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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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五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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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甲、乙互发的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5月4日的电 子邮件中,哪几个构成要约?
2、在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哪一个构成承诺?
3、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于何时?
4、甲、乙之间合同的成立于何地?
5、设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 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 应如何处理?
5月8日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立
的时间标准也不同。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
立的地点标准也不同。
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口头承诺,以要约人了解承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采用信件方式的承诺,以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 成立的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 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 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人的要求,作出 承诺行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时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 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若签订确认书的,则以签订确认书 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保险人应当拒赔。运用要约和承诺的知识进 行分析。
讨论
2004年3月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区建有两栋20层 的住宅楼,在楼房尚未建成前,曾多次推出售楼广 告,声称“买某花园一处住宅,便可拥有一片面积 为140平方米的绿地”。李女士见到此广告后很是 心动,于是前往了解详情。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李女 士出示了该楼及周围环境的设计图,并指出楼房盖 成后,准备在周围修置约500平方米的草坪花园。 李女士遂与其签订了合同并交了定金,但是房屋在 建成后只有50平方米的空地且没有绿化,李女士便 拿着广告与公司交涉。公司提出,合同中并没有规 定上述广告的内容,所以不负有提供绿地的义务。 李女士遂将之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请结合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经济法课件 第五章 合同法讲座正式

经济法课件 第五章 合同法讲座正式


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特殊: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 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之日 起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 生效。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未成就。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 合同法(Contract Law)
案例分析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
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否产 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 合同法(Contract Law)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成立:表明当事人 订立了合同。 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 (二)合同生效: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 上的约束力。体现了国家意志。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并不一定 生效。
• 合同法(Contract Law)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合同法(Contract Law)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当事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达 成协议的过程.
二.订立合同的程序:
要约邀请

要约





反要约

承诺


• 合同法(Contract Law)
(一)要约(offer):是指希望和他 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合同法(Contract Law)
案例分析
张某在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李某 手中为其丈夫韩某买了一份人身保 险,后其丈夫意外身亡,在向保险 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合同未经 其夫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 拒绝赔偿,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问题:该案如何处理?

• 合同法(Contract Law)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 • 认定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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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
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促 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的发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另 一方的利益。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是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基
本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方式
0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济法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标
的物、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
经济法合同的违约责任
03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偿损失等责任。
04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与解 除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存在违约 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当事人主 观上有过错,即当事人故意或 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违约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
解释
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合同法第5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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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 违约,另一方才有权解除合同。
既给了非违约 方解除合同的 机会,又避免 了解除权的滥 用。
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 也是伟大的,所以不要放弃,坚持 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灭。
合同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1)非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有溯及力; (2)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1、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单方解除又称为有解 除权:一方当事人行 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的行为。
双方解除又称协议 解除:当事人双方 通过协商同意将合 同解除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法律直接决定解除 条件,条件具备, 当事人即取得解除 权从而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
当事人约定解除的条 件,在该条件具备时,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即 取得解除权从而解除 合同。
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法定解除的条件:
根本违约: 一方违约严 重影响另一 方订约时期 待的经济利 益。
第五章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 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 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的概念 2.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1)缔结合同
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 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3.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二、诚实信用原则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① 须有同一 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 清偿期。 ③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④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2.先履行抗辩权 (1)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
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 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自己 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 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能否 发生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 意或者拒绝来确定的合同。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 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二、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7.预约合同和本合同
(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 失法律拘束力,失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经济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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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的通常地址、住所
撤回
在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 出的意思表示
撤销
失效
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在受 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 力的意思表示
有四种情形
承诺的概念、条件和效力
•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
•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
•承诺的方式、生效、撤回
•承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承诺的生效: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
表示。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
问题:1、张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合同
是否有效? 2、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3、乙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可以请求甲 公司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
引言: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 •违约责任概述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引言: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
构确认解除的效力。
法 律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 行的,终止履行 后 果 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
取补救 措施,并可要求赔偿 损失。
案例分析
原甲公司业务员张某在火车上遇到与甲公司有长期 业务关系的乙公司经理陈某,闲聊中张某得知乙公司 正准备进行技术改造,需购置一台精密仪表。张某表 示甲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关系,可以代为采购。双方 达成协议。乙公司按规定时间向甲公司寄去预付款lO 万元人民币。但到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甲公司却以 张某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已是下岗人员,没有该公 司业务代理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乙公司却认为甲 公司并没有把解除张某业务代理权的情况通知自己, 且张某仍具有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 自己没有过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协商,甲公司

经济学概论第五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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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或者 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属 于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 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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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要约规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该期限内 到达。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根据要约的 方式确定: ◇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 承诺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 合理期限内到达。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自由的并且 符合其真意的。 3 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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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生效的时间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生效 3 附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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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约定,将一定事实的发生作为合同生效 或者失效的条件,当该事实发生时合同才 生效或者失效。
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通讯地址(住所、营业 地)时生效。 (2)数据电文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 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5
5 要约的撤回(withdraw)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 使其不生效。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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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约的失效 (1)见上页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 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 性变更

第五章合同法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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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成立的要件 ▪ 当事人有行为能力和资格 ▪ 意思表示真实 ▪ 标的和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共利益 ▪ 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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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例外:签章和确认书时间为成立时间
▪ 成立的地点:通常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
▪ 例外:数据电文收件人的主营地
▪ 格式条款约定的以下免责事由无效:
▪ 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 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损失的 ▪ 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并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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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同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口头形式 ▪ 其他形式:推定或沉默等方式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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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成立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法是否对 其有确定的名称和调整规范为标准
2020/12/12
4
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 买卖合同
居间合同
▪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 承揽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
▪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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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 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 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必须在有效期内做出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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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做出承诺通知之 后,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 承诺的生效:送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时生效。注意两种例外情况 (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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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4.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合同法》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到达主义。这是兼顾保护要约 人与受要约人利益的平衡性选择。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 要约的撤回。 (2) 要约的撤销。 (3)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4. 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 承诺迟延。 (2) 承诺撤回。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4
甲方库存有5 000立方米优质红松。2013年7月10日,甲方给 乙方发函询问是否愿意以750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一级红松,并 由甲方代办托运,限在5天内答复。乙方在收函第二天即回电话 愿意以750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2000立方米一级红松。当晚,双 方协商将代办托运改为乙方用专列自提。7月25日,乙方租用的 专列驶进甲方货场,乙方业务员带着汇票准备签约、提货和结算 一次完成。正在此时,甲方得到可靠消息:两天后一级红松的价 格要涨至980元/立方米。如果现在与乙方签约,2 000立方米要 少赚46万元。
6. 要约的失效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1. 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二) 承诺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五章 合同法
针对实际案例中所发生的问题,要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生分为正方、反 方两组进行辩论,将辩论结果填入下表。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案例5-1
2013年2月,甲市工商局投资兴办新兴农贸市场,进 入该市场的350户摊主被要求收取两年管理费和摊位费。 当年7月,因该市场消防不合格,350户摊位被要求转移 到市场旁边,后来因交警部门干预,于当年12月又转移 到不属于该局的希望市场。为此350户与工商局发生纠纷。 350户摊主起诉到法院要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并赔偿营业 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350户摊主的关系不是民事法律 关系,收取的摊位费是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 件受理。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 要约的有效条件 (1)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5) 要约是向相对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3. 要约邀请 (1) 当事人意愿。 (2) 订约提议的内容。 (3) 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 (4) 法律的明文规定。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2
A公司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求购一批布料。传真载明了 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10天,乙纺织厂为A公司 送来同类产品样品,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A公司与乙 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了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A公司收 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A公司赶紧给甲 厂发去传真,声明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采购。但5天后, 甲厂将货送至A公司。
问:本案能否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 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合同又称契约,是反映交易的 法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一) 合同的概念
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A公司是否能以未与甲厂签 订合同为由拒收货物?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订立合同的程序
(一) 要约
1. 要约的概念 要约又称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根据《合同法》
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即要约是具有明确目的性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 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的法律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 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3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 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 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 收到承诺。
问:该承诺何时生效?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3.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承诺人采用何种方式将承诺通知送达要 约人。《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即受要约人必须将承诺的内容通知要约人,但受要约人采 取何种通知方式,应根据要约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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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
第五章 合同法
>>知识目标 1. 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 2. 理解合同的含义和主要分类; 3. 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无效合同和违约责任及合同担保的几种方式。
>>能力目标 1. 能够运用合同法律知识防范合同的无效与合同纠纷的发生; 2. 具备分析和解决合同法相关案例的能力; 3. 具备起草、审核合同的能力。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 承诺的效力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那 么承诺何时生效呢?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 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 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 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以此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对承诺的生效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原 则。
(三)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 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
(一)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这是合同法广义的理解。狭义的合同法仅指1999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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