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根据《东华大学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建(修缮)工程档案实行分类管理。
学校建设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后勤处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及移交。
基建后勤处应明确负责人分管基建项目档案工作,并配备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基建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等工作;各学院、部门的建设项目(包括使用专项资金、自筹资金或科研经费支付的建设项目),由学院、部门根据管理规定,明确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及移交。
二、基建(修缮)工程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完成文件资料的验收和归档工作。
三、归档内容范围及组卷。
1、新建基建项目归档范围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资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前期申请及批复文件、全部合同、各类专项检测报告、施工图纸、签证变更、审价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
新建项目由基建后勤处委托专业档案咨询公司,按国家及上海市基建档案验收标准进行组卷,编制竣工档案并取得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竣工档案必须一式二份,一份报送城建档案馆,一份报送学校档案馆归档。
竣工图归档必须一式四份,其中城建档案馆两份、学校档案馆一份、基建后勤处一份。
2、改造及修缮项目档案内容包括项目的提出、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若有)、声像资料(若有)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等。
组卷根据基建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和学校档案馆的有关要求,按照保持其有机联—1—系和便于利用的组卷原则,对基建文件资料的内容、价值、数量和载体形式进行系统整理。
大学基建(修缮)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修缮)项立项管理办法X政办〔20XX) XX号第一条为加强基建(修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确保程序明确、决策科学、投资高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依据国家、上海市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使用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各类修缮工程。
第三条“项目”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规划,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
第四条基建处每年五月份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内收集下一年度“项目”。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详实填写《基建(修缮)工程专项需求申请表》,签章后报基建处统一分类汇总。
基建处会同财务处和后勤管理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和学校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下一年度准备实施的“项目"。
第五条基建处组织专业单位和人员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逐项开展调研,了解功能需求,委托咨询公司编制投资估算,提出立项申请,报校领导研究,经学校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第六条“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修缮项目申请政府采购,符合报建要求的修缮项目进行报建。
报建项目按建设工程要求组织招标,达不到报建标准的修缮项目按政府采购要求组织招标。
第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由基建处征询地方政府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获取批复意见后,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立项。
第八条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批准立项后,基建处根据相关规定征询环保、规划、消防、民防、交通、水务、绿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和水、电等市政配套部门意见,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建项目在环境、土地利用、技术和条件等方面的可行性,以及实施进度建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社会及经济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分析,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大学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投资控制,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修缮工程指维修、改造、装饰装潢、配套管网、铺装硬(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部门,下同)无论使用何种资金,对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进行建设修缮,以及在校内从事基建及修缮工程活动的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管辖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一)具体范围:北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
(二)具体内容:对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进行修缮,包括土建、水、电、暖、网络、通讯、监控、道路、围墙、园林绿化、消防设施等。
第四条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公用房屋及公共设施实施建设和改造,对擅自实施建设和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学校后勤保障处具体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统一监督、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其职责如下:(一)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基建及修缮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
会同财务处等部门编制学校年度基建及修缮工作计划。
(三)负责统筹校园内各类维修项目的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类施工。
(四)负责学校公用房屋、道路、围墙、校门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修缮工作。
(五)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室外照明、人工湖、绿地和浇灌设施及草坪便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管理工作。
(六)协助独立管理和使用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单位和部门做好基础设施修缮工作。
第六条保卫处作为学校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监控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
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在校内一切竣工交付使用(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之后)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
包括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水电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及景点建设工程以及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工程。
第三条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的行为,其结果不予认定,财务处不得支付经费,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修缮工程的立项第五条修缮工程实行计划管理。
后勤办公室按照学校批准的修缮计划安排工程施工。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本部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修缮的项目向后勤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申请表》。
申请中应写明修缮工程项目的范围、现状及问题、修缮的理由、修缮的具体内容、预计工程费用、项目负责人等。
第七条后勤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申请修缮的项目进行论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项目的论证过程并出具监督意见。
论证通过后,后勤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学校总体规划的需要、经费状况等提出下一年度的初步修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报分管修缮工作的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项目,须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监督意见,并依照项目原审批程序进行变更。
纪检监察部门与后勤办公室如有不同意见,应提请分管修缮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协商,或呈报学校主要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东华大学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办法

东华大学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3条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资金的审核,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4条基建领导小组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5条基建后勤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部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承办基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第6条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的资金核拨、预算、计划、财务决算等有关项目财务管理。
第7条资产管理处负责修缮和新建项目的功能需求定位、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新建房屋的产证办理。
第8条监察审计处负责建设项目的跟踪审价、竣工决算审计和参与项目决策、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第三章规划和预算第9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基建后勤处会同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10条学校建设的基建(修缮)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校级年度财务预算,由基建后勤处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11条各学院、部门的建设项目(包括使用专项资金、自筹资金或科研经费支付的建设项目),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大学基建、修缮管理和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基建、修缮管理和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以及安全、环保、健康、经济的要求。
2、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3、保证工期的合理安排和进度的合理控制。
4、合理管理资金,做好项目预算、招投标等管理。
5、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作用。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大学基地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划,按照开发区规划要求制定。
2、在项目规划、编制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环保、健康、美观等因素,以
提高校园环境质量和舒适度。
3、基础设施建设应涉及各个专业领域,包括园林、照明、供水、供电、通讯、
安保等。
4、加强基础设施维护,定期维修、更新校园设施设备,确保校园环境安全、舒适、美观。
三、修缮管理
1、对于已建成的大学项目或设施,应及时制定维护管理方案,按照规定的标准
进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安全、有效。
2、对于出现安全隐患、影响大学建设的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维修、更换等措施。
3、加强对大型设备的故障维护、日常保养以及备件更换等工作,避免设备损坏
影响正常使用。
四、监察工作
1、成立大学基建、修缮管理和监察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任组长,确
定专人专职负责基建、修缮管理和监察工作。
2、建立完善的监察体系,对项目融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监察。
3、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合格的情况,要制定对应的处罚措施,确保监察体系的有效性。
以上是大学基建、修缮管理和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监察工作,对于提高大学环境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
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根据《东华大学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前期阶段项目通过正式立项后,基建后勤处根据确认的使用功能、项目定位、建设标准及项目批复投资,结合实施条件组织各方合理选择建设方案,必要时组织相关职能部处和专家进行论证。
建设方案须经项目使用方或管理方的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讨论通过,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最终设计方案,其中一份交基建后勤处存档。
二、设计阶段基建后勤处应督促设计单位各专业工程师现场踏勘,设计效果及设计方案应与校园总体风格、周边环境、原建筑物相协调及匹配。
新建项目的外立面及原建筑物外立面重大改变的,效果图须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基建后勤处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方认真审核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综合各方建议,及时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并加强专业工程设计与总设计之间的沟通协调。
三、采购招标阶段按《东华大学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东华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基建后勤处配合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实施限额以上项目的采购招标有关工作。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按《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招标(限额以下)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执行。
四、施工阶段1、开工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估算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上)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监理、基建后勤处(工程科、动力科)、保卫处现场审核同意方可正式开工。
估算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院或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工。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工程监理及基建后勤处技术负责人审批。
施工过程中若遇项目比较复杂或有特殊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工程监理及基建后勤处技术负责人审核。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基建后勤处督促工程监理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检查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对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必须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内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使之规范化、程序化,现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校内基建及修缮工程自行招标方式。
如需通过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工程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工程项目的立项第一条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道路、供水、供电、供暖管线的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线的大修理以及设施的添置安装。
第二条每年12月30日前,各部门根据需要向学校提出工程项目申请,办公室负责汇总并转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学校根据资金情况及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工程计划。
中间出现临时或应急工程也应按此程序执行。
第三条《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预算;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4、期望完成期限;5、功能作用及其它有关要求;6、地点范围;7、申报部门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验收)。
第四条在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及临时工程项目审批时,学校要明确经费出处(专项或常规)、指令性完成期限、封顶金额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五条已通过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和《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由办公室及时传递给申报部门、财务处、总务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基建的副校长、总务处、财务处、申报部门等及校纪检部门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第二章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经费预算第七条总务处根据《年度工程项目计划》或临时应急项目,有计划分步骤进行落实。
对各工程项目,在考察现场后结合《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提出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思路。
第八条总务处根据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思路,逐个制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结构尺寸(尽量绘图说明)、材料选择、工艺要求、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工期及其它要求。
对大型建筑应由一定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
第十条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建筑或修缮定额拿出《工程预算报告》。
预算报告应包括:工程量、材料消耗量并根据取费标准预算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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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东华大学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办法》及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前期阶段
项目通过正式立项后,基建后勤处根据确认的使用功能、项目定位、建设标准及项目批复投资,结合实施条件组织各方合理选择设计方案,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设计方案须经项目使用方或管理方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最终设计方案,其中一份交基建后勤处存档。
二、设计阶段
基建后勤处应督促设计单位各专业工程师现场踏勘,设计效果及设计方案应与校园总体风格、周边环境、原建筑物相协调及匹配。
新建项目的外立面及原建筑物外立面重大改变的,效果图须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基建后勤处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方认真审核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综合各方建议,及时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并加强专业工程设计与总设计之间的沟通协调。
三、招标阶段
基建后勤处应按《东华大学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办法》及《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实施招标阶段有关工作。
组织招标代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合理划分招标界面,工程量清单应尽量列项齐全,工作内容尽量描述准确。
四、施工阶段
1、开工审核
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监理、基建后勤处(工程科、动力科)、保卫处现场审核同意方可正式开工。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管理
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工程监理及基建后勤处技术负责人审批。
施工过程中若遇项目比较复杂或有特殊的施工要求,施工
单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工程监理及基建后勤处技术负责人审核。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基建后勤处督促工程监理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检查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对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必须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验收,工程监理验收核查并签署是否同意使用的意见。
对未聘请工程监理的零星维修项目,基建后勤处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确保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进度管理
在施工单位进场后一周内,施工单位应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总计划,经工程监理、基建后勤处审查后实施,并按照该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是否正常实施。
对于三个月以上的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还应编制各阶段施工计划。
若有重大变更,须重新调整进度总计划。
5、施工质量管理
基建后勤处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按有关规定及程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和施工单位。
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施工中应按照施工进度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6、现场签证管理
对施工图及施工合同以外的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提交后,工程监理和投资监理审核,代甲方(若有)和基建后勤处项目现场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基建后勤处主要审查签证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描述清楚,若对工程监理、投资监理或代甲方的审核意见有异议,可提请该单位重新复核。
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基建后勤处按照事前分工落实项目协调人和负责人,签证必须有2人以上(含)审核签字。
所有签证均需各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基建后勤处盖章时需经分管副处长签字,并留存一份原件交办公室按项目分类保管。
7、设计变更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的施工措施建议等原因,需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由于设计原因或建设单位原因发生变更、补充设计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
所有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重大变更须经投资监理评估审核,经基建领导小组批准。
基建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由分管校长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8、设备、材料管理
对于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经工程监理事先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建后勤处应督促工程监理加强对使用材料设备的管理,掌握现场所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对事先明确品牌型号或留有小样的材料设备要加强进货核对及验收。
根据合同约定需对施工方自行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核价的,由施工单位提交报价,工程监理审核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投资监理审核价格,代甲方(若有)和基建后勤处复核确认。
9、工程例会制度
对工期两个月以上(含)的项目,要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基建后勤处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投资监理(若有)每月应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等内容进行报告。
10、工程款支付管理
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及学校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
由申请单位填写付款申请表(见附表1),经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和代甲方(若有)审核签字认可,基建后勤处审核,监审处及财务处复核后付款。
其中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工程科预算员审核后提交流转。
单笔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款除以上部门会签外,还须经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方能付款。
五、竣工验收阶段
1、工程验收管理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工程监理提交工程自检记录、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申请验收,工程监理组织现场检查复核,签署初步验收意见。
其中30万元以
下的项目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组织竣工验收的申请。
初步验收合格或经整改合格后,基建后勤处组织设计、工程监理、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保卫处、监审处等共同进行项目验收(见附表2 )。
工程验收合格后,基建后勤处组织核对清点有关资产设备及重要设施,提供使用保养和维护的注意事项,及时移交给使用方。
2、竣工资料管理
基建后勤处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过程资料及档案管理,严格按规定分项目收集整理项目的前期申请及批复文件、全部合同、各类专项检测报告、施工图纸、签证变更、审计报告等资料,其中属于竣工档案内容的资料经整理后移交校档案馆。
非基建后勤处负责实施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及移交。
除零星修缮工程外,项目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资料两份(基建后勤处及工程监理各一份),准确编制竣工图,工程监理和代甲方(若有)或建设方现场代表对竣工图进行审核。
3、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后方可进入结算审价程序。
基建后勤处项目联系人初步审核施工方提交的结算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所附签证变更等需为原件。
项目负责人和分管处长复核后交监审处组织审价(见附表3),基建后勤处配合监审处及时完成结算审价。
审价单位完成审核、签署三方审定单前,由基建后勤处和监审处确认,由监审处代表学校签署三方审定单,出具正式审价报告。
4、保修期质量管理
工程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基建后勤处协助使用单位及时发现项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汇总到工程科通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到达现场维修。
施工单位未按期维修的,工程科应当再次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仍未维修的,工程科可自行安排维修,有关费用先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所发生的维修费用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处理。
附表1 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工程款(/费用)支付审核流转表工程项目:编号:
附表2 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流转表
2012版
附表3 东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结算送审单
监察审计处:
甲方指定材料:无()有()。
如有请附签单。
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否则不予审计。
负责人:联系人:送审部门:
(签字)电话:(盖章)
年月日注:送审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请在“□”内打“√”)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工程项目预算、施(竣)工图纸
□工程竣工验收流转表□已付款凭据
□送审结算书□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等其他有关资料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项目招投标文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