计与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审计与决算管理制度一、工程审计1. 审计定义审计是指对组织、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活动及其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和监督的一种重要管理手段。

2. 审计目的工程审计主要目的是评价工程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发现和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保障工程项目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3. 审计内容(1)合同履行情况审计:对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约定。

(2)进度与质量审计: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审计,评价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控制情况。

(3)费用管理审计:对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审计,评价项目费用是否合理、经济。

(4)资金使用审计:对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价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4. 审计程序(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明确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

(2)数据采集和分析:收集工程项目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3)风险评估:评估工程项目的风险,确定审计重点。

(4)审计实施:实施审计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

(5)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二、决算管理1. 决算定义决算是指工程项目在完工后编制的最终结账清单和财务报表,它反映了工程项目的总体成本和效益情况。

2. 决算目的决算管理主要目的是评价工程项目的总体成本和效益,保证项目的财务状况合理、准确和完整。

3. 决算内容(1)成本核算: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支出进行核算,包括人工、材料、设备、间接费用等。

(2)收入核算: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收入进行核算,包括工程款、补贴等。

(3)资产评估:对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4)效益评估:对工程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比较预期效益和实际效益。

4. 决算程序(1)决算编制: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决算清单和财务报表。

(2)审核审计:对决算清单和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数据准确性、真实性。

(3)汇总分析:对决算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工程单位审计制度

工程单位审计制度

工程单位审计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单位的审计活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2. 工程单位审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机构与人员1. 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2. 审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保证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审计范围与内容1. 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

2. 审计内容涵盖财务收支、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

四、审计程序1. 审计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和特点,制定年度或项目的审计计划。

2. 审计实施:按照审计计划进行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询证核实等工作。

3. 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实施的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审计反馈: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跟踪审计结果的处理情况。

五、责任与义务1.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

2.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 管理层应根据审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六、监督管理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 对审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

3. 鼓励和支持员工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良好的审计氛围。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审价审计相关工作的意见-包府发〔2019〕1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审价审计相关工作的意见-包府发〔2019〕1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审价审计相关工作的意见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审价审计相关工作的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保障政府性投资资金合理、合法、安全、高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包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包府发〔2018〕13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2019年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审价审计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分级管理政府性投资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上级安排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政府确定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对于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预算内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纳入政府债务系统、由发改部门审批立项、属于政府性投资的项目,按项目实施主体分为市本级和旗县区两级项目,属于市本级负责的项目由市本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属于旗县区的项目由旗县区负责监督管理。

二、审价审计范围政府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占比在50%以上(含50%)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委托审价审计;其余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确定委托审价审计。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案例例题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案例例题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案例例题某公司在进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遇到了以下案例例题:公司在2019年开展了一项名为“XX工程”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亿人民币。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遇到了一些问题,导致项目成本超支,需要对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首先,审计人员需要对项目的预算和实际支出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项目的预算为8000万元,实际支出为1.2亿元,超支了4000万元。

审计人员需要分析超支的原因,是否是由于预算编制不合理,还是由于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了额外的支出。

其次,审计人员需要对项目的成本构成进行分析。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项目的成本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租赁成本等。

审计人员需要分析各项成本的占比,是否存在成本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导致了项目的成本超支。

另外,审计人员还需要对项目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对。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项目的收入为8000万元,支出为1.2亿元,存在收支不平衡的情况。

审计人员需要查明收支不平衡的原因,是否是由于项目收入计算不准确,还是由于支出管理不当导致的。

最后,审计人员需要对项目的财务数据进行核对和汇总。

审计人员需要对项目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确保项目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人员还需要对项目的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向公司提供审计报告,指出项目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在进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需要对项目的预算和实际支出、成本构成、收入支出、财务数据等方面进行综合审计,确保项目的竣工决算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通过审计,公司可以及时发现项目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

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范围1. 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2. 审计范围包括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

三、审计组织1. 施工单位应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管理工作;2. 审计部门应配备专业审计人员,具备审计相关的资格和经验。

四、审计程序1. 审计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审计计划,包括审计对象、范围、时间等;(2)收集审计资料,包括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工程报告等;(3)确定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如文书审计、实地核查等。

2. 审计实施:(1)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审计,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2)采取问询、核查等方式,获取审计信息;(3)编制审计报告,记录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3. 审计结果的处理:(1)审计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理建议;(2)审计结果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确定后进行整改。

五、审计记录1. 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档案,保存审计资料和报告;2. 审计报告应保留备查,方便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到问题不漏、不纵容。

七、违规处罚对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审计工作的人员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有关改动和解释权归施工单位审计部门所有。

以上是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施工单位能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内审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内审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内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内审工作,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配备、资源保障等方面的内审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内审监督,不断改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内审机构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内审机构,专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内审工作。

内审机构应当独立于被审单位,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内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内审计划,组织内审工作,评估内审结果,提出改进建议,监督整改落实等。

第六条内审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内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第七条内审机构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内审,及时发现问题,促进问题及时解决和改进。

第三章内审程序第八条内审程序包括内审计划、内审实施、内审报告和内审跟踪等环节。

第九条内审计划应当由内审机构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第十条内审实施应当按照内审计划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内审工作,收集相关证据,评估内审结果。

第十一条内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内审结果,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提交给内审工作责任人和被审单位,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内审跟踪应当由内审机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进。

第四章内审管理第十三条内审机构应当建立内审档案,完整保存内审资料,确保内审工作的真实可查性。

第十四条内审机构应当加强内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内审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守内部纪律和保密制度,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告内审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工程审计规章制度

工程审计规章制度

工程审计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工程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工程审计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3. 工程审计应坚持客观、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审计机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工程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审计工作。

2. 工程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活动,评价审计结果,提出改进建议,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3. 工程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保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

三、审计内容1. 工程审计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2. 重点审计内容包括: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

3.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应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审计程序1. 工程审计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

2. 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明确审计范围、时间、方式等事项。

3. 审计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记录审计发现,形成审计底稿。

4. 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 被审计单位应认真研究审计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工程审计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2. 对于因审计工作不到位导致的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2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2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7日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建设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区)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和中介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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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范围内,不论是总公司投资,还是基层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修理修缮项目的工程决算审计。

投资额在30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基层公司以每月25日为界报送相关结算至价格审计部,财务部门以审计结果据以结算。

投资额在30000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各基层公司以每月25日为界按月度报送台账至价格审计部,价格审计部进行抽审,未列入送审台账的项目,原则上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签订年度(半年度)合同的建设项目,投资额以每月完成金额界定。

各基层公司同一施工队伍完成的同一类型项目,每月只能报送一份结算,不得化整为零。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修理修缮项目,主要包括基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修理、船舶修理、房屋修理、仓库及场地道路修理、绿化工程等。

不含工艺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采购、办公电脑采购、信息化软件等采
购项目,以及按人员月度考勤的机械设备修理项目。

本规定所称工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送审程序:
(一)由公司装备工艺部(基建部)、办公室(房屋修理)等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经本部门初审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价格审计部,价格审计部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二)各基层公司自有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由基层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初审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后,直接报审计部审计部门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三)审计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定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结果,财务部门以审计结果据以结算。

(四)审计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受审部门应提供以下资料:
1盖章的工程结算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红章签字。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资料,交(竣)工验收单;
3概(预)算资料及前期招投标(或询比价或单一来源
采购)相关资料(单一来源项目,须提供议价会议纪要,最初的单一来源项目的价格比对情况。

如无会议纪要,提供谈判过程说明);
4合同、协议;
5竣工图、施工图;
6工程量计算式(纸质和电子版);
7工程变更证明资料;
8工程结算资料,送审结算书对应的Excel电子表格(用造价软件编制决算的必须提供软件电子档文件);
9 确认过的甲供材表格(如有甲供材)及材料费用资料。

10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隐蔽工程需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带尺子丈量标记);
11审计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工程建设修缮项目审计的主要事项:
主要审计工程建设项目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内容包括: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不同项目建设工程决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合适;
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费基数和费率标准;
4设备、材料使用是否与决算中的规格、型号和材料质量一致;
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定价及合同约定;
6人工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和现场签证;
8自有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有关程序报经批准;
9建设项目完工后,交付资产的使用情况。

10 工程项目是否及时送审,原则上送审项目完成的当月或下月必须送审。

第五条招标项目的审计,有关部门还应提供该工程中标确定的工程项目内容、价格组成及其优惠承诺;
第六条对于重要工程项目可行性、效益性、工程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审计部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管理审计。

第七条审计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查勘核实,获取必要的证据或签证,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条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应当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九条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建设修缮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一般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在审计前应当留足工程预算的20%尾款,装饰工程应当留足工程预算的30%尾款,并另按合同留足工程保修金。

工程建设修缮的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部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第十条审计部门为公司专职审计监督部门,独立行使
国家及上级审计机关和公司领导赋予的法定职能。

全面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任何部门领导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包办和替代。

对工程造价高或专业特殊的基建项目,有关领导认为有必要委托社会审计的,价格审计部可以先审计,再委托社会审计。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价格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价格审计部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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