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旅游法律知识试题之《旅游规范性文件》简答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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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旅游法律知识试题之《旅游规范性文件》简答

题附答案

1、“旅游不文明哪些行为记录”包括哪些信息内容?

答案:《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内容包括:

(一)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户籍省份;

(二)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三)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期限。

2、根据规定,对游客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行为有哪些?(答出任意四项即可)

答案:《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

(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九)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3、根据规定,对旅游从业人员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行为有哪些?

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一)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

(二)侮辱、殴打、胁迫游客;

(三)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

(四)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

(五)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4、“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前的评审主要事项有哪些?

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前应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部门、法律专家、旅游企业、旅游者代表组成,评审主要事项包括:

(一)不文明行为事件是否应当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二)确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保存期限;

(三)“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四)对已经形成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记录期限进行动态调整。

5、“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的动态管理有哪些方式?

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

(一)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至5年;

(二)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2年至4年;

(三)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3年。

6、“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怎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或送达当事人本人,并告知其有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申辩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有权利进行申辩。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辩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申辩理由被采纳的,可依据当事人申辩的理由调整记录期限或取消记录。当事人申辩期间不影响信息公布。

7、国家对“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制定了什么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主要内容有:一、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二、旅游客运车辆需确保车内逃生通道顺畅。三、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需加强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

8、根据国家对“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制定的文件,对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需加强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的规定,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需加强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旅行社应要求导游熟悉旅游行程计划,在车辆启动之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应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旅游客运企业应督促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安全文明驾驶,行车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提高安全意识。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

9、《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一、高度重视,部署开展出境游保证金的清理。各地要立即部署本地出境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分社及出境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开展对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自查清理。二、加强指导,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各地要督促尚未实行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的旅行社,积极与当地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工

作机制;向游客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签订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参与的出境游保证金三方托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资金冻结的期限,资金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期限、文本格式、账户信息等主要事项。三、扩大宣传,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各地要加强宣传,提高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机制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引导旅游者主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缴纳出境游保证金,保障资金安全。四、加强督查,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10、“不合理低价游”怎么认定?

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第一条: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11、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有哪些要求?

答案: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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