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长副省长联系群众服务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联系点、基层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沙沟乡中心小学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基层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各完小、教学点:根据西吉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关于印发《西吉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教体党发【2014】6号)精神要求,沙沟乡中心小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和基层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联系对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所学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联系时间自2014年2月至教育实践活动结束,不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
三、联系方式主要采取参加活动、督促指导、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等多种方式。
四、工作任务1、开展工作调研。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领导班子将深入各联系点师生和群众当中,了解学校在管理和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联系点学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提出加强工作的对策措施,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2、认真听取意见。
采取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交流、走访慰问等方式,认真听取师生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征求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干部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庸、懒、散”等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自身形象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措施。
3、帮助解决问题。
针对联系点实际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以及影响和制约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帮助联系点想办法、出实招,及时提出科学的对策和解决办法,积极为联系点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多为学校办实事、解难事,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4、听取工作汇报。
教育实践活动即将结束时,领导班子要听取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基层工作联系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汇报,对深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等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五、工作要求1、领导班子深入联系点学校督促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总次数应至少3次以上。
2、各联系点学校应积极配合领导班子做好资料收集和情况记录,及时反馈给中心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3、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以实际行动,推进本校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五发〔2014〕9号关于建立乡级党员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的通知

五发…2014‟9号中共五谷城乡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的通知各党支部:为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经我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五谷城乡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
要求全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学习,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抓好整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转段验收、民主生活会指导等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难题。
各联系点要做好与联系领导的衔接和日常联络工作,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
一、建立联系点的范围建立联系点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乡党委、乡政府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共12人。
每名领导干部联系一个乡属单位和一个村党支部(具体联系点见附表)二、主要工作职责1、指导帮助联系点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乡党委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2、深入联系点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培育发现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3、广泛听取联系点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群众问计问策,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检查指导和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开展;4、指导帮助各联系点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督促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5、指导联系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帮助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
三、有关要求1、联系点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做出示范引领。
2、各联系点要主动与联系点领导衔接,及时汇报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协调,统筹安排各项重点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附:五谷城乡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名单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五谷城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印发五谷城乡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名单乡级领导职务联系点(单位) 刘为浩乡党委书记圪栏沟村支部艾鑫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白草沟村支部李伟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四合堡村支部工商所、法庭袁海荣乡维稳办主任五谷城村支部、机关支部、司法所、交警中队、派出所李树果乡党委副书记桐寨村支部、政府支部、畜牧站梁永瑞乡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庄科沟村支部、麻台村支部、国土资源所奚增弟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河畔村支部、马连城村支部、凤寺村支部、供电所张斌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蔡砭村支部、林业站张兴军乡政府副乡长老虎沟村支部、双庙村支部、杨兴庄村支部、计生站杜光霞乡政府副乡长苗庄科村支部、财政所、农村合作银行五谷城支行袁建旗乡人大副主席毛砭村支部、教育支部、乡中心小学、乡中心幼儿园、乡中心卫生院李艳丽乡妇联主席马湫沟村支部附:。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环办[2014]129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5.09【实施日期】2014.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4]12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协调解决当前环保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2014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树立和强化以民为本的理念,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厅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着力研究环保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和重点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的主要任务是:(一)经常深入基层联系单位调查研究,检查其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并予以督促、指导;(二)及时了解基层联系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三)主动收集基层联系单位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厅党组反映汇报,并尽快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三、工作要求(一)厅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深入基层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联系基层工作,原则上到联系点调研一年不少于2次,每年牵头负责1项重点调研课题。
(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联系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抓基层、抓基础、抓作风。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苏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47号2011年10月26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面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 加强公务员管理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
公务员队伍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全面贯彻“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公务员管理工作日益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面向基层公开遴选、推行竞争上岗、构建科学考录机制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5+X”能力培训工程等方面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但面对新的形势,公务员法配套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公务员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一些地方依法管理意识不够强、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等。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03.20•【文号】中办发[1999]11号•【施行日期】1999.03.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9年3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保证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全国600多万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生产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有战斗力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
同时也要看到,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有的干部不能正确领会党的农村政策,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农村改革进程和政策;有的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缺少办法;有的思想作风不正,办事不公,作风简单粗暴,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需要,是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省政府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省政府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1•【字号】黑政发[2003]8号•【施行日期】200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省政府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03]8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关于省政府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2003年2月9日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省政府工作规则和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为完成新一届省政府领导班子肩负的带领全省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必须加强省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领导集体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央、省委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工作需要,特制定如下规定:学习制度第一条省政府领导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以及国际经贸知识;深入学习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二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注意坚持写读书笔记。
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一两个与分管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和措施。
第三条认真参加省委中心组学习。
第四条每年安排几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金融、证券、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高新技术、信息化和有关法律知识等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
也可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省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
第五条分期分批到中央党校脱产学习。
第六条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3.10•【字号】青政办[2001]33号•【施行日期】200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01〕3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切实加强对我省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配合,现就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
省政府决定成立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徐良省政府副省长副组长:葛元璋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勇智西宁市副市长王建军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主任李宁省工商局副局长谢官太省公安厅副厅长蔡力平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副处长成员:王存师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机构处负责人林积忠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黄彦文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察总队副总队长马小瑜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王存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积忠、黄彦文、马小瑜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证券、工商、公安、人行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和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关于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配合协调的通知》(证监发〔1999〕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证监期字〔1998〕27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证券法》、《公司法》和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查处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切实做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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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长副省长联系群众服务基
层联系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2]269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08
【实施日期】2012.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长副省长联系群众服务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青政办[2012]26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见》(青发[2012]8号),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表率作用,推动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建立省长、副省长联系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长、副省长联系群众服务基层联系点以已建立的党建工作联系点为基础,按照“联系基层、突出重点、广泛覆盖、推动工作”的要求,坚持“大稳定,小调整”。
实行联系村、社区、学校、企业“四联”,进一步扩大联系点的数量和范围。
联系点一经确
定,在领导任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领导职务调整变动的,接任者延续前任领导的联系点并履行相关职责。
二、基本原则
1.联系点与领导分工和分管工作相结合,在重点联系村和社区的同时,扩大覆盖领域,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延伸。
2.兼顾地区分布,既联系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地区,也联系欠发达的县(市、区)。
3.省长、副省长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联系点根据党建工作联系点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4.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省委常委每人联系2名省党代会代表中的基层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