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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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基建维修管理工作是矿区管理中一项日常的重要工作。

维修工作主要解决好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整,恢复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

搞好维修工作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矿区资金的使用效果,加强各方面对维修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工作的范围修缮工作包括二类:第一类为经常性的维修,即在一定金额限额下原样修复的日常零星维修。

包括各类房屋的门窗、灯具、上下水管道设施等零星修理项目均属其范围;第二类为房屋原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周期性保养项目,还包括各种翻修、改建项目。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应坚持做到维修有计划、劳动有定额、质量有检查、结算有依据,保质、保量、按时、节约、安全地做好工作。

二、各类维修工作的申报手续和审批权限1、第一类维修凡属零星维修范围内的修理项目,直接由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及时维修。

在单价不明确的情况下,后勤服务中心应及时同基建管理部门联系,经评估同意后,交其施工。

2、第二类维修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各部门申请和报修,在每季度初将内容列入后勤修缮项目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基建部门维修工作计划。

对于新增加的修缮项目,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基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由基建管理部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经费后列入补充计划,交付有关维修人员进行施工。

3、凡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同意实施的维修项目,所发生的经费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但必须到基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施工管理1、现场管理基建管理部门应对所有立项的维修工程进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实行项目修缮工程责任制,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并负责作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并以此作为调整结算的依据。

现场施工管理员应督促施工人员按设计标准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竣工决算、图纸、有关设备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等竣工资料。

对竣工资料不准确,不完整的项目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作,提高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和归档等环节。

第四条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资料管理的组织体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资料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资料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人员,负责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资料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资料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资料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修缮工程项目资料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九条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应当及时、全面、准确,覆盖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十条资料的整理应当按照标准化的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一条资料的存储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二条资料的利用应当遵循合规、高效的原则,确保资料的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章资料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资料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资料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领导报告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作情况,确保领导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资料管理机构所有。

修缮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已经通过审议,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编制单位:资料管理机构日期:2022年8月1日。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维修的管理,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突发故障对生产带来的影响,特制定本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管道设备及建筑设施等。

第三条工程维修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维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内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制定维修计划,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维修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维修管理部门设立维修工程师、维修主管、技术员等职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六条除维修管理部门外,各生产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本部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维修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利,推动维修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三章维修计划第八条维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和运行状态,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包括预防性维修和故障性维修等内容。

第九条维修计划应当包括维修项目、工作内容、维修周期、维修预算、配件采购计划等,确保维修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条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评估维修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计划,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维修流程第十一条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维修流程,确保维修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维修流程包括维修需求提出、维修计划编制、维修方案制定、维修实施、维修验收和维修记录等环节。

第十三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当指导维修人员严格按照维修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维修方案和工艺,确保维修工作符合标准要求。

第五章配件管理第十四条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配件管理制度,确保维修所需配件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环节合规规范。

第十五条配件管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维修计划,合理统筹配件的购置数量和种类,避免杂乱无章和浪费现象。

修缮项目管理制度

修缮项目管理制度

修缮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修缮项目管理,提高修缮工程质量,加快修缮项目进度,保证修缮工程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自行承担的修缮工程项目。

其他针对特种设备的修缮项目管理,另行制定。

第三条修缮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文明的原则,确保修缮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经济合理。

第四条修缮项目管理实施步骤:项目的立项、测算、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竣工等。

第二章修缮项目管理的责任分工第五条修缮项目管理分设总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部门。

第六条总管理部门负责修缮项目的立项审批、测算定价、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管理及后期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修缮项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程勘察与设计等工作。

第三章修缮项目管理的程序第八条修缮项目管理根据修缮项目的特点,确定修缮项目的名称、位置、性质、规模、工程量、概算,编制立项申请报告,报总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立项审批后,总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部门编制测算定价,编制修缮项目预算。

第十条修缮项目设计依法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设计,由专业技术部门审查设计文件。

第十一条修缮项目招投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总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参与招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修缮项目施工由总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三条修缮项目竣工后,由专业技术部门组织验收,经总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申请结算。

第四章修缮项目管理的要求第十四条修缮项目管理要求坚持科学施工、严格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保证经济合理。

第十五条修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验收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修缮项目管理要求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修缮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修缮项目管理要求节约资源,提高效益。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2022年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2022年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修缮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修缮费用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修缮工程是指涉及建筑主体的改造、整体外墙及门窗翻新、整体屋面防水翻修、室外道路、消防系统、供电、供水系统、地下管网改造等重大维修项目;使用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不能独立完成,需要具备专业施工单位完成的重大修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修缮工程由基建部归口管理,负责工程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修缮工程的申报和审批第四条修缮工程由使用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修缮项目申请报告》,写明修缮原因,工程内容,以及初步工程预算。

涉及专业内容和预算可由基建部协助完成。

第五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修缮工程费用额度上报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修缮项目申请报告》审批后,由基建部负责实施,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三章工程招标与合同签订第七条招标前应由基建部出具修缮工程内容、施工方案,若有必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

第八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修缮工程规模的大小,工程施工由基建部自主招标或提请公司供应链部门进行招标。

第九条工程招标采取按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案或按施工图纸一次性包干,工程量及单价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工程量少算、漏算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按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条修缮工程规模较大时,基建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和投标控制价等文件并根据公司招标规定及流程,由公司供应链部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基建部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共同拟定工程施工合同,并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及流程,办理合同审批手续。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基建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施工,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工程隐蔽部位,须先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严把材料关,对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配件等均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XXXX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增强工程修缮的计划性,强化预算的执行力,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维修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是指针对校内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建造物、构筑物、水电暖冷雨污基础设施、校园环境设施、家具等,开展的恢复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条件、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的维修、维保、抢修、改变、更换等工程项目。

修缮工程项目普通分为零星维修、维保、专项工程、抢修工程项目、特批或者自筹等项目。

(一)零星维修是指在建造及配套设施、家具、校园公共设施等使用过程中,为了修复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维护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而采取的每部位或者单件预算在 2000 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二) 维保是指对学校专业设施设备、保障性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维护、保养,以达到其在设计使用寿命内正常使用、安全运行的项目。

(三)专项工程是指造价在 2000 元以上,需要纳入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和年度预算支出的建造及配套设施、校园公共设施、保障型基础设施维修、改变、更换工程项目。

分为总预算在 2000 元以上 5 万元及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中型修缮项目和 2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

(四)抢修工程是指工程总预算在 2000 元以上的保障性基础设施和设备损坏或者突发故障,直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涉及房屋和师生安全,必须在短期内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自然祸患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五)特批或者自筹项目是指学校遇重大活动或者重大事件暂时特批实施的项目和各部门单位、各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是修缮项目管理的重要问题论证和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日常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日常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日常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日常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日常维修工程项目,包括设施、设备、建筑等方面的维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人员,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领导,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各成员必须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

第五条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行为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制度,杜绝违规行为。

第六条相关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项目立项应经过资金审核、技术论证等程序,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程周期、工程量、工程预算等,确保项目实施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组成员,明确各部门职责,合理分工,确保项目推进顺利。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做到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前,项目经理应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项目开展有序。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密切配合,相互之间要加强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项目圆满结束。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五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验收,明确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成本等方面的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应由相关部门和项目组成员共同参与,形成验收报告,明确项目验收结果,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并将项目资料归档,做好后续工作。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建设投资,更好的发挥维修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维修工程是指全校范围内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工程。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及绿化等维修工程。

第三条学校维修工程按照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四条维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工程和立项维修工程。

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指投资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即保障房屋及设施的日常正常使用的维修工程。

立项维修工程,指投资额在2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维修工程。

分为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维修工程、临时立项维修工程以及排危抢险立项工程。

第五条需立项的维修工程必须经过立项审批、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

第六条后勤与基建处是学校维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维修工程进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公共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部门自筹资金安排的维修工程,必须将维修方案报后勤与基建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第八条立项维修工程分别采取年度集中预算立项、临时立项以及排危抢险立项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管理每年10月底之前(与学校财务预算申报同步),各部门根据需要,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报后勤与基建处。

后勤与基建处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对同意维修的工程做出方案及投资概算(见附件二),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在12月底之前报财务处。

财务处将后勤与基建处提供的维修计划作为学校下年度维修经费预算的依据,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作为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维修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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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修缮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科教研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修缮工程的范围
修缮工程是指在不改变原建筑物、配套设施结构的前提下,为改善我院办公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完好率,以恢复和改善房屋设施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为目的所安排的施工活动。

二、修缮工程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一)修缮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技术要求、经费预算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修缮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

财务处在编制下年度财务
预算时,要统筹考虑房屋、建筑物、其他设施的完好程度,以及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区分轻重缓急,会同行政后勤处、使用单位、纪监审计部门,共同编制下年度修缮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在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缮工程经费预算的基础上,经主管院长同意, 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纳入下年度专项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审批。

(三)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追加的修缮工程项目, 由财务处会同行政后勤处、纪监审部门、使用单位共同做好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及修缮工程经费预算, 并经社会中介机构复审后,经主管院长同意,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落实经费渠道后,行政后勤处组织实施。

(四)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规定的修缮工程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统
一管理,实行政府采购。

三、修缮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一)修缮工程项目一经立项,行政后勤处应制定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不得任意突破项目总投资额。

(二)所有大、中型修缮项目都应进行方案设计。

行政后勤处要综合各方面意
见提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要求,提请设计(施工)部门设计;中型修缮工程项目
的设计方案必须经院大宗物资(工程)采购小组审核,有关院长审定,大型修缮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承担修缮工程任务的施工单位必须先根据修缮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向
院大宗物资(工程)采购小组提交具体施工方案,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
(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行政后勤处、纪监审部门、财务处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的大宗物资(工程)采购小组,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确定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本着优质低价和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施
工单位时要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资质、报价、技术与施工设备等因素。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我院的5 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应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

邀请招投标办法参照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四)纳入年度计划安排的5 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可以由行政后勤处组织确定施工单位。

5 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大宗物资(工程)采购小组采取议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五)通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后,要按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应一式三份,并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主要内容说明。

(六)纳入政府采购办公室管理的修缮工程项目,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确定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五、修缮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一)修缮工程项目必须在该项工程设计方案经过院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阶段工作。

(二)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方案由施工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编制,行政后勤处负责初审,由具有中介资质的工程审计事务所终审。

(三)修缮工程项目决算方案要在通过总体验收后,按该项工程施工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编制,在该项工程决算方案经过工程审计事务所审核后,才能结清工程余款,并根据合同规定留存工程保证金。

六、修缮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与验收
(一)修缮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应在财务基建处、监察审计部门、资产管理部
门及使用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二)根据修缮工程项目规模采取聘请技术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施工的施工工艺和工序、工程质量、材料的质量、数量、品牌进行监督,未经工程监理人员签字,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修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行政后勤处、监察审计部门、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经常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听取工程施工方的意见,研究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四)修缮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监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勘查。

(五)修缮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有重大工程内容变更时,必须经院大宗(工程)采购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必要时还需经过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同意。

(六)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在一周内由院大宗物资(工程)采购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验收要填写验收单,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纠正办法、完成时间等要求。

七、修缮工程项目的保修与资料归档
(一)修缮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规定保修期限,并按国家规定预留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根据修缮工程的质量情况支付保证金。

(二)行政后勤处要对各项修缮工程项目建立档案,负责按期将全部工程档案资料移交院档案室存档,以便查阅和进行日常维修时使用。

八、本办法自2012 年月日起实行,由行政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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