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心得体会参考(精选多篇)
《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内在保障》

《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内在保障》党员是党的主人,这是xx主义党的学说的一个基本原理,这个原理在党的建设上的基本要求,就是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在有党以来的历届全国党代会上是第一次,是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确立党员主体地位,这是党的建设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和需要持之以恒为之努力的实践目标。
从党的历史和现实来考察,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有赖于党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化为具体的制度、机制及党内上上下下的行为规范,尤其是有赖于发展党内民主的制度创新;二是有赖于党员主体自身的素质和力量。
目前二者皆有很大不足。
从一个时期来看,主要矛盾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创新问题,但从更长远的意义看,党员的素质问题更值得重视。
现在党内真正具有主体意识、能够发挥主体作用的党员并不多;即使在同样的制度机制下,党员之间发挥主体作用的差异也相当大。
因此,党员清醒地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就成为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内在保障。
积极引导广大党员树立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增强发挥主体作用能力,是尊重和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一、党员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现象,可以说相当普遍。
例如,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一方面是民主制度主体中的一员,是主体;另一方面作为个人行为的主体,又是民主管理的对象,即客体。
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个人既是党的事业及党的建设主体中的一员;同时,作为党内个人行为的主体,党员又是党的事业形成凝聚力的对象,是党的建设需要规范和制约的对象,即客体。
具体来讲:(1)党员作为党内授权的源泉,理应是党的领导的主体;但是在具体的党内领导行为中,党员往往又是被领导的对象,即客体。
(2)党员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依托力量和决定性因素,理应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主体;但是在党内具体的民主制度实践中,党员又往往是被规范被约束的对象,亦即客体。
(3)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党员是认识的主体,即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不断认识客观世界、积极探索真理的主体;另一方面,党员又是接受教育的对象,是思想教育“灌输”的对象,是党性锻炼的对象,即客体。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探究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探究陈祖国宋平西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历史命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新命题。
从“尊重”到“保障”,既标志着党建理论和实践的又一重大突破与创新,又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深刻揭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动力。
因此,要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理当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遵循党内民主建设的内在规律,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方面有所作为和创新。
一、基层党建工作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偏差一是重服从轻自觉,主体意识淡化。
党章规定:“在党内,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这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基本原则,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在党内生活中,特别是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一些基层党组织仍然一成不变地采用“革命党”的做法,过多地强调“服从”、“灌输”,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拟定思路、制定措施时,不注重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导致一些党员对自己的主体地位未能有清醒的认识,习惯于服从、依赖组织,较少独立思考问题,不敢自主发表意见。
久而久之,在党内党员成了被动的执行者,缺乏热情、追求和主动性。
二是重义务轻权利,主体权益弱化。
在党内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党组织总是过多地强调义务,而权利这一面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氛围的导向上,注重强化党员义务的宣传,淡化党员权利的落实;还有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日常活动的开展中,只要求党员模范履行义务、带头无私奉献,而积极维护党员权益则较少,习惯于强调党员在党内是义务主体、责任主体,而忽略了权利主体。
由此使党员主体权益日益弱化,党员的积极性受挫,党组织凝聚力下降,党员与党组织之间不同程度地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感。
三是重管理轻服务,主体激励虚化。
个别基层党组织片面强调党员是被指挥、被管理、被教育的对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随处可听,而对党员的关爱、帮助、服务则难闻;某些党务工作者往往以“管理者”自居,不能平等对待、有效服务,使党员感受不到组织的帮助和党的温暖,主体得不到激励,缺乏发挥先进性作用的动力,使一些党员缺乏内源性的自豪感与成就感。
以党员责任区制度维护党员主体地位

以党员责任区制度维护党员主体地位作者:上海市闸北区党员服务中心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09年第05期“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的建设提出的新命题,也是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近年来,中共闸北区委在党的先进性建设实践中探索建立的党员责任区制度,正是贯穿着以党员为主体的基本思路,通过基层党建制度创新,为党员交任务、保权益、搭舞台,有效地维护了党员主体地位,激活了党员主体作用。
一、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党员责任区制度是根据《党章》关于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规定,把党员责任区界定为“工作区”、“居住区”和“社会活动区”三个区域,并要求党员在各自的责任区发挥好“三员”的作用,即当好宣传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成为党的声音的第一传媒;当好联络员——密切联系基层社会,成为反映群众诉求的第一渠道;当好服务员——服务人民群众,成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第一模范。
党员责任区制度坚持把党员作为党组织的主体力量和推动党的建设的源泉,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划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岗位,明确责任要求,进一步拓展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空间,从而有效地激活了党员的责任意识,明确了党员的社会担当。
比如,党员责任区制度要求全区党员,既要在各自工作区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又要在居住区和社会活动区域体现先进性,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努力做到将党员身份亮出来、让身边群众看出来、把周围群众带出来。
据统计,党员责任区制度实施以来,仅在闸北各个社区义务从事党的工作的党员就有四千多人,不少党员在单位是骨干,在社区还担任楼组党小组长,为党的建设增添了新的活力,显示出党员责任区制度在激活党建主体力量、激发党员内生活力上的组织优势。
二、健全工作制度,维护党员主体地位闸北区委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深化党员责任区制度的重要抓手,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拓宽了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有效地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了党员主体地位。
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思考

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思考09-03-11摘要: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能激发党员关心党、建设党的热情,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各级党组织应当紧密结合实际,从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和激励引导机制上保证党员的主体地位的落实。
只有这样。
才能确保实现党内民主,真正实现党内和谐。
关键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民主权利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命题,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以人为本思想在党内生活中的集中体现,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和关键环节。
如何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精神要求。
成为各级党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因此,笔者试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影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的主要原因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党员个体及党员群体在自身身份确定后,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一种自觉。
以及这种自觉在党内法定的位置,其外在表现形式为党员的先进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本质是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在党员从事党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党组织和党员自身的双重确认并得以实现。
它体现了党的意志,是党内活动实践的主体,是塑造党的整体形象的主体。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能激发党员关心党、建设党的热情,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但在现实中。
党员的主体地位并未得到尊重,其主体作用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思想认识不到位1从党员自身看,党员主体意识普遍不强,对党员主体地位认识不够,认为在党内工作、生活中真正起支配作用的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他们才是党的主体,而党员不过是被指挥、被管理、被教育的对象。
2从领导干部角度看,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中没有真正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意识,把党员仅仅作为党的工作对象,开展党的工作的工具,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派任务,忽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党员保先心得体会范文二

党员保先心得体会范文二党员保先心得体会范文二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执政地,而中国共产党是由千千万万个党员组成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这千千万万个党员去执行,党的主张要靠这千千万万个党员去实施,每一个党员的素质关系着党的整体素质,每一个党员的言行影响着党的整体形象,我们的党能不能保持先进性、有无吸引力、凝聚力、能不能稳固执政地位,就看能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我们的党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在各种思潮的冲击下,也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党员理想信念动摇,2002年有关部门对福建省6571名党员进行抽样调查的资料显示,40。
07%的人认为党员理想信念弱化,25。
4%的人认为共产主义不可能实现,13。
88%的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什么区别。
有的党员党性观念淡薄,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干工作怕吃苦,对好处斤斤计较。
对错误、对歪风邪气不敢抵制和斗争。
是非观念不强,感情用事,凭个人好恶、得失来看待和处理问题。
有的党员文化水平低、观念落后、无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无一技之长,不但无能带领群众致富,而且对致富的人眼红。
有的党员价值观念畸变,以钱的多少、官的大小来衡量人的价值,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私奉献的精神统统弃之脑后,甚至把党和人民给的权利用于谋取私利,等等。
造成有的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党的先进性,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教育机制不全、管理机制落后、党员主体机制缺失等等。
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主要还应从健全科学机制上下功夫。
1、建立党员教育机制,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素质的高低决定发挥作用的大小。
要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必须构建科学的教育体系:一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坚定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党员的理论素质,使其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和解决问题;二是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坚定党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几点思考

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几点思考如何加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研究,探索“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途径,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现实课题。
近年来,我们立足于工程技术研究院的具体实践,从维护党员基本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出发,在关心关爱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实行党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激发党员主体动力,建立关心关爱制度机制党员主体动力的源泉,一方面来自理想的鼓舞、宗旨的感召、义务的鞭策,一方面需要通过组织的关心关爱、各级领导干部的帮助,使党员主体行使义务的动力不竭。
近年来,院党委针对务工党员队伍的实际特点,通过政治上培养,思想上引领,生活上关心,工作上鼓励,建立起多项关心关爱党员的制度机制,有效地激发了党员主体的内在动力。
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院各级党组织开展经常性调查分析和归类建档工作,形成院党委、研究所党支部、基层党小组三级管理网络,及时掌握困难党员情况。
2.建立救助保障机制院党委组织建立了“家访、走访、信访、下访、随访”的“五访”制度,对困难党员做到“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解决一个巩固一个”。
院各级党组织充分运用金秋助学,节日送温暖,特困党员重病、大病慰问等形式,为困难党员群体排忧解难。
3.建立诉求表达机制院党委大力加强信访工作,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意见征求等多种形式,认真倾听、准确反映和正确处理好党员的正当利益诉求,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妥善处理党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提高党员主体素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我们认为,党员主体意识的高低、民主权利的行使与党员本身的素质有极大的关系。
因此,近几年来,院党委通过建立不同层面、不同类别的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对各类党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的培训,对提高党员的基本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建立党员干部培训基地,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能力院党委注重整合教育资源,以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校、辽河油田干部管理学院为依托,建立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坚持每年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岗位培训。
提升党员主体意识论文
关于提升党员主体意识的几点思考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必须提升党员主体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是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首要环节。
如何搭建起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平台,不断增强党员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激发党员对党的事业、对企业发展、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主体意识,是每个党务干部必须认真研究的现实课题。
一、搭建教育培训平台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提升党员主体意识,思想必须先行。
根据党员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职务各不相同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教育培训形式,是发挥教育功能,收获教育成果的前提。
一方面,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的理论武装工程,建立一周一次理论学习、一月一次专业讲座、一季一次理论辅导的“三个一”学习制度,形成“年初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荐篇目、阶段有检查考核、半年有学习通报、年终有总结交流”的学习机制。
另一方面,要坚持以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为重点,加强对普通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
基层党支部要把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注重贴近广大党员的思想脉搏和不同层次党员的现实需要。
坚持“常规教育”与“特色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与“创新教育”相结合,“专家教育”与“骨干教育”相结合,从不同高度和角度,全方位、多渠道的为党员创造学习条件,全面提升党员综合素质。
同时,要大胆创新党课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党课”,如“我讲五分钟党课”、“简报党课”、“流动小课堂”、“小、多、活党课”、“党课竞赛”等,增强党课对广大党员的吸引力,使党员愿意上党课,入脑入心,才能取得实效。
二、搭建活动引导平台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党内生活是开展思想教育,增强党员意识的主要渠道。
要通过采取“过政治生日”、“双向民主评议”等活动,把党员放在党内生活的主体位置,引导党员时刻树立主体意识。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征文)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加强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思考与实践黄继生(中共印江自治县委宣传部贵州印江)内容摘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
因此,进一步认识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寻求破解的思路和办法,对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党员;主体地位;主体作用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社会实践中居于积极的主动的地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党员主体地位”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这既是对党建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
因此,进一步认识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寻求破解的思路和办法,对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党的十六大以来建党理念与时俱进的理论概括,并用于进一步指导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
在共产党的历史发展上,从创立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虽然共产党的创始人并没有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但从不同的角度对发挥党员作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活动中,创立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制度,这为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奠定了基础;列宁在党内民主的实践中,使得党内民主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为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进行了探索;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在不同时期就党员主体地位问题阐述过一系列的观点。
他们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了民主建党原则;二是强调党员一律平等思想;三是确定了党内的选举制度;四是提出了保障的实践形式;五是确立党员作用发挥的组织载体;六是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内组织原则;七是强调党员必须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八是提出党员要直接参与的思想。
提高党员干部主体责任心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党员和干部,我们必须发挥主体的责任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来完成我们的任务。
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有诚心,切实的解决问题,为人民服务。
一、理论素质提高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的理论素质是非常重要的。
这是我们履行我们自己的职责的基础。
高素质的理论水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我们自己的工作,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
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
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活动、论坛等来丰富我们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二、责任心的提高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有全局意识,要时刻铭记我们履行的是人民的利益。
我们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管好自己的职责范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紧紧把握自己的工作责任。
要遵守党的纪律,时刻做好自己的工作。
要注意安全和稳定,为人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能力的提高我们知道,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具备各种能力。
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我们要不断学习不断实践。
我们要深入了解社会,深入了解人民的需求。
我们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我们要不断完善自己的能力,学习技巧,不断提高我们自己的水平。
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我们必须有自我约束能力,要有自己的道德底线。
我们必须保持良好的作风,不损害人民的利益。
我们在完成自己的任务时,不断约束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保持自己的职业操守。
我们要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时刻保证政治宣传的正确性。
五、发扬作风优势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发扬我们的优势,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树立好人好事的形象。
我们要关注群众的作法、意见和建议,时刻依据群众的需求来改善工作。
我们要严格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机密。
我们要时刻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职业操守。
六、朴素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我们要保持朴素的态度,脚踏实地的完成自己的职责。
我们要时刻关注领导的意见,依照领导的安排,全力以赴完成我们自己的工作。
我们要时刻保持内心的踏实和真诚,保持团队精神和愿意帮助他人的心态。
社区论文 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有效实施党内监督
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有效实施党内监督----推进党内民主有序可控稳步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个重大的亮点,就是在总结近年来党内民主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把发展党内民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提出发展党内民主的战略思路和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规划了路线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持党内民主有序可控稳步推进;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巩固党内民主发展的基石;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党内民主建设的新模式。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和重要内容。
简言之,我们的民主是政党主导性的民主。
因此,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最符合实质性和联动性、风险较小、相对独立性等基本原则,是最为有利的民主实现路径。
在新中国华诞60 周年前夕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次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而《决定》的一个重大的亮点,就是在总结近年来党内民主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把发展党内民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提出发展党内民主的战略思路和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规划了路线图。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持党内民主有序可控稳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包括民主与集中两个辩证统一的方面,其中,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
具体说,就是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在高度集中的指导下实行广泛的民主。
它把党的高度组织性、统一性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使全体党员、党的一切组织和党的整个工作有了统一的领导和一致的行动,使党成为领导我们事业的坚强核心。
可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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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心得体会(精选多篇)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可以把保障党员在选举、创新、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作为着力点。
一、保障党员在选举中的主体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落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途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于保障党员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应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比如,应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使广大党员能够更加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候选人更容易为广大党员所了解,从而保障广大党员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体现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地位;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并不断总结经验。
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妨碍党员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党员自主行使选举权。
二、保障党员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党的事业是全体党员的事业,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创新离不开广大党员的参与。
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党员成为创新的主体。
保障党员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应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
党员只有充分参与党内事务,才能不断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进荣誉感、归属感,进而为了党的事业发展不断创新。
为此,必须进一步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创造良好条件。
另一方面,应通过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不断提升党员的创新能力。
党员的创新能力主要来自学习。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这对于提高党员的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应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为广大党员加强学习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三、保障党员在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党员的监督权是党员权利体系中的重要构成要素,党员监督与组织监督、上级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等一样,都是党内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监督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对于防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推动党内民主发展,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保障党员在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要求广大党员自觉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
广大党员应深刻认识到,监督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责任,从思想上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深入学习中央有关党内监督的规定,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有利于党员监督的体制机制。
近年来,我们党对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的监督权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xx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
在监督制度建设中,应着眼于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着力构建保障党员监督主体地位的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
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
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
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一重点、三建立健全、一扩大、一加强”,充分说明了党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工作的高度重视。
但是,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党员缺乏主人翁思想和民主意识,自觉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不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党内事务不管不问,对党组织活动应付了事,因而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主体问题上异化,尤其是少数当上了领导干部后有了优越感,不主动参加支部的组织活动,决策集中多、发扬民主少,官僚义、家长制、等级制、个人崇拜等不良习气时有表现,导致党组织形同虚设,更谈不上党内民主与监督。
党员主体地位,集中体现为全体党员享有“五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载体,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单位,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
如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认真行使“五权”,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民主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确保党组织既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又能始终保持党组织具有生机和活力。
笔者认为要采取“两健全、一改革、六完善、一加快”的措施解决之。
一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
在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的过程中,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树立民主观念,培养民主作风,掌握民主方法,养成民主习惯,广开言路,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评议,形成民主讨论、民主决策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最基本的制度。
因此,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直选、党代表公推“两委”委员等,改变目前党代表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
三是改革党内选举制度。
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实行自上而下的提名与一定范围内的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候选人相结合,引入党内竞争和竞选机制,采取差额选举,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使党内提名、选举能够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四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要扩大党员知情权,保障党员参加各种会议,了解各种事务,尤其要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确保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增强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五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议事、集体领导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基层党员政治参与,拓宽民主意愿表达途径,广泛集中民智,努力在党内生活中形成党员人人平等、共同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局面,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六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党内批评、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畅通党内民主渠道,确保党员充分行使党组织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纪情况,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供有力保障。
七是完善党员培训机制。
要加强对党员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特别是党的民主理论、民主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历史等基本知识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善于参政议政,敢于发表意见,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八是完善党内互助机制。
一是褒奖先进,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二是开展帮扶,做好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关爱工作,使广大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三是定期走访,多与党员交心、谈心,解决党员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党员内在活力。
九是完善流动党员联系制度。
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备案、定期报告、专用电话受理、持证管理、流动党员接收、定期联系、流动党员补课、流动党员教育培训等制度,设立流动党员党建建网,建立流动党员信箱,建立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公布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搭建党员互动平台,实现党员信息化管理、网络教育培训和网上咨询服务,做到流入流出时间、去向住址、联系方式清楚,确保党组织掌握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等情况。
十是加快党员服务中心建设。
针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加大街道、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规范运作,健全机制,完善党员服务功能,拓宽党员服务领域,确保接转组织关系、开展党务咨询、电化教育服务、文化活动服务等有场所、有内容、出成果,努力使其成为服务党员的温馨家园。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探究陈祖国宋平西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历史命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新命题。
从“尊重”到“保障”,既标志着党建理论和实践的又一重大突破与创新,又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深刻揭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动力。
因此,要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理当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遵循党内民主建设的内在规律,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方面有所作为和创新。
一、基层党建工作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偏差一是重服从轻自觉,主体意识淡化。
党章规定:“在党内,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这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基本原则,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在党内生活中,特别是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一些基层党组织仍然一成不变地采用“革命党”的做法,过多地强调“服从”、“灌输”,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拟定思路、制定措施时,不注重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导致一些党员对自己的主体地位未能有清醒的认识,习惯于服从、依赖组织,较少独立思考问题,不敢自主发表意见。
久而久之,在党内党员成了被动的执行者,缺乏热情、追求和主动性。
二是重义务轻权利,主体权益弱化。
在党内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党组织总是过多地强调义务,而权利这一面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氛围的导向上,注重强化党员义务的宣传,淡化党员权利的落实;还有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日常活动的开展中,只要求党员模范履行义务、带头无私奉献,而积极维护党员权益则较少,习惯于强调党员在党内是义务主体、责任主体,而忽略了权利主体。
由此使党员主体权益日益弱化,党员的积极性受挫,党组织凝聚力下降,党员与党组织之间不同程度地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感。
三是重管理轻服务,主体激励虚化。
个别基层党组织片面强调党员是被指挥、被管理、被教育的对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随处可听,而对党员的关爱、帮助、服务则难闻;某些党务工作者往往以“管理者”自居,不能平等对待、有效服务,使党员感受不到组织的帮助和党的温暖,主体得不到激励,缺乏发挥先进性作用的动力,使一些党员缺乏内源性的自豪感与成就感。