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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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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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 号]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 号]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 号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内部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评价与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等。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一) 所有竣工决算审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 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二)实际投资完成额;(三) 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现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现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或国有企事业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入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包括建设企业(含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企业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规定,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计划、经贸、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税务、监察、金融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第六条被审计企业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向审计机关该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按审计机关的规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竣工决算开展审计。

国家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建设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基本完工、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及时告知审计机关部署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下达审计公告书。

第八条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二)被审计企业的名称和具体情况;(三)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的起讫日期;(四)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五)编制日期。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3号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3号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号)《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长李金华二00一年八月一日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

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发检查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案一、审计目的为了保障政府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审计方案,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以便评估项目的投资效益、合规性和经济合理性,同时验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和管理情况。

二、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包括工程竣工决算的所有相关资料、合同文件、支付证明、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

三、审计内容1.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和程序2. 工程竣工决算的收入确认和费用计提3. 工程竣工决算的合同履约情况4. 工程竣工决算的成本结构和成本核算5. 工程竣工决算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6. 工程竣工决算的税务合规性7. 工程竣工决算的投资效益评估四、审计方法1. 了解和分析工程建设合同,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和程序2. 对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收入确认和费用计提进行验证3. 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样检查4. 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成本结构和成本核算进行抽样核实5. 对工程竣工决算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抽样审计6. 对工程竣工决算的税务合规性进行抽样检查7. 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估五、审计程序1. 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目标2. 收集和整理工程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和文件3. 了解和分析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和程序4. 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收入确认和费用计提进行验证5. 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样检查6. 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成本结构和成本核算进行抽样核实7. 对工程竣工决算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抽样审计8. 对工程竣工决算的税务合规性进行抽样检查9. 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估10. 编制审计报告六、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等内容。

七、审核与验收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提交至委托审计的单位,由双方共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与验收。

八、审计保密对于审计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审计机构应保密,不得擅自披露给他人。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随着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和发展,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成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一、审计目标和范围1.审计目标:竣工决算审计旨在验证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实际工程量、质量、工期等情况是否一致,评估项目的投资合理性和效益情况,保障国家利益。

2.审计范围:审计范围包括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量与质量验收、工期和进度控制等方面。

二、审计程序和方法2.搜集审计证据: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搜集能够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证据。

3.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过程规范、科学和公正,包括开展初步调查、制定审计计划、核实审计对象、分析审计风险、开展审计测试等程序。

4.采用合适的审计方法:使用数据分析、抽样调查、财务核查等方法进行审计,并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

三、审计重点和难点1.审计重点:重点审计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的合规性;关注工程量与质量验收,确保项目质量满足要求;关注工期和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2.审计难点:难点在于项目庞大复杂,审计工作需要兼顾多个方面的考量;对于一些具体细节难以获取真实资料,需要对证据进行判断和推断。

四、审计结果和报告1.制定审计报告:将审计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编制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得出的结论和建议进行说明和解释。

2.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以供项目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审计监督和跟踪1.开展审计监督:对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2.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和改进。

总之,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具备全面、公正、科学、规范的特点。

只有通过合理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才能有效保障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资金的合规性,并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竣工验收审计实施方案

竣工验收审计实施方案

竣工验收审计实施方案一、前言。

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进行的一项审计工作,旨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格竣工验收。

为了有效实施竣工验收审计,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的目的、内容、程序和责任,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目的。

1. 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2. 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3. 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4. 为竣工验收提供客观、全面的审计报告,为相关部门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三、审计内容。

1. 工程项目的质量审计,包括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审计内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2. 工程项目的安全审计,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设施配备、安全生产记录等方面的审计内容,确保工程安全生产;3. 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计,包括工程合同、工程变更、工程支付、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审计内容,确保工程合规性;4. 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程序。

1. 确定审计计划,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时间节点、审计的范围和内容;2. 资料准备,收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3. 实地调查,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4. 资料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风险点;5.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提出问题和建议;6. 提出整改措施,向相关部门提出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求整改;7. 落实整改,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五、责任分工。

1. 项目负责人,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2. 审计人员,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调查、资料分析、报告编制等;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接受审计报告,组织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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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
施办法
颁布日期:1996.12.13 实施日期:1997.1.1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其目的是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
(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二)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
(三)实际投资完成额;
(四)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实概算总投资;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其原因,并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批准设计外投资情况。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
(二)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移交的真实与合法;
(三)交付无形资产的情况;
(四)交付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三)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对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结余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二)分析工程造价;
(三)测算投资回收期(静态、动态)、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技术经济指标;
(四)分析贷款偿还能力,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第十四条接受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完成初步验收;
(二)已经编制出竣工决算。

第十五条被审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二)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三)承包合同及结算资料,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
(四)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计划由审计署下达。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分工,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执行。

竣工决算审计,一般由对该项目进行在建审计的审计机关实施。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对建设项目涉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审计,要分别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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