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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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第一部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全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共15家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家;局属事业单位13家(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家);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1家。
具体如下:
1.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市人事人才档案管理中心)
3.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4.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办公室(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中心)
5.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中心
6.南京市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7.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8.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9.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南京市技工教育教学指导中心)
10.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1.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2.南京技师学院
1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14.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5.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车辆情况
1.人员情况
截止2016年10月底,局系统编制人数834人,其中:公务员190人、参公人员295人、事业人数349人。
截止2016年10月底,局系统实有数764人,其中:公务员183人、参公人员271人、事业人数310人。
另根据《关于下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7年度辅助人员员额的通知》(宁编外清理办〔2016〕91号)核定辅助人员682人,实有辅助人员543人。
离退休人员258人。
2.车辆情况
局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车改后车辆编制41辆,实有数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三)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技工院校业务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
6.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7.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负责全市外国专家、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国外智力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
9.负责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三)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对照市委、市政府
对人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统筹谋划并着力做好明年各项工作。
1.促进就业创业。
针对就业形势新变化,全方位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就业,集中力量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推进大众创业,深入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推动省级创业型街镇(社区、村)和园区建设。
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推进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继续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
力争2017年新增城镇就业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5%以内。
2.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深化社保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平稳有序运行,推进城居保制度与其他社
会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落实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研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全民参保电子地图的开发利用,实现精准扩面。
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等。
进一步完善社保稽核机制,强化基金监管,加强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运用,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3.推进双高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发展战略和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实施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高端人才团队计划,举办第十届中国留
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和2017年度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大赛总决赛。
加强落地企业与团队的创业服务和跟踪监测工作。
进一步做好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健全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机制。
加强博站建设,积极引进优秀博士人才,抓好“六大人才高峰”、“博士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职业资格清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落实完善“评、奖、补、引”相关政策,加快培养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每万名劳动力高技能人员数达842人。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公务员管理,完成2017年公务员招录工作,探索开展市级机关公务员遴选。
推进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及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落实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做好公务员
分类管理的实施准备工作。
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政策体系,推动公务员考核信息化。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研究完善配套规章政策。
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配合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
5.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精神的落实,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继续深化集中要约行动,推动集体协商扩面提质。
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的服务指导,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监测预警机制。
完善企业收入分配调
控机制。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力度,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举报投诉联动平台建设,推进两网化管理提档升级。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基层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增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
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常性保障性支出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预〔2017〕56号)填列。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详见表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34228.22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各增加2487.14万元。
主要原因是社保费增加,增人增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调整等。
其中:
(1)收入预算34228.22万元,较上年增加2487.14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2228.59万元。
事业收入1494.03万元。
事业单位动用以前年度基金安排445.6万元。
(2)支出预算34228.22万元,较上年增加2487.14万元。
其中:
按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35万元。
教育支出7446.5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45.2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115.08万元。
按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23407.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3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7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81.74万元、不可预见费620.1万元。
项目支出10820.28万元。
2.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详见表10)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030.99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3.“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268.85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167.21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52.23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4.27万元(根据我局2013-2015年决算平均数编入部门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出国任务审批结果下达使用)。
(2)公务接待费58.2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0.7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42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162.2万元(未实行车改的事业单位仍按老标准、老方法进行编制,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将对相关预算进行适时调整)。
(5)会议费818.26万元(含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等活动费),较2016预算减少45.25万元。
(6)培训费2847.42万元(含全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培训、就业创业师资建设、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等),较2016年预算减少75.87万元。
(二)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局系统项目支出10820.28万元,按职能目录分类:
1.人才管理与服务经费1222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市委《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宁委发〔2012〕3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资助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4〕199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14〕55号)等。
树立人才服务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浓厚氛围,以全国首创引入信息化手段为特色的南京中高级人才市场为依托,开展各类中高级精品人才交流活动,举办各类专业性及综合性现场招聘会;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支出。
主要用于:人才服务、档案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公务员业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在站博士科研经费资助匹配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支出。
2.引智及留学生经费2515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意见》(宁政发〔2012〕305号)、《关于印发〈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3〕119号)、《南京市引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人社〔2013〕17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2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9号)、《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14〕10号)等。
根据市政府要求,举办第十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组织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
主要用于:举办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评审、创业训练营、选派优秀公务员境外留学、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留学生和引智等支出。
3.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经费1019.5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2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12333电话咨询服务示范单位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2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60号)等。
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与媒体联办《人社在线》、《人社快报》等宣传节目;组织招才引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业务培训;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等。
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宣传、培训,社会保障卡制卡、“12333”系统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10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苏军转〔2002〕5号)等。
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转业干部接收安置任务。
主要用于: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
5.社会保险综合经费975.19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7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及数据挖掘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71号)、《市政府关于转发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254号)等。
对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进行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宣传培训,提高社保经办服务能力,为我市参保单位及缴费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加强社会保险专项稽核,保证全市社保基金安全;保管全市失业人员档案;开展全市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宣传培训、转移接续、稽核、个人权益单发放、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养老金和工伤待遇异地邮汇、医疗保险智能监管平台、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等支出。
6.信息系统维护经费160.05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办法》。
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主要用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维护支出。
7.调解仲裁经费62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法》(主席令第80号)。
依法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调解处理支出。
8.教育培训与考试鉴定2226.5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2017年度国家及江苏省人事考试工作计划》、《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10〕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4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省级机关司勤人员转岗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92号)等。
全年组织完成各类考试;完成2017年省及市下达的职业技能鉴定目标任务;组织公务用车改革后全市司勤人员转岗培训。
主要用于:组织各类人员考试、职业技能鉴定成本、司勤人员转岗培训等支出。
9.就业管理服务经费275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71号)等。
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服务,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
帮扶;开展全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对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培训。
主要用于: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职业技术培训指导等支出。
10.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经费185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
对全市用人单位和职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创造和谐的用工环境。
主要用于:开展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支出。
11.物业管理费587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局系统办公场所和教学场所物业管理合同,维护良好办公、教学环境。
主要用于:局系统办公场所、南京技师学院教学场所物业管理支出。
12.委托服务费190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南京技师学院与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开办成人高考联合办学,提高学生素质。
主要用于:南京技师学院成人教育联合办学支出。
13.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购置费217.18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43号)、《关于编报2017年度市级部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宁财资〔2016〕428 号)等。
确保局系统办公设备、技师学院教学设备正常运行。
主要用于:局系统办公设备、技师学院教学设备更新支出。
14.南京技师学院大型修缮365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开展公共实训基地的四个重点专业的教学实训;维修教学楼、综合楼、教师学生公寓。
主要用于:南京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维护、校园基础设施维修等支出。
15.南京技师学院教育基地建设380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启动相关专业实训室构建规划,加强实践性操作体验,提高学生操作技能;根据市场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和学院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学院新专业建设。
主要用于:高职衔接专业实训室建设、新专业建设等支出。
16.南京技师学院教育教学研究190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结合学院办学期间遇到的问题,立足发展,开拓创新,实行多项教研教改项目,提高教学质量。
主要用于:教研教改支出。
17.南京技师学院招生专项191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南京技师学院招生就业计划,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
主要用于:招生就业宣传支出。
18.因公出国(境)费49.86万元
立项依据及目的:根据我局2013-2015年决算平均数编入部门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出国任务审批结果下达使用。
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支出。
第二部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表
1-12)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指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人事人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审、各类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南京技师学院开展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服务事务、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住房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编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
十、行政运行: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十一、事业运行:指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开展各项工作发生的支出。
十二、技校教育:指南京技师学院教育事务支出。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保障机关开展各项专项业务活动的项目支出。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劳动保障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支出。
十五、就业管理事务: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职业介绍工作补助等支出。
十六、信息化建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业务支出。
十八、公共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就业创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方面支出。
十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调解处理支出。
二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指人事人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审、各类考试支出。
二十一、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指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十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社会保障卡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