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自考助学班、衔接班退学退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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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自考助学班、衔接班退学退费的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自考助学班、衔接班学生退学退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促进自考衔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退学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财基〔2007〕237号)精神,结合自考助学班、衔接班的教学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自考助学班、衔接班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按以下原则退还:
一、学费
自考助学班、衔接班的学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缴纳学费后,在学校正式开课前因故退学的,学校应全额退回学费。
在学校正式开课后因故退学的,应根据(桂教财基〔2007〕237号)文件精神清退剩余的学费。
二、教材费
学生入学领取教材后,因故退学的,学校应及时为学生结算已领取教材的费用,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结清。
三、退费时间及办法
1、属于衔接班退费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每学期办理一次退费。
由需要退费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定《广西大学自考衔
接学生退学申请表》(见附件一),再由该校继续教育部门(衔接班教学点)汇总各系部的学生退费材料及缴费票据,统一交我校继续教育学院。
经我校核准后,由我校相关二级学院于下一学期初到我校财务处办理手续,把应退学费统一转到学生所在衔接学校。
由衔接学校通知退费学生在所在学校财务部门领取所退学费。
2、属于助学班退费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每学期办理一次退费。
由需要退费的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定《广西大学自考助学班学生退学申请表》(见附件二),再由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学生退费材料及缴费票据,统一交继续教育学院。
经继续教育学院核准后,由相关二级学院于下一学期初到我校财务处办理手续,并通知退费学生到校财务部门领取所退学费。
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6月20日
广西大学自考衔接学生退学申请表
备注:1.本表一式俩份,由广西大学二级学院、衔接学校成教部门各保留一份。
2.本表由衔接学校继续教育部门每年5月、11月统一交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
广西大学自考助学班学生退学申请表
备注:1.本表一式俩份,由广西大学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各保留一份。
2.本表由二级学院每年5月、11月统一交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